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124)关于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生利用,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修房屋等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砖瓦、混凝土块、建筑余土以及其他废弃物,进行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活动。包括:将建筑废弃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建筑废弃物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将建筑废弃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其进行再生利用的活动。

  有关资料显示,在我国,现阶段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足5%,而日本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欧盟各国平均综合利用率超过70%。据资料显示,每10000平方米建筑的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建筑垃圾500吨到600吨,而拆除10000平方米旧建筑,将产生7000吨到12000吨建筑垃圾。如何让建筑垃圾“变废为宝”?

  建筑垃圾的不断增长也带来了诸多环境问题,已经引起市政府及民众的关注和重视。目前建筑垃圾处理的常用方法是:通过自用的临时回填场所消纳、政府定点场所消纳、外运至外地场所消纳。这些使用消纳场所处理的方法,从长远来看,也不是最佳方法,既占用大量土地,造成不小的土地压力,也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建筑垃圾处理中的建筑用胶、涂料、油漆不仅是难以生物降解的高分子聚合物材料,还含有有害的重金属元素。这些废弃物未加处理被埋在地下,会造成地下水的污染,直接危害到周边居民的生活,而且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地表沉降,还会对资源造成巨大的浪费。将建筑垃圾采用专用设备进行分类加工,可制成再生性的道路铺地砖、建筑上使用的空心砖、填充石料、防火材料等等供许多种市政道路、房屋建筑产品进行循环利用。总之,建筑渣土合理资源化处置是一项利国利民、造福后代的大好事。

  办    法:

  一、建筑垃圾要资源化综合利用。我市的建筑垃圾处置必须向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不断迈进,通过政府的正确引导、扶持,全民的积极参与、监督实施,逐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对建筑垃圾的来源进行不同的分类:如土地开挖、道路开挖、旧建筑物拆除、建筑工地垃圾等。其次,对能否再生利用进行不同的分类:可直接利用的材料、可作为再生材料或可用于回收的材料、没有利用价值的废料。其实建筑垃圾中的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大多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如:废钢筋、废铁丝、废电线和各种废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再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竹木材则可以用于制造人造木材;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粉碎后,可以代砂,用于砌筑砂浆、抹灰砂浆、打混凝土垫层等,还可以用于制作砌块、铺道砖、花格砖等建材制品。第三,加强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的研发,根据现有技术,95%以上的建筑垃圾都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循环利用。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只需配置1台或数台粉碎机,即可将建筑垃圾中的废渣就地处理、就地使用,大大减轻了外运负担,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

  二、学习其他城市先进经验,由政府引导,民间投资、消化的办法,推动实施建筑渣土的资源化处理。坚持:建筑渣土"谁产生,谁付费",建筑渣土的资源化处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尽快进行建筑渣土资源化处置。一方面,这可以使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减少建筑垃圾的危害;另一方面,又可以使政府减少负担,更好地履行其监管和指导职责。

  日本,十分重视将建筑垃圾作为可再生资源而重新开发利用,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木材、金属等建筑垃圾,必须送往“再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美国,政府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从而在源头上限制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促使各企业自觉的寻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荷兰,已有70%的建筑废物可以被再循环利用,建立限制废物的倾卸处理、强制再循环运行的质量控制制度。政府要借鉴这种机制,对整个城市的垃圾做一个全面的监测系统,建立起一个高效率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网络对整个城市垃圾进行调控。

  三、政府要把建筑渣土资源处置工作放在城市改造、建设和民生中的一项大事来抓。把渣土资源化处置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通过立法、出台行政性法规或者制定相关政策等进行有序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对建筑垃圾的再利用。一是从源头上加以控制。

  四、政府协调税务部门出台鼓励投资建筑渣土资源化处理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科技部门向相关企业积极引荐建筑渣土资源化处理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政府管理部门对建筑渣土的产生、运输、消纳等实施全程监管;对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的投入;采取各项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创办建筑垃圾的加工企业,大力开发和推广再生材料产品。

