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343)加强东莞市乞丐管理的建议

  改革开放三十年多年来、东莞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城市乞丐问题依旧是较严重的城市和社会问题。乞丐到城镇街道乞讨影响市容市貌,阻碍交通;一些职业假乞丐利用市民的同情心,骗取钱财,或强讨强要,甚至经常参与、组织偷窃、掠劫、强奸等恶性刑事犯罪;许多乞丐是被犯罪分子所控制,乞丐成了犯罪分子长期赚钱的工具,最可恶的是犯罪分子为了让小孩能要更多钱,把四肢健全的小孩故意致残来骗取市民的同情。……这些现状,与我市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不相协调,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办 法:

  一、政府要进一步树立人本主义的发展观念,切实在乞丐管理问题上建立公共服务的工作理念。城市乞丐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更应该得到关心,得到重视,政府不能忽视这一群体的生存、生活,解决乞丐的社会问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部分,关心、关爱社会最底层群体的生命也是现代政府的本职义务。政府应当把乞丐的管理作为城市公共服务的一部分,进行通盘考虑,有预算、有检查、有督促、有约束和激励。

  二、政府可以出台城市相关区域禁乞的法规,如:红绿灯路上,不仅乞讨者自己有生命危险,也给交通造成困扰。对于造成社会秩序影响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严惩等。同时政府可通过媒体宣传,告知市民在禁乞区不要施舍。

  三、政府要完善救助站的功能,加强管理,让真正的乞丐愿意前往救助站接受救助。

  1、改善救助站生活条件,满足乞丐们的基本生活。

  2、建立健全遣送法规,要建立起与乞丐当地民政部门的联系渠道,实现有效遣返。对未满16周岁、有智力障碍和精神病的流浪乞讨人员依法实行保护性救助,分别送至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站、精神病院及有关医疗机构进行救助和治疗。

  3、建立救助站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监控系统公开及互联网公布,并引进媒体的监督。保障乞丐在救助站的合法权益及生活保障不受侵害。

  4、引导社会公益团体及爱心人士走访和关心救助站里的乞丐。让乞丐们接受捐赠,提高生活水平和感受社会的温暖。

  四、依法查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乞讨为掩护从事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特别是针对拐卖妇女儿童致残来骗取市民同情来乞讨的违法份子,进行专案调查和严厉打击。

提案者 庄瑾瑜
部门答复

  尊敬的庄瑾瑜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东莞市乞丐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本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一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自2003年国务院颁布《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来,在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不断扩展服务功能、创新工作方式,逐步解决救助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满足救助对象的服务需求。据统计,2003年至今,全市共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近10万人次,其中流浪未成年人近1.6万人次,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一定的客观因素,特别是受救助管理政策所限,本市救助管理工作中仍存在部分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职业化流浪乞讨特点明显、救助效果有待提高、重复流浪现象难以遏制,甚至个别乞讨人员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服务。二、救助管理站在完善功能、加强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一)加强救助管理站设施建设及服务。市救助站2004年由市财政投入4000多万元建设而成,共设有救助床位322张。站内实行分区管理,分别设有男区、女区、儿保区和观察隔离区,并设有受助人员饭堂、澡堂、医疗室、娱乐学习室、心理辅导室、手工艺术室、图书室等功能室。此外,市救助站还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行为矫正、就业帮扶等多元化服务,有效满足受助人员不同层次的需求。2012年,我市救助管理站被民政部评为国家二级救助管理机构。(二)做好受助人员返乡安置工作。一是对能够自行离站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站根据其实际需求,为其购买车票并护送至车站乘车。二是对于特殊困难受助人员(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受助人员),会通知其亲属前来接领;如无亲属或亲属无法前来接领的,安排专人或联系受助人员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将受助人员送(或接)回家乡妥善安置。三是对滞留救助管理站时间超过2年以上仍查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安置到市社会福利中心进行妥善抚养,并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四是对患有重病或精神病的受助人员,遵循“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护送到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待病情治愈或稳定后,再对其实施救助。(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一是定期邀请社工、志愿者参与救助宣传活动,深入公园、车站、广场等人流密集地点,通过图片展示、发放宣传资料、与市民互动等形式,加深市民对救助管理工作的了解,鼓励市民以各种方式参与到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中。二是先后与广东医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华南师范大学(东方心理研究院)和“莞香花”等高校(机构)合作,为市救助管理站内受助人员提供身体检查、心理辅导、技能培训等专业服务。三是出台《东莞市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和特殊人员线索提供奖励办法(试行)》(东民字〔2014〕179号),对提供未成年人和特殊人员流浪乞讨线索的市民进行奖励,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和特殊人员的救助管理。四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专职社工对市区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引导、劝导、救助以及提供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危机介入、转介等服务,有效地帮助他们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四)加强救助站监督管理。一方面,我们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站内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和自身素养。另一方面,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每年6月19日举办“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公众代表、新闻媒体到市救助管理站进行参观考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为进一步提升市救助管理站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站硬件和软件建设。不断完善市救助站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提升救助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受助人员返乡安置、教育帮扶、心理辅导等各项工作机制,努力为受助人员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三是加大主动救助工作力度。组织救助服务队,加强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巡查救助,劝导、引导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不愿意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适当提供食物、衣物等救助物资,并做好登记管理。四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宣传,引导和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和参与救助工作。三、依法查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为加强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管理,2012年5月,我市印发《东莞市联合救助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市、镇(街)分别建立民政、公安、城管三位一体的联合救助服务队,在全市范围内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必要的救助和管理,坚决查处和打击流浪乞讨人员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在2014年3月,市公安局以建设平安、幸福东莞为目标,针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违法行为开展了一次专项行动,打击处理一批组织、强迫、诱骗、残害、拐卖他人乞讨的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幕后组织者和违法犯罪团伙。通过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恶意乞讨现象和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为有效打击流浪乞讨中的违法行为,我市还建立了线索举报奖励机制,对有效提供流浪乞讨中违法行为线索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500—1000元奖金。您在提案中建议制定禁乞法规。目前,禁止乞讨在我国暂时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只是有一些对乞讨行为的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明文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发挥“三合一”联合救助机制的作用,积极协调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主动的救助管理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流浪乞讨人员的乞讨行为,依法查处流浪乞讨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救助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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