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009)关于放宽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参加医疗保险限制的建议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一些在我镇工作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反映,我市现行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方案只针对入学儿童,1-5岁的未入学儿童处于较为容易生病的时期,却无法购买社保,也无法享受父母的社保卡。近期,我办先后对镇社保分局、人力资源分局、新莞人服务中心以及4所试点学校进行走访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我市正式推行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方案,方案要求:非本市户籍职工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以上,其在本市就读的子女可以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2014年9月1日起,我市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再次扩大,全市新增87家试点学校。具体而言,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在我市参加医疗保险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情况参保:1、在我市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等职校在校学生。2、在我市试点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父、母任一方在本市就业且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3、非本市户籍且在市内全日制学校注册或具有学籍的在校(园)学生(幼儿);其父、母任一方在本市就业且正在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确诊,患有白血病及先天性心脏病,且目前正在市内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定点救治医院接受救治的儿童(太平人民医院、康华医院)可办理参保。

  将非本市户籍子女纳入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首次实现了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户籍人口、就业人群向非本市户籍、非就业常住人口扩展,是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又一个重大突破,也是继我市解决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后,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又一重大进展。

  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目前我镇有4所学校作为试点,分别是凤岗中心幼儿园、雁田小学、华侨中学和英才学校高中部。4个试点的参保人数和比例分别为:凤岗中心幼儿园0人;雁田小学280人,占该校非本市户籍学生的20.2%;华侨中学40人,占该校非本市户籍学生的3.6%;英才学校高中部56人,占该校非本市户籍学生的6.4%。

  二、存在问题

  以上数据显示,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方案在我镇推行并不深入,经调查研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试点方案限制条件较多。比如就读中心幼儿园能够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但上小学后如果不选择就读符合条件的试点学校(我镇只有雁田小学),其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便会中断。家长为避免衔接不上的麻烦,倾向于选择购买商业保险。

  2、没有充分体现出社会福利性质。我市现行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方案只针对入学儿童,1-5岁的未入学儿童处于较为容易生病的时期,却无法购买社保,也无法享受父母的社保卡。

  


建    议:
  建议进一步放宽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在我市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限制:
  1、建议首先通过“人才吸引政策”实现第一步放宽对非本市户籍职工学龄前子女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限制。即高层次人才子女可考虑放宽限制,允许其子女(含学龄前)跟随父母社保卡使用,可设定前提。例:父母需在本市镇(街)工作满5年,缴纳社保满5年。
  2、建议缩减帮扶比例。据调研了解,所谓的“个人全额支付”的医疗保险,实际上是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06元)为缴费基数,住院部分个人1%,市镇财政1%;门诊部分个人0.5%,市镇财政0.5%;我镇为一类镇,上述市镇财政负担部分市镇比例为2:8,进一步放宽限制的同时,可能会增加市、镇两级的财政压力。因此建议让非本市户籍职工人子女购买医疗保险,保险金额由个人全额支付,同时,适当缩减对这部分群体的市、镇两级财政的帮扶购买比例,更大程度满足这部分群体对购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意愿。
  3、建议建立全省联网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系统。据调研了解,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仍有在户籍地购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但由于不在户籍地生活和读书,如果购买户籍地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必须返回户籍办理领取保险金,手续比较繁琐。现建议试行建立全省联网的社保基本医疗保险系统,非本市户籍职工或其子女可在工作地办理递交资料手续办理领导保险金,工作地社保机构通过联网系统,将有关资料传递到户籍地社保机构。户籍地社保机构确认资料合符要求后,可通过银行转账等形式将保险金划到投保人账户。

提案者 凤岗镇政协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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