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275)如何进一步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建议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网络、书信、传真、电话、短信、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广东省信访条例》(下称“《信访条例》”)的制定,是为了保持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畅通信访渠道,监督和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在地方立法工作中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落实依法治国理念,实行信访体制改革,推动信访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的重要体现。我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带领下,认真贯彻《信访条例》,积极加大信访管理改革创新力度,加强法治东莞建设,不断提升我市信访工作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目前,在我市的信访工作实践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成为制约我市信访工作实现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的障碍:

  1、信访过于广泛的受理范围以及突出的救济功能与其薄弱的监督功能相矛盾。现实中,几乎所有的社会矛盾都可以进入信访领域,大量不属于普通信访受理范围的事项涌入普通信访领域,加上信访部门对待信访人员重稳控、轻化解,群众对信访部门的监督作用也不强,一些不合理诉求得到处理后,容易造成群众更愿意通过用信访去解决问题,导致信访拥堵;

  2、部分信访群众认识上存在误区。一是信“访”不信“法”,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麻烦,不如信访解决快;二是信“上”不信“下”,认为官大问题好解决,越级上访更有效;三是信“闹”不信“理”,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四是信“多”不信“少”,认为人数越多,领导越重视。

  3、信访渠道单一。群众普遍通过上门走访方式信访,信访部门不敢对闹访的群众执法,维持信访秩序压力大。

  办 法:

  一、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规范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信访条例》对信访人可以提出的信访事项作出了规定,对于属于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部门应当坚决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于属于信访受理范围的事项,信访部门应注重化解矛盾而非只顾稳控,将问题积压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不利于政府公信力的构建。

  二、建立完善的信访档案保全机制,引入第三方部门监督。

  构建信访档案保全制度,有利于信访部门处理信访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信访的监督功能。同时,普及律师协会律师参与街镇领导信访接待和窗口信访接待,组织律师协会的律师参与信访积案核查。让律师协会参与核查信访积案、核查信访材料、出具律师意见书,有利于化解了大量疑难信访积案。

  三、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宣传,贯彻东莞市村居律师法律顾问制度,引导群众走法律途径解决社会矛盾。

  深入基层宣传公共法律服务,让这些基层群众充分了解公共法律服务的作用,学会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纠正群众信“访”不信“法”的思维模式。加大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群众充分认识村居法律顾问的便民利民作用,利用村居法律顾问促进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四、积极创新信访渠道,解决群众信访方式单一、信访秩序维护压力大的现象。

  要以人为本,积极构建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等网络信访工作平台,方便信访人表达诉求,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同时,要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坚决依法严惩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信访活动依法、有序进行。要把畅通渠道与规范秩序结合起来,既要维护群众合法的信访权利,也要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网络信访不能停留在走形式。只有实现网络信访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提高办理质量,推动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才能真正实现从“面对面”向“键对键”、“多上网”、“少走访”的转变。

提案者 社会法制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部门答复

市司法局答复:

  市信访局:社会法制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关于如何进一步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实际,提出以下会办意见:一、关于普及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社会法制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在解决办法中提到:“普及律师协会律师参与街镇领导信访接待和窗口信访接待,组织律师协会的律师参与信访积案核查。让律师协会参与核查信访积案、核查信访材料、出具律师意见书,有利于化解了大量疑难信访积案”。这是对我市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充分发挥积极作用的有益建议,我们深表感谢并将认真研究。我市已从2006年开始实行律师参与市委市政府信访接待工作,每月15日、20日和25日安排律师到市信访局接待室值班。从反馈情况看,律师专业且中立的解答普遍得到信访群众的认可,效果良好。部分镇街也在领导信访接待日邀请律师参与,请律师提供专业意见。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推进力度,按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参与市委市政府信访接待、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值班等做法,积极推动镇街政府建立法律服务经费保障制度,将法律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的统一预算,以政府购买律师服务的形式,推动律师更大范围地参与街镇领导信访接待和窗口信访接待、信访积案核查、出具律师意见书等,进一步发挥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积极作用。二、关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宣传社会法制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在解决办法中提到:“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宣传,贯彻东莞市村居律师法律顾问制度,引导群众走法律途径解决社会矛盾。”该建议充分体现了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宣传的重要作用。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是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2014年,我们按照省、市有关指示精神,依据《东莞市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东委办发〔2014〕7号)深入开展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大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群众充分认识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便民利民作用,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专业特长,广泛开展律师进村(社区)活动,已初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成效。(一)迅速行动,统一各部门思想认识。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和省委文件下发后,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们迅速开展了各项工作。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市委、市政府召开推进会后,我局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律师遴选,协调落实财政补贴方案,主动联系多家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镇街司法分局是村(社区)与法律顾问的“红娘”和桥梁纽带,组织召开法律顾问与村(社区)干部见面会,负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二是发挥基层主观能动性。我们选定长安、洪梅这两个工作基础较好的镇作为样板镇,推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并利用信息简报、内网、组织媒体采访报道、QQ群和微信群通报等方式,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去年年底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被列为2014年度全市总结表彰的奖项,对表现较好的洪梅镇作为“单打冠军”在全市总结大会上进行表彰。通过以上措施,调动了基层的积极性,推动了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如有的镇街确立了每月的统一服务日,有的利用微博、微信建立驻村(社区)法律顾问网络信息库,有的将工作内容与信访维稳挂钩等。三是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我们注重挖掘推介特色做法和典型经验,利用宣传栏、网站、媒体等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平台进行专题宣传,编印挂图6000多套,派发宣传小册子5万多份,组织各类媒体报道30余次。(二)发挥专业优势,努力促进基层依法治理常态化。截至2015年3月底,全市驻村(社区)律师服务群众29536人次,提供服务总数12370件,接访咨询7213件,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及培训634场次,起草修改村规民约、审查合同1631件,为村(居)出具法律意见书445件,代书382件,为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2件,参与调处纠纷816件,处理群体性敏感案件130件。半年来,公益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成功参与化解矛盾纠纷525宗,为村(社区)追回村组债务10550.5万元。2015年第一季度全市各村(社区)上访量同比下降4.37%。《人民日报》、《小康》杂志等中央、省、市媒体先后对我市做法进行了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市政协、省司法厅对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也给予了充分肯定。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加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宣传力度,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挖掘,提高工作影响力和全社会的认可度。二是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日常指导。三是借助外部监督,邀请市人大、政协监督,以问题倒逼方式,健全工作问责机制,带动全市均衡发展。四是加大对驻村(社区)律师的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对履职不到位的律师及时进行更换。五是全面推进镇、村(社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发挥驻村(社区)法律顾问专业特长,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软实力和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两级实体平台的硬实力相结合,实现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市信访局答复:

