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268)调整公务员招考中不合理专业限制的建议

  自从1993年8月14日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4年开始实行国家公务员考试以来,公务员考试可以说在我国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中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对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后备干部队伍意义重点!也已经成为我国仅次于高考的涉面广、规模大的考试。我市的公务员考试自从实施以来,为我市干部队伍的建设也是立下了汗马功劳。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招考中也慢慢暴露出一些弊端:

  1、东莞市各级政府(市、区、镇)办公室“从事文秘及材料综合等工作”的职位,只招中文等文科专业而把理工科毕业生拒之门外。例如:2014年南城街办、东城街办、高埗镇等招考“从事文稿材料撰写等工作”的文秘职位只限于中文等文科专业而拒绝理工科专业报考。这种专业限制是否合理,值得商榷。

  其实,许多人与其说是对大学中文类专业毕业生的公文处理能力有一种过高的期待,还不如说是对理工毕业生的写作能力有一种过低的估计。且不说这种认识是否准确,首先其观点就有“理工生文字处理能力和写作能力差与文科生”的前提,认为中文等文科学生的写作和文字处理能力就一定强于理科生。事实果真如此吗?不可否认,文科生作为一个群体应该比理工生群体的文字处理和写作能力强,但我们现在是选拔个体,往往是几百几千个考生中选择几个,谁敢保证理工生中没有个体超过文科生呢?何况,只招文科生的做法是否有失公允?既然是考试,一样的试题一样的考,谁分数高谁录取,为何非要限制专业呢。再说,我们公务员所需的基本的文字处理、组织和归纳能力在高中阶段就已经形成。而高考语文科目又是文理同卷的,很多理科生的语文分数都比文科生高。国内大学的中文等文科专业招生,对语文高考成绩并没有任何特殊要求。到了大学,除了文秘专业外,其它中文等专业也没有专门的写作和文字处理能力的培养(和其他专业学生一样);相反,理工科学生可能由于严谨、理性的理工科专业背景更能适合某一岗位的文秘工作。

  2、东莞市各级政府(市、区、镇)下辖的各个局(分局)级职能部门的文秘职位,招收“中文专业”而拒绝“相关专业(与该部门业务相关的专业)”的毕业生,这种专业限制就更没有道理了。例如:2014年招考“从事文秘及材料综合等工作”职位,洪梅镇国土资源分局要“中文专业”而不要“国土资源相关专业”;市卫生监督所也是要“中文专业”不要“检疫检验及医学等专业”;环保局要“中文专业”不要“环保类专业”;农业局要“中文专业”不要“农业相关专业”。还有市交通局、教育局、统计局、石排社保分局等单位的职位都有类似的不合理的专业限制。

  其实,如前所述,文理科学生的基本文字处理、写作和组织归纳能力的差异主要取决于个体,而与文科理工可并不高度相关。再说“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又有更加了解该职能部门的专业业务知识的优势,岂不更好!既能“文”又能“专”的人材,比只“文”不“专”者更优秀。

  3、在公务员考试中,东莞市所提供的招考职位“重文轻理”,理工科的学生能报考的职位少之又少。客观上造成公务员队伍的结构性缺陷,同时给社会带来新的不公平。

  公务员考试对非研究型的岗位,应该放宽甚至取消专业限制,公务员的主要工作不是研究,而是进行活动组织、策划、协调以及撰写文稿等实实在在的工作,需要的是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过于细化限制,往往又找不到综合素质合适的人员。有些职位报名者寥寥无几而有些几千比一,这是严重的资源浪费和不公平的体现。

  综上所述,公务员考试中,专业限制对其他非专业的学生来说是一种事实上的歧视。众多的职位不许理工生报考,其实影响了“不拘一格选人才”的初衷,不少理科生因在公务员职位表中竟然找不到一个能报名的职位而感到非常痛苦。 理工科学生也有自己的优势,他们往往求真务实,工作更加踏实。将文理工科的学生都纳入到公务员队伍中来,对于开展工作更加有利。当然,对于专业性极强的特殊岗位,有特殊规定,这无可厚非。更何况,公务员考试的考题内容其实已经有专业方面的题目对专业能力进行了有效考查。因此,对报考的专业条件要求得太死也就没有必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八条已经明确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我国的公务员报考条件放宽是大势所趋,很多不科学不公平的限制,已经或正在逐步被取消。从取消户籍限制、取消乙肝限制,到有些地方(如广东省)的乡镇公务员全面放开专业限制。注重科学设置职位和资格条件,不拘一格,放开选拔,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到公务员队伍。不仅能完善公务员队伍的结构性失衡,而且合理科学公平的公务员招考给社会注入了正能量。

  办 法:

  根据相关政策,公务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一般由招录机关提出,经省级以上考试录用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而只要符合《公务员法》,招录机关的要求都能获得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也就是说,东莞市各级公务员职位报考条件实际上都是由东莞市各招录机关自行提出的。因此,我建议东莞市在上报公务员报名资格时,改变一些不合理的限制如下:

  1、东莞市各级政府(市、区、镇)办公室“从事文秘及材料综合等工作”的职位,不能只限于中文类文科专业,应该取消专业限制。把“限于中文类专业”改为“专业不限”。

  2、东莞市各级政府(市、区、镇)下辖的各个局(分局)级职能部门的文秘职位,不能只招收中文专业,更应该优先考虑招收相关专业毕业生。即把“限于中文类”改为“专业不限,相关专业优先(如农业部门的农林类、环保部门的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卫生部门的医学类等)”。

  3、东莞市各级机关在上报公务员招考条件时,对非研究型的岗位,尽量考虑逐步放宽专业限制,乃至不限专业。

提案者 牛熠
部门答复

  牛熠委员:您在市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公务员招考中不合理专业限制的建议》(第20150268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工作的关心。现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我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是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定政策、统一组织实施的。我市各招考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人员专业构成和具体用人需求等因素,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拟定本单位招考专业,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统一公布。以2015年为例,根据《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招考机关在考录职位的设置上,要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考职位和条件。其中,对招考专业的设置,一般设置到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并标明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有选择招考专业的自主权,我局负责汇总各单位的招考职位并上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全省统一公布。您此次提的建议,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向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加强沟通,并结合全省深化考录改革进程,坚持依法、科学考录,不断提高考录工作水平。


办理单位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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