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348)将美术馆纳入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的建议

  市委、市政府2010年8月作出了建设文化名城的战略部署,出台了《东莞市建设全国现代文化产业名城实施意见(2011—2020年)》。2012年11月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有关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申报评审、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条款。

  令人倍感遗憾的是,《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不包含对美术馆的扶持。我们认为这是不妥当的,也不符合东莞实际。理由如下:

  第一,美术是艺术的一部分,隶属于文艺范畴;而美术馆不仅是艺术的殿堂,更是文化交流、传播的平台。

  众所周知,文化产业包括“文艺创作与表演、文艺创作服务、文艺表演服务、其他文艺服务、艺术表演场馆”。美术隶属文艺范畴,是艺术的一部分;而美术馆则是我国公共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支脉。美术馆作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一方面在积累国家文化财富、传承展示优秀民族文化方面担负着重大责任;另一方面也在社会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承载着文化建设大发展、大繁荣的重任。

  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指出,“重点行业和项目对文化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以资本为纽带推进文化企业兼并重组取得重要进展,力争形成一批跨地区跨行业经营、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产值超百亿的骨干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其中明确“文化会展”隶属文化产业范畴,而美术馆正是展现这一属性最直接、最有效的平台。所以,美术馆是文化产业的一部分。

  第二,东莞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打造文化产业名城需要美术馆。

  东莞现有各类美术馆大约十家左右。最具影响的也不过三、四家。其中岭南画院组建方式及原则为:“(四)事业和产业齐进——在发挥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功能作用的基础上,把艺术事业和艺术市场结合起来,开拓一条适应市场的公益性事业与文化产业相结合的路子,使岭南画院的艺术事业和产业齐头并进。(五)创作和经营一体——成立“画廊联盟”,通过策划、包装等形成向市场推出作品与画家,使东莞的绘画作品进入公共场所、企业及寻常百姓家庭,既推广了艺术,又融创作与经营于一体,赢得多重效益。”从中可以看出,美术馆做得好、做得实,不仅可以带来社会效益,促进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还可以带来经济效益,带动文化产业,助推我市文化产业发展。

  综上所述,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理应对美术馆发展予以扶持。

  办 法:

  将美术馆纳入我市文化名城建设中,修订《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增加美术馆申报有关扶持资金的条款,对各方面达到一定标准的美术馆给予扶持,让文化专项资金助推包括美术馆在内的我市文化产业进一步发展。

提案者 张凤芳,陈丽敏
部门答复

  张凤芳、陈丽敏委员:

  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50348号《关于将美术馆纳入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的建议》收悉。提案对美术馆在推动地方文化发展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建议将美术馆纳入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对此,我部经过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美术馆的属性问题

  美术馆是收集、保存、展览和研究美术作品的机构。它在推动当代美术事业发展、普及公民素质教育、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提升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正如提案所描述的:“美术馆是我国公共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支脉。美术馆作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一方面在积累国家文化财富、传承展示优秀民族文化方面担负着重大责任;另一方面也在社会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承载着文化建设大发展、大繁荣的重任。”可见,美术馆属于文化事业范畴,这点是毫无异议的。而随着不同行业之间的相互融合、渗透,今天的美术馆也开始向文化产业领域进行延伸和拓展,比如通过与旅行社合作发展文化旅游,比如开发销售艺术衍生品等。但归根到底,这些延伸和拓展,都是建立在美术馆原有功能的基础上,也就是说,美术馆的公益属性没有发生质的改变,它仍然是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2年11月,市政府出台了《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目的是发展壮大我市的文化产业,资金的使用范围也很明确,就是:重点支持市级及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重点文化企业和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作为文化事业组成部分的美术馆,将其纳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显然不太合适。

  二、关于美术馆的政策支持问题

  据统计,目前我市有各类美术馆21座,其中公办的有岭南美术馆、莞城美术馆等,这些美术馆作为市(镇)属文化事业单位,市(镇)财政每年都会拨付一定资金作为美术馆的运作经费。对于民办美术馆,政府没有拨付专门的运作经费,而是通过支持其举办活动的方式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这种扶持方式具有不确定性。

  去年10月,鉴于民办博物馆在推动地方文化发展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同时参照省里设立“广东省鼓励民办博物馆建设专项资金”的做法,我市相应设立了民办博物馆扶持资金,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拨付130万元,用于扶持我市民办博物馆建设。

  从社会功能来看,民办美术馆与民办博物馆相类似。下来,我市文化部门将会密切关注国家、省的相关政策,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就如何引导和扶持民办美术馆发展进行充分调研,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应的扶持措施。

  三、其他问题

  提案中还提到“文化会展”这一概念,指出其文化产业属性。但需要注意的是,“文化会展”与美术馆举办的展览不是一个概念,“文化会展”的目的是达成交易,而美术馆举办的展览更多的是一种艺术品的展示和交流活动,两者存在很大差别。国务院颁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重点支持的是像深圳文博会、我市漫博会这样的文化贸易展会。

  感谢你们的宝贵建议!我们将在下来的工作中加以吸纳,促进我市美术馆事业的繁荣发展。


办理单位 东莞市委宣传部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