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答复:
市城管局:
根据职能分工,我局是2015年提案第20150349号《关于加快发展工商业天然气的应用及推广的提案》的协办单位,现将涉及我局职能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天然气应用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由对口的国家、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制定或者修订,如有企业认为现行的标准不合理或者满足不了新技术新产品的需求,可以依法向对口的国家、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提出标准制定或者修订申请,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积极协助申报。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天然气一体撬供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相关资质许可,设备的设计、制造过程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经监督检验合格后,即可交付使用单位;使用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使用。
市规划局答复: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对于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150349号提案,吴育能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工商业天然气的应用及推广的提案”,我局的会办意见如下:一、我局对吴育能委员关于推广应用天然气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要求、可有效消除传统能源引发的安全隐患的论述和分析表示赞同。二、吴育能委员提出的“加快验证天然气应用的行业规范标准的可适用性”以及“积极了解一体撬供气设备的特点及安全性,大力推广天然气集装箱式一体撬供气设备在工商业用户中的应用”的建议,建议由贵局牵头研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市财政局答复:
市城管局:市政协第20150349号政协提案收悉。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要求,有效消除传统能源的安全隐患,吴育能委员建议加快发展工商业天然气的应用及推广,提出:1.加快验证天然气应用的行业规范标准的可适用性,调整规范标准或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工商业用户使用天然;2.相关部门积极了解一体撬供气设备的特点及安全性,大力推广天然气集装箱式一体撬供气设备在工商业用户中的应用;3.在帮扶资金方面给予支持,给予设备技术研发的资金支持或生产补贴;4.对于推广工商业用户使用天然气的项目公司,给予政策、技术方面的支持,减少行政费用。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1.关于帮扶资金,我市已建立技术改造融资租赁风险补偿机制。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广融资租赁促进技术改造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4〕114号)和《关于大力推进我市技术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14〕206号),我市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市财政在“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统筹设立融资租赁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融资租赁相关业务;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由此所产生的融资利息由市财政给予不超过70%、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设备租赁公司发生坏账损失的,在不超过实际融资本金总额的10%额度内,由风险补偿金给予补偿。建议企业可按照现有政策申请补贴。2.关于天然气推广,我市已出台《东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淘汰或改造项目财政补助实施方案》(东环〔2014〕105号),对于高污染禁燃区内工业锅炉淘汰或改造安排了财政资金补助,其中包括了高污染燃料锅炉改造为天然气燃料锅炉项目,对工业用户使用天然气给予一定的支持。建议企业可按照现有政策申请补贴。3.除高污染禁燃区内的财政补助实施方案外,我市财政局已会同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拟定了《东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10蒸吨/小时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改造项目财政补助实施方案》,正准备报送至市政府审批。4.我市正在研究制定集中供热项目的财政补助政策,通过对集中供热项目的推进,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接下来,我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将进一步结合社会发展实际及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推进相关扶持政策。综上所述,对本提案提出的“在帮扶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建立补偿机制,给予设备技术研发的资金支持或生产补贴;对于推广工商业用户使用天然气的项目公司,给予政策、技术方面的支持,减少行政费用”,我局建议企业可按照已有政策申请相关补贴,并关注我市即将出台的其他财政补助方案。
市消防局答复:
《关于加快发展工商业天然气的应用和推广的提案》已收悉,经与提案人吴育能联系沟通,了解到提案当中提到的天然气集装箱式一体撬的供气设备,为主要针对工商业用户的天然气使用需求,由储气装置、气化装置等组成的可移动的供气设备,具有占地面积小、投资成本低、安装效率高、可移动等特点。目前,该项技术及设备尚无国家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该项技术涉及到的新技术、新工艺,尚无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与之相适应,其安全性有待论证与检验,在相关技术标准出台之前,不建议作大范围的推广。
市城管局答复:
吴育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工商业天然气的应用及推广的提案》收悉。我局非常重视您的提案,经研究,并综合市财政局、质监局、消防局、规划局等部门的会办意见,现就该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验证天然气应用的行业规范标准的可适用性,积极调整规范标准或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工商业用户使用天然气的问题。
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天然气应用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由对口的国家、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制定或者修订,如有企业认为现行的标准不合理或者满足不了新技术新产品的需求,可以依法向对口的国家、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提出标准制定或者修订申请,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积极协助申报。
为鼓励扶持旅游宾馆饭店使用天然气,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办〔2015〕20 号)精神,我市推进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是城镇燃气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一直密切关注我市天然气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在狠抓包括天然气在内的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不断优化燃气工程办事流程,加快办理时间,燃气工程的申请、报备等办事更加公开、透明。
二、关于建议相关部门积极了解一体撬供气设备的特点及安全性,大力推广天然气集装箱式一体撬供气设备在工商业用户中的应用,以帮助政府实现节能减排的问题。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天然气一体撬供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相关资质许可,设备的设计、制造过程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经监督检验合格后,即可交付使用单位。集装箱式一体撬装设备与一般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模式相同,需要由有资质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依法生产,经生产过程监督检验、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关于在帮扶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建立补偿机制,给予设备技术研发的资金支持或生产补贴的问题。
我市已建立技术改造融资租赁风险补偿机制。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广融资租赁促进技术改造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4〕114号)和《关于大力推广我市技术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14〕206号),我市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市财政在“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统筹设立融资租赁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融资租赁相关业务;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由此所产生的融资利息由市财政给予不超过70%、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调和租赁公司发生坏账损失的,在不超过实际融资本金总额的10%额度内,由风险补偿金给予补偿。建议企业可按照现有政策申请补贴。
四、关于对于推广工商业用户使用天然气的项目公司,给予政策、技术方面的支持,减少行政费用的问题。
我市已出台《东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淘汰或改造项目财政补助实施方案》(东环〔2014〕105号),对于高污染禁燃区内工业锅炉淘汰或改造安排了财政资金补助,其中包括了高污染燃料锅炉改造为天然气燃料锅炉项目,对工业用户使用天然气给予一定的支持。建议企业可按照现有政策申请补贴。
除高污染禁燃区内的财政补助实施方案外,市财政局已会同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拟定了《东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10蒸吨/小时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或改造项目财政补助实施方案》,正准备报送至市政府审批。
另外,我市正在研究制定集中供热项目的财政补助政策,通过对集中供热项目的推进,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接下来,我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将进一步结合社会发展实际及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推进相关扶持政策。
市财政局建议企业可按照已有政策申请相关补贴,并关注我市即将出台的其他财政补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