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345)进一步推进东莞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的建议

  优良的营商环境,将有利于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并在产业转型升级加速推进的过程中,形成一个地区对人才、资源、资金、技术等强大的磁石效应。法治环境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化营商环境必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东莞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较好的水平,但与先进国家、地区和自身发展需要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法治观念不强、创新性法规缺失、行政干预较多、解决经济纠纷的渠道不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待加强等方面。早在2012年,广东就提出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实现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国际化。但法治化、国际化仍然是广东营商环境的短板。在国家大力推进法治化建设以及自贸区改革创新如火如荼的背景下,东莞有必要,也有责任进一步加快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办 法:

  一要进一步明确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是法治化。法治化对于营商环境改善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很多国家将营商环境工作的重点放在加强法律制度(比如法院和破产制度),以及强化对投资者和产权的法律保护上。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并这一聚焦依法治国的会议重要性不容忽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一经公布就引发了法律界和在华外企高管的关注,人们认为,加强对公权力的约束和对法律制度的完善将对中国深化改革和改善营商环境产生深远的影响。东莞应对营商环境建设思路进一步明确,强调法治建设在其中的重要地位和特殊功能,在推进策略上侧重法治化建设,在相关的评价指标中,也应给予法治化更多的权重,以鼓励各地切实将依法治国、法治建设作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建议对《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六个东莞”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当中的“建设“法治东莞”,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部分加以提升、修改、补充。

  二要评估和借鉴珠三角地区法治化建设的成效和所取得的经验。加快东莞法治建设进程,使法治、诚信、效率、公平成为引领东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流价值,为全省乃至全国法治建设工作创造经验、作出示范。虽然东莞法治建设在珠三角地区处于领先地位,但是,也应注意总结广州“民主法制建设试点市”建设、深圳“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建设、中山“法治广东建设示范市”建设等探索实践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加以吸收借鉴,作为提升东莞法治建设的宝贵经验。

  三要将自贸区建设与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战略措施相互结合。随着国家批准启动广东自贸区,东莞的营商环境建设有了新的背景、条件,也有了新的重要战略平台和策略抓手。相信随着自贸区建设发展的不断深入,营商环境建设的一些关键环节、重点内容都会得到较好的解决。例如,已经率先启动的上海自贸区,推出负面清单制度,在约束政府权力,放宽投资准入和提高政策透明度方面,就为全国提供了制度建设的经验。东莞应高度关注国家和广东对自贸区发展思路和政策的研究、讨论、制定,将营商环境问题、目标纳入考虑范围,适当对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修正、优化。

  四要注重借鉴深圳前海的做法和经验。东莞毗邻香港,而深圳前海是吸收借鉴香港经验的前沿。我们注意到前海提出要“打造最廉洁、最公正、最高效、最专业、形象最好、最与国际接轨的前海式营商环境”,应注重发挥前海的作用,从前海不断推进的法治化建设、不断提升的的法治化水平中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要坚持突出问题导向,用法治手段化解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出更多符合东莞实际的政策法规,探索出更多具有针对性、有效性的法治化手段、办法。当前,东莞亟需在法治化政府方面,探索权力监督、制约的办法,推进廉洁高效政府建设;在社会建设方面,在全国率先推进提升劳动者基本权利保障程度的改革。

  五是构建营商环境“东莞标准”。平安东莞、法治东莞、信用东莞、效率东莞、活力东莞、开放东莞“六个东莞”建设比较全面地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形成提供了保障。与此同时,必须看到,东莞营商环境的特色(或者说特质)是什么?目前还没有凸现出来。应对照比较美国、日本、德国、新加坡等营商环境世界一流的国家的做法,将它们的标准整合吸收,形成建设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东莞指标体系。

