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12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邓献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空气质量的建议》(第2014012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以解决大气复合污染为着力点,以重点污染行业治理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推动大气污染物减排。2013年我市2种主要大气污染物SO2(二氧化硫)和NOx(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1.58万吨和17.58万吨,与2012年排放量比对,分别削减了0.48万吨和1.12万吨,削减率分别达到4%和6%。与“十二五”规划开始年2010年排放量对比,分别削减了2.13万吨和2.74万吨,削减率分别达到15.5%和13.5%。
从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来看,2013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66天,优良率为72.88%,超标率达27.12%。与2012年相比,达标天数比例下降0.89个百分点。 其中,SO2、PM10(可吸入颗粒物,直径在10微米及以下)和CO(一氧化碳) 年均浓度值保持达标,受全国频繁出现大范围长时间雾霾天气的影响,PM2.5(细颗粒物,直径在2.5微米及以下)、O3(臭氧)和NO2(二氧化氮)存在超标现象。2013年我市超标污染物以PM2.5和O3居多。 PM2.5超标天数为59天,超标率16.71%,与2012年全年相比增加42天,上升12.07个百分点;O3超标天数为51,超标率14.05%,与2012年全年相比下降3.98个百分点。
在监测数据显示情况看,我市2013年的空气质量与2012年对比,有所下滑。其原因如下:一是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2013年全国范围空气质量与2012年同期比较,总体变差,特别是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人口集中的重点城市群。二是PM2.5监测更换新型仪器设备影响,2012年底根据国家总站《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全市监测站点全面更换了新型PM2.5监测仪器,由于测量原理的差异,新仪器监测值比旧仪器偏高20%左右,造成2013年各种污染物监测平均浓度与2012年比大大增高。
从灰霾天气情况上看, 2010年灰霾天数为104天,2011年为92天,2012年为87天,2013年为63天,呈逐年减少的趋势。根据环保部每月公布的全国74个城市空气质量报告显示,2013年我市的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国排名在9~40名之间,处于中上游水平,在珠三角内我市排名处于中游水平。我市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情况如下: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实施严格的“三个不批”环保审批制度,即不符合城市规划、产业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的建设项目不批,超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指标的项目不批,属国家、省、市明令淘汰或限制产业的项目和采用落后或限制的生产技术和设备的项目不批。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热电联产除外)。禁止新建、扩建石油炼化、炼钢炼铁、烧结类制砖、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粉磨水泥、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一般性陶瓷、化学制浆、鞣革、铅酸蓄电池等重污染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实施污染物总量削减。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要求进入通过规划环评的专业化工园区内建设。全年累计拒批不符合环保要求、产业政策等项目1027项。从源头上严控新增大气污染源。
二是推进火电厂减排工程。全面完成了唯美电力、虎门电厂、中电新能源热电、通明电力、樟洋电力等5家燃油电厂改燃天然气清洁能源。完成了沙角电厂群共10台火电机组的脱硫工程建设,脱硫机组平均综合脱硫率达85%,二氧化硫排放量从11万吨下降到1.12万吨,年削减二氧化硫9万多吨。此外,沙角电厂群共10台机组,均已完成了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硝工程。同时,参照欧盟2000标准,对横沥、厚街、市区等三座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扩容及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烟气排放控制水平。
三是推进工业锅炉综合整治。由市财政安排1.35亿元补助专项资金,全面推进4蒸吨/小时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全市纳入淘汰范围的小功率燃煤锅炉共1341台,均已基本完成了淘汰,或经改造或更换新炉后燃成型生物质燃料。270家重点锅炉治理企业已全部完成治理,基本达到省颁布的最新排放标准。全面完成了35蒸吨以上锅炉脱硫工程建设,总容量达9353蒸吨,年削减二氧化硫2万多吨。全市25家配备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的自备电厂企业,基本建设配套脱硫中控(DCS)系统。建成了5个黑烟囱视频监控点,严格监管企业烟尘排放; 270家重点锅炉治理企业已全部完成治理,基本达到省颁布的最新排放标准。
四是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印发实施了《东莞市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已完成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等落后平板