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263)加强城市运行公共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建议

  2014年12月31日跨年夜,上海外滩发生拥挤踩踏,最终导致36人死亡、49人受伤。上海公布的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对群众性活动预防准备不足、现场管理不力、应对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拥挤踩踏并造成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责任事件。

  上海踩踏事件调查组专家闪淳昌表示:“有组织的活动明确了谁主办、谁组织、谁负责,责任条款非常清晰。在公共地点如上海外滩这一群众性聚集场所,谁来具体负责?我们法律条款是不明确的。如果政府部门不能主动作为,就会出现公共安全薄弱点或者说软肋。”调查报告指出,这次事件暴露出上海市公共安全管理盲点,特别是对无主办单位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不足,准备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这起事件表明,“条块分割、条线分割、各自为政”依然是城市运行管理亟需破解的难题。上海踩踏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在于:1.安全意识不牢固;2.城市应急体系不够健全;3.公共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比较薄弱。

  政府转型过程中,主办的各类活动正在减少,但是不能不面对的一个趋势是,人们的需求会按照自身的规律形成各种各样的大活动、中活动、小活动。市场需求形成的各种活动和行为,正是需要政府给予安全保障的公共服务职能。外滩事件告诉我们的是,政府要主动追踪社会动向、追踪市场动向,提供更加精细的管理、服务和保障。

  而2014年12月底,东莞万江简沙洲的一家服装卖场举行促销活动时,由于人多,秩序混乱,也发生踩踏事件,有顾客在这起事故中受轻微伤。虽然东莞市目前还未出现严重的公共安全事件,但未雨绸缪,抓紧组织修订城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应急联动体制机制和响应程序,提升应急联动处置效能,已刻不容缓。

  办 法:

  一、保障大型公共活动安全的前提是科学细致的预判。主办方必须事先对举办场所、场所设施,交通状况、参加人数等进行认真细致的勘察论证和科学准确的评估预测,从而制定出合理的安全企划。

  二、对于节日观光行人流必须实现有效控制。只要有巨大的行人流,就必须有充分的人流预估、人流控制和人流导向,就应该严格遵守国务院与2007年颁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采取扎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对各类事故的防范措施、应对预案。

  三、必须重视交通信息发布工作。按照交通科学的行话来说,行人流是一种多个自驱动粒子巨系统的无规运动,具有随机性、动态性和复杂性。但人毕竟具有社会性,只要引导得法,有正确的信息,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行人流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可控的。从另一个角度看来,节假日的群众性活动若有多地点安排,就可缓解一些局部性的交通压力。

  四、在可能的密集人群活动之处,所有设施必须有科学设计,尽可能避免对冲行人流。比如设置隔离栏,上下行人可以分流,就可避免踩踏。目前国外的不少敏感型行人设施大多经过精心设计。

  五、必须在人民群众中普及行人交通科学的知识。近二三十年来,国内外交通科学有长足的进步。在巨大人流冲击下“靠右”、“贴壁”、“抓物”、“勾连”等诀窍,在行人交通科学理论中都可以找到依据。我们不可能要求人人知道科学原理,但若能传播一些有用的“走路”技巧,就像传播急救知识那样,对于紧急事件中人的自救会有所帮助。

提案者 刘蕾
部门答复

  市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50263号的答复刘蕾委员:您提出《关于加强城市运行公共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局将根据您的建议,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强化大型活动的安全许可我局将严格依法履职,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05号),要求承办1000人以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单位,必须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并在活动举办前20日向各镇街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待公安机关依法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凡预案不完善、措施不到位、安全人员数量欠缺或超过时限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将不予批准。二、严控人员容量,加强疏导,预留应急救援通道我局还将严格要求承办单位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情况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设置清晰的、充足的指示牌和安全提示,并预留公安、消防、救护等人员通道(含车道),并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派出足够的工作人员负责疏导指引人流有序移动。三、进一步加强大型活动安保工作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我局将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并特别注意控制好高峰时段的人员数量,防止发生拥堵、踩踏事件。四、加强宣传,强化群众安全意识我局还将加大宣传力度,呼吁广大市民培养良好的出行习惯:参加活动前,要提前留意活动举办地周边的交通秩序,尽量错峰出行,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参加活动时,要注意自身素养,听从指挥,文明礼让,有序离场,避免喧哗、起哄,影响现场秩序;如发生突发事件,要尽量保持冷静,采取必要的保护性措施,避免发生互相拥挤、推搡现象,以确保活动安全有序。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希望您今后继续为我们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办理单位 东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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