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321)加大政府购买“防艾”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建议

  艾滋病是全球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需要引起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在第二十七个世界艾滋病日来临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防治艾滋病政府投入会不断增加,政府将更多向社会购买服务。尽快启动建立社会组织防艾基金,完善防治艾滋病等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税收减免政策。让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营造全社会关注艾滋、尊重生命的氛围。”“十二五”期间,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目标是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减少社会歧视,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的生存质量,到2015年将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数控制在120万人左右。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应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机制,探索在艾滋病防治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长效机制。  

  国家卫生计生委在2014年12月1日公布自我国1985年发现第一例艾滋病病人以来,截至2014年10月底,报告现存活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已达49.7万例,死亡15.4万例。国家《艾滋病网络直报信息系统》及东莞市卫计部门艾防所公布,截至2014年10月,东莞历年累计报告现住址在东莞市的HIV (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者2591例,其中,今年累计报告现住址在东莞市的艾滋病抗体阳性者758例,病例数同比上升了30%,而2013年的上升幅度仅为16%。据卫生部门统计,我国新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男男性行为传播比例已从2007年的12.2%猛增至2009年的32.5%。大多男同性恋人群迫于社会的压力成为隐蔽的同志人群,这使得我国防治艾滋病工作在接近目标人群方面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无保护的性行为对于男同性恋者及其配偶甚至子女而言都意味着感染艾滋病风险的提高。目前,东莞已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中,男女性别比为3.88:1。从2011年开始至2014年10月,女性感染者在当年发现的感染者中所占比例维持在15%-21%,感染者年龄上,最小的只有1岁半,年龄最大的89岁。此外,近几年来报告的艾滋病感染者病例中,50岁及以上人群的比例呈逐年增长趋势,2012年-2014年10月,东莞这一人群的感染比例分别为:12%、13%和19%。

  东莞艾滋病感染者亦以男性居多,感染途径也由血液传播为主转变为以性传播为主,男同感染率为17%,青少年感染艾滋比例也有上升趋势,东莞高校基本都有学生艾滋病感染者,学生感染人群占比约1%,平均年龄为21岁。数据表明,东莞已经进入艾滋病发病高峰期,艾滋病疫情态势不容乐观。因此在现阶段,针对静脉注射吸毒者、商业性工作者和男男性行为接触者三个艾滋病防治高危群体,迫切需要发动相关社会组织进行干预,才能深入接触目标人群,有效扩大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高危人群覆盖面。

  社会组织具有易于深入接触特殊社会群体、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是艾滋病防控力量的有效补充,体现了民间组织在艾滋病防治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今年9月,东莞只有三个社会组织成功申报了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对于严峻的防艾形势还远远不够。东莞市政府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在艾滋病防治这类需要高度社会参与的公共服务领域,应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发挥防艾社会组织的作用,这也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题中应有之义。通过购买服务,一方面充分发挥防艾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治领域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另一方面能够有效提高相关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效率,同时在购买服务的实践中积极建构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深度合作关系和机制。

  办 法:

  1.应将购买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把购买防艾社会组织的服务作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事业,在财政专项资金中统一列支,使之成为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力度。对于那些尚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防艾社会组织,政府一方面可在综合评估和监管的基础上采取托管购买的方法,另一方面应采取积极培育、孵化支持的政策,使之尽快走上合法登记注册的道路。

  2.结合东莞的实际情况,明确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需求结构和目标要求。政府确定的购买服务内容明确定位为在每一个同性恋活动场所开展教育、宣传等干预工作,通过开展活动的次数及参与人数及其效果体现服务的目标,从而保证了专项经费用于特定的公共服务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3.通过东莞市疾控中心,在对多家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充分协商,最终选择综合能力较为突出的社会组织定向购买服务。这是一种初步稳妥的尝试,条件成熟后可以进一步探索采取适度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购买。

  4.首次购买服务的额度不宜过多,周期不宜过长,费用分期拨付,项目成功后逐步增加购买服务额度。在购买服务过程中还应及时进行督导和评估,确保公共服务的效果。

  5.在购买服务中政府和社会组织是平等的买卖双方,合作共赢是购买服务的共同目标。作为买方,政府应充分尊重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除原则问题外不要过多干预,在平等协商中共同探索合作模式,为社会组织营造宽松的合作氛围,在互信合作的基础上探索出适合东莞市实际情况的扩大动员检测及男同性恋人群关怀模式并开展针对女性性工作者和静脉注射吸毒者的艾滋病综合干预活动。

