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332)提高我市环卫工人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障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和城市形象的环卫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彰显,环卫行业工作任务也日趋繁重。环卫工人作为维护城市容貌的主力军,他们充分发扬“宁愿一人脏、换来万人洁”的环卫精神,不计得失,默默无闻,为人们创造洁净舒适的生活环境,为提升东莞文明城市形象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在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深入的今天,广大环卫一线工人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却得不到相应的提高,他们的生活条件仍然比较艰苦,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仍处在社会最底层,导致环卫队伍建设难以稳定、提升、发展,对推进东莞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双转型带来诸多的负面影响。

  一、我市环卫工人队伍现状。按照东莞市环境卫生行业协会2014年出具的《关于我市环卫工人工资待遇及企业经营状况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市环卫工人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较低、作业时间偏长、家庭生活条件较差,且工作危险性大、社会地位低下等问题,是社会的弱势群体。

  一是薪酬待遇低,社会保障低。全市环卫工人的工资收入普遍较低,除极少部分司机、组长、主管等外,绝大多数一线环卫工人工资在1300元/月至1800元/月(含加班费、高温补贴、奖金等),全市环卫工人平均工资为1500元/月,处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范围,仅为我市普工平均工资水平(3000元/月)的50%,比起广州(3033元/月)、佛山(2000-3000元/月)、惠州(1500-2500元/月)等周边城市,我市环卫工人工资处于中等偏下水平。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对环卫工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力度,基本予以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应社会保险。但从调查看,仅35%的环卫工人购买了社会保险,45%购买了商业保险,20%没有任何保险,绝大部分没有购买住房公积金。

  二是文化水平低,老龄化偏重。环卫工人大部分为临时工,以进城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为主,大部分只有初高中学历,文化水平低下。在年龄分布上, 33%的环卫工人年龄在40-50岁之间,53%的环卫工人年龄在50-60岁之间,超龄用工年龄60岁以上的占比6.5%,且近年来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三是劳动时间长,工作强度大。目前我市城市日常保洁及大部分行道、步行街、商业街基本以人工保洁为主,环卫工人清扫保洁面积平均为4000㎡/天•人,平均每月工作28天,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许多环卫标段经常需要加班加点,有时甚至连吃饭都顾不上,劳动强度普遍超负荷。由于工资收入低,有部分人为了生计不得不在下班后还兼做多分工作,比如:做家政服务,为单位或小区物业做清洁、搬运垃圾等,严重超负荷透支体能。

  四是工作休息环境不完善,生活环境较差。工作休息环境设施配备不完善,目前我市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环卫工人休息室,如遇风雨天气,环卫工人只能偶尔在别人的屋檐上暂避或短暂停留一下;住房条件较为艰苦,由于工资收入低,大多是外来人口,因此租房居住者居多,且住房条件较差。

  二、我市环卫行业现状。目前我市环卫企业经营情况普遍不容乐观,许多企业为节省成本还出现减少环卫工人、减缩设备、恶性竞争、违反合同、拖欠工人工资等情况,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市场竞争机制未充分发挥。虽然我市环卫作业全面推行市场化、专业化承包服务模式,但未能及时建立完善相关行业竞争、监管、价格指引和指导机制,随意性较大,相当的镇街环卫行业市场化出现一家独大、垄断行业的乱象。承包公司对内街内巷环卫保洁人员的投入不足,保洁工作不到位,导致保洁效果不理想,个别内街小巷、闲置地存在卫生死角,市场化失去生命力。

  二是环卫管理水平落后。大部分镇街管理缺乏科学手段,均以粗放管理为主,管理人员水平不高、管理机制严重缺失,对环卫行业发展的认识、对环卫企业的监督指导不足。有的镇、村级政府只按市环卫清扫保洁标准与环卫专业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存在“一包了之”、“以包代管”的思想,成为“甩手掌柜”;有的村级环卫管理人员认为统筹即统管,对参与环卫监督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出现监管不到位及检查考核不够认真、细致、深入等情况。

