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269)“依法治国”背景下我市学校法治建设的建议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思想,也是中国共产党历届全会上唯一一次以“法治”作为主题的全会,足见党中央对我国现阶段法治建设的重视。一时间,全国上下各行各业都在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的精神。我市是改革开放的前沿,教育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一直不很协调,与之相应的是,经济活动的法治环境也好过教育的法治环境。

  目前,我国有包括“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等在内的十几部教育方面的法律,可以说,这些法律法规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中规范教育活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是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对教育教学活动的宏观指导意义大于中观和微观操作层面的意义,一般来说,各地应结合当地学校和办学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我市现有大学、中专技校、中小学563所和幼儿园881所,在校生规模约140万人。就办学主体来分,有公办、民办公助、民营等,管理主体也不同。包括东莞理工学院在内的6所大学,行政上归省教育厅管理,而中专和中小学幼儿园归市教育局管理、技校归市人力资源局管理。办学主体和管理主体的不同,造成了学校教育各层次间,同层次各学校之间教育资源的配置、教育的实施者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等都不尽合理,造成了教育的不公平、各主体之间的矛盾等,影响了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例如:高收费民办学校提前集中录取优质生源造成教育的不平等;提前收学杂费,损害了家长和学生的利益;学校为追求高升学率而牺牲学生休息时间,侵害学生的自由权;教师师德缺失出现性侵、寻找物品搜索学生身体等侵害学生人身权等;个别私立学校克扣教师的工资损害了教师的合法权力等。凡此种种,在我市部分学校仍然存在。

  就我市目前的6所高校而言,属广东省教育厅管理。教育厅已于去年发文要求全省高校结合“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各高校自己的“章程”(高校自己的根本大法),将整个办学活动中利益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明确,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教育厅批复。可以说,6所高校的法治建设在教育厅的领导下,正在积极展开。

  办 法:

  1、在市教育局和人力资源局的领导下,成立我市“学校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对中专技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按不同的层次和不同办学主体分公办、民办和民办公助等的办学活动进行研究,以“教育法”等上位法律为基础,参考已有的一些教育教学管理的规定,制订各层次各主体办学的“章程”,来规范学校的办学活动。试行一段时间后,如果成熟,也可提交人大讨论,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例实施。

  2、邀请国内外知名的教育专家和法律专家来莞给我市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校长开讲座,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法治观念。在相应的“章程”未完成前,教育局严格各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的管理,充分保证教育实施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快又好地的发展。

  3、参考“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年报”,要求其他各类学校每年按要求填报“质量年报”,上报主管部门并向全社会公告,使各学校的办学活动在全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4、平衡小学和中学的师资和教学设施,进一步落实就近入学政策,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

  5、在“章程”中进一步明确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使民办学校中的教师和学生享有跟公办学校一样的教育和受教育的权力。