  6.尽快启动建立社会组织防艾基金。

  7.完善防治艾滋病等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税收减免政策。

  8.发展更多的志愿者,让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营造全社会关注艾滋、尊重生命的氛围。

提案者 张凤芳
部门答复

市民政局答复:

  市卫生和计生局:市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上,张凤芳委员提出的第20150321号提案“关于加大政府购买‘防艾’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建议”,由贵局主办,我局为会办单位,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关于引导“防艾”社会组织登记的问题(一)登记名称包括“防艾”内容的社会组织情况截止2015年4月20日,全市没有登记名称包含“防治艾滋病”相关内容的社会组织。我局鼓励和倡导社会力量参与举办“防艾”社会组织,我局将协助卫生和计生部门,共同帮助已具备条件、发挥作用突出的“防艾”团体到我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二)业务范围包含“防艾”领域的社会组织情况从业务范围来看,目前我市已登记成立了东莞市预防医学会,该协会在市卫计局和市疾控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团结和组织广大预防医学科技工作者,促进预防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及普及推广,促进预防医学人才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防治艾滋病工作属于该协会的业务领域之一。二、与“防艾”工作相关的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问题目前,东莞市预防医学会已进入《东莞市市本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第二批)》。该协会具备相应资质参与政府购买“防艾”相关服务项目的竞争。三、防治艾滋病等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市在税收政策上对非营利公益组织的发展一直给予积极支持,目前已建立了财政、国税、地税、民政等部门“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联合工作机制,凡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均可向我局递交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我局将转交给市财政部门审核免税资格。申请免税资格的具体情况可以登录东莞社会组织网(http://dgnpo.dg.gov.cn)的“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市财政局答复:

  市卫生和计生局:市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关于加大政府购买‘防艾’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建议》(第20150321号)收悉,结合财政职能,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市财政在艾滋病防治方面投入的基本情况。我市艾滋病防控工作主要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并依托相关的医疗卫生机构。2015年,市财政安排艾滋病防治相关项目资金共1741.58万元。具体是:(一)艾滋病病人随访和综合管理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包括随访补助、关怀经费、感染者和病人预防教育费、档案信息管理材料费、交通补助等,根据《关于下达第一批2013年中央补助及省财政配套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通知》(粤财社﹝2014﹞139号)的文件要求,每人150元的标准补助, 2015年居住在我市的感染者有2000人,市财政预算安排30万元。(二)艾滋病预防性传播干预经费15万元。主要包括宣传协调、宣传材料、外展和同伴教育员培训、支持同伴教育员开展工作和外展补助等,每人30元的标准补助,计划干预5000人,市财政预算安排15万元。(三)艾滋病哨点监测经费15万元。我市有7个监测哨点,主要包括吸毒人群、男男同性性行为者、孕产妇、性病门诊、暗娼等人群,根据粤财社﹝2014﹞139号的文件要求,暗娼和男同哨点监测各为3万元,其余哨点监测标准为运转费用1.5万元/点,市财政预算安排15万元。(四)艾滋病防治宣传经费9.5万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安全套,播放宣传广告、媒体宣传、现场宣传活动等,市财政预算安排9.5万元。(五)艾滋病检测经费50万元。市财政安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0万元用于艾滋病日常监测样本的检测试剂,以及艾滋病实验室检测中的安全防护用品、实验用材料。(六)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门诊运行经费10万元。我市为全市免费咨询检测门诊,为所有需要免费咨询检测的人提供咨询和HIV、梅毒抗体检测服务,预计2015年门诊量为1200人左右,市财政预算安排10万元运转费用,作为宣传材料和咨询检测补助等用途。(七)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1400万元。用于艾滋病母婴阻断项目、重点地方病防治、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治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支出。(八)海洛因成瘾吸毒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专项经费212.08万元。为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2005年我省启动了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海洛因成瘾者进行长期维持治疗,以减轻其对海洛因的依赖。目前我市已在南城、厚街、常平开始有三个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市财政每年补助运转经费212.08万元。二、关于提案的会办意见。提案人提出将购买防艾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作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事业由财政给予支持的问题。据了解,目前全市没有登记名称包含“防治艾滋病”相关内容的社会组织。我们鼓励和倡导社会力量参与举办“防艾”社会组织,我局将协助卫生和计生部门、民政部门做好防艾社会组织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并做好资金保障工作。以上意见供参考。

