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305)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法定化,加快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建议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面对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处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爬坡过坎这一新常态,加强法治建设、推进政府职能法定化,关系全局,意义重大。推进依法治市,要把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放在首要位置,政府权责清单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权力清单,就是将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行使、具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对公民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以清单形式列出。权力清单制度界定每个职能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力边界,使权力透明化。只有厘清权力的边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或以权谋私等乱象,才可能使权力得到有效监督。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议我市加快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办 法:

  1、全面清理现有行政权力。权力清单制度的首要前提和基础就是权力的清理和权力边界的厘清。市政府各部门应摸清行政权力的“家底”,要按照权力的范围和类别,逐项列出权力名称、行使主体和实施依据等。列入权力清单的职权事项,应当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及其他权力事项。在清理过程中,各部门应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下放由下级政府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将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整合实际工作中交叉、管理分散等情况。

  2、统一标准、依法审核确认行政权力。在我市前几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建议由市机构编制部门牵头,会同市法制局等相关部门对各部门清权的情况进行审核,对拟保留的行政权力依法依规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

  3、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依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通过优化运行程序,着力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工作责任,提高运行效能。

  4、编制部门责任清单。在清理行政权力事项的基础上,各部门应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将对保留的权力事项对应责任事项及责任追究路径进行梳理,建立与权力相对应的责任清单体系。要参考“简政放权”的经验,明确市级行政部门与镇街之间的事权关系,厘清市直各部门职能定位,把基层能办好的事交给基层,应由市直部门统筹的必须管住管好。

  5、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以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一项权力的基本信息,包括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权力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运行。

  6、建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要强调权力与责任的对等性,建立起针对权力运行的问责机制。事实证明,只要权力没有追责机制,就会出现职能退化或者乱作为。要加强行政职权的运行监管,完善办事公开、办事承诺、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等制度。要建全行政问责制度,完善问责程序,明确问责主体和对象,增强问责的可操作性。

  7、抓紧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通过权力清单制度大量减权放权后,政府更多的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各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监管重心下移,确保监管真正到位。

提案者 陈树良
部门答复

市行政服务管理办答复:

  市编办:《关于征求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50305号会办意见的函》收悉。结合我办实际情况,提出以下会办意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一是主动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公布栏、新闻媒体等多种公开渠道,使公众更便捷获取政府信息;二是开通12345政府服务热线,提供政务服务咨询、行政效能投诉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并利用网络问政平台、“阳光热线”直播室、政务微博、微信等方式与公众实现信息互动和实时交流;三是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化行政权力运行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梳理公布市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公开保留、取消、转移、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等行政审批项目信息。(二)推进政府权责清单信息公开。全面梳理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指导、行政确认等职权,编制权责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三)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除依法不能公开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行政处罚方式和期限以及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等信息。(四)推进行政执法公开。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开范围,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行政决定书等法律文书按规定予以公开。健全监督考核机制一是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政务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加强监察测评,测评结果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二是开展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将考核结果作科学发展观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确保公开实效。

 

市工商局答复:

  市编办:

  市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150305号提案收悉,作为该提案的会办单位,我局负责提案第7项建议“抓紧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办理,现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一、建立了后续监管责任清单管理制度

  我市以行业管理为原则,划分明确31个后续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编制许可项目与监管部门一一对应的经营范围关键词目录,形成部门后续监管责任清单,在此基础上,开发应用全市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将市场主体信息按经营范围关键词和地址同步推送到部门和镇街,由部门和镇街按承诺时限落实许可监管,并把许可、监管情况及时反馈到系统,使部门和镇村能够对市场主体进行更加快速、精确的菜单式监管。目前,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累计向全市27个部门推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工商登记信息4.5万条,收到反馈信息4.1万多条,反馈率达到91%,较好地实现由事先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

  二、搭建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

  按照“抓紧建立事中事后制度”思路,我们提前谋划后续监管工作,在对证照分离、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等进行突破、进一步降低企业登记注册门槛的同时,率先出台了全市后续市场监管实施意见,确立了“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多元共治体系建设目标,并配套推出15项改革措施和12个细化改革方案,按照部门监管职责分工,31个后续监管部门分别制定了本部门的后续监管实施办法,明确本部门的监管措施、流程和时限,39个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出台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信用分类监管、退出机制等4项信用约束制度,初步建立了后续监管和信用监管制度体系,在全省率先搭建起系统性的“严管”框架,实现政府管理从“以审代管”向“宽进严管”的重要转变。