提案者 牛熠
部门答复

  牛熠委员:您提出的关于依法治国背景下我市学校法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您在提案中所提建议切实中肯,为我市推进依法治教提供了重要参考。建议中提到的制订学校章程、校长培训、民办学校管理、质量年报、教育资源均衡等问题,我局正在或者已经开展了相关工作。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大依法治教工作力度,要求学校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依法治教水平日益提升。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不断提高普教系统法治水平和管理水平。一、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积极抓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积极指导全市中小学按《广东省教育厅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标准》要求,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目前,我市有 “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5所 ,“东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20所。通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增强了学校举办者、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了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推进我市教育系统的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教进程,营造民主和谐教育环境。下来,我们将继续根据省、市要求,积极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指导更多学校创建成为依法治校示范校,提高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水平。二、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一是推进全市中小学学校章程建设。我局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中小学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将民办学校章程建设作为审批必要条件之一,全市民办中小学在成立之际已有自己的学校章程。为推进学校章程建设,今年3月,我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东莞市教育局加强全市公办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市公办中小学按省统一要求制订或修订学校章程,同时,以章程建设为核心,加强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现代学校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学校运行和治理机制,提升依法治校水平。目前,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已基本完成了章程建设和送审工作,待市公办中小学学校章程建设核准委员会核准后向社会公开。核准公开工作预计上半年完成,届时将实现我市中小学“一校一章程”,确保全市中小学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根据学校章程实行自主管理。二是开展全市中小学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今年1月,我局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东莞市中小学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市中小学校按照“一校一聘、校聘校用”或“镇(街、园区)聘校用,一校一顾问”的形式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全市中小学校法律顾问全覆盖,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内部治理法治化。目前,全市中小学已完成了法律顾问聘请工作。下阶段,我们将加大督查指导的力度,完善学校法律顾问制度考核评价工作,最大限度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水平。三、促进民办学校教育发展。(一)加强民办学校管理。一是科学规划民办学校,自2005年,每三年就制定一次全市民办学校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出台《关于做好东莞市“十二五”时期教育资源配置的工作意见》,制定全市“十二五”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发展整体规划。二是严格审批民办学校,严把审批关,在学校设置方面,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执行,高级中学按照市一级学校标准执行。三是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每年根据民办学校发展情况和管理侧重点,修改和完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年度检查方案》,将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纳入考核指标,并通过新闻媒介公布年度检查结果,发挥年度检查监督作用。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创新民办学校管理机制,制订《关于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办法》等文件,加强民办学校财务监管,规范民办学校教师管理。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一月一检一报”制度,整顿严重超规模情况。(二)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一是安排民办学校扶持资金,根据《东莞市民办学校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扶持民办学校的发展。二是安排校车财政补贴资金,根据2012年出台的《东莞市校车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市财政补贴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校车,对学校新购、换购校车、安装校车行驶记录仪给予补助,并全额免除校车路桥统缴。三是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和教科书补助资金,2014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生每年小学1050元、初中1730元,减轻外来务工子女的经济负担。四是安排学前教育政府补助资金,2012年,我市制定《东莞市学前教育政府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了学前教育政府补助资金,从2012年起,我市财政连续3年每年投入1.01亿元,对我市公、民办幼儿园进行补助。下来,我局将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制订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创建标准化学校、等级学校工作方案,对新创评为市一级学校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给予奖励。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对优秀民办中小学和新创评省、市一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对民办学校教师发放从教津贴,实施校车财政补助政策。实施“民办学校教研支持计划”、 “民办学校教学规范管理计划”、 “民办学校教学质量监测计划”,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教学教研指导,促进民办学校教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提升民办学校教育质量。四、加强中小学学校校长法治教育培训。一是加强中小学学校校长法治教育培训,提升校长法治理念。2014年全年组织一系列法治培训活动,举办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市教育局干部职工,各镇街宣教办(局)主要负责同志,市直属学校校长等400余人参加培训,重点解读《东莞市教育局行政处罚工作规程(试行)》、《东莞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工作规程(试行)》、《东莞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修订版),强调依法行政的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公开化、标准化、信息化,提高教育系统和学校校长依法治教水平;举办教育系统信访业务培训,市教育局干部职工,各镇街宣教办(局)、市直属学校、镇街学校领导等500余人参加培训,通过《广东省信访条例》解读,提升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学校校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引导学校领导依法开展教学管理活动。举办全市普教系统“三纪”教育专题报告会,邀请省纪委政研室主任温勇瑜作反腐倡廉专题辅导报告,强化学校校长严守党纪政纪意识,依法用权、依法管理。开展全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专题培训,强化学校领导对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训练,明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提升履职能力。