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293)“落实政府统筹、主导职业教育发展职责”的建议

  我市现有公民办高职院校3所、中职学校24所。在国家重视职业教育的新形势下,我市成为首个“广东省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然而,从目前的情形看,市政府本应担负起统筹、主导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在落实过程中存在着“表面化”的执行偏差——基本上由职业学校带着镣铐独舞,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服务功能欠缺,行业、企业和学校没有形成发展职业教育的合力,从而导致我市的职业院校内涵式发展不足、职业教育的质量不高、职业院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不强等现实问题。这种粗放型职业教育状态,既与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极不协调,也与国家积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新形势不相适应,亟待改观。

  办 法:

  如何落实好中央政策,促进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从根本上说,市政府应摆好“位”,切实承担起统筹、主导职业教育发展的职责。

  1.政策落实不缺位要到位

  职业教育为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保障和人力支持,这一经济功能已经被地方政府所认同。但是在以分数和升学率为考核标准的政绩观下,地方政府不得不大力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这种重普轻职的现象集中体现在投入方面。职业教育强调对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对实训设备和耗材要求高,培养成本高于普通教育,发达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拨款通常是普通教育的2.5倍。地市政府是上级职教政策的贯彻落实主体,只有政策落实到位才能保障职业教育发展。为此,市政府应设法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对于违反就业准入制度,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相关企业,人社和工商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保证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增长,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

  2.政府工作不离位要在位

  长期以来,我国职业教育由教育、人社部门以及部分行业、企业来管理,这种齐抓共管的体制出现了多头管理、政出多门、资源分散、效率不高等弊端。近年来,随着适龄人口的下降和招生比例提升,中职学校招生难摆在各职业学校面前。出现“招生难”的一个主要原因,便是政府统筹职能没有很好发挥,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和水平较低。为此,市政府不能对于这些问题视而不见,而应从全局的角度统筹好我市的职业教育管理。我国已有一些地市走向了职业教育归口管理或单独管理,如鞍山市已成立了与教育、人社部门平行的正局级单位“鞍山市职教城管理委员会”,理顺了管理体制,产生了相当的实效。

  3.管理权力不越位要让位

  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下,政府是职业学校的投入方和管理方,学校缺少自主权。例如:在教师招聘方面,职业学校没有自主权,职业学校的校长们常常抱怨“想招的人进不了,不想要的人都进来了”;在经费投入上,公办职业学校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学校缺乏寻求其他渠道筹资的积极性,多渠道投资机制难以建立;在专项经费使用上,学校用于校舍加固维修费用和实训设备购置的经费较充裕,而聘用兼职教师和用于特色专业建设的经费却找不到。为此,市政府应转变职能、下放权力、下移重心,突出责任和服务功能——向职业学校放权,将属于人事部门的教师招聘权和编制权适度下放给学校,使学校根据专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企业,公开招聘专职教师、聘用兼职教师、灵活安排招聘时间;向行业协会放权,根据上级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将行业人才需求预测、行业工种标准制定和就业信息的提供等功能放权给行业协会;向中介机构放权,中介组织具有中立性和缓冲性,不妨借鉴国外的做法适当让中介机构或行业组织负责对职业学校进行监督和指导。在政府转变职能、突出责任和服务功能方面,宁波市有很多可资借鉴的经验。

提案者 梁聚峰
部门答复

市人力资源局答复:

  市教育局:梁聚峰委员在市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政府统筹、主导职业教育发展职责”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我局提出会办答复如下:针对重普轻职的现象集中体现在投入方面的问题,2013年9月,东莞市职教城启用,市技师学院挂牌成立,学院形成“一院两区”的办学格局。两个校区占地面积540多亩,建筑面积30多万平方米。学院拥有各类先进实训设备8000多台(套),投入实训设备购置资金近2亿元。针对中职学校“招生难”的问题,我市技工院校2012年招生5208人,2013年招生7117人,2014年招生5241人。我局现正制定《东莞市技能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实施高技能人才国际培养计划,通过“引进来、走出去”两种方式实施培养计划,培养分为国际课程班和出国(境)留学班。从2015年起,本市公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通过与国外(境外)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合作,计划每年培养1000名具有国际职业教育背景的高技能人才,并力求本批高技能人才扎根东莞、服务东莞,进一步提升东莞产业影响。对民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教师发放从教津贴。鼓励民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教师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教学水平,提高我市中职学校的吸引力。针对我国已有一些地方走向了职业教育归口管理或单独管理,如鞍山市已成立了与教育、人社部门平行的正局级单位“鞍山市职教城管理委员会”,理顺了管理体制,产生了相当的实效的问题,市人力资源局已成立东莞市职教城管理委员会,可以学习鞍山市的做法,共同探讨我市职教城管理委员会的发展。针对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下,政府是职业学校的投入方和管理方,学校缺少自主权的问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第七条:“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制定招聘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各职业学校根据单位专业发展需要制定招聘方案,经市教育局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局备案后即可开展招聘工作。

 

市编办答复:

  市教育局:

  根据工作安排,我办为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150293号提案的会办单位。我办认为目前将编制管理权限下放到学校暂不具备条件和依据,主要理由如下:

  一、机构编制事项实行“一支笔”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目前,上级部门暂未有对学校编制管理方面的政策调整,我市没有权限将编制管理权责下放学校。

  二、中央政府作出“约法三章”承诺,要求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机构编制不得突破2012年底基数。考虑到编制管理权责下放将很可能导致编制总量增加,与中央政策相悖,与当前控编减编各项措施也存在冲突,在现有政策框架及人事管理模式下,难以实行院校自行管理编制。

 

市教育局答复:

  梁聚峰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政府统筹、主导职业教育发展职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多年来,我市一直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我市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建成了一批办学特色鲜明、社会认可度较高的重点骨干学校,以及一批与东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的重点骨干专业,中职学校师生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获奖数量居全省前列,2014年我局被国家六部委评为广东省唯一一个地市级的职教先进教育行政部门。目前我市有高职学院3所,高职在校生近2.2万人;有中等职业学校25所(含3所技工学校),其中公办14所、民办11所,在校生6.7万多人。全市职业院校累计为社会输送了约30万名中、高职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8%以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1.关于政策保障方面。一直以来,我市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职业教育的政策精神,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如制定了东莞市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东莞市中职教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东莞市中职学校骨干专业设置方案、东莞市公办中职学校专业设置方案等。目前,我市正在进行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前期调研工作。2.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归口管理方面。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粤发〔2006〕21号)精神,要求“2008年以前,调整省财政拨款的中等职业学校隶属关系,技工学校划归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管理,其余划归省教育厅管理”。为此,市经济贸易学校从2010年9月起已由市农业部门管理调整为市教育部门管理。目前,我市共有中等职业学校25所,其中3所技工学校由市人力资源局管理,市体育运动学校由市体育局管理,市卫生学校由市卫生局管理,其他中职学校由我局管理。3.关于职业教育投入方面。我市是不设县的地级市,全市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全部由市政府统筹办学,我局统一管理,所需经费全部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从2008年开始,我市对公办职业院校公用经费实行生均拨款,在教职工工资待遇由市财政统发的基础上,按每生每年4600元标准拨付中职学校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2.53万元标准拨付高职学院办学经费。从2012年开始,我市公办中职学校实施全口径生均教育成本管理(全口径生均教育成本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一般专项支出),根据专业耗材情况,分别按每生每年1.485万元、1.535万元、1.585万元的标准进行拨款。实行全口径生均教育成本管理,进一步扩大了学校自主权,促进了教师队伍优化和人员合理流动。除此之外,我市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包括:2011~2013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中职学校购置专业实训设备;从2014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约3000万元用于全市中职学校购置骨干专业设施设备;从2012年起,我市对在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外地学生实行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实行免费入学,对在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符合条件的外地学生按每生每年2500元或3500元的标准减免学费;实行免学费和减免学费政策,市财政每年为此投入1.3亿元。对职业院校在校生考取国家或行业认可的技能证书,市政府给予自主参训补贴,五年内提供累计最高额度为5000元的培训资助。目前,市财政每年投入职业教育的经费超过10亿元。4.关于中职招生方面。为解决中职招生难的问题,我市统一制定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实施政策和招生计划,按照普职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将招生指标分解下达到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一是我市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的录取分数和招生人数,做到既保证普高的生源质量,又保证各类中职学校的生源数量。二是认真做好宣传和报考指导工作。一方面将所有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与普通高中的招生资料编印成宣传手册,免费发放至每个初中毕业生;另一方面是举办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启动仪式暨职业教育办学成果展,组织近万初中学生及家长前来观展,加深初中学生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引导更多的学生从自身实际出发积极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三是规范招生录取秩序。从2012年起,我市中职学校已全面按专业填报志愿和招生,在我市参加中考的所有考生由市中招办依照录取批次安排录取。四是调整中职招生政策,逐步扩大中职学校招生范围。2012年我市公办中职学校面向全省招生,民办中职学校招生不限户籍;2013年秋季开始,我市所有中职学校招生不限户籍。5.关于中职教师招聘方面。2010以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139号)精神,实行中职学校教师的公开招聘,并明确中职学校招聘教师以专业课教师为主,紧缺的基础文化课教师岗位合并到中小学文化课岗位中进行统一考核。同时,我市鼓励学校聘请有丰富第一线生产经验的技术人员到学校任教,以充实“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一是放宽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的准入资格。对报考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考生,适当放宽了户籍限制,面向社会招聘专业人才。为了进一步鼓励技能型人才报考,对未取得相应中职专业教师资格证或未考取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三项成绩的考生,可暂缓一年获取教师资格证。二是改革招聘考试方式。2011年起,针对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的学科特点,在考试阶段加试实操环节,占总成绩的35%。在实操环节中,由学校具体把握专业课教师考核的专业标准,侧重考核专业知识与技能,保证招聘的教师能符合学校学科建设和用人需求。三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2012年起,针对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个别岗位十分紧缺的实际,若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经我局批准,可据实际情况确定进入统一考核人员的比例。在统一考核环节中,统一采用说课形式,考核主要针对教师授课的基本素质。四是实行外出招聘。为符合我市中职学校新的发展要求,吸引掌握学科知识前沿的优秀毕业生来莞工作,我们组织了部分中职学校分别赴长春、西安、武汉等地举办公开招聘,充实了中职学校教师队伍。特别是2013年底、2014年底分别组织我市中职学校赴外公开招聘专场招聘会,招聘了一批年轻的、优秀的专职教师,充实了我市中职教师队伍。6.关于教师编制问题。提案建议将教师编制权适度下放给职业学校,我们认为不符合目前的国家政策。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目前,上级部门暂未有对学校编制管理方面的政策调整,我市没有权限将编制管理权责下放给学校。二是中央政府作出“约法三章”承诺,要求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机构编制不得突破2012年底基数。考虑到编制管理权责下放将很可能导致编制总量增加,与中央政策相悖,与当前控编减编各项措施也存在冲突,在现有政策框架及人事管理模式下,难以实行院校自行管理编制。下来,我市将继续以政府为主导,推动职业教育继续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办学模式,着力构建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为我市产业发展服务。一是实施校企深度融合工程。把职业教育纳入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激励机制,积极建设以专业为纽带的职业教育集团,大力推行校企联合培养、联合招生的现代学徒制。推行“职业院校+产业园区”、“职业院校+专业镇”等具有东莞特色的产教融合模式。探索实施政府向企业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支持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二是实施骨干特色专业提升工程。实行专业设置动态调整,进一步优化专业设置,加强专业实训设施设备建设,扩大工科专业规模,做强做优对接东莞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现代服务业的专业。根据各学校的目标定位,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打造特色骨干专业。制定市级骨干专业建设和评价标准,引入行业企业参加,完善专业建设的前景分析、质量监测、协作共建、绩效评价等工作机制。三是实施职业院校改革创新工程。积极探索引入行业、企业等多方参与学校管理的办学体制改革,逐步完善学校评价机制。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学校内部活力。感谢您对我市职业教育的关心,请今后能继续献言献策,共同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发展。


办理单位 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莞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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