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291)加强民主监督、保障法治建设的建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法治建设虽然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工程,深受广大人们的欢迎与支持,但也不可避免会触犯一些人的既得利益,从而出现一些阻碍力量。对此,我们虽然相信党有能力扫除阻碍,推进法治建设,但同时也认为法治建设离不开民主监督。事实上,当前反腐过程中发现的某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存在严重违法、肆意破坏法治的现象,就是因为缺乏民主监督所造成的。

  办 法:

  加强民主监督可以从下几个方面做工作:

  1.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让民主监督正常化、公开化和制度化。比如,建立重大决策群众参与制、网络电视问政制、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曝光台等监督机制。

  2.要勇于接受舆论监督,正确对待媒体(包括网络)监督。当前,有的公职人员和部门非常害怕媒体,一旦有负面新闻报道出来,首先想到的就是想方设法公关阻止报道或删帖,而不是反思和解决问题。这种做法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让政府更加陷入信任危机。我们认为,媒体批评并不可怕,换言之,人们并不是不接受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也可能犯错,而是无法容忍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犯错后死不认错,绝不改错。事实上,舆论监督有利于政府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少犯错误,而且,如果政府部门能够及时根据媒体反映的线索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不但不会失分反而会更加获得人们的信任与支持。因此,政府部门应当勇于接受舆论监督。

  3.法院可以吸收更多的公民加入人民陪审员队伍,让群众通过亲身参与审判活动加强对司法的监督。

  4.信访部门应创造条件让群众参与接访,让人民群众通过接访加强对相关部门和公职人员的监督。为此,应让信访制度的功能回归本位,即信访部门的职能不是直接为上访群众解决问题,而是通过接访了解有关部门或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将发现的问题反映给有关部门处理。

  5.对举报违法行为的人员应进行奖励,鼓励人们通过各种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对那些人们反映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一旦查实要严厉处分,并公之于众。

提案者 梁聚峰
部门答复

东莞中级人民法院答复:

  梁聚峰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主监督、保障法治建设的建议》政协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法院可以吸收更多的公民加入人民陪审员队伍,让群众通过亲身参与审判活动加强对司法的监督。我院已于2013年实行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目前全市基层法院共有人民陪审员744名,人民陪审员数量已实现翻番。首创了“1+2”陪审模式,破解“陪而不审”难题,改变以往“两名法官加一名人民陪审员”的习惯组合,首创“一名法官加两名人民陪审员”——“1+2”陪审新模式,人民陪审员享受与法官平等的阅卷权、参审权、异议权,加强人民陪审员对司法的监督。2.关于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让民主监督正常化、公开化和制度化,比如,建立重大决策群众参与制、网络电视问政制、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曝光台等监督机制的问题。目前,我市法院了解社情民意,接受当事人反映诉求的渠道,除了来访、来信之外,电话信访、院长电子信箱、官方微博、网上信访等渠道也是人民群众反映信访事项的重要途径,上述途径均纳入了信访案件处理流程,并由《信访条例》、《广东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规程(试行)》、《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规定》提供制度性的保障。3.关于信访部门应创造条件让群众参与接访,让人民群众通过接访加强对相关部门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应让信访制度的功能回归本位,即信访部门的职能不是直接为上访群众解决问题,而是通过接访了解有关部门或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将发现的问题反映给有关部门处理。我院收到信访人信访事项后,按照“诉访分离”的要求对其进行甄别,视情况,能由信访部门答复的,由信访部门回复信访人,不能由信访部门直接答复的,转相应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尽可能创造多途径让群众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尽最大努力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及时将存在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或人员移送相应部门处理;对于重大复杂的缠访、闹访案件,我们不仅邀请人大代表前来见证接访,还会邀请司法监督员、检察院、政法委执法督查室、综治维稳中心等部门共同参与接访,尽可能创造条件让社会各界参与到涉诉涉法信访接访中,一方面让信访人有向各个部门充分表达诉求的机会,另一方面,通过这种方式直接向人大代表、司法监督员展示群众的诉求,提高了接访的成功率,进一步增加了法院工作的司法透明度,树立司法权威,让信访制度回归本位。

 

市委宣传部答复:

  梁聚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主监督、保障法治建设的建议”(提案第20150291号)收悉,现就其中“要勇于接受舆论监督,正确对待媒体(包括网络)监督”答复如下:

  近年来,媒体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此,我部积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加强媒地沟通交流,加强部门和镇(街)工作协调联动,积极推动现实事件处置,为媒体监督着力营造健康开放的舆论环境。

  一、强化新闻发布。近年来,我部着力强化“三大建设”,即“制度建设、平台建设、队伍建设”,推动新闻发布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轨道。一是建立新闻发布网络。近年来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新闻发布工作的10份文件,基本建立了新闻发布的各项制度,将设立新闻发言人和助理的市直单位、镇(街)扩大到200多个,新闻发言人队伍人数扩增至420多人,基本实现了新闻发言人在市直单位和镇(街)的“全覆盖”。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选好配强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助理,要求市直部门的新闻发言人由排名第一的副职或有新闻工作经验的副职担任;镇街的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宣传委员担任,有条件的可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新闻助理列席班子会议,以便及时掌握全面情况。另一方面,将新闻发布、媒体应对等课程纳入全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体系,逐步建立了系统化、制度化的培训学习模式,切实提升了全市新闻发布工作的水平。三是推进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舆情收集、信息报送、定期发布、多渠道发布、网络引导、业务培训、人员保障、督查考核等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加强新闻发布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和专业化建设。发文明确要求与宏观经济和社会民生关系密切、媒体和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镇街和市直部门,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通过实战提高发布水平。

