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266)加强东城区东宝路“大塘头路口至莞龙路口”段的慢行道管理的建议

  我市东宝路是东城区的主要交通干道,人、自行车、汽车流量大,交通情况比较复杂。虽然建有慢行道,但使用效率不高。特别是“大塘头路口至莞龙路口”这一段,每天都是乱象丛生,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具体表现在:

  1、人行道(盲道)和自行车道混淆不清。使得行人提心吊胆,如果有盲人行走就更危险;自行车也不敢骑行,要骑行只有冒险上机动车道。

  2、每一个路口的人行道(盲道)和自行车道离地面有15-30厘米的高度差,骑自行车十分麻烦,也很容易跌倒。

  3、汽车占用人行道(盲道)和自行车道停车现象十分普遍。特别是晚上至早上8点左右,横压在慢行道上车辆有50多部(还不包括在傍边横七竖八乱停的)。严重影响了道路的通行能力。

  4、盈彩美地小区门口的交通混乱。小区出口的岛型花坛占用了东宝路的慢行道,加之小区车库的进出口、小区行人和自行车的进出口、东宝路的行人和自行车都在此交汇,上下班时间险象环生。

  5、不少店铺用水泥墩霸占门前的地盘,进一步挤压力慢行道的空间。

  办 法:

  1、交通管理部门不只是处罚机动车道的违章车辆,也要对慢行道上的违规停车现象严加整治。

  2、整顿盈彩美地小区出口处的交通乱象。岛型花坛占用的人行道(盲道)和自行车道要还原,进出地下车库的路口画出人行横道线,严禁在小区门口处停车。

  3、商家门口乱放的影响人、自行车通行的石墩,要勒令其撤除。

  4、划清人行道(盲道)和自行车道。自行车道的路坎落差不要太大,保证骑行顺畅。

提案者 牛熠
部门答复

市交警支队答复: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第20150266号政协提案《关于加强东城区东宝路“大塘头路口至莞龙路口”段的慢行道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我支队对该提案有关问题的会办意见如下:一是建议市规划部门进一步完善道路的规划,同时,城市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厘清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的界限,并及时完善标志标线;二是建议城市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自行车道的建设,使自行车道更适宜自行车行驶;三是对汽车占用人行道、自行车道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在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标志标线完善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将严厉查处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放机动车的行为;四是对于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私人类似道路,应该由物业管理公司加强管理,交警部门对于非市政道路没有执法权限。盈彩美地小区出口的岛型花坛占用了东宝路的慢行道的问题,建议城市管理部门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界定所属性质,假若属于侵占市政道路建设花坛的,建议城市管理部门对其进行拆除。同时,店铺前的地块也建议城市管理部门界定属性,假若属于市政道路的,交警部门将积极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加强管理,从严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

 

市规划局答复: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对于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150266号提案, 牛熠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东城区东宝路“大塘头路口至莞龙路口”段的慢行道管理的建议”,我局的会办意见如下:一、对于牛熠委员关于东宝路的交通状况,特别是 “大塘头路口至莞龙路口”这一段,每天都是乱象丛生,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的论述和分析,我局表示赞同。我局也原则同意牛熠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东城区东宝路‘大塘头路口至莞龙路口’段的慢行道管理的建议”和有关解决办法。二、建议由贵局牵头,对东宝路特别是 “大塘头路口至莞龙路口的慢行道的交通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和研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报请市政府决定。

 

市城管局答复:

  牛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东城区东宝路“大塘头路口至莞龙路口”段的慢行道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同市交警支队、市规划局经共同研究,对该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由市规划部门进一步完善东宝路特别是 “大塘头路口至莞龙路口”段的慢行道及人行道的规划。

  二、东宝路属东城街道办养护范围,经我局市政科人员现场勘查,东宝路人行道(盲道)出现部分损坏情况,我局将督促东城街道办市政管理部门尽快做好东宝路受损人行道(盲道)的修复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人行道(盲道)进行整改,并督促其加强日常维护。由属地东城街道办统筹,划定人行道(盲道)和自行车道的标线,做好自行车道的路坎的缓冲坡,解决路坎落差大的问题,保证骑行通畅。

  三、同意您关于严禁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构筑物的建议。部分商家擅自在东宝路的自行车道、人行道上设置雪糕筒、水泥墩等构筑物,严重影响自行车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对行人产生一定的危险,其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我局依法行使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构筑物的行政处罚权。

  为改善东宝路的自行车道、人行道的通行环境,我局将要求属地城管分局加强该路段的巡查执法工作。发现有商家在该路段的城市道路(包括自行车道、人行道)上擅自设置“雪糕筒”、建设水泥墩等行为的,立即责令撤回“雪糕筒”或限期拆除水泥墩,并对有关商家进行劝导教育;如限期仍不改正的,执法人员将及时对“雪糕筒”或水泥墩进行拆除,并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依法对有关商家进行处罚,还市民一个舒适通畅的通行环境。

  四、对汽车占用人行道、自行车道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在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标志标线完善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将严厉查处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放机动车的行为。

  五、对于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私人类似道路,应该由物业管理公司加强管理,交警部门对于非市政道路没有执法权限。盈彩美地小区出口的岛型花坛占用了东宝路的慢行道的问题,将由东城街道办市政管理部门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界定所属性质,假若属于侵占市政道路建设花坛的,建议由城市管理部门对其进行拆除。同时,店铺前的地块也须先界定属性,假若属于市政道路的,交警部门将积极配合加强管理,从严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

 


办理单位 东莞市城管局;东莞市交警支队;东莞市规划局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