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298)推广打车软件规范出租车管理的建议

  出租车是城市的窗口,集中体现一个城市的文明形象和市民的综合素质,反映城市的综合管理水平。近年来,不少城市的机场、车站、饭店、码头等流动人口密集场所,无序拉客、不按表计费、挑客、拒载等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地方“黑的士”泛滥,乘客安全难以保障;还有的地方利用出租车犯罪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

  资料显示,几乎所有城市都采取措施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譬如建立完善政府对出租车监管的制度与机制,明确城市监管主体及其管理责任;明确并理顺出租车公司、司机等相关各方的责权利关系;不定期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活动,畅通监督渠道,规范服务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为实施重点监管;采取措施打击黑的士等,但效果总是差强人意。

  一、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市场失灵”

  传统出租车市场具有道路资源的稀缺性、消费的约束性、交易的一次性和服务的非后效性等特点,这就决定了其无法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自行实现资源最优配置。

  第一,城市道路有限、道路上的车辆有限、特定路口的出租车有限,形成快变的交通需求和慢变的交通供给现象,供求关系难以进行有效的资源调节。第二,出租车的消费有着极强的约束性。居民出行具有极强的随机性,只能从特定时间、地点经过的少量出租车中作出选择。第三,出租车交易是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的统一,加之交易过程又是随机发生的,所以明显具有一次性特征。第四,非后效性是指出租车司机每次提供的服务质量对其获得后续的业务、后续业务服务的质量基本没有影响。

  出租车市场的上述四个特征必然会导致出租车市场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因为增加成本提供优质服务并不能带来相应的回报,而降低成本的劣质服务与优质服务得到的回报并无二致。

  二、现代出租车市场的“管制失效”

  通过成立出租车公司,统一管理零散车辆,统一服务质量、价格,统一的车身设计和价格标识,减少了信息不对称,也让出租车服务的一次性特征被削弱,消费者对于不满意的服务可向公司投诉,让出租车服务有了后效性,提高了安全性和质量的稳定性,也让出租车公司间出现竞争,从而提高了服务质量。

  基于公共福利安全、稳定和保证多数消费者获得出租车服务的考虑,政府对出租车市场实行三类管制:数量管制、价格管制、服务和安全标准管制,这就是现代出租车以政府管制和出租车公司运营为特征的体制。管制的本意是对市场失灵的纠正,但其本身带来一系列问题:

  第一,市场扭曲。数量管制和严格的准入审核造成的出租车公司的垄断运营,随之带来了高额的垄断收益。由于出租车牌照的稀缺及市场需求的日益增加,其价格一路攀升,许多城市出租车牌照价格都在60万元以上,部分城市更是达到了上百万元。出租车行业的垄断收益几乎完全被出租车公司所占有,这让旨在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出租车公司制度却反而提高了交易成本。与此同时,出租车司机“份子钱”上升很快让他们成为新时代的“骆驼祥子”,消费者成为垄断收益最后的埋单者。

  第二,被管制者要求加强管制的反市场现象。由于出租车对于城市公共服务的重要性,以出租车公司为代表形成了既得利益集团,利用其影响力让政府维持甚至进一步巩固其垄断地位。

  第三,“黑车”泛滥。在某些地方,“黑车”事实上已成为许多居民出行的必然选择,这是市场对需求的自发反应,但却带来了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等多方面的问题。政府明令禁止且对“黑车”有着严厉的惩罚措施,但却收效甚微。究其源头,还是出租车管制带来的严重市场扭曲与供求不平衡。

  三、个别地方政府的“管制偏差”

  出租车管理改革的方向应是顺应市场需求,放松数量和价格的管制,但在近年来我们看到的是:第一、不是放开数量管制从而有效降低份子钱,而是给司机发放财政油补,反而强化了出租车公司和司机对‘放开市场准入’的抵制;第二、不是设法把黑车纳入公共管理,让它们成为合法供给的增量,而是予以直接打击,这导致了逆向选择,即只让敢于铤而走险的黑车司机留下,从而增加了乘客的成本和风险。

  办 法:

  1、消费者通过打车软件发布需求信息,极大降低了出租车消费的约束性。实时的需求信息让司机能及时作出调整,有效缓解了出租车市场资源的约束性。

  2、打车软件能精确记录每一次打车交易双方的身份、路线、价格等信息,并提供服务评价机制,可避免交易的一次性、服务的非后效性的问题,同时还增强了交易双方的信任,有效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

  3、打车软件充分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让消费者能够基于充分的条件作出理性的决定,消费者和从业者的安全都受到实时信息记录的保障,服务质量评价为从业者提供了充分的追求卓越的动机,从而带来良好的市场竞争,严格的管制已显多余。

  打车软件的引进和全面推广是一个大趋势,涉及到技术本身的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模式的彻底转换、利益格局的调整等一系列具体问题,需要胆识和气魄。东莞具有“敢为天下先”的品格,我们希望能在这方面率先尝试,逐步提高出租车行业的监管水平。

提案者 杨海龙
部门答复

  杨海龙委员:您在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广打车软件 规范出租车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打车软件在服务群众出行方面具有积极意义打车软件是电话预约叫车的一种新服务模式,在乘客和出租车驾驶员之间搭建起了一种新型的沟通平台,在丰富群众出行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既可以为乘客预约出租车提供便利,也有助于出租车提高行驶效率,减少空驶和城市拥堵。同时,打车软件也是智慧交通的具体体现。二、打车软件发展过程中呈现的不足由于当前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打车软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会造成个别人群特别是不会使用手机软件的老年人打车更加困难,给出租车司机驾驶埋下安全隐患,导致出租车司机在高峰时段挑客等,有些企业对使用手机软件的乘客和司机给予物质奖励,可能会对市场公平性产生影响,部分打车软件甚至涉嫌存在私家车非法接入等问题。打车软件推广属市场化自主经营行为,目前我市市场上已出现多款打车软件。三、继续支持和鼓励新兴科技应用我局一直支持和鼓励新兴科技应用于道路运输行业,服务市民。近年来,我局积极有序利用新兴的科技手段,如建立统一电召平台、推广使用出租汽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等,为市民提供更便捷、优质、舒适的打车出行服务。近期我局正指导市出租车行业协会积极协调电召平台运营商,根据打车软件行业应用情况及我市出租车行业实际,研发相关打车软件并计划在合适时候推出。下来我局将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通知》(交运发〔2013〕14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行业实际情况,引导我市电召平台运营商积极推广电话、网络、服务站点、手机终端等多种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模式,为群众安全出行提供更便捷服务。谢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交通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宝贵的建议。


办理单位 东莞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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