 

市编办答复:

  陈树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法定化,加快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50305号)收悉。提案通过深入分析研究编制权责清单的重要性,提出了为推进依法治市,需加快我市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建议,并提出了颇具建设性的措施做法,对于推进我市编制权责清单工作很有参考价值,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推进政府职能法定化工作,近年来分轮、分批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行政执法职权界定工作,2012年以来,我市更是大力推进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围绕“创一流政府服务,造最佳营商环境”的总体目标,以审批事项清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全市下一阶段全面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鉴于省政府要求非试点地市需在省的统一部署下,在今年下半年再布置开展编制政府权责清单工作,目前全市各有关单位主要着手开展编制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工作的前期工作:如市编办牵头全市有关单位对接规范审批事项、清理中央设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和开展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等工作,法制局继续动态开展行政执法职权界定工作,并以此为抓手,认真研究推进政府职能法定化、加快权力清单工作制度建设的方式方法。下来,我市将根据上级关于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工作部署,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将市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绘制和公开权责运行流程图,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市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廉洁政府。

  关于全面清理现有行政权力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提出的大力减少行政审批的精神和工作部署,根据市提出的“八个凡是”原则,全面清理我市政府职能及审批事项,并创新将日常管理事项纳入清理范畴,对投资、社会事业、非行政许可审批等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事项加大取消力度,进一步压减行政审批事项,打破行业准入的“玻璃门”、“弹簧门”,释放市场和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促使我市于2012年12月、2013年6月、2014年5月先后出台了三批审改目录,提出取消407项(其中审批事项287项),转移99项(其中审批事项65项),下放基层管理行政审批208项、日常管理228项、行政执法事项79项。目前,已制定并发出《关于开展全市对《<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工作的通知》(东转职办〔2015〕1号)

  、《关于全面清理市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东机编办函〔2015〕117号),牵头全市有关单位开展对接通用目录和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等编制权责清单前期工作,对相关职权事项进行审核确认。法制局结合市政府推行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变更的实际,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分别在2007、2010年及时组织对市政府机构改革后46个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进行重新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界定,梳理了4899项行政执法职权。

  下来,市编办、法制局等有关部门结合全省编制权责清单工作部署,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将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法定依据的权责事项必须严格依法履职,没有法定依据的要予以清理调整。坚持权责并重、全面清理,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的原则,同步清理政府部门应尽的责任义务事项,明确职权对应的具体责任。并在全面梳理基础上,按照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清理、调整,坚持转变职能、厘清关系,重点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取消于法无据和不合时宜的职权,理顺政府部门纵向权责关系、理顺政府部门横向权责关系。其中,一是取消于法无据和不合时宜的职权;二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政府实施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类的职权,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层级、跨区域的职权外,原则上下放到基层政府部门实行属地管理;三是对于存在权责不清、交叉扯皮、管理分散等问题的职权,逐项梳理,并逐项说明存在的主要矛盾、原因、涉及部门及对策建议,依法逐项调整理顺。

  但根据今年5月《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第一次征求意见稿)》要求,政府部门要对接国家最新分类标准,对梳理出来的职权事项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等类别进行分类,逐项列明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行使主体等内容。而并非划分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及其他权力事项。

  关于编制部门责任清单和统一标准依法确认行政权力

  今年3月1日,我市启用企业投资清单管理模式和网上备案系统。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在全省范围全面投入试运行,《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的意见(试行)》也随之出台,这标志着我省正式进入负面清单管理时代。为了更好承接该项工作,市发改局组织专人加强网站建设,公布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系统操作手册,组织各镇街、园区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企业投资网上备案工作顺利进行。市市场监管办转发《广东省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和《广东省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全面对接省两个清单,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后续监管制度、标准和办法,将落实两个清单与建立“政府主导、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网格化综合监管体系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明确了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和住所(经营场所)的部门监管职责。市工商局以行业管理为原则,划分明确31个后续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编制许可项目与监管部门一一对应的经营范围关键词目录,形成部门后续监管责任清单,在此基础上,开发应用全市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将市场主体信息按经营范围关键词和地址同步推送到部门和镇街,由部门和镇街按承诺时限落实许可监管,并把许可、监管情况及时反馈到系统,使部门和镇村能够对市场主体进行更加快速、精确的菜单式监管。

