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287)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各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2014年2月,司法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修编版)中把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东莞作为常住人口较多的新兴城市,法律事务日益繁重,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越来越大。因此,在新阶段,面对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东莞而言尤为重要。带着“我市如何在原有的基础上把以上工作做得更好”的思考,本人在前段时间与有关专家学者一起进行了调研,从总体情况看:经过长期努力,东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推动了法治东莞、平安东莞建设。同时,对照当前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和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东莞公共法律服务在经费保障、资源统筹、服务机制、法制宣传等方面仍有值得改善或加强的空间。

  办 法:

  一、进一步明晰定位,适当增加公共法律服务投入。继续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在不断改善法治文化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的基础上,致力加强在维权、就业、就医等民生方面的法律服务;探索构建信访(上访)与法律服务联动平台,引导信访(上访)纠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强化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财政预算,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的投入,适当增加法律援助经费补贴,激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

  二、进一步加强资源统筹,充分整合公共法律服务力量。注重整合司法系统内部资源,将涉及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业务部门及其功能进行整合,促进其相互间的工作衔接,建立起司法、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相结合的运行模式。探索与信访、工青妇、人力资源保障等部门工作对接,协同配合。鼓励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类社会组织,以适当方式,支持学术团体、符合条件的有关事业单位创建公益性法律咨询机构。加强公共服务队伍建设,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有关专业人员中,选拔一批思想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热心服务的专业人员加入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并定期组织专门培训,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和实践能力。

  三、进一步拓宽思路,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机制。继续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适当降低服务门槛。完善“一村(社区)一律师”机制,巩固社会律师队伍,吸收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律师成为村(社区)的兼职律师,探索培养村(社区)专职律师。完善社区矫正服务机制,充分借助社会资源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化法律服务机制,建立综合信息平台,使群众享受到及时便利、专业优质的法律信息和资讯服务。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机制,由司法部门牵头,加强与相关单位、社会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合作,创新开展各类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四、探索评估普法绩效,强化法制宣传效果。尝试对普法宣传进行绩效评估,为推进普法改革打牢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强化执法部门的普法责任意识,深入推进普法责任主体多元化。丰富普法内容,创新普法方式,既发挥传统媒体在普法中的作用,又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知度,营造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良好氛围。

提案者 张小聪
部门答复

市财政局答复:

  市司法局:市府督查室转来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5028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根据财政职能,现就提案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一、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的保障问题。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发挥政府公共法律服务的主导作为,目前政府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已涵盖了法治文化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社工服务、医患调解、法律援助、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以及司法鉴定等多个方面。市财政每年都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年度预算申报情况,并结合当年政府财力状况,积极落实各项经费支出。其中:市财政每年预算投入的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以及劳动仲裁等经费超过1,064万元,各类普法宣传396万元,医患调解经费195.18万元,社区矫正社工服务及工作经费259.6万元;另外,市财政每年从市、镇(街)参与税收分成收入中切块5%的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中,统筹补助“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相关经费支出,有效保障政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需要。基层法律服务经费投入方面,根据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基层司法分局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以及一般专项经费等支出均由属地财政予以保障。我市基层法律服务的具体工作主要由各基层司法分局具体承担,因此,对加大基层法律服务投入问题,建议由各基层司法分局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属地财政申报年度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应由属地财政予以保障。二、开展普法宣传绩效评估问题。编制项目绩效预算,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是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市财政每年将对部分预算项目列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并聘请相关的绩效专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法制宣传的效果,我局将结合2015年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安排,选取部分大额普法宣传经费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以提高普法宣传经费的使用效益。

 

市司法局答复:

  尊敬的张小聪委员:《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150287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征询市财政局的会办意见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作如下答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实体平台建设是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工作部署的重点工作,一年多来,我们在法律服务体系构建、实体平台建设、规范运作、服务项目购买以及内部资源整合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与实践。一、主要做法一是争取党委政府重视,纳入市委全市改革实施意见。2014年省司法厅年度工作会议后,为部署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我局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和局务办公会议进行相关讨论研究,争取将构建公共法律服体系工作写入《中共东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4〕1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2014年改革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东改办通〔2014〕6号),今年,我局将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作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性工程写入《东莞市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使由市直部门负责的工作提升到了市、镇两级党委政府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高度来部署推进。二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定下发司法行政工作方案。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下发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开会研究部署我市推进工作。在局领导的统筹指导下,基层、法援、宣教、公证、律管、鉴定等有关业务科室结合工作实际和自身职能要求,深入基层开展可行性工作调研,先后起草、制定《东莞市司法行政系统实施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东莞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实施意见》两个指导性文件,并下发至各基层司法分局组织实施。三是争取公共法律服务经费财政保障。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发挥政府公共法律服务的主导作为,目前政府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已涵盖了法治文化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社工服务、医患调解、法律援助、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以及司法鉴定等多个方面。市财政每年都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年度预算申报情况,并结合当年政府财力状况,积极落实各项经费支出。其中:市财政每年预算投入的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以及劳动仲裁等经费超过1,064万元,各类普法宣传经费396万元,医患调解经费195.18万元,社区矫正社工服务及工作经费259.6万元;另外,市财政每年从市、镇(街)参与税收分成收入中切块5%的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中,统筹补助“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相关经费支出,有效保障政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需要。在基层法律服务经费投入方面,根据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基层司法分局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以及一般专项经费等支出均由属地财政予以保障。我市基层法律服务的具体工作主要由各基层司法分局具体承担,因此,对加大基层法律服务投入问题,建议由各基层司法分局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属地财政申报年度预算,相关经费支出由属地财政予以保障。在普法宣传绩效评估上,市财政局将结合2015年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安排,通过聘请相关绩效专家,选取部分大额普法宣传经费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以提高普法宣传经费的使用效益。四是加强督促指导,统筹整合现有资源狠抓工作落实。省、市有关文件下发后,为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我们通过建立司法分局联系人QQ工作群、由局领导带队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到基层调研指导、组织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听取分局长汇报等方式开展督促指导,促进法治宣传育民服务工程、法律服务便民服务工程、人民调解和民服务工程、法律援助惠民服务工程、帮矫“两类人群”安民服务工程落实到位。同时积极协调整合现有资源,对外加强与市社工委、市民政局等部门的沟通,将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实体平台纳入全市村(社区)综合管理中心试点同步建设与推进,对内加强内部自身职能资源的整合,将调解、矫正、法援、公正、律师管理等司法行政民生服务内容向村(社区)、企业一线延伸,做到一个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咨询、工作指引、受理等一站式服务。五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扩大影响面。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社区矫正等六项应知应会内容制成东莞市公共法律服务指南,派发到镇街、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两级实体平台,并上传至东莞普法微信服务指南项目,为群众办事提供工作指引。利用《东莞日报》、《东莞时报》及其它有关媒体、网站、宣传栏等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平台进行专题宣传,加大公共法律服体系、实体平台建设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宣传力度,组织对先进典型案例的挖掘和宣传报导,提高相关工作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六是探索推进政府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算与购买服务。面对经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我局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如此前面向困难群众的法援援助、协助开展矫正工作的专业社会工作者政府购买,再到2014年推进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2012年5月,我局联合市律师协会开始探索派遣公益律师进入村(社区)。2014年7月,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经市委、市政府审议同意,给予每个村(社区)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每年1万元经费支持,实现了从无偿公益性服务逐步向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转变,全市592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全部由注册执业律师担任,以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满足基层组织、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为确保工作取得成效,我局通过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完善的工作标准,组织媒体宣传、邀请人大代表监督、开展半年工作综合评估等方式,有效地促进了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深入开展。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市、镇两级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引导驻村(社区)律师累计为基层群众、村(社区)组织义务提供法律咨询25557人次,开展法律知识讲座375场次,起草修改村规民约、审查合同1655件,为村(居)出具法律文书508件,为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0件,参与调处纠纷804件,较好地满足、实现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基本法律服务。二、下一步工作计划下一步,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镇村两级实体平台建设与运作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一是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与实体平台建设宣传。通过信息专报、宣传挂图、微信、微博、广播电视、网络、东莞日报、时报等载体开展广泛宣传,进一步赢得政府财政支持和社会群众的参与和认可。二是积极争取市镇两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在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工作经费上给予重点保障,同时探索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等专业组织或机构购买法律服务方式的转变,服务内容包括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矛盾纠纷调处、协助矫正教育、组织公益劳动等。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打造过硬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对从事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一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从业人员,一方面强调通过个人自学、在线教育、现场培训、互动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与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相关工作规范与制度建设,加强业务指导、舆论监督、人大政协检查、群众参与等,以更高、更优质的服务满足社会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办理单位 东莞市司法局;东莞市财政局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