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广新局答复:
我局涉及提案中关于文化类建筑命名的共有11个直属单位,分别是:东莞市文化馆、东莞图书馆、东莞玉兰大剧院、东莞市博物馆、东莞展览馆、东莞袁崇焕纪念园、东莞粤剧发展中心、东莞可园博物馆、鸦片战争博物馆、岭南画院、广东东江纵队纪念馆等,其中冠名东莞的文化类建筑有8个。准备落成对外开放的东莞市民艺术中心也以东莞冠名,下来,我们将认真综合政协委员的建议,发挥我局工作职能,利用东莞历史文化,加大对外宣传推广力度,提升东莞城市美誉度。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实公司答复:
尊敬刘红梅(梁浩华)委员:您领衔(与刘红梅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特色建筑冠名东莞的建议”提案由我局参与分办。现结合民政部门职能答复如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是目前本市加强地名管理的基本依据。提案中的“因艺术和体育而建的玉兰剧院和篮球馆”分别属于条例第三条第六款明确的“文化设施”和“公共场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专业设施名称、公共场所和文化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由该专业单位向其专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征得所在地地名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因此,玉兰剧院和篮球馆的命名,应当向其专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征得民政部门(地名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相应的专业主管部门审批。如负责专业主管部门向我局征求各公共场所和文化设施的命名意见,我局将在权限范围内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衷心感谢您对东莞地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