二是邀请知名专家来莞讲学,邀请国家督学、云南省教育厅原厅长罗崇敏博士作《世界和中国民办基础教育的现状与发展前景》专题报告;邀请福建师范大学余文森教授、原北大附中校长赵钰琳老师来我市“教育名家大讲堂”讲学,讲学交流活动充分拓展中小学校长的教育视野,增强法律意识。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法治教育培训力度,继续开展依法行政业务培训、信访业务培训,加强党风廉政、通用法律法规培训;继续开展“教育名家大讲堂”活动,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来莞讲学。五、加强学校质量监管。一是出台《东莞市镇(街、园区)宣教办(局)教育工作综合评定指标体系(试行)》、《关于印发〈东莞市初中教育质量提升帮扶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对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市直属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监管,教育质量的监管内容基本涵盖“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年报”内容;二是以教学质量抽查、中考、高考等方式,加强学校教育质量检测,及时改进和提升教育质量;三是积极参与PISA2015测试工作。(PISA,全称为国际学生评估项目,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共同开发的大规模国际教育评价项目,其目的是测评义务教育即将结束时学生是否掌握了参与未来知识社会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从而建立一套学生评价方面的教育指标,为各国制定教育政策提供参考,使他们能够用这套指标来审视、评估和检查其国家以及学校教育的整体成效。)2015年,我市东华初级中学等6所学校被PISA国家中心抽取作为PISA2015正式测试的样本学校,为做好测试工作,我局先后下发《关于印发〈东莞市参与PISA2015正式测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PISA2015正式测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做好PISA2015正式测试工作的指导和部署,通过PISA2015正式测试工作有利于更好地了解我市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由于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存在差异性,基础教育也有其特殊性,从义务教育的角度而言,各个学校的办学水平参差不齐;同时,高等院校填报“质量年报”并向社会公布,为高等院校根据教育部下发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但基础教育领域教育部未曾下发类似文件,因此难以参考“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年报”制度,要求基础教育学校填报质量年报并向社会公告。下来,我局将积极探索基础教育质量监督的新方法、新路径、新形式,更好监督教育质量。六、积极落实国家、广东省教育政策。一是坚决落实就近入学政策,我市严格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就近免试”入学规定,根据行政区域的划分将全市分为33个学区,结合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再按适龄学童的户籍所在地段,就近免试安排入学。2006年,我市以莞城区作为试点,推行户籍学生小升初“电脑派位”,通过“指标到校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安排到区内两所市属公办初中。二是严格落实减负政策。2014年,我市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的通知》要求,于6月下旬至7月上旬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并按照自查项目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督查工作。经督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校招生、学籍管理、教育教学、作息时间安排、作业布置和教辅资料征订、考试评价等方面基本都能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减负政策,有效减轻学生负担。下来,我局将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政策。一是指导全市各镇街公办中小学均通过“电脑派位”或“分片招生”的形式,安排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读公办学校。二是定期组织镇街教育部门、学校行政领导、教职工深入学习“减负”文件规定。三是完善“减负”工作检查和监督制度,发动社会和家长,继续对全市中小学在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等方面进行监督和举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效和表彰奖励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依据。七、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一是促进教育硬件资源均衡。从2007年起,我市全面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程,大力推进优质学校创建工作。经过有效整合,目前我市义务教育教学资源基本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硬件资源有效改善,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差距明显缩小,根据我市2014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显示,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等五项教学设施差异系数均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二是促进中小学师资均衡。制定并下发了《我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镇(街、园区)域内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数占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并规定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8年或2个聘期的校长、副校长(包括书记、副书记)以及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9年以上的教师需要进行交流轮岗,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三是以信息化促进教育均衡化。2014年,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积极实施教育信息化推进工程二期、三期的建设工作,先后推动了全市的优质示范资源共建共享,推出了公益性家校互动沟通平台,建设了24个服务教学管理与应用的信息化应用平台,基本实现了“三通两平台”的建设工作,通过教育信息化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四是促进民办教育资源优质均衡。推进结对帮扶活动,通过公办学校帮扶提升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水平,2014年,在总结初中学校结对帮扶活动和片区校际联盟经验的基础上,结对帮扶活动的参与面扩展到片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中小学,印发了《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东教基〔2014〕4号),要求各镇街结合本地实际,用三年时间组织本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帮扶民办学校,每所公办学校至少帮扶1所民办学校,每所民办学校至少得到1所公办学校帮扶,公办学校帮扶民办学校在办学条件、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加以提升。推进民办学校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加大推进创建民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力度,积极采取措施督促各镇街按计划加快创建工作,鼓励各民办学校积极争创标准化和等级学校,提升办学水平。2014年,全市有义务教育标准化民办学校218所,占比86.5%;三星级、四星级及省、市以及民办普通中小学188所,占比74.3%,对我市2012年、2013年认定为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的115所民办学校发放奖励金2025万元,极大地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者创建规范化(标准化)学校的积极性,有效改善民办学校教育资源。下来,我局将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大力推进教育装备标准化建设,落实《东莞市中小学校教育装备建设指南》,加强指导全市中小学校按标准要求配备教学仪器设备,缩小校际差异,降低均衡系数,同时进一步完善片区校际联盟工作机制。健全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结对帮扶工作机制,提升帮扶实效。深入推进初中学校结对帮扶。推进“智慧教育”、“信息惠民”、“慕课”等工程建设和平台构建,促进优质师资、教育资源共享。感谢您对我市教育的关心,请今后能继续献言献策,共同推动我市教育发展。


办理单位 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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