  六是营商环境建设要落实到产业发展上。营商环境国际化不是为国际化而国际化,还是要落实到产业发展的国际化上。东莞是世界工厂,其经济发展与全球经济呼吸与共,是全球经济发展链条中的一个特定环节。产业国际化的本质就在于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当前,国际产业分工会越来越精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分工的形态正在发生显著的变化。东莞总体上仍然处在嵌入式产业国际化路子上,营商环境建设应着眼于产业国际化的转型升级。应组织力量深入研究好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与产业发展进一步国际化的关系,以及实现的路径,制定出以营商环境国际化促进产业发展国际化的指导性政策文件。

提案者 黄志云
部门答复

市法制局答复:

    贵室所转市政协委员黄志云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莞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的建议》(第20150345号政协提案),因该提案不涉及我局的具体工作职责,我局无承办意见。

 

市经信局答复:

  尊敬的黄志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莞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的建议》(第20150345号提案)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关心。您的提案具有较强前瞻性,对我市如何进一步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出了很好的建议。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经过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关于“营商环境建设要落实到产业发展上”,一直是我市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我局通过加强政策引导扶持、加大企业减负力度、做好企业培育服务等方面工作,积极探索如何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进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

  一、加强政策引导扶持

  2014年,相继制定出台《东莞市推进企业“机器换人”行动计(2014-2016年)》、《东莞市“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东莞市产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每年拿出2亿元,连续三年共6亿元支持企业“机器换人”。自实行“机器换人”计划后,已推动开展438个“机器换人”项目,总投资38.65亿元,预计可减少用工三万人以上,平均合格率从89.3%大幅上升至96.6%,单位产品成本平均下降12.5%,每年可产生销售收入达260多亿元。2015年,出台《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开展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示范工程 加快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发布“机器换人”、信息化、节能与循环经济发展、信息化、企业成长培育和示范性项目等5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对工业升级转型的杠杆作用,提升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加快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打造东莞制造升级版。

  二、加大企业减负力度

  2014年,全市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服务意识,着力为我市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一是推进清费减负,落实惠企政策。各镇街(园区)制定了镇级规范镇村涉企协议收费工作方案,对镇村三类涉企协议收费名称和标准进行规范。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减负影响。编制《东莞市级涉企收费手册》5000册派发给全市各有关企业,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经信网站发布,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三是推进简政放权,提高服务质量。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进一步压减行政审批事项,促使行政审批事项的压减幅度从55.1%上升到68.1%,日常管理事项的压减幅度从41.1%上升到67.5%。

  通过以上各项措施,我市企业减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在继续落实国家和省31项收费优惠政策、“减负50条”的基础上,2014年免征出口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下调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落实全省免征39项涉企收费省级收入政策,全年为企业减负9.44亿元。二是市税务部门全面落实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各项税收扶持政策,简化办税流程,共为6.6万户(次)小微企业减免各项税收2.21亿元。对17家直排珠江口或狮子洋企业征收污水排污费,其他已接入我市截污管网的污水排污企业一律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广东理文造纸、玖龙纸业等3家企业的污水处理费减免申请进行核定,共减免污水处理费1707.86万元。

  下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政府服务企业能力建设,切实减轻企业营商成本。依托好全市重点企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构建“减轻企业负担服务信息化子平台”,畅通企业诉求渠道,为企业搭建一个24小时向政府反映企业负担问题的平台,及时处理对企业的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增加企业负担的问题,切实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让企业安心、放心、顺心发展。同时,发挥服务平台的互动性,及时将国家、省、市、镇以及部门出台的减负政策和惠企政策传递给企业,帮助企业了解和用好政策。

  三、做好大企业培育服务

  近年来,我市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自2010年我市超百亿企业实现零的突破后,2014年我市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企业达33家,其中超百亿企业9家、50-100亿元企业24家。华为终端(东莞)有限公司完成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亿元,实现我市五百亿企业零的突破。

