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答复:
市城管局:对于市政协委员钟汉强的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20150346号《关于做好我市燃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的办理,贵局为主办单位,我局为6个会办单位之一。经对20150346号提案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一、规范水务工程建设保障燃气管线安全。我局将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七条的规定,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在申办施工许可手续前须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144号)的要求,持有市规划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能办理施工许可证。二、支持开展燃气管网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据了解,近年来市规划局结合城区地下管线数据普查工作开展,建成了《东莞市区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并已开通使用。建议燃气管网信息管理平台由市规划局在《东莞市区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构建完善,并与我局的东莞市水务数据分中心做好衔接,共享地下管线信息,以提高规划、建设、行政审批等工作效率。
市公安局答复:
市城管局:钟汉强委员提出的《关于做好我市燃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我局根据本单位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我局历来高度重视输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大型输油气管道,线长面广,万一遭到破坏袭击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目前,我市共有4家输油气企业,油气输送管道总长约276公里,其中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管道长约89公里、中海油销售东莞储运有限公司40.7公里、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管道长约104公里、中国石油西气东输广东管理处管道长约42.3公里,管道途经我市21个镇街、园区。2014年以来,我局先后召开了2次油气设施安全保护联席工作会议,组织各级公安机关通过科学制订巡防计划,合理调配守护力量,不断强化护线工作,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立体式巡防管控体系。积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输油气企业对全市油气管道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督促各企业单位认真落实好内部安全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并整改了一批安全隐患,切实提高了企业的安全防范水平。截至目前,我市未发生重大涉油气案件,输油气管道运行总体安全平稳。虽然我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近年来,国内外接连发生多起油气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深刻。接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警企联动,加强各管道沿线公安机关与油气企业的沟通联系,积极指导企业落实安防措施,提高应急处突能力,重点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牢固树立警企联防“一盘棋”思想。油气设施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与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公安机关、各家输油气管道企业要切实以大局为重、以群众利益为重,进一步强化联防机制,油气企业要与管道沿线各分局、派出所、警务区之间要勤来往、多沟通、常协作,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积极探索警企联动新模式,共同把安全保护工作抓紧、抓实。二是严厉打击涉油气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联合各家输油气管道企业,积极排查、搜集、研判各类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油气管道违法犯罪活动。要在打现行、破积案、挖团伙上狠下功夫,重点打击打孔盗油和偷盗管道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现行案件,要快速反应、及时立案,对群众举报的有关线索,要逐一查证核实,严肃处理查办。三是扎实开展管道巡护防范工作。各输油气管道企业、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危机感和紧迫感,严防恐怖分子和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要按照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有效整合利用各种资源,建立起警企联动、保障到位的管道巡护工作机制。要大力开展管道巡护和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加强对易发案线路、地段、时段、特别是一些重点部位的巡逻控制,严防油气盗窃和第三方施工造成的管道破坏案(事)件的发生。四是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油气企业要对管道设施及沿线地区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确保各类隐患早发现、早处理,筑牢管道安全第一道防线。同时,要加强对企业员工、工程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妥善处置涉油恐怖破坏等各类突发事件,确保“零打孔、零占压、零破坏、零事故”的工作目标实现,扎实推进我市输油气管道安全有效运行。
市规划局答复:
东莞市城市管理局:对于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50154号、第20150346号,周绮霞、韩远颂、钟汉强委员提出的“关于做好我市燃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我局会办意见如下:一、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燃气使用范围逐步扩大,燃气管道铺设也逐年增加。管道燃气在为我市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新能源的同时,由于燃气管道具有埋设于地面下、泄露时不易发现的特殊性,及易燃易爆易扩散的危险性,也可能会对我市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危害,因此,我局完全同意做好对我市燃气管道的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二、2012年我市已颁布实施《东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目前,我局在办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流程中,建设单位提供最新的地下管线探测资料和地下管线碰撞分析,是项目审批的必要资料,同时,在项目审批中严格按照《东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与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及规定对燃气管线进行审查。三、我局已建立市区地下管线综合信息库,目前正在积极协助部分镇开展地下管线探测、建立地下管线综合信息库,为规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市供电局答复:
贵局转来的《关于做好我市燃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贵局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指导,我局作为会办单位之一,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长期以来,我局在电网规划建设中,着力于优化空间布局,多措并举化解与其它市政建设(包括燃气管道)间矛盾冲突,务求实现与城市协调和谐发展。另外,近年来我局主动加强与市各级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推动构建电网规划协调机制,搭建电力建设常态化统一规划平台。我局的做法与贵局提出的“构建燃气管网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沟通与信息共享”相辅相成,希望燃气和电力企业在今后的基础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中,加强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信息整合共享。
市住建局答复:
市城管局:《关于做好我市燃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提案第20150346)收悉。该提案主要涉及燃气管道管理,以贵局的回复意见为准,我局无不同意见。
市城管局答复:
钟汉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我市燃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综合市规划、水务局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关于制定我市燃气管道保护管理规定的问题
今年我局正在进行《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的修订,其中包括燃气管道保护等内容。同时,我局将积极利用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的契机,完善行业相关法规。
关于如何做好落实燃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问题
影响燃气管道安全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上其他施工单位对燃气管道造成的危险;二是燃气管道敷设经过居民土地的民事纠纷;三是燃气管道上方或保护范围内存在占压。
对于以上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如下:
(一)通过修订《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增加燃气管道保护等内容,并明确施工单位、燃气公司、管道周边单位和住户等各方的责任;
(二)建立燃气管道保护机制,要求其他施工单位在燃气管道附近范围施工前与燃气企业进行技术交底,双方确应并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后方可施工,从而对施工单位进行约束(为此我局近年召开三次会议,分别是《做好电力通信施工中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会议》、《工程勘察施工中燃气管道保护工作会议》、《供水、供气管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沟通会议》,会议主要交流、探讨电力通信行业定向钻施工对高压天然气管道的影响、工程勘察施工中如何做好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加强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协商处理燃气管道管位间距不足、进一步研究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建立燃气管道保护长效机制等问题);
(三)加强对燃气管道保护的重要性进行宣传,对燃气管道附近群众进行普法教育,通过沟通协商解决燃气管道经过居民土地的纠纷问题。
关于如何搭建地下管线管理信息平台的问题
市规划局已建立市区地下管线综合信息库,目前正在积极协助部分镇街开展地下管线探测,为规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同时,该局在办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流程中,建设单位提供最新的地下管线探测资料和地下管线碰撞分析,是项目审批的必要资料,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东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与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及规定对管线进行审查。
四、关于如何加强管道保护的教育宣传的问题
我局目前通过主流电视媒体,定期播放燃气安全宣传短片,同时利用其它传播媒体,如报纸、横幅、宣传栏、小册子等方式扩大宣传面,让群众更多的了解安全用气知识,减少燃气使用安全隐患。
市规划局答复:
东莞市城市管理局:对于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50154号、第20150346号,周绮霞、韩远颂、钟汉强委员提出的“关于做好我市燃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我局会办意见如下:一、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燃气使用范围逐步扩大,燃气管道铺设也逐年增加。管道燃气在为我市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新能源的同时,由于燃气管道具有埋设于地面下、泄露时不易发现的特殊性,及易燃易爆易扩散的危险性,也可能会对我市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危害,因此,我局完全同意做好对我市燃气管道的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二、2012年我市已颁布实施《东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目前,我局在办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流程中,建设单位提供最新的地下管线探测资料和地下管线碰撞分析,是项目审批的必要资料,同时,在项目审批中严格按照《东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与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及规定对燃气管线进行审查。三、我局已建立市区地下管线综合信息库,目前正在积极协助部分镇开展地下管线探测、建立地下管线综合信息库,为规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做好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