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凤芳、陈丽敏委员:
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50348号《关于将美术馆纳入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的建议》收悉。提案对美术馆在推动地方文化发展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建议将美术馆纳入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对此,我部经过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美术馆的属性问题
美术馆是收集、保存、展览和研究美术作品的机构。它在推动当代美术事业发展、普及公民素质教育、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提升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正如提案所描述的:“美术馆是我国公共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支脉。美术馆作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一方面在积累国家文化财富、传承展示优秀民族文化方面担负着重大责任;另一方面也在社会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承载着文化建设大发展、大繁荣的重任。”可见,美术馆属于文化事业范畴,这点是毫无异议的。而随着不同行业之间的相互融合、渗透,今天的美术馆也开始向文化产业领域进行延伸和拓展,比如通过与旅行社合作发展文化旅游,比如开发销售艺术衍生品等。但归根到底,这些延伸和拓展,都是建立在美术馆原有功能的基础上,也就是说,美术馆的公益属性没有发生质的改变,它仍然是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2年11月,市政府出台了《东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目的是发展壮大我市的文化产业,资金的使用范围也很明确,就是:重点支持市级及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重点文化企业和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作为文化事业组成部分的美术馆,将其纳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显然不太合适。
二、关于美术馆的政策支持问题
据统计,目前我市有各类美术馆21座,其中公办的有岭南美术馆、莞城美术馆等,这些美术馆作为市(镇)属文化事业单位,市(镇)财政每年都会拨付一定资金作为美术馆的运作经费。对于民办美术馆,政府没有拨付专门的运作经费,而是通过支持其举办活动的方式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这种扶持方式具有不确定性。
去年10月,鉴于民办博物馆在推动地方文化发展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同时参照省里设立“广东省鼓励民办博物馆建设专项资金”的做法,我市相应设立了民办博物馆扶持资金,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拨付130万元,用于扶持我市民办博物馆建设。
从社会功能来看,民办美术馆与民办博物馆相类似。下来,我市文化部门将会密切关注国家、省的相关政策,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就如何引导和扶持民办美术馆发展进行充分调研,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应的扶持措施。
三、其他问题
提案中还提到“文化会展”这一概念,指出其文化产业属性。但需要注意的是,“文化会展”与美术馆举办的展览不是一个概念,“文化会展”的目的是达成交易,而美术馆举办的展览更多的是一种艺术品的展示和交流活动,两者存在很大差别。国务院颁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重点支持的是像深圳文博会、我市漫博会这样的文化贸易展会。
感谢你们的宝贵建议!我们将在下来的工作中加以吸纳,促进我市美术馆事业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