  为鼓励支持我市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切实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2014年,我市把做好市镇两级领导挂点服务工作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制定了《2014年市镇两级领导挂点服务大型骨干企业工作方案》,建立起“千干扶千企业”的服务机制,由市镇两级领导对三类共1076家企业进行挂点服务,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为此,市四套班子领导、镇街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主动上门,亲临一线,市镇相关部门主动作为,积极配合。通过走访,上门向企业宣传解读,帮助企业充分了解和利用好各级各部门的扶持政策,并听取企业发展诉求,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落实好用地用电保障、学位安排、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此外,2015年,我市出台了《东莞市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暂行办法》以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为抓手,推动我市企业实施强强联合、对外并购和重组整合,加快发展壮大一批综合竞争力高、发展后劲足、行业带动力强的优势企业,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下来,我市将继续加大为企业服务的力度,深入实施大型骨干企业“一对一”挂点服务,推进“千干扶千企”平台建设,建立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争取该平台今年上半年建成并运行,从顶层设计做好挂点服务企业工作,为企业搭建一个24小时向政府反映诉求的平台,实现以信息化手段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全市重点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到位的政策支持和挂点服务,促进企业与政府的互动沟通,使企业及时便捷地反映问题,协调各有关单位解决好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通过全市重点企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对不同层次的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应用服务与数据收集服务,实现重点企业服务与经济运行监测的有效结合。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和意见,也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中级人民法院答复:

  黄志云委员: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莞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建设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是东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六个东莞”建设的重要内容。东莞法院尤其是商事审判工作中,一直以此为目标,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进程。一、进一步完善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商事纠纷解决必然要遵循商业规则。以往对法律和诉讼的某些期待,实际上仅仅停留在法学家的理想中,其局限则往往被忽略了。而大量实证研究则表明,诉讼从来不是商事纠纷解决的最佳途径,也无法承担起这样的重任,而通过非诉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商事领域的自治和自律能力、减少对国家权力的依赖,实际上更符合成熟商业社会的要求。为此,东莞法院一直在努力探索诉讼与非诉讼商事纠纷解决方式的整合模式,加强与各类商事调解组织以及商事仲裁机构的沟通、协调。一方面,建立和完善以法院为主导的商事调解大格局。如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设立调解速裁中心负责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立案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五大工作,对内协调法院各部门间的联系,对外加强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各行政部门的沟通与联动,将调解工作的介入关口向前推移,并将参与形式向基层纵深转移,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与大调解机制各自的优势,使司法审判与社会力量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促使纠纷以更加便捷、经济、高效的途径得到解决。特别是在商事领域,鼓励和支持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等专业商事调解组织参与诉前调解,化解商事纠纷。另一方面,通过司法审查程序,切实尊重和支持广州仲裁委东莞分委的仲裁工作。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具有强制执行力和既判力优势,相对于商事审判,能切实提高商事纠纷解决的效率。东莞法院一直秉持支持和监督仲裁的理念,严格按照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律的规定审查,审查的结果仅限于确认或否认仲裁的效力,不改变仲裁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责任比例等裁决项。只有当仲裁裁决不符合程序性标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权利的保障及裁决的公正性时,法院才应予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二、契合东莞需要,商事审判服务东莞发展大局东莞法院始终坚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宗旨,以公正司法为工作原则,狠抓办案,推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商事纠纷,为东莞经济发展和社会平稳提供司法保障。以打造“商事精品案件工程”为抓手,传承和发扬“扎实办铁案”工作作风,大力提高司法公正水平,明显改进司法作风,打造庭审和文书“双精品”。东莞的工业发展模式决定当地企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发生纠纷成诉的,也绝大部分是这类企业。为解决中小微企业的实际难题,提振本地经济活力,东莞法院先后对中小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诉讼情况进行了调研,先后形成《服务中小企业助推升级转型——东莞中院关于中小企业商事案件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商事审判司法保障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调研》等成果,并为当地的中小微企业度身定做高效的审判措施。具体做法包括:开通中小企业诉讼“绿色通道”,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全程优化司法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其二是对中小企业开展普法活动。加强与行业协会、企业家联会的沟通,通过走访、座谈、宣讲、媒体报道等形式向中小企业普法,讲解商事交易法律风险点和诉讼知识,向本地预备上市企业、重点企业进行诉讼指引或风险防范。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市场退出机制从清算的角度看,企业的退出渠道主要包括正常清算、强制清算和破产三个方面。企业正常清算的渠道通畅,但适用严重不足;强制清算的渠道基本正常,但法律规定粗疏,可操作性差,亟需解决;而破产之路则不畅,启动困难。企业破产法实施后,破产案件数量总体上呈逐年下降趋势,全国被吊销营业执照而不依法清算注销的企业甚多,其中相当部分都已发生破产原因。在公司法司法解释建立强制清算制度,并追究负有清算义务的股东、高管等责任后,因连续两年未进行工商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而不依法清算的现象有所矫正,但工商管理制度改革后不再强制工商年检,因此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估计也将不复出现,通过强制清算制度规范企业退出渠道的效用将难以发挥。如果破产制度再不能及时跟上,补充空缺,企业的退出渠道将更难以规范。东莞法院一直在努力探索完善公司强制清算以及破产制度,并尝试建立公司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相衔接的制度,也先后多次召开实务研讨会对此开展调研,并向立法机关、上级法院提交多份法律修改建议。目前东莞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总体平稳,为东莞企业正常退出市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当然,要实现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的完善,还有待法律的修改完善。2014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提出七个方面工作任务,包括放宽及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禁止变相审批、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相信我国公司强制清算以及破产清算法律制度将会很快得到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市商务局答复:

  尊敬的黄志云委员:您在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莞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的建议》(第20150345号提案)收悉。您在提案中针对如何进一步促进东莞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提出了几点宝贵的意见。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认真借鉴和落实您的建议,努力推进我市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建设。一、深化改革,推动投资便利化(一)大力推动项目审批便捷化改革。我们在外商投资审批领域重点推进了三项工作:一是标准化。结合东莞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一整套合同、章程、可行性报告等申报资料的模板,把申报资料全部实行格式化、模板化,方便企业准备申报资料。二是便利化。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对国家没有明确要求的材料能减则减,能免则免,新设外资项目所需要的资料由原来的10份精简为6份;同时,将市级权限内鼓励类、允许类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许可条件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并在经营范围后面加注“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字样。三是电子化。建立外资项目网上审批系统,涵盖项目设立、变更等业务的在线申报和审核,企业可以24小时全天候网上申报,并实现法律风险企业提示、敏感字眼预警、申报资料在线修改、发文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等多项功能。(二)逐步扩大市场准入便利化改革。针对企业市场准入环节办证时间长、审批手续繁等问题,探索建设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的“单一窗口”,在全国率先启动外商投资“多证联办”改革,释放改革红利。争取实现三个方面的创新:一是建立最便捷的联办机制,由过去的串联递进改为并联推进、同步审核、限时办结,改革后,新设外资企业办齐10个证照从原来需要2个月至半年的时间,大幅缩短到3—4个工作日。二是实施最广泛的联办范围。参与联办的部门超过十个部门,联办的数量达到十个,比其他省市多了一倍,涵盖了外商投资企业在新办企业时所需要办理的所有登记注册类证照和许可,真正实现了“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三是打造最高效的联办载体。“多证联办”依托网上办事大厅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通过电子证照(数据)的互通共享,最大限度实现了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审批联动。商务部门进行全程网上预审,实现企业一手递件一手领证。工商部门通过共享平台,与商务部门共享企业数据,实现当天递件当天领证。通过改革,企业现场所需提供材料从原来的51份,减少到23份,减少55%。(三)试点推进工程建设“直接落地”改革。我市借鉴国内项目投资建设审批改革的先进做法,制定了《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直接落地改革试点方案》,探索开展面向产业项目的以企业依法承诺制、备案制和事后监管制为主要内容的直接落地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加快项目审批速度,促进项目落地建设。直接落地改革最大限度简化部门审批环节,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大大提高项目审批速度。总体来看,整体审批流程所需时间可大幅缩减至2个月。二是服务监管全程介入,推动服务效能提升。直接落地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部门监管的方式,使工程监管重点由过去的事前审批,转到现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结合监管,倒逼政府实现从“被动”审批到“主动”监管的转变。通过直接落地改革,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使政府部门牢牢把握“放”和“管”,做到管住和管好该管的事。三是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引导企业自主自律。直接落地改革突出了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自主选择的权力和自我约束的责任,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是否与部门或与哪些部门签订承诺书,也可自主依法确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更可自主选择动工时间。(四)拓展深化企业运营“协同监管”改革。我市全面推进加工贸易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初步实现“八方联网”,取得了技术、功能、部门、信息四大整合成效。平台具备了电子化手册联网管理功能、电子化手册联网核销功能、外商投资项目联网审批功能、企业诚信信息联网管理功能和部门联网数据共享功能。下来,我们将继续拓展与完善平台功能,加快建立“企业诚信管理数据库”,推动跨部门联网核查和综合联网监管,建立全市加工贸易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依托平台,建立对保税料件可控可管的“散养”发展监管模式,加强对加工贸易企业保税物料节点监控、数据实时管理,实现加工贸易企业资信状况的信息共享和综合管理。