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现将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编号20150309提案《关于编制我市台风暴雨灾害公众防御指引的建议》的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局已经制订《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管理办法》
2014年7月29日我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发文《关于印发〈东莞市普教系统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引〉的通知》(东教安〔2014〕3号),里面就台风黄色或以上,暴雨红色高级别预警下停课安排做了详细的说明;2015年4月17日,我局制订发布了《东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气〔2015〕19号),里面规定:当发布台风黄色或以上、暴雨红色预警时,实行预警发布预通报制度,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预计会发布台风黄色或以上预警时,至少提前2小时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站、微博、“12121”告知市民预警信号将升级。并向市教育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有关人员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发短信,告知预计2小时后将发布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
二、关于新预警图标、预警信号等级和预警指标
广东省气象局2014年9月专函至省法制办,建议在不修改省政府105号令正文的情况下,修改105号令附件中的预警信号图标样式和个别气象灾害防御指引。2014年10月省法制办复函同意省气象局修改意见。据此,广东省气象局决定2015年1月1日起启用2014版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图标(《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启用新版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图标的通知》(粤气函〔2014〕408号))。
新版预警信号图标由代表气象灾害种类的图形符号、中英文文字和代表预警信号颜色的中文文字组成,呈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6:5。左上部是气象灾害种类的图形符号,颜色为信号颜色,底色为浅灰色;右上部是气象灾害种类的中文文字,底色为信号颜色;左下部是预警信号颜色的中文名称,右下部是气象灾害种类的英文文字,底色均为信号颜色。除蓝色预警信号图标中的中英文文字颜色为白色,其它图标中的中英文文字颜色均为黑色。新预警图标更直观。更易辨识预警图标。
我市也于2012年4月26日发布了《东莞市突发气象灾害防御规定》(市府令第122号),该规定对暴雨台风的预警信号从轻到重的不同等级加以了说明和对预警指标有了详细的规定,该指标由省政府105号令规定,地市气象部门参照执行。
三、预警发布后该做什么
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已经明文规定: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停课信号生效期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2014年10月省法制办复函同意省气象局修改105号令附件中的预警信号图标样式和个别气象灾害防御指引的修改意见。对高空、港口等区域的户外作业人员的防御做了规定。我局目前参照省的做法,准备修订《东莞市突发气象灾害防御规定》(市府令第122号)。
四、预警信息哪里看
2014年11月25日,东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复同意东莞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保障中心更名为东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市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承担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建成与省对接的市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平台和发布系统,实现“一键式”对各种渠道发布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开发了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桌面插件等新媒体发布手段,初步形成了以“应急气象”为品牌的8种发布渠道(包括应急气象频道、应急气象电话12121、应急气象微博、应急气象网站、短信、微信、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等)。其中,应急气象频道覆盖全市数字电视用户,气象网站点击率年均200多万人次,12121应急气象服务电话拨打量年均26万人次,气象微博拥有37万粉丝,气象微信获45942用户关注,微博、微信考核排名稳居市直单位前列。立足我市特殊行政架构和镇街经济总量大、外来人口多,承载能力弱的实际需求,在凤岗镇开展预警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预警信息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直达凤岗12个社区。
目前,我们已经开始制作智能手机客户端,也与电视台协商加密预警信息滚动播出频次争取更多渠道发布高级别台风和暴雨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由于涉及面广,通过户外LED显示屏、各公交公司、港口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只有一部分LED显示屏能实现,公交公司等发布渠道还在协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