  五、在建筑过程中坚决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随意更改设计方案等降低工程质量的现象发生,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和耐久性,减少不必要的维修、加固甚至重建工作,注意废料的直接再利用。

  六、运出场外的建筑垃圾,对其进行分拣、集中,将其中可作为原材料再生利用的成分进行回收再利用。建筑垃圾的产生成本要很好地纳入城市运行成本的计算,老旧城区的建筑,可以通过内部改造的方式完成城市化所需要的功能置换。

  七、在全市进行舆论宣传,增强企业节能意识、生态意识和环保观念,推动建筑渣土资源化处置进程和工作。 

提案者 岑亦鹏
办理方案

  关于鲁修禄副市长领办市政协重点提案《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系列提案》的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东委办〔2014〕19号)的工作安排,市政协重点提案《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系列提案》(案号包括:20140286、20140303、20140046、20140050、20140073、20140124、20140309,以下简称“重点提案”)由何嘉琪、吕兢副主席督办,鲁修禄副市长领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主办。为做好该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确保办出实效,根据《广东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粤办发〔2010〕2号)、《广东省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督办政协重点提案暂行规定》(粤办发〔2012〕1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认真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协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提案内容,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加快制定余泥渣土资源化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研究相应的政策,逐步推进余泥渣土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实现市政协和提案人满意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计划

  (一)制定办理方案。4月,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在综合市政协提案人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二)举行面对面交流。5月,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会同会办单位,邀请市政协经济委领导和提案人,开展面对面交流座谈,加强互动交流和探讨,进一步听取意见和建议,加深双方沟通和理解形成共识。

  (三)开展专题调研。6月,拟请鲁修禄副市长就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开展专题调研,采取听取汇报、工作座谈等方式进行,并召开督办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邀请市政协有关领导、经济委领导和提案人参加。

  (四)落实办理措施。6—7月,根据调研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对重点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办理,按照方案要求抓紧落实各项工作。

  (五)实施专项督查。7月,拟请鲁修禄副市长带队,召集各会办单位的负责同志,并邀请市政协督办的领导、市政协经济委领导和提案人,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六)按时办理答复。7月底前,综合各会办单位的意见,形成初步答复意见,征求市政协经济委领导和提案人意见,书面答复提案人。

  (七)专题报告市政协。7月底,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形成《关于鲁修禄副市长领办重点提案工作情况汇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市政协。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组织精干力量,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各会办单位负责同志为构成人员,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加强统筹协调,为推动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提供强而有力的支持和工作保障。

  (二)加快编制余泥渣土专项规划。加快《东莞市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0—2020)》修编工作,其中包括规划我市余泥渣土收运处置管理规划内容,根据镇(街)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余泥渣土处理设施。

  (三)完善余泥渣土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政策规定。根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条例,完善余泥渣土管理制度,规范余泥渣土运输、排放、受纳和处置。促请政策制定部门制定余泥渣土资源化产业化扶持政策和措施,从政策层面上引导和支持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

  (四)积极开展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研究。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研究,探索资源化利用新技术,培育适合我市余泥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牵头会同会办单位,具体研究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和工作目标,加强研究,及早部署,抓紧落实,全面开展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督促落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跟踪督促重点提案办理情况,定期通过调研、座谈、报送书面材料等形式了解提案办理的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向督办领导反馈。

  (三)加强工作协调。要加强统筹协调,适时组织各会办单位召开工作协调会议,讨论和研究办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想方设法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顺利推进。

  (四)加强沟通联系。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将加强与市政协经济委领导和提案人联系沟通。在办理前,做到当面沟通,报告办理方案,征求办理意见;办理过程中,邀请参加各种调研和督查活动,推动工作落实;在办理答复前,及时报告,听取意见。


