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286)成立“过桥贷”基金,帮扶有效益企业解决短时资金困难的建议

  近年,东莞制造业企业停产倒闭事件频发,整个社会都受影响。受欧美市场需求不振影响,外向型经济特色明显的东莞制造业企业,一直处在调整、转型与坚持的挣扎当中,各企业的资金状况都比较紧张。一旦资金链断裂,就出现企业停产、倒闭的情况。如前些年的素艺玩具、定佳纺织、异乡人服饰倒闭事件,今年的万事达液晶显示、联胜科技、华轩幕墙停产事件。企业停产倒闭,除当事企业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外,地方政府要承受税收损失以及大量人员流向社会造成的就业、治安、社会稳定等压力。实在是一损俱损。

  企业融资需求普遍,但银行反而更惜贷,甚至对经营状况正常企业的续贷申请,都非常谨慎。据市经信局调查,我市70%民营企业有融资需求,仅30%的企业可以成功。可见,企业的融资需求是比较普遍的。与此相反,目前,银行一味提高风险防控意识,惜贷、提前收回贷款成为常态,甚至对经营情况基本正常的已发放贷款的企业,需要办理续贷时,也是万分谨慎。银行收回企业贷款前,对企业口头允诺“一切好商量,可以考虑重新发放贷款”;但收回贷款后,企业想再贷出来,就难上加难了。此种情况下,企业为维护信用记录,往往不惜通过民间渠道借来短期资金(比如高利贷)偿还银行贷款,计划等到银行重新放贷后,再清偿民间借来的资金。如果银行拖延或突然表示不予续贷,一个经营状况基本正常的企业,可能就陷入因资金链断裂而不得不退出市场的悲惨境地了。

  针对这种企业经营状况基本正常、但续贷较难的情况,市政协副主席何嘉琪、吕兢带领政协委员赴江苏学习考察时,专门考察了江苏省苏州、扬州的做法,发现当地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正如东莞《政协工作动态》2014第32期所提到的:当地“政府成立基金,为资金有困难的大企业解燃眉之急。如一些大企业,经营情况一直良好,暂时出现资金困难,政府牵头,由政府、银行等筹集资金成立基金,为企业还短期贷款”。苏州市还成立了注册资本达六亿的国有控股“苏州市信用再担保公司”,专门开展相关业务。

  办 法:

  结合东莞实际情况,我们建议:

  1、可以由政府牵头,商会、行业协会参与,银行支持,成立“过桥贷”基金,帮助有效益的大企业,解决暂时资金困难。当经营状况基本正常的企业贷款到期,而银行对是否续贷犹豫不决时,“过桥贷”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过桥资金,还上银行到期贷款,同时要求银行同意再次贷款给该企业,并提供担保。企业得到银行贷款后,偿还过桥基金的款项。

  “过桥贷”基金的特点是,政府牵头,提供启动资金、提供政府信用;商会、行业协会参与,提供主要资金,提供可能需要过桥资金的客户来源;银行同意按照基金的8—10倍,提供授信额度,对已经发放贷款且贷款到期、经营状况基本正常的企业,同意再次提供贷款,解决其暂时资金困难。

  “过桥贷”基金只提供过桥资金,银行再次发放贷款给企业后,即可收回过桥资金。但它通过提供过桥资金、提供对银行再次贷款的担保,既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又解决了银行对信贷资产安全性的后顾之忧,同时也为本地政府稳定了税源、解决了就业等问题,还从一定程度上提前消除了治安、社会稳定等隐患。可谓是多方受益。

  2、“过桥贷”基金,可以由政府之前已经建立的相关扶持企业发展的基金,通过增加扶持内容、适当扩大基金规模而建立,这样效果会更好。

提案者 张学勤,刘锦泉,姚国英
部门答复

市银监局答复: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张学勤等3位委员在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成立“过桥贷”基金,帮扶有效益企业解决短时资金困难的建议》(提案号:20150079),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分局对相关内容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突出监管作为,强化辖区银行业信贷风险管控。当前辖区银行业风险仍处于高发期,个别集团客户风险的影响未完全消除,不排除新的风险亦将暴露。做好辖区银行业风险防控,仍是分局监管主要任务。一是提升非现场监管的前瞻性和有效性,通过对风险的前瞻预判,摸清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风险情况,及时提示、警示风险。二是针对辖区银行业运行中出现的风险苗头和突出问题,加强核查、暗访督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持续性,提升检查效率和精准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追究问责。三是积极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台实施《东莞市地方金融稳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提供监管政策上的支持。四是持续加强对整体信用环境的维护。推动政府部门加强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向企业传递刚性约束信号;加大正向激励引导,通过舆论造势、政策倾斜等手段,促进区域内形成良性信用环境;提升银行担当意识,引导银行业在扎根支持实体经济过程中实现自身的稳步发展,应当主动承担化解金融风险的重任,积极进入、勇于作为。

 

市金融工作局答复:

  尊敬的张学勤、刘锦泉、姚国英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成立“过桥贷”基金,帮扶有效益企业解决短时资金困难的建议》政协提案收悉,该提案提出由政府牵头成立“过桥贷”帮助有效益大企业解决暂时资金困难等建议。现就市政府在帮扶大企业解决暂时资金困难、防范资金链断裂等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以及下阶段的工作思路答复如下:一、积极介入,防范化解大中型企业资金链风险2014年以来,伴随着银行信贷政策投向调整,企业资金链普遍吃紧、财务风险上升,我市多家大中型企业的资金链濒临断裂,我市潜在信贷风险逐渐暴露,地方金融经济不稳定因素逐渐浮现。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会同银监部门积极介入,协调做好防范化解工作:(一)做好大中型企业资金链断裂危机的化解处置工作,防止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停产、工人讨薪、民间债权人非法讨债等系列不稳定问题,维护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按照“政府作主导、银行是关键、企业为根本、监管作协调、协会搭平台”的角色分工,各方合作实现对大中型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的联合防控和化解处置。一年多以来,我们根据“一企一策”的原则积极分类推进大中型企业的信贷风险化解处置工作:对于实际控制人失联等涉嫌经济犯罪的企业的信贷风险,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多方依法处置;对于部分业务板块停摆或经营暂时全面停顿的企业的信贷风险,相关部门积极做好为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资产债务重组、协调银行机构步调一致支持企业稳定经营的协调工作。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信贷机构、企业四方共同努力下,我市相继已发生的大中型企业资金链濒临断裂的风险事件暂能较平稳地化解,其中东安集团、万士达和联胜、恒亿集团等企业仍努力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法律重整等方式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二)出台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缓解大中型企业转贷压力的政策措施。市政府于今年第二季度印发实施《东莞市地方金融稳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通过财政资金为企业提供转贷服务强化银企之间的互信互惠,减少企业被随意压贷、收贷诱发资金链断裂的风险。金融稳定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全资安排,规模5亿元,主要用于协助辖内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法人企业按时转贷,如企业申请资金用于垫付贷款利息、重组等用途的,按“一事一议”原则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金融稳定专项资金用于协助企业转贷的,原则上使用不超过5天,单笔资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转贷手续费根据约定使用天数按企业续贷贷款的利息标准提前一次性收取(超过约定使用天数的,另按超出天数加收企业续贷贷款利率的30%)。企业向镇街(园区)提出转贷资金申请,镇街(园区)进行初审后;由拟转贷银行给出是否同意转贷的意见,如同意则出具《承诺函》,承诺在约定时间内为企业办理转贷;市府金融工作局根据《承诺函》出具审批意见后安排资金运作。如银行违背《承诺函》,收到专项资金垫资的还贷资金后不予转贷的,将承担清偿责任。目前,金融稳定专项资金的具体操作规程已拟定并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争取8月底启动资金运作。二、下一步工作思路(一)加大扶持力度,引导企业主动优化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降低企业对银行贷款等传统直接融资模式的依赖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票据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逐渐改变过度依赖银行信贷的问题;协调各有关部门、镇街园区落实各项帮扶措施,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到境内外上市及到全国股转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加强对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架构的整体谋划,建立市政府参股引导基金的准入、运作、监管、退出机制。(二)发挥金融宏观调控部门的作用,引导银行机构正确把握宏观货币政策方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引导货币信贷及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为东莞经济稳健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创造有利的货币信贷环境,增强金融运行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导银行机构正确解读运用人民银行以及上级行的货币投向调整政策,切实做好金融服务实体企业的工作。(三)完善相关政策和建立相关机制,引导金融业稳健创新发展。尽快出台《东莞市地方金融稳定专项资金操作规则》,组织镇街、银行机构对操作规程进行宣讲,对具体的申请流程、操作环节进行解读,确保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批、划转和管理依规有效推进,推动政策有效落实、切实帮助大中型企业规避因银行机构不合理收贷带来的财务风险。研究建立企业金融风险的信息互通和应急反应机制,探讨形成“镇街(园区)主导应对、上级部门支持协调”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大中型企业资金运行情况的预警监测,有效防范和化解大中型企业财务和金融风险。(四)探索市镇两级财政出资成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推动有意愿、有实力的市属国有企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探索推动有条件的镇街园区设立或参股设立镇属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安排,引导金融资源借助担保资源有效流向实体企业,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进一步缓解融资难。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大中型企业发展工作特别是缓解大中型企业资金链周转压力等问题的关心、支持与帮助。


办理单位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莞银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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