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344)东莞企业危险废物处理存在问题的提案

  一、背景

  随着国内企业不断增多,国内的环境问题也日趋严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也已在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东莞广大市民也希望东莞的天空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呼吸到更新鲜的空气。从目前情况看,东莞市在环境治理方面虽然已经出台很多政策,但仍然有改善空间,特别是在危险废物处理方面存在不足,有资质的企业少,且处理能力不强。目前东莞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往往需交由东莞市外的其他珠三角城市来处理。

  二、实际情况

  目前东莞企业处理危废品时的主要问题是:

  (一)东莞市内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企业数量少。

  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公众网”1月25日的信息显示,东莞市拥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企业10家,在这10家企业中还有3家的资质在2014年已过期。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只有少部分能在东莞市内处理完成,更多的只能交由东莞市外的珠三角城市来处理,承担高昂的处理费用.

  另外,东莞市拥有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也时有被省、市环保部门停牌、停业整改现象,可以利用的企业越来越少;企业只有扩建危险废物仓库,自行库存,浪费资源,且破坏环境.

  (二)东莞有危废处理资质的企业处理能力薄弱。

  东莞市有资质处理危废企业,基本上只能处理危废49个类别中的13个类别,且并不是13个类别中所有的项目都能够处理(如:HW49废包装容器;HW12染料、涂料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等等),需要产生危险废物企业跨市转移到其他珠三角城市(例如深圳/惠州等地)处理。

  (三)跨市危废处理公司的政策收紧,限制了东莞企业的危废处理

  从2014年底开始,深圳、广州、惠州等地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企业已经告知东莞生产企业,按照当地政策,今后可能不再接收东莞市产生的危险废物。就算能够接收东莞市产生的跨市危废企业,也表示当地环保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接收东莞市企业超过10吨/家的危险废物。东莞市产生危险废物数量多的企业,面对即使愿意付出高昂的处理费用,也不能全部转移危险废物的局面,形式比较严峻.

  三、对企业的影响。

  对于东莞市目前危险废物处理现象,对于产生少量的危险废物企业来说,企业如果不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收集,交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将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到处罚;收集了产生的危险废物,却找不到资质供应商来处理,或价格高昂,企业需要面对库存危险废物,存在环境、火灾的隐患可能,或对企业正常运转造成压力。

  对于产生危险废物较多且需跨市转移的企业来说,报批受制于接收地环保部门的制约,超过10吨不能报批;而且报批时间过长,对企业造成安全隐患及承担高昂的处理费用。

  办 法:

  一、短期计划

  希望市政府与其他珠三角城市政府协调,尽可能接收东莞市产生的危险废物,加快出具批文,规范收费标准,帮助产生危险废物企业解决危险废物处理问题,或在财政上给予适当的补助。

  二、长期计划

  ①由市政府牵头统筹、支持建设高标准的规模危险废物处理企业,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颁发资质,规范管理,规范收费标准,使企业能够支付合理费用妥善处理目前东莞市的各类危险废物。 ②在落实、建设好东莞危险废物处理企业的同时,加大对产生危险废物企业的危废处理指导,严格查处违法企业,还东莞市民蓝天与白云,着力打造安全、宜居东莞!

提案者 黄子欣
部门答复

  黄子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东莞企业危险废物处理存在问题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危险废物处置现状

  1、产生状况

  据2014年统计数据,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约3000家,产生的危险废物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9 类中的39个类别,年产生量约16万吨,其中产生量较大的主要为HW18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约4.5万吨/年、HW22含铜废物约4万吨/年、HW17表面处理废物约3.5万吨/年。

  2、处理处置状况

  我市现有9家工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但处理种类比较单一且不具备焚烧填埋处置能力。目前仅具有HW08、HW16、HW17、HW22、HW33、HW42、HW46、HW49(废弃的印刷电路板)等8个类别的经营资质,年核准经营能力共24.038万吨/年。

  我市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多,如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8焚烧处理残渣、HW49其他废物等需依赖转移到外市处理处置,本市无相对应的处置资质。据统计,目前市内转移危险废物量约4万吨/年,市外转移危险废物量约12万吨/年,接受我市危险废物的城市主要有深圳、惠州、广州、佛山、清远、中山、江门、肇庆等8个城市。

  二、存在主要问题和相关政策导向

  根据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由省统一规划布点,粤东片区统一布点在惠州市建设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即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范围包括我市在内的13个粤东片区地级市,我市未有相关布点,因此,我市一直未建设焚烧填埋类处置设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各地危险废物产生量剧增,特别是“两高”司法解释和新《环境保护法》相继出台,环境污染犯罪入罪门槛进一步降低,“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将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罪,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要求更为严格,各地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企业守法意识不断增强。在此形势下,全省危险废物量出现井喷,原规划的处置能力已不能满足处置需求,加上部分规划的处置设施建设滞后,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问题进一步凸显。但由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对环境高度敏感,项目建设普遍面临选址难、征地难等问题,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根据《固废法》规定,危险废物跨市转移需商经接收地环保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受全省处置能力严重不足条件限制,各地只能在保证本市处理处置需求的前提下接收和处置外市危险废物,包括我市在内的未建有焚烧填埋处置设施的城市非常被动,部分企业产生危险废物因无法及时转移处置只能长期暂存在厂区,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防患。包括我市在内的多个城市多次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厅,请求协助解决。今年3月,省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的通知》(粤环〔2015〕26号),从推进源头减量、加快推进处置设施建设、鼓励现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企业扩建或技术改造、充分挖潜现有设施的能力等4个方面对提升我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出指导意见。目前,各市正按省厅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费管理方面,《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4〕208号)第五条规定:“危险废物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危险废物处置费最高收费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级价格、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纳入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建设的区域性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其处置收费执行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第七条规定:“对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其回收价格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利用单位双方议定。”根据以上规定,省物价局2011年针对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费进行了核定,并以《关于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危险废物处置价格问题的批复》(粤价〔2011〕92号)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而我市工业危险废物持证单位的经营类别均为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按《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利用单位双方议定回收价格。