 

市卫计局答复:

  张凤芳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府购买“防艾”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503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我市艾滋病防控现况艾滋病是全球面临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我市艾滋病的疫情态势亦不容乐观。历年报告的HIV/AIDS总体呈增长趋势,发现的HIV/AIDS者中以外来人口及青壮年男性居多,感染的主要途径由静脉吸毒为主转变为经性途径传播为主,少数高危人群(如男男同性恋者)感染率较高,但总体流行率较低。我市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到了关键时期,面临着很多的困难和挑战,需要动员各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集中各方面力量,控制艾滋病流行。二、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控工作的现况东莞市预防医学会是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领域的全市性学术团体,是由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士与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挂靠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该协会在市卫生计生局和市疾控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团结和组织广大预防医学科技工作者,促进预防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及普及推广,促进预防医学人才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的身心健康服务。防治艾滋病工作属于该协会的业务领域之一。东莞市预防医学会已进入《东莞市市本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第二批)》,具备相应资质参与政府购买“防艾”相关服务项目的竞争。此外,我市开展防艾工作的其他社会组织为数不多,其中,东莞市志愿者拓展服务总队彩虹工作组主要是从事男男同性恋人群的高危干预工作;渔夫生命辅导中心主要是从事吸毒人群的高危干预和艾滋病孤儿的抚育工作;爱之家社工小组主要是从事艾滋病感染者的关怀支持工作;广东医学院的学生社团组织主要从事校园艾滋病知识传播工作。这四个民间组织均活跃于我市的艾滋病防控事业中,2014年他们还成功地获得了广东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项目支持。另外,我市从2010年开始在关怀艾滋病患领域引进社工服务,在艾滋病患者的心理支持、社会关系的恢复以及社会功能的增强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是我市艾滋病防控力量的有效补充,营造了全社会关注艾滋、尊重生命的氛围。三、防治艾滋病等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市在税收政策上对非营利公益组织的发展一直给予积极支持,目前已建立了财政、国税、地税、民政等部门“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联合工作机制,凡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均可向市民政局递交免税资格认定申请,市民政局将转交给市财政部门审核免税资格。四、社会组织参与防艾工作存在的问题(一)组织管理欠缺,人员流动性大由于我市大部分的社会组织尚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未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缺乏统一的组织管理,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二)经费保障不足,工作力度不够我市尚未建立社会组织防艾项目,社会组织的工作经费紧缺,现有的运作模式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防艾工作需求。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完善组织管理,实现登记注册一方面加强社会组织的机构建设,完善其职能管理;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培育、孵化政策的支持,使之尽快走上合法登记注册的道路。(二)争取政府支持,购买防艾服务“政府购买防艾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是一种有效可行的工作模式,可以用于开展艾滋病患、吸毒者、男男同性恋者等群体的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通过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一方面解决了特殊社会群体难以深入接触的问题,另一方面又体现了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三)争取专项经费,促进工作开展争取社会组织防艾专项经费,托管到东莞市预防医学会。由市预防医学会进行项目管理,各社会组织向市预防医学会申请艾滋病防治项目及经费。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卫生计生局加强艾滋病防治项目的综合评估和监管。待各项工作稳步发展、经费来源有保障后,可考虑建立市艾滋病防治协会,由市艾滋病防治协会统筹全市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四)拟定实施方案,保障工作落实我局初步拟定了《政府购买“防艾”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并于5月7日上午邀请张凤芳委员和有关社会组织一起对该方案进行了研究讨论,接下来将对该方案进行修订完善。(五)加强病患关怀,提高服务质量继续安排社工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艾滋病患关怀工作,增设艾滋病定点治疗医院的社工服务。


办理单位 东莞市卫生和计生局;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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