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279)“流浪精神异常患者”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流浪精神异常患者逐年增多。每年各镇街、各医院都能碰到近百例这样的流浪人员,这些流浪人员情况比较复杂。有明显暴力倾向的流浪精神异常患者精神病院基本给予收治。而精神异常,无暴力倾向的流浪精神异常患者精神病院拒绝收住。这些精神异常患者不能自食其力而得不到社会的安置和管理。各相关部门报110或120,最终被120接入医院,这些患者到医院后医护人员给于相关的治疗和护理是应该的,但长期在医院吃住也不是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市东莞救助站因为患者生活不能自理或患者没有主动要求救助而拒收。这给各医院及各派出所带来了沉重负担。

  办 法:

  一、无论是精神病院或市救助站都要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管理。相互沟通,相互协调。对于病情稳定的精神异常患者或智力低下者给予妥善安置。

  二、民政部门协助各派出所、医院、市救助中心及精神病院做好这类人员的安置工作。确属于精神病类患者,精神病院不能拒收。

  三、确需治疗的流浪精神异常患者,由所属镇街医院及相关派出所转送到市精神病院治疗,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待患者病情稳定后由所属镇街派出所及民政部门相互协调提出相关解决办法。能找到家属的由家属认领;能找到户口所在地的通知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认领。实在找不到监护人及户口所在地的由市救助站暂时托管。

  四、民政部门负责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及智力低下人员的救助工作。对属于以上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给予提供食物和住处。待核实其姓名、住址及身份后通知其亲属或所在单位接领。市民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和救助站性质类似的救助机构收留这类人员。不能因为患者“不志愿救助”为借口拒收该类患者。因为这些病人本身就没有自我认知能力。

  总之,政府要给流浪精神异常患者或智力低下人员能够感受到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同时也避免此类人员扰乱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希望市救助站及市精神病院做好此类患者的安置工作。

提案者 罗西明
部门答复

  尊敬罗西明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流浪精神异常患者’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本市流浪精神病人救治救助工作的总体情况一直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救助管理政策法规,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针对患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治工作,2006年,我局会同公安局、卫生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东莞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对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实施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救治对象、救治医院、救治方式以及救治经费落实等问题。意见规定,对流浪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先救治后救助。意见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医院均属我市流浪乞讨病人救治定点医院,其中市精神卫生中心(即新涌医院)负责流浪乞讨病人中的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期间,市精神卫生中心共收治流浪精神病人3324人次,市财政累计支付救治费用达1163.5万元,为本市流浪精神病人的及时救治提供了保障。二、流浪精神病人救治工作情况为做好流浪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我局会同公安、卫生计生、城管等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根据意见规定,对发现的流浪精神病人,辖区公安或民政(城管)部门会及时将患者护送至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救治。为更好的发现和救治流浪精神病人,我市出台了《东莞市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和特殊人员线索提供奖励办法(试行)》(东民字〔2014〕179号),对提供未成年人和特殊人员(含患有重病、精神病)流浪乞讨线索的市民群众给予50元话费奖励。二是市精神卫生中心专门设立了一个医疗救治区用于收治全市“三无”流浪精神病人,共有床位100张。三是市精神卫生中心加强对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督导社区开展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工作,完善全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四是加大精神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呼吁公众关注心理健康。总的来说,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流浪精神病人基本能得到有效救治。然而,因为《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限制(《精神卫生法》规定:患者有伤害自身安全行为或危害他人安全行为的才可以对患者采取非自愿住院治疗措施),患者收治流程也存在一些不足,造成部分患有精神病的流浪人员没能得到及时救治。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市卫生计生局、公安局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进一步完善流浪精神病人收治流程,探索救治工作新措施,既保证救治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又确保有需要救治的患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三、流浪精神异常患者或智力低下者救助和安置工作情况工作中,我们坚持按“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对流浪精神病人实施必要的救治和救助。一是对患病的流浪精神病人,由公安或民政(城管)部门送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救治,待病情稳定后由市救助站介入对其实施救助。目前,在院救治的流浪精神病人有70多人。二是对于病情稳定的流浪精神病人,市救助站根据病人提供的资料,及时与病人亲属或病人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联系,做好病人的身份甄别、联系核查等工作,并通知亲属或户籍所在地救助管理部门前来接领。三是对于病情稳定又暂无任何身份信息且无强烈拒绝救助表现的流浪精神病人,由市救助站接回进行救助和安置。目前,因无法查明身份而长期滞留在市救助站的智障、精神障碍人员达100多人。对此类人群,我们一方面通过在媒体发布寻亲启事、请求公安部门协查等形式,积极核查其身份信息;另一方面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救助和安置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对流浪精神病人的救治、救助工作确确实实存在着“自愿”和“强制”的政策矛盾,我们也面临一定的工作压力。但我们也认识到,给予流浪精神病人更多的关怀和帮助是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尽的责任。目前,我们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异地安置机制和建设专门安置机构等措施,争取把我市流浪精神病人的救助和安置工作做得更好。


办理单位 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卫生和计生局;东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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