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123号提案的答复
罗念卫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市传统特色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收悉。现就您所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市传统特色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状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将加强传统特色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创建农业品牌作为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出台奖励扶持政策、加强宣传推广、完善后续管理服务等一系列举措,促进我市传统特色农产品的发展壮大。
一是制订出台鼓励扶持政策措施。2004年起,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东莞市创建名牌奖励办法》、《加快都市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办法)》等一系列奖励扶持政策和措施,鼓励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单位开展农业品牌创建工作。并在全省率先将创建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农产品质量认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纳入奖励扶持范畴。进一步落实省名牌产品(农业类)、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或单位的奖励政策和扶持措施。大部分镇街也参照市的做法,出台了配套奖励政策。通过实施上述扶持政策和措施,有效提高了传统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单位的产权保护意识和品牌创建的积极性。促进我市传统特色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及影响力得到不断提升。
二是注重引导培育和后续管理。在农业品牌培育方面,市农业部门通过建立初级农产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资料库,跟踪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指导条件较好的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和单位做好商标注册、生产许可、以及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等基础工作,创造条件申报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和“三品”认证。从而实现每年新增一批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及“三品”认证产品的目标。通过多年努力,我市目前累计拥有省名牌产品(农业类)27个、无公害农产品45个、绿色食品26个、有机产品8个。大岭山糯米糍荔枝、谢岗桂味荔枝、麻涌香蕉、东坑阴菜、石碣蔬菜、东莞旗峰腊肠等传统特色农产品受到有效保护,并不断做强做大。
在农业品牌后续管理方面。农业部门根据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每年开展农业品牌专项检查,对本市农业名牌产品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生产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产品执行标准、生产技术规程、档案记录及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产品及其产地环境进行抽样监测,确保产品质量达标。开展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滥用(超范围使用)、冒用、伪造农产品质量认证及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三是加强宣传和推广。近几年,我市农业部门通过召开会议、开展培训以及深入企业进行指导等形式,广泛宣传实施农业名牌带动战略的重大意义,强化基层部门和传统特色农产品生产企业(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在农业局机关网站和“东莞农业信息网”上设立名牌产品和“三品”认证专栏,介绍实施农业名牌带动战略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动态。同时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通过组织举办各类交易、博览和展示活动,加强对我市农业名牌及传统特色农产品的宣传和推介力度。进一步提升我市传统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二、我市在传统特色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近年来,尽管我市在创建农业名牌带动战略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但在加强传统特色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存在一定困难和不足:一是我市农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程度不高,一些本地传统优势农产品如荔枝、香蕉等仍以农户分散种植为主,技术水平和质量效益不高,品牌农业发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缺乏有效载体。二是本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对创建品牌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市中国名牌农产品以及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等方面仍存在空白,农业品牌群体仍有待进一步壮大。
三、下阶段主要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传统特色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继续推动我市农业名牌带动战略实施,东莞市农业部门将以发展都市农业为方向,以农业产业园区为平台,以鲜活类农产品及初级加工品为重点培育对象,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产品认证、地理标志登记为增长点,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我市荔枝、香蕉、蔬菜等特色优势农产品走向企业化、规模化生产,为加快发展农业品牌、加强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产业支撑。
一是进一步扩大农业品牌创建培育群体,充分依托市镇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家庭农场等载体,加强指导服务和培育,提升传统特色农产品的生产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在继续指导企业做好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和农产品“三品”认证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依照《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我市具有优势的传统特色农产品相关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状况及特定生产方式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提炼。组织对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事业单位等社团或事业法人单位的择优评定,挖掘和储备一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申请单位。指导和协调东莞市荔枝协会以及东坑供销社开展“东莞荔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及“东坑阴菜”商标注册工作等。
二是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农业局在继续落实市创建农业名牌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加强与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力争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及商标注册等工作纳入政策扶持范畴。同时,紧紧围绕《东莞市关于加快都市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加快落实《东莞市农业品牌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东莞市“三品”认证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措施,进一步提高我市相关企业和单位创建农业品牌、保护传统特色农产品知识产权的积极性。
三是完善后续监管工作。根据农业部和省农业厅有关加强对“三品一标一名牌”企业及产品的监管要求,完善我市农业名牌产品及“三品”认证产品的监管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对我市“三品”认证企业及标准化示范区(基地)的专项检查和抽检工作,督促生产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与规程,规范使用认证标志,确保产品质量。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有关企业和单位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以及冒用、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取消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维护我市传统特色农产品的良好形象。
四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不断创新宣传推广手段。农业部门积极会同经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和科技等部门,加大对我市名优农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除在电视、广播、网站及报刊等媒体刊登宣传广告、印制宣传画册、拍摄专题片等形式外,农业部门通过推进东莞名优农产品“网上行”活动,协助有条件的企业在东莞名优农产品展销厅开通电子商务功能,多渠道、多形式推动名牌带动战略宣传活动。组织我市名优农产品生产企业参加各类产品展览展活动,支持本市传统名优特色农产品产地所在镇村或生产单位组织举办产品宣传推介会,营造全社会参与农业品牌创建的良好氛围。
以上是对您所提建议的答复。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市传统特色农产品知识产权工作,并继续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