下来,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自贸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对外商投资管理服务改革试点的思路、措施作进一步的优化提升,完善有关配套文件体系,更加坚定地走开放之路、改革之路。二、优化服务,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一)搭建政企沟通服务平台。目前,我市已经建立起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市外商联络小组协调会议、在莞港企升级转型联席会议、在莞日资企业政企联络会议、在莞韩资企业政企联络会议、在莞多国投资企业政企联络会议等定期会议制度,并根据实际不断充实会议内容,加强会议的协调和决策功能,通过辅导说明、现场协调等方式,为外资企业释疑解惑、化解矛盾,在政策许可范围内,想方设法、创造条件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二)建立挂钩联系机制。市商务局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二对一”联系镇街商务部门和外资企业,开展定期走访和调研,及时宣讲政府帮扶企业的政策措施,并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面对面掌握情况、释疑解惑、解决问题。(三)开展“企业困难大排解行动”制度。市商务局联合各镇街、园区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大走访活动,协助解决重点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通过现场办公、召开协调会等方式,重点解决影响外贸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四)开展“企业总部大走访行动”制度。以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为切入点,选择好有意向、有潜力的项目,尤其日韩企业,作为企业总部走访的目标对象。三、畅通渠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一)认真落实各项外商服务制度。继续完善和落实外商联络小组协调会议制度以及与港资、日资、韩资企业分别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充实会议内容,完善会议的协调和决策功能,通过辅导说明、现场协调等方式,为外资企业释疑解惑、化解矛盾,在政策许可范围内,想方设法、创造条件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二)加强政务公开和政企沟通。畅通公开渠道,将所有科室的主要电话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并设立“局长信箱”、“咨询投诉”网络专栏;认真办理回复网上信访,参与东莞阳光网“阳光热线”节目。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的信息公开载体作用,积极回应记者来访、来电、来函,主动向主流媒体发布商务最新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全面优化局门户网站、“投资东莞网”,开通中、英、日、韩等多国语言版;创新使用新媒体,开通了局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发布最新政策措施、工作动态、服务指南等信息。在局机关开放人工咨询台、信息公开查阅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一站式”服务窗口、外资项目审批窗口等,为企业办事咨询提供方便。(三)畅通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渠道。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专门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设在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同时制定完善了《东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服务办法》,明确了各级投诉处理部门的具体职责,投诉方式、受理条件、处理方式等,对企业在设立、生产、经营或者终止过程中,认为政府部门或者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损害其权益,需要投诉中心协调解决的事宜,作了清晰的指引。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宣传培训,普及商务法律知识和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理论,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并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加强对业务工作的法律指导和培训,从而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以上是我们对您提案中有关建议的回复,供参阅。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商务局,经信局,中级人民法院,市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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