部门答复

  答复单位:城管局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124号提案的答复

  岑亦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余泥渣土管理工作的高度关注及提出的宝贵意见。经与各会办单位沟通,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就我市余泥渣土处理的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市余泥渣土的处理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轻轨建设及旧城改造工程产生了大量的余泥渣土,目前主要通过市场自行调配直接回用,少部分则运往部分镇(街)的临时堆放点进行处理或由私人建设的环保企业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制成再生产品。目前我市余泥渣土处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完善的处理机制及处置设施,相关工作主要由市场自行调配,欠缺有效的行业监管和政策指导,局部存在违规堆放的现象,对市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各办理单位在推进该项工作的相关情况

  市城管局通过组织召开了“东莞市余泥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专家研讨会”以及赴深圳、昆明等余泥渣土管理先进城市学习借鉴,成立了专门部门负责对我市余泥渣土进行管理,并草拟了我市余泥渣土处理处置的工作方案,对余泥渣土管理制度、处理设施建设、运输监督管理以及扶持政策制定等方面进行统筹制定。 

  今年共有7份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政协提案被列为重点提案,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东委办〔2014〕19号)的工作安排,我局制定了《关于鲁修禄副市长领办市政协重点提案〈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系列提案〉的工作方案》,并按该方案要求召开了座谈会,邀请了市政协经济委领导、政协提案人和各会办单位参加,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对余泥渣土下一阶段的管理工作起指导性作用。

  市住建局开展了《东莞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及用于墙体材料的研究》和《东莞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技术应用研究》课题研究,对建筑工程施工方案进行节材优化, 尽量利用可循环材料,当前还在深化研究,不断完善相关工艺技术。

  市经信局积极宣传国家相关扶持和优惠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建立市级专项扶持政策,支持镇街建设再生资源管理队伍和进行资金补贴。

  市发改局把余泥渣土治理问题作为完成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与住建部门配合,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加大扶持力度,发展循环经济;配合市城管部门,积极做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立项和能评相关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建筑新技术、新工艺和余泥渣土循环再生产品。

  市交通局优化交通建设工程设计, 减少余泥渣土产生量;规范相关施工单位余泥渣土处理行为,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通过多种途径消纳余泥渣土,一是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余泥渣土综合利用产品;二是对余泥渣土分类消化回收,按分类性质分为废金属、废木料、废渣石等分别进行回收、处理、利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充分考虑各提案的宝贵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余泥渣土处理处置的工作方案,论证后尽快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条例,建立起完善有效的余泥渣土管理制度。

  (二)加强与会办单位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促请有关部门继续深化制定余泥渣土资源化产业扶持政策,从政策层面上引导和支持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逐步推进余泥渣土资源化再生利用。

  (三)对我市余泥渣土现状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我市余泥渣土产生量、性质、分类、受纳和资源化利用能力等情况。

  (四)编制余泥渣土综合处理专项规划。根据镇(街)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余泥渣土消纳场,实现辖区内余泥渣土全收纳。逐步建设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设施,通过学习先进的经验、技术,培养适合我市的余泥渣土资源化综合利用企业,争取在规划建设的消纳场内设置技术先进的资源化综合利用设备,对余泥渣土就地进行资源化处理。

  (五)广泛听取镇(街)的建议和意见,如条件合适,以个别镇街作为试点,先试先行,逐步推进我市余泥渣土管理工作。

  (六)加强余泥渣土源头管理。采用多种手段抑制减少余泥渣土产生源头, 优化建设工程设计, 减少工程本身余泥渣土产出量。

  (七)继续开展余泥渣土资源化课题研究。目前住建局指出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技术是可行的,但由于成本较高、市场推广使用难度大等原因,限制了该项工作的发展。下来继续通过课题研究,争取在技术上进行改进,最大程度上控制成本。

  (八)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让市民充分认识余泥渣土的性质,自觉做好分类收集,积极举报违法处理余泥渣土的行为。通过宣传引起全社会对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的关注、参与和监督,营造全民监督的良好气氛。


办理单位 东莞市城管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经信局、东莞市交通局、东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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