  三、相关对策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组织编制全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规划。

  底数不清和规划滞后是目前各地出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重要原因。为科学规范我市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处理处置工作,我市2013年开始启动编制东莞市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处理处置专项规划。从摸清全市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底数入手,组织开展全市摸底调查工作,并委托专业科研单位对重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结合日常监管资料进行全面统计分析,基本掌握了我市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底数;同时组织开展周边城市调研,对广州、惠州、深圳、河源等市危险废物管理及建设规划进行调研,了解省内各主要城市处理处置能力建设规划情况,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在调研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合理提出我市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需求并科学布局,全面科学规划我市处理处置工作。目前,专项规划调研报告已基本完成,正开展文本编制工作。接下来将加快推进规划编制进度,力争今年内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为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供科学指导和决策依据。

  (二)全力推进处理处置项目建设。

  一是支持现有经营单位做大做强。积极协助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扩建、搬迁项目解决困难,不断提高现有经营单位处理处置能力。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原址扩建,增加废酸、废碱等高浓度废液处理设施,建成后处理危险废物类别将由现有1个类别增至13个类别,总处理能力将增至130500吨/年。目前,该扩建项目环评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正待省环保厅审批。东莞市裕丰化建有限公司已与桑德环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拟投资30亿元在麻一工业区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基地,计划筹建21个类别涉及32种危险废物的综合处理处置项目,年综合利用及处置能力达26.5万吨。目前正积极协调用地等问题。东莞市和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估已经市环保局同意备案,现正申请经营证续期。二是鼓励新建处理处置项目。鼓励有实力有技术的社会机构,通过公平竞争投资参与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处置能力。目前,虎门港立沙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已开始启动,计划综合处理处置26类危险废物,包括废溶剂回收、焚烧处置、包装物清洗、物化处理、金属回收和废水处理等建设单元,总处理能力5.45万吨/年。目前该项目用地已基本落实,并已纳入2015年市重大项目,正组织开展环评编制等前期工作。项目建成后将大幅度提升我市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处置能力,解决焚烧类危险废物处置出路。三是积极探讨引进先进处理处置技术。目前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但用地指标也非常缺乏,寻找合适地块建设焚烧填埋等处置设施极为困难。因此,我们密切关注目前国内外先进、成熟的利用处置技术,积极探讨引进适合我市实际新技术的可行性。目前,正组织开展等离子体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调研,探讨引进该技术处置我市焚烧飞灰和残渣等危险废物的可行性,多途径推进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

  (三)加强协调,积极协助寻找处置出路。

  一是建立深莞惠经济圈危险废物监管处置协调机制。充分利用深莞惠经济圈(3+2)环保合作平台,制定《深莞惠经济圈环保部门建立危险废物及严控废物监管处置协调机制实施方案》,从规划衔接、信息共享、优先服务、联合监管等方面,建立深莞惠经济圈危险废物及严控废物监管处置协调机制。该方案已于2015年2月深莞惠经济圈(3+2)环保合作会议审议通过。二是加强与周边城市沟通协调。一方面我们积极主动走出去,与周边有处理能力的城市及处置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寻求支持和帮助;另一方面及时向省厅和市政府请示汇报,邀请省厅领导到我市实地指导,借助省厅力量,协调周边城市予以解决困难。三是积极做好指导工作。针对处置出路困难情况,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风险防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导企业规范管理,防范环境风险。指导尚有贮存能力的企业做好应急暂存工作,积极协助企业与接收单位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沟通协调,紧急处理急需转移的危险废物。

  (四)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推行清洁生产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经统计,截至2015年上半年,我局依法督促184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已通过验收企业7家、已通过评估企业25家、已关闭/已停产/搬迁类企业20家,已签合同正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27家,剩余5家企业尚未签订合同。下来,我局将督促涉危险废物企业加快工作进度,重点排除因环评手续不齐、污染物排放超总量、人员不到位、经营困难等因素,导致很多企业不愿继续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问题。选择清洁生产工艺,限期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和产品,采用优化方案,真正落实清洁生产,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五)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污染的认识

  通过各个渠道大力宣传危险废物的危害,处置方法,相关法律等知识,增强公众对危险废物的认识。让全社会都来参与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危险废物产生者,运输者及处理者的自觉守法性。

  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对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日益受到重视。目前环保部正组织开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广东省也正加快修订《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我们将严格按国家、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继续加快推进我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全市危险废物管理水平。据了解,深圳、惠州、江门、珠海、韶关等市也正积极推进设施建设,并已取得一定进展。同时,省厅也正组织专家对东江威立雅等实际处置量低于经营许可量的处置单位进行评估,充分挖潜现有设施的能力。相信随着全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的不断提升,我市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压力也会逐步得到缓解。

  感谢您对环保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您继续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办理单位 东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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