案由:(20140132)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总部和企业总部项目建设实行“零收费”的建议

  东莞市目前正处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也是东莞“三旧改造”建设的关键时刻。但是,东莞仍然存在经济总量虽大但全市经济发展质量不高,经济内生动力和后劲不足,土地、资源、人口和环境约束进一步趋紧,结构性、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尚未消除的问题,特别是一些行政性费用和政府基金的收取一直影响着东莞支柱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引入工作。

  一、“东莞模式”的区域优越性已经受到挑战。

  东莞一直以“敢为天下先”的气魄成就今日的世界制造名城,政策优势一直走在全国前沿。随着国家优惠政策全面普及,特别是振兴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重工业扶植力度的加强,“三一重工”等重大项目的开展,吸引了大量的相关产业和资金流、人流转向中西部地区发展,东莞的政策优越性受到很大程度的挑战。

  二、高新技术产业作为产业转型支柱,发展受到影响。

  受“双反”和经济危机影响,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均受到了相当程度的影响。而名目繁多的行政性费用的收取,更是对企业造成一定的困扰。据不完全统计,企业从开始办理规划手续、施工许可证直至取得房产证需办理的手续近50项之多。将所有的行政收费平摊在企业的工程造价中,企业总部为每平方米80元,企业研发总部为每平方米125元。这对制造业和高新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压力,其他小企业更是不堪重负。

  办    法:

  一、对高新企业研发总部和企业总部项目建设实行“零收费”。

  加强对高新产业的政策扶植力度,重点推进支柱型产业快速成长,免除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费、档案编审费、规划技术服务费、测绘费、建筑噪声排污费、环境监测专业服务费、白蚁防治费、房屋登记费、土地登记费、土地交易服务费、人防经费、建筑垃圾处置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灌排工程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变更登记费、年度检验费、补(换)证照及领取证照副本费、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收费、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纸专业审核技术服务费、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竣工检测技术服务费、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服务等22项费用。

  二、学习兄弟城市的做法,效而优之,为企业减压。

  近年来,其他兄弟城市纷纷强化政策优势,加强支柱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和扶持力度,“零收费”早已不是特例。以江苏省某市为例,今年该市对重大工业项目实行“零收费”免除了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和人防经费、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测绘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灌排工程设施补偿费、年度检验费等20多项费用。最大限度为支柱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减负”,加大重大工业项目的引进力度,着重扶植高新企业的发展。而江苏省另一个兄弟城市,自2010年开始,便对市区及化工园区重大工业项目的包括人防经费在内的40多项行政性费用执行“零收费”,同时对未列入目录内,但只要属于重大项目建设的行政性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也一律免收。此举大大促进了当地高新产业的快速崛起,甚至已建立起国家级的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中心,吸引了众多企业总部入驻,促进了当地经济的振兴和快速发展。

  东莞要充分发挥政策优势,学习和导入兄弟城市的成功经验,解放思维,开放市场,免除过多的行政性费用,对高新企业研发总部和企业总部项目建设实行“零收费”,凸显出“东莞模式”的优越性。同时也可作为东莞优势政策的一个试行点,逐步优化机制性和体制性。

  三、充分发挥东莞财力优势,成立重大项目专项补贴基金,支持企业总部和制造中心建设。

  东莞可凭借雄厚的财力优势,充分落实在高新产业和支柱型产业的政策优势,以政府牵头,建立重大项目专项补贴基金,专门用于支持企业总部和研发总部建设的政策支持。以吸引更多包括央企在内的大型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入驻,更多的研发中心建立,乃至更多企业总部的落户,也能带动中小企业的经营拓展和规模发展,以应对新一轮区域竞争。

  四、实行零收费,用于科研创新和人才引进,以保东莞经济发展后劲。

  对高新企业研发总部和企业总部项目建设实行“零收费”,将此部分资金,直接用于企业的科研技术创新工作,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体系支撑,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集聚创新资源,能更好地实现发展动力的变革。目前我市人才总量达127.8万人,位列全省第三,其中各类高层次人才仅仅5.5万人,占人才总量的4.3%。以此为契机,将此部分经费用于大力实施创新科研团队、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和高技能管理人才引进培育计划,还能放大政府科技财政资金带动作用,引导和促进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支柱产业和高新科技产业。促进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从外向带动向内生增长转变,促进东莞绿色经济的发展,也是东莞建设“人才型城市”的需要。  