  三是市场化监管制度不严格。虽全面推行市场化、专业化承包服务,但由于缺乏监管,企业过分追求利润等因素,往往以市最低工资标准给环卫工人发工资,而不是按照投审价格发放,也不能履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环卫工人购买五金一险,环卫工人工资待遇未见改善。

  办 法:

  一是加强专项薪酬待遇保障和住房保障。建议政府在推行以费养事中,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拨付必要的经费,保障环卫工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政策法律落实到位,同时建议政府适当增加环卫事业编制,使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通过考核转为事业单位职工,让环卫工人有希望、有奔头。建议财政从每年的城市维护经费中提取部分专项资金,为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建立环卫工人廉租房住房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且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给予一定的廉租房配额,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为环卫工人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是建立工资保障机制。鉴于环卫工人这个特殊群体从事的最脏最苦最累的劳动,建议政府根据我市的工资水平及经济水平合理确定环卫工人工资相对统一标准和统一实施办法并强化贯彻执行,适当提高环卫工人的月工资标准,或采取改善工资预算结构(基础工资+岗位津贴),以缩小环卫工人与其他工种的收入差距。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随经济增长发展,工资至少年增长在15%-20%。

  三是建立定期健康体检制度。环卫工人长年与垃圾打交道,接触的病菌粉尘是超常的,用人单位应建立环卫职工健康档案,定期组织环卫工人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建议政府建立困难职工健康体检民生工程项目,并将环卫工人纳入程项目范围,坚持环卫工人每年一次健康检查,着力保障和改善环卫工人健康权益。

  四是加大对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建议政府着力改善环卫工人的作业环境,加大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清扫工具(机械)的添制投入,统一配置和发放劳保用品和劳动工具,增加保洁区域机械作业水平,降低其工作强度,减少职业危害。在清扫路段设立休息室(工具室),可以发动临街单位或商家自愿服务献爱心,设立“笑脸屋”(凡贴上笑脸图案标志的地方,环卫工人可临时休息),以解决环卫工人用餐、避雨的地方。

  五是建立环卫行业创新奖励机制。鼓励环卫行业加快科技创新,对环卫企业进行星级评定,对不同星级的环卫企业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和扶持,促进环卫行业合理竞争,推动环卫市场健康发展。

提案者 邓浩森
部门答复

市人力资源局答复:

    市城管局:政协委员邓浩森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市环卫工人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障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我局提出如下会办答复意见:一、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问题。作为人力资源部门,我局暂时没有对某岗位工种制定政府统一标准的职能,但是我局愿意加强与物价部门和卫生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促进我市环卫事业的发展。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15〕16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从2015年5月1日起调整为151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8.68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4元/小时。根据《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意见》(粤府办〔2014〕43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7月1日起,提高环卫企业工人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确定。建议自2015年5月1日起,我市环卫一线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市政府部门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即不低于1661元/月。另外,现阶段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制定程序为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订全省的指导线,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然后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测算,参照全省的指导线,制订本市的指导线。工资指导线为指导性而非强制性工资增长标准,且当前我市工资指导线尚不分行业工种。环卫企业可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及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工会和职工代表意见,自行确定合理的工资增长幅度。二、关于将环卫工人岗位纳入事业单位招聘的问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局备案后即可开展公开招聘工作。三、关于维护为维护环卫工人合法权益问题。我局加强对保洁承包公司的监察力度,掌握劳动用工动态,督促环卫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一是加强日常巡查,督促工资发放。人力资源部门加强对市内环卫承包公司的用工巡查,要求各公司依法及时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做好不拖欠不克扣,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借助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的力量,及时掌握环卫公司用工动态,监控工资发放情况。二是妥善处理举报投诉,化解劳资矛盾。定期对用人单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处理,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接报环卫工人举报投诉,专人跟进处理,依法进行调解处置,引导劳资双方依法解决,及时化解矛盾,避免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三是约谈公司负责人,引导依法用工。主动到承包公司约谈相关负责人,宣传并解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引导依法用工,保障环卫工人休息休假、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加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

 

市住建局答复:

  市城管局:《关于提高我市环卫工人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障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50332号)收悉。对邓浩森委员提出“建立环卫工人廉租房住房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且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给予一定的廉租房配额等”的建议,提出会办意见如下:我市从2008年开始就已建立了住房保障制度,通过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和房屋修葺等多种方式解决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由于住房保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政策,廉租住房保障只针对户籍人口。2014年我市又出台了《东莞市公共租赁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建立了以公租房为主体,覆盖中低收入户籍人口并惠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体系。只要环卫工人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就可以申请保障。

 

市社保局答复:

  市城管局:

  结合我局职能,现就提案第20150332号《关于提高我市环卫工人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障的建议》(下称《建议》)所涉环卫工人参加社保问题,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我局认为环卫企业及环卫工人与所有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一样,均属于社会保险的参保对象,应依法参保缴费,依法享受社保待遇。

  而《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为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建议加强各方面的监督,包括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社保部门的监察,同时进一步加大社保宣传力度,让环卫工人了解社保政策,关注自身社保权益,督促企业为其参保缴费。

 

市财政局答复: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市政协会议提案“关于提高我市环卫工人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障的建议”(第20150332号)收悉。

  作为提案办理的会办单位,根据财政职能,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

  一、提案中的办法第一点提出:“要加强专项薪酬待遇和住房保障。建议政府在推行以费养事中,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拨付必要的经费,保障环卫工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政策法律落实到位,同时建议政府适当增加环卫事业编制,使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通过考核转为事业单位职工,让环卫工人有希望、有奔头。建议财政从每年的城市维护经费中提取部分专项资金,为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建立环卫工人廉租房住房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且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给予一定的廉租房配额,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为环卫工人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经了解,目前我市环卫作业已全面推行市场化,即政府通过服务外包的方式将环卫作业委托专业的环卫企业承担,并按中标价支付环卫保洁服务费,政府和环卫企业是环卫保洁服务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而环卫企业和环卫工人是劳动聘用和被聘用关系,因此,环卫工人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建议由环卫业务主管部门监督环卫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保障落实。

  二、提案中的办法第四点提出:“加大对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建议政府着力改善环卫工人的作业环境,加大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清扫工具(机械)的添置投入,统一配置和发放劳保用品和劳动工具,增加保洁区域机械作业水平,减低其工作强度,减少职业危害。在清扫路段设立休息室(工具室),可以发动临街单位或商家自愿服务献爱心,设立”笑脸屋”(凡贴上笑脸图案标志的地方,环卫工人可临时休息),以解决环卫工人用餐、避雨的地方。”鉴于清扫工具(机械)、劳保用品和劳动工具是环卫企业开展环卫保洁服务所必须具备生产设施,因此,加大清扫工具(机械)的添置投入,统一配置和发放劳保用品和劳动工具,增加保洁区域机械作业水平等工作建议由环卫业务主管部门监督环卫企业自行解决。

 

市城管局答复:

  尊敬的邓浩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市环卫工人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环卫工人权益问题。2014年7月,我局组织对部分镇街和多家环卫企业进行调研,形成《关于我市环卫工人工资待遇及企业经营状况调研报告》上报市政府,提出通过制定新政策、创新监管方式等途径,改善环卫工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2014年9月17日,由我市分管副市长牵头,组织市城管局、发改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教育局、社保局、法制局等部门召开全市环卫行业调研座谈会,分析了我市环卫行业发展和环卫工人工资待遇现状,研究讨论进一步规范环卫行业管理、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

  一、进一步加强环卫行业监管,落实社保待遇政策

  根据摸底调研结果,我市正计划通过规范环卫用工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加强环卫作业项目全流程监管,在落实社保待遇政策,规范工时制度,建立权益保障机制,规范基本工资、津贴、加班费标准,解决住房、子女入学,建立职业病、人身安全防控制度,加快环卫设施设备升级,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确保环卫工人合法权益落实到位。

  二、推行“市场化-监理制”,保障环卫工人薪酬待遇

  自2013年以来,我市按照“全市一盘棋,城乡一体化”的总体目标,开展全市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工作,采用“市场化、监理制”的管理模式,由各镇街环卫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辖区市容环卫作业招标和管理工作,镇街环卫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或者由镇街环卫主管部门收编村级环卫监督员,组成第三方监理队伍对市场化承包企业进行监管,实现城乡环卫管理一体化。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经费在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全市村级环卫体制改革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补助资金达不到实际支出的,其缺口资金由镇街或村(社区)解决。

  截止目前,我市财政已投入5亿元用于全市环卫统筹,全市环卫统筹覆盖率达到75%。我局要求镇街与市场化企业签订合同时,加强对企业依法履行法律义务、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监管。一是要求企业按照《劳动法》与环卫工人签订合同。二是通过合同形式,规范企业行为,明确环卫工人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并按照行业规范落实高温补贴、加班费等的福利津贴,由环卫主管部门监督企业足额支付。三是建立企业诚信指数评价体系,通过监督检查企业履行合同情况,开展诚信评价,通过行政手段坚决将不履责、不诚信的企业清出市场。

  三、落实环卫工人劳动保障,保障环卫工人权益

  在落实环卫工人劳动保障方面,我局要求环卫市场化企业必须为环卫工人购买社保,因超龄等因素不能购买社会保险的,须购买商业保险;在购买住房公积金方面,由于环卫工人流动性大、购房需求低等原因,绝大部分环卫工人均没有购买住房公积金,为改善环卫工人的生活条件,目前,我局正与市房管局协商,为环卫工人提供市直管公房,现正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在职业病防控方面,环卫作业单位均有为环卫工人配有工作服、防尘口罩、反光衣等安全劳动保障,并定期安排体检。

  四、加快环卫设施设备升级,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率

  自2006年我市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以来,我市市财政投入2.26亿元用于全市各镇街垃圾中转站、公厕建设,截止目前,我市敞开式、勾臂式垃圾转运站已全部淘汰,共建成压缩式垃圾转运站568座,并配备了专门的垃圾运输车辆;共建设二类以上公厕1600多座,并配备专人管理。

  此外,为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效率,我局要求各镇(街)督促环卫保洁单位淘汰老旧的设备,引进新型、专业、高效的环卫机动车辆,并明确不规范的垃圾运输车辆不得进入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目前,我市直管道路已引进了大型扫路车、洗扫车、高压洗路车等新型、专业、高效的环卫机动车辆,市行政中心广场和市中心区四个街道内街小巷引进小型扫路车、小型高压洗路车代替人工作业,实现“机器换人”,大大提高了环卫保洁作业机械化水平,保证了作业质量,减轻了环卫工人的工作压力。目前,我市各镇街中心区主干道的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已达到90%以上,市属道路的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已达到94%.

  五、加强宣传,营造关爱环卫工人氛围

  为营造全社会关爱环卫工人的氛围,每年我市都会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加大对环卫企业、环卫工人的宣传,通过组织召开庆祝环卫工人节活动,评选优秀环卫工人,提高环卫工人的积极性,每年春节市领导还组织慰问一线环卫工人,发放慰问金。过去一年,我局会同市环境卫生行业协会也在媒体上发出《关于规范环境卫生行业管理、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倡议书,提倡全社会关心关爱环卫工人,保障环卫工人的薪酬待遇,组织环卫工人到玉兰大剧院观看“欢乐盛夏中国梦”文艺晚会,丰富了环卫工人的业余生活。此外,在广东省第二十一届环卫工人节来临之际,我市环卫行业协会于2014年10月17日举办第一届东莞市环卫工人运动会,共有11家环卫企业,300多名环卫工人参加,协会会员单位为参赛的环卫工人提供了口罩、手套、饮用水、随身杯等用品作为奖品,并组织环卫工人聚餐。环卫工人节当天,我市环卫协会还组织对部分路段的环卫工人进行慰问并送上慰问品。这些关爱环卫工人的举措吸引了东莞电视台、南方都市报、东莞日报、东莞时报等社会主流媒体的关注和报道,营造了关爱环卫工人的社会氛围。


办理单位 东莞市城管局,财政局,社保局,人力资源局,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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