  下来,全市一方面按照省的部署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落实今年3月实施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的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和政府监管清单的相关管理。另一方面结合全省编制权责清单工作部署,待省政府出台推行市、县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指导意见后,在前述全面清理现有行政权力数据的基础上,将系统开展政府部门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省与市镇、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为做好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将参照省及试点市的做法,现经过沟通协调且经市领导同意,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由市编办、法制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其中市编办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及编制该部分的权责清单;市法制局牵头负责对行政执法职权事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事项)的清理及相应权责清单的编制,并对全部权责清单逐条逐项进行审查。

  关于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近年来,我市多次开展行政审批的流程再造工作,提升办事效率,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一是精简审批办理程序。按“能减必减、能并则并、能简当简、能优即优”的原则,简化规范审批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等,促使审批提速增效39个单位大部分事项审批时限压减幅度达50%以上。二是推进审批标准化试点建设。配合市委政研室牵头的项目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选择市经信局等20多个单位作为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优化业务流程、编制审批事项流程图、规范办事指南和行政审批业务标准,推进审批规范开展。至今,试点部门共提交了办事指南、业务手册413套(826本),已基本完成试点单位的标准化编制备案工作。

  下来,结合全省编制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细化工作标准,提高服务效能。根据今年5月《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第一次征求意见稿)》要求,对保留的行政许可类职权,政府部门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5〕62号)要求,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通过办事指南予以公布。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权为重点,逐步绘制和公开其他行政职权的运行流程图。

  关于依法公开权责清单

  我市自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形成了三批改革事项目录及进驻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目录均已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一是已在市政府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栏公开,且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均已进驻我市网上办事大厅,使公众更便捷获取政府信息;二是开通12345政府服务热线,提供行政职权、政务服务咨询、行政效能投诉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下来,结合全省编制权责清单工作部署,推进政府权责清单信息公开。编制权责清单,全面梳理部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职权,所有市直部门的权责清单的全部内容均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求各部门通过部门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开本部门的权责清单,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确保部门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五)关于建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市纪委(监察局)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政务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加强监察测评。健全行政审批投诉受理、处理和结果公开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建立职能部门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畅通多种途径接受监督,强化行政服务责任及追究办法,着力提高审批服务人员业务水平,提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由市纪委(监察局)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定期督查,全市统一投诉热线电话,在服务中心设立投诉窗口,及时受理群众对审批事项的诉求。市工商局按照“抓紧建立事中事后制度”思路,提前谋划后续监管工作,率先出台了全市后续市场监管实施意见,确立了“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多元共治体系建设目标,并配套推出15项改革措施和12个细化改革方案,按照部门监管职责分工,31个后续监管部门分别制定了本部门的后续监管实施办法,明确本部门的监管措施、流程和时限,39个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出台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信用分类监管、退出机制等4项信用约束制度,初步建立了后续监管和信用监管制度体系,在全省率先搭建起系统性的“严管”框架,实现政府管理从“以审代管”向“宽进严管”的重要转变。转职办出台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东转职办〔2014〕1号),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的后续监管工作,确保“工作不乱”、不留“管理真空”,“管理死角”;建立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发布了《东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东府办〔2014〕53号),对全市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日常管理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推进审批事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非经审查同意不得对审批事项进行调整,非经审查同意纳入目录不得实施新的审批,从源头管好控住审批事项,防止出现随意增加审批、变相进行审批等情况。

  下来,结合全省编制权责清单工作部署,一方面继续强化监督问责。政府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有效的职权运行监督机制,对依法应纳入而未纳入权责清单、依法应当履行而以未纳入权责清单为由不履行、不按权责清单履行职权等违反权责清单制度,加大问责力度,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另一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基层政府执行职责,加大对市场和社会主体执行强制性标准、遵守法律、诚信经营的监督检查,推动监管方式由注重主体资格监管向注重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转变,并逐步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监管机制。继续加强后续监管,确保改革事项落实到位,不断优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加快推动本部门工作重心向制订标准规则和强化监管转移,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

 

 


办理单位 东莞市编办,市法制局,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服务管理办,监察局,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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