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市委会(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和文史委员会)::贵委领衔(与民盟市委会联名)提出的“关于将历史文化元素注入我市道路命名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在地名命名过程征集专家和群众意见的问题为切实提高地名命名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水平,避免产生命名不当的问题,使命名更符合民意,更具地方文化特色,我局积极筹备建立地名专家库。3月初,我局向社会公开征集地名专家库专家预备人选,并按照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的评选标准,从推荐名单中筛选出杨宝霖、谢前明等15位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我局将这15名专家学者确定为地名专家库首批聘任专家,为全市重要地名命名或更名提供意见咨询和建议。二、在道路命名中考虑历史文化元素问题地名是最为广泛的公共、公益事务,是为社会全方位服务不可或缺的民生元素、城市元素、环境元素、历史元素,要求能长期稳定使用的事物。所以历来对以人名作地名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予以严格控制。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2007年广东省人大发布的《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六款也明确:“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外国人名、外国地名作地名。”因此,在我市地名管理工作中,对于以人名作地名,我们坚持以下工作原则:一是一般不用人名命名。但对国家、民族、社会有普遍影响、广泛纪念、深刻教育及历史彰显意义的杰出人物,如果当地有以其名字作地名的普遍要求时,本着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证、论证、公示等公开的程序进行操作。对历史上有或现在有不同意见的将暂不用,达不到广泛共识的不用。二是严格控制量级和数量。在中华地名文化文库中,以人名作地名的数量是极其稀少的。以人名作地名只能是个别、少量,且最具代表性。三是对已决定以某人名作地名时,其冠名的择取方法,我们坚持仅以其名命名,不用其姓。这种方法,在中国以人名命名地名中,用得最为普遍。如中山(孙中山)路、志丹(刘志丹)县、尚志(赵尚志)市、以及一曼(赵一曼)街、靖宇(杨靖宇)街、中山(孙中山)公园、兆麟(李兆麟)公园等。下一步,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继续做好本市的地名工作,在地名命名中注意反映本土历史文化,不断提升和优化本市地名文化环境,使地名更好地为民众交往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衷心感谢贵委对东莞地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