提案者 何思模
部门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40132号的答复

  何思模: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总部和企业总部项目建议实施“零收费”的建议》悉。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会同财政部门进行了反复研究磋商,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收费项目情况

  目前,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58项,其中企业正常运转及带有共性的收费有:污水处理费、堤围防护费、机构代码证费、车辆通行费年票等;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有56项,均为可选择性收费,在实际提供相关服务时收取。这些收费均为国家、省定收费项目。对照您提及的“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费、档案编审费、规划技术服务费、测绘费、建筑噪声排污费、环境监测专业服务费、白蚁防治费、房屋登记费、土地登记费、土地交易服务费、人防经费、建筑垃圾处置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灌排工程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变更登记费、年度检验费、补(换)证照及领取证照副本费、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收费、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纸专业审核技术服务费、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竣工检测技术服务费、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服务”等22项收费中,“环境监测专业服务费”(应为“环境监测费”)、“房屋登记费”、“土地登记费”、“人防经费”(应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应为水土保持补偿费”)、“组织代码证及IC卡收费”(应为“组织代码证书费”)等7项收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经查实,我市没有开征“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灌排工程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费项目。“更登记费”、“年度检验费”、“补(换)证照及领取证照副本费”等项目执收主体不明确暂无法确定是否有开征,另外,我市“年审检验”及“证照工本”等收费已基本上取消,其余“防雷装置”等收费项目应属于经营服务性或市场调节的服务类项目,收费主体为经营服务性单位,实行谁委托谁付费原则。

  二、近年我市涉企收费及减免情况

  近年来,我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减轻企业收费负担的指示精神,坚持以服务市场为主体,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目标,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行为。2008-2011年共取消了涉及我市“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50项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对部分涉企收费进行减免,累计可减轻企业负担16亿元。2012年,从3月30日起全市撤销18个普通公路收费站,全面实现对所有外地车辆免费,年可减负3.56亿元;在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同时,我市主动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取消和停征治安联防费、减半征收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政策,共取消涉及我市10项、减免4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减负约4.85亿元。2013年,我市落实国家、省相关收费优惠减免政策,取消、停(免)征、降低绿化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等3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年为企业减负6.63亿元;市政府出台“减负五十条”优惠政策,着力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将镇村涉企协议收费项目由50项统一规范为3项,各项减负措施每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约35.50亿元,其中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约14.46亿元,中介服务收费约1.04亿元,中间环节费用约20亿元。

  2014年,市政府继续大力扶持实体经济,继续落实各项减负政策:一是实行堤围防护费按现行征收标准下调20%,对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不能按营业额计征及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二是继续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三是继续落实市政府“减负五十条”政策及国家、省其他新出台的收费优惠政策。据初步估算,再为企业减负20多亿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总的来说,经过多年来持续实施收费优惠政策,我市企业在政府收费方面的负担不断减轻。资料显示,2013年,我市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18.9%,比上年同期下降2.7%;占比情况是全省较低的,在全省各地级市中排名20位,比广州、佛山、中山等市都要低;这显示我市收费等非税收入负担水平较低。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认为,我市实际开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较少,考虑到对所有企业公平的问题,目前暂不能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总部和企业总部项目建设实行免征。反映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中,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部分,政府无权实行减免;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部分,由于收费主体大部分为企业,收入主要是用于弥补经营成本支出,且定价权在国家或省级部门,市政府无权减免。下阶段,我市主要从如下3个方面进一步减轻企业的收费负担:一是严格贯彻执行执行国家、省有关收费减免政策;二是在市级职权范围内,研究出台全市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三是针对企业反映较多、收费标准偏高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向省提出优化的意见和建议。

  三、成立重大项目专项补贴基金,支持企业总部和制造中心建设

  1999年以来,我市提出实施“科技兴市”战略,不断加强技术创新,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其创造了有利的发展空间。

  2006年,我市成立“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亿元用于扶持科技创新,集中投向优势产业链上的龙头企业和发展势头较好的高新技术企业。

  十二五”期间,我市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增加至每年20亿元,并将“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划分为24个专项资金。其中,设立了重大科技专项资助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平台资助专项资金、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专项资金等用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此外,为推进市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市政府出台了《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资助计划操作流程》(东府办〔2009〕98号),为高新产业申请科技专项提供了便利条件。

  可见,我市财政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相当大,措施得力。经研究,我市目前暂不成立重大项目专项补贴基金。今后,我们将在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的高新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同时,继续加大扶持力度,使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得以更加良性、高效的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涉企收费减免所提建议! 


办理单位 东莞市物价局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