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局答复:
市交通运输局:
市政府督查室转来王嘉聪委员《关于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的建议》(政协提案第20150329号)的提案,根据分工安排,我局为会办单位。现结合我局职能,就出租车运价等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出租汽车运价等管理情况
目前,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是出租汽车运价,各类出租汽车运价都实行政府定价,出租车经营者须按规定按表收费;二是对出租车承包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承包费是指出租汽车经营企业采取承包经营模式,与承包者签订承包合同,将出租汽车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经营而收取的维持企业正常经营、保证车辆达到运营条件的费用,包含车辆折旧、财务费用、经营管理费用、利润、税费等。目前我市一类出租汽车的承包费为6330元/月.辆。二、三类公共的士的承包费分别为5280、4070元/月.辆。三是出租车经营者须实行明码标价,标示起步价、续程运价以及投诉电话等内容。
二、工作计划
根据出租车行业发展情况,我局计划开展如下工作:
1、调整出租车承包费价格管理形式。按照“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要求,省价格主管部门正计划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价格管理形式,由原实行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管理,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以自愿为原则,由承包双方根据承包协议内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下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市场准入和行业管理,加强企业收费行为和事后监管等工作。
2、优化完善出租车运价结构。我市现行出租车运价从2002年1月起执行至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出租汽车的营运环境、运力投放、燃料品种和价格、群众出行需求等均发生很大变化,出租车运价结构中的起步价、起步里程、候车费、返程费、燃油附加等都有进一步优化完善的必要。因此,我局计划开展出租车行业经营情况调研,年内提出完善出租车运价结构的意见。
市交通局答复:
王嘉聪委员:您在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在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下,近年来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得到持续发展,为群众提供了便利的出行服务。但目前,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确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局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行业管理,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一)落实降租政策,降低司机运营成本。为适应经营环境的变化,进一步减轻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负担,我市从2014年4月1日起对一类出租汽车实行降低月承包费1250元,由原最高限价7580元/月·辆降低为6330元/月·辆。市发改局表示将继续关注行业情况,适时调整出租车承包费;我局积极落实市政府对一类出租车降租政策,继续配合发改部门加强企业收费行为和事后监管等工作。同时,组织市出租车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各企业,主动为出租车司机实施气价补贴,每车每月补贴330元,补贴3个月,切实落实为司机减负措施,维护驾驶员劳动权益。(二)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规行为。从2014年年底起,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反恐支队、交警支队多次开展全市整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工作,以虎门、长安、东城等客流较为密集的镇街为重点镇街以及火车站、客运站、大型停车场等为重要区域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今年以来,全市检查出租车3234辆次,立案查处出租车拒载、不打表、议价等案件157宗,所查处案件均依法进行处罚。(三)开展常态化整治,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东莞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我局每周组织出租车行业协会和企业管理人员对出租车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暗访以及重点时段在重点客运站场进行定点检查,对发现问题的车辆和出租车驾驶员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和要求整改。今年1至7月,共检查出租车7476余辆次,现场整改教育及停班教育存在问题车辆289辆次。并督促出租车行业协会对今年以来被执法部门查实未按规定向乘客收取费用的48辆出租车按《行业公约》做出停车整顿一个月,驾驶员接受再培训教育的处理。(四)加强驾驶员队伍建设,增强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继续每季度督促企业组织在岗出租车司机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司机进行补考,对补考仍不合格的出租车驾驶员暂停营运资格,经过重新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予重新上岗。按规定落实继续教育工作,培育职业化驾驶员队伍,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五)进一步完善投诉查处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采取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扣分、全行业通报、向社会公布排名、公布企业监督电话等措施加强企业约束力度,使企业认真调查核实投诉案件,切实降低投诉量,营造一种“投诉必有查,有查必有果”的氛围。二、关于在火车站、汽车站标示目的地大约车资及车费标准的建议,由于旅客前往的目的地各不相同,无法详尽标识各目的地大约车费;若标识车费不准确,与实际产生的车费不一致,更可能会引起纠纷。因此,我局认为不宜设置标识目的及车费的标志。谢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交通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宝贵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