  二、加强媒体沟通。根据市委“重视媒体、武装媒体、善用媒体和善待媒体”的工作要求,把如何服务好、管理好、运用好驻莞媒体作为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任务,深入驻莞媒体调研,倡导构建“友好互动、和谐共建、幸福共享”的新型媒地关系,推动形成各媒体主动宣传东莞,“爱护东莞、支持东莞、建设东莞”的良好局面。在构建新型媒地关系中,我部进一步创新理念,精心组织,周密策划,迅速搭建起政府定期与媒体沟通平台——媒地沟通交流会,即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每期设置一个主题,邀请媒体与部门、镇街等新闻发言人面对面通报情况,寻求支持,增进了解,促进落实。截至目前,共举办超过40次全市层面的媒地沟通交流活动,既带动了各镇街、各部门创新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巩固了全市“大宣传”格局,又为各媒体更好地开展新闻采访活动提供了便利。

  三、推动落地查处。新闻突发事件的处置,解决问题是第一位的,舆论引导是第二位的。对于媒体报道和监督,包括网络投诉和报料,我部及时搜集整理,并以《舆情信息》形式,通过手机网络、工作简报等,及时汇总报送市领导和涉事镇街、部门,推动各镇街、职能部门展开调查处置。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要求在4小时内报告、草拟好新闻通稿,及时回应公众质疑和媒体监督。

  总体来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正如提案中所说,我市的不少部门和公职人员的媒介素养,与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与市委市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仍然有不小差距。下来,我部将充分考虑、积极吸纳提案有关意见建议,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推动网络问政。积极借助东莞市政府网站和东莞阳光网、东莞时间网等市属新闻网站,推动网络信访工作。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的互联网应用方式,配备专人专业团队,开展网上新闻发布,打造政务公开、表达民意、反映民情、集中民智的网络问政渠道。

  二是进一步做好舆情搜集汇报。切实推动各镇街、各单位,进一步增强敏感性敏锐性,及时做好舆情的发现汇报工作。建立完善网络信息研判机制,不断提高对媒体信息、网络信息的监测、分析、研判能力,及时准确了解群众诉求,主动化解矛盾,改进工作。

  三是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将媒体业务学习纳入各类公职人员进修班、培训班的基础课程,加强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新媒体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使全市各级领导干部适应新媒体传播规律,增强媒体应用能力,实现从被动应对向主动运用新媒体转变。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对因媒体意识不强、新闻处置明显不当导致工作被动,影响恶劣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过错责任。

 

市信访局答复:

  梁聚峰委员:您提出《关于加强民主监督、保障法治建设的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就提案关于“信访部门应创造条件让群众参与接访,让人民群众通过接访加强对相关部门和公职人员的监督。为此,应让信访制度的功能回归本位,即信访部门的职能不是直接为上访群众解决问题,而是通过接访了解有关部门或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将发现的问题反映给有关部门处理”的内容,答复如下:信访工作是党委、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工作,邀请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信访工作,扩大信访工作的认知度,发挥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保证信访工作依法公正进行,将大大有助于提升信访工作的公信力。您所提建议符合当前信访工作改革的导向和趋势,是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有益举措。对此,市信访局定将认真吸纳和不断深化,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充分营造让群众参与信访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更好地落实提案建议,市信访局下来将围绕六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的作用。完善党代表工作室的做法,充分整合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访谈室资源,定期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信访工作,听取党员和群众诉求,认真做好各项意见、建议及诉求的分类整理和跟踪督办。二是充分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作用。推动各级信访部门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侨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的沟通合作,发挥其在普法宣传、信访接待、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协同做好各自领域的信访工作,推动信访问题有效解决。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探索通过征询意见会、协调会、论证会等方式,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确保信访工作的公正性与权威性。探索“社工人员+志愿者”参与信访工作新机制,通过“柔性”、“专业”、“第三方”、“中立”的角色,介入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的调解工作,为信访人员提供慰问探访、政策解释、人文关怀等结对性志愿服务。四是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市信访局和市司法局加强合作,从2006年6月起建立推动律师参与接访的工作制度,每月5日、15日、25日安排律师市委、市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厅接访群众,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加大对信访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此外,各镇(街道)、各村居(社区)也相应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直接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五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推动懂法律、明事理、威望高的社会人士参与接访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当好信访工作的调解员、宣传员和监督员。对一些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诉求,适当地邀请群众参与到调解、听证、评议工作,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确保问题得到依法、公正的处理。六是充分发挥“阳光信访”的作用。以“阳光信访”为目标,进一步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提高信访公信力。市信访局目前着手开发建设新的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把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信访反映的事项纳入统一办理。群众可通过“东莞市网上信访大厅”提交信访事项,实现可查询、可跟踪、可评价,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我市当前正积极稳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旨在进一步明确信访部门工作职责,把信访工作职能定位在“了解社情民意、汇集意见建议,分析稳定风险、评估政策得失,排查矛盾隐患、解决合理诉求”上,理顺信访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使信访工作真正回归本位,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根据您的建议,信访部门在解决群众信访诉求的同时,下来将切实发挥协调监督的作用,在社情民意中加大发现部门或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力度。对发现或收到群众反映的干部纪律作风、违法违纪等问题,信访部门迅速转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另外,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监督,对不依法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者不执行与信访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等情形,信访部门定将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社会各方,特别是像您这样热心的政协委员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市信访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距离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希望您以后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市信访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及建议,谢谢!


办理单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信访局;东莞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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