  社会法制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贵委员会提出《关于如何进一步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建议》收悉。鉴于该提案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市信访局积极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办理提案,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对提案中办法一“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规范信访事项受理范围”的答复根据中央、省关于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要求,我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信访部门积极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尊重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信访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有关社会动态和社情民意,与有关职能部门一起做好教育疏导、帮扶救助和矛盾化解等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梳理甄别,确定解决诉求的责任“归属”、时限承诺等,细化解决诉求的工作流程,明确解决诉求的职责清单,让群众知道“谁来办”“怎么办”。对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对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受理后及时转送并督促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按照“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方法,确保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严格依法维护群众权益。二、关于对提案中办法二“建立完善的信访档案保全机制,引入第三方部门监督”的答复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信访部门对办理的信访事项,确定承办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公正办理并将办理情况登记存档。在办理环节,信访部门严格制定业务规则,严格落实受理、转送交办、办理、送达、录入、督查督办等方面的规定动作,以业务的规范来保证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以程序的公正严密来确保实体问题处理公正到位,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广东省信访条例》规定,通过加强信访事项的督查工作,由信访督查专员和履行信访督查职责的人员开展信访工作监督。对不依法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者不执行与信访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等情形,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近年来,我市信访工作不断创新方式方法,通过推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信访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督的作用。一是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的作用。完善党代表工作室的做法,充分整合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访谈室资源,定期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信访工作,听取党员和群众诉求,认真做好各项意见、建议及诉求的分类整理和跟踪督办。二是充分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作用。推动各级信访部门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侨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的沟通合作,发挥其在普法宣传、信访接待、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协同做好各自领域的信访工作,推动信访问题有效解决。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探索通过征询意见会、协调会、论证会等方式,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确保信访工作的公正性与权威性。探索“社工人员+志愿者”参与信访工作新机制,通过“柔性”、“专业”、“第三方”、“中立”的角色,疏导当事人情绪,介入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的调解工作。四是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实行律师参与接访工作制度,每月5日、15日、25日安排律师到市委、市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厅接访群众,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加大对信访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五是充分发挥“阳光信访”的作用。以“阳光信访”为目标,进一步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提高信访公信力。市信访局目前着手开发建设新的信访信息系统,把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信访反映的事项纳入统一办理。群众可通过“东莞市网上信访大厅”提交信访事项,实现可查询、可跟踪、可评价,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三、关于对提案中办法三“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宣传,贯彻东莞市村居律师法律顾问制度,引导群众走法律途径解决社会矛盾”的答复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是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2014年,市司法局按照省、市有关指示精神,依据《东莞市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东委办发〔2014〕7 号),深入开展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大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群众充分认识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便民利民作用,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专业特长,广泛开展律师进村(社区)活动,已初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成效。一方面,迅速行动,统一各部门思想认识。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和省委文件下发后,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市司法局迅速开展了各项工作。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市司法局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律师遴选,协调落实财政补贴方案,主动联系多家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各镇(街道)司法分局是村(社区)与法律顾问的“红娘”和桥梁纽带,组织召开法律顾问与村(社区)干部见面会,负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二是发挥基层主观能动性。选定长安、洪梅这两个工作基础较好的镇作为样板镇,推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并利用信息简报、内网、组织媒体采访报道、QQ群和微信群通报等方式,推广好做法、好经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被列为2014年度全市总结表彰的奖项,对表现较好的洪梅镇作为“单打冠军”在全市总结大会上进行表彰。通过以上措施,调动了基层的积极性,推动了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如有的镇(街道)确立了每月的统一服务日,有的利用微博、微信建立驻村(社区)法律顾问网络信息库,有的将工作内容与信访维稳挂钩等。三是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注重挖掘推介特色做法和典型经验,利用宣传栏、网站、媒体等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平台进行专题宣传,编印挂图6000多套,派发宣传小册子5万多份,组织各类媒体报道30余次。另一方面,发挥专业优势,努力促进基层依法治理常态化。截至2015年3月底,全市驻村(社区)律师服务群众29536人次,提供服务总数12370件,接访咨询7213件,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及培训634场次,起草修改村规民约、审查合同1631件,为村(居)出具法律意见书445件,代书382件,为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2件,参与调处纠纷816件,处理群体性敏感案件130件。半年来,公益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成功参与化解矛盾纠纷525宗,为村(社区)追回村组债务10550.5万元。2015年第一季度全市各村(社区)上访量同比下降4.37%。《人民日报》、《小康》杂志等中央、省、市媒体先后对我市做法进行了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市政协、省司法厅对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也给予了充分肯定。下一步,将进一步推进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宣传力度,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挖掘,提高工作影响力和全社会的认可度。二是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日常指导。三是借助外部监督,邀请市人大、政协监督,以问题倒逼方式,健全工作问责机制,带动全市均衡发展。四是加大对驻村(社区)律师的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对履职不到位的律师及时进行更换。五是全面推进镇、村(社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发挥驻村(社区)法律顾问专业特长,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软实力和镇、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两级实体平台的硬实力相结合,实现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四、关于对提案中办法四“积极创新信访渠道,解决群众信访方式单一、信访秩序维护压力大的现象”的答复我市近年来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加大信访信息化建设的力度,扎实推进网上信访工作,着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求表达途径。一是开通东莞市网上信访大厅。2012年2月起启用运行“东莞市网上信访大厅”,集“网上信访、手机信访、电话信访”等功能三位于一体,采用生动活泼的动漫和卡通形象,功能和风格显得格外便民亲民。群众在网上信访大厅内可进行信访事项反映、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查询、信访事项办理结果评价等,并能查看各部门的信访电话号码,查阅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链接各镇(街道)和部分市直部门的信访网站,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网上信访服务。网上信访大厅办理平台为“东莞市网上信访业务管理系统”,具有多平台联动、上下联动、内外联动的功能。对网上信访件的办理,市信访局以《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为主要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包括及时办理、限时办结、专人办理、督查督办、办理情况公布、定期通报、分析汇报、考核考评等内容较为完整的网上信访工作制度,使网上信访件办理工作更规范高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二是开展视频接访活动。2012年6月起,市信访局已组织开展市领导视频接访活动。在每月的市领导接访日,市领导通过市视频信访系统视频接访群众,一方面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向市领导反映诉求,另一方面密切了市领导与基层群众的联系。截至2015年4月,市领导视频接访了各镇(街道)共134批次群众,切实为群众解决了一批疑难问题。三是努力打造阳光信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信访局有关部署,以“阳光信访”为目标,进一步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提高信访公信力。市信访局正着手开发建设新的信访信息系统,将于今年下半年投入使用。新系统将实现信、访、网全覆盖的功能,群众提交的信访事项将会实现可查询、可跟踪、可评价,市信访局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可对办理情况进行考核。由于目前各种社会矛盾仍然多发,群众在上访过程中聚集、拉横幅、喊口号、试图冲击办公场所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对此,市信访局坚持联合相关属地、属事责任单位予以耐心劝导和解释法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果断处置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努力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信访工作是党委、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社会各方的大力帮助下,我市信访工作近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希望社会法制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以后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市信访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及建议,谢谢!


办理单位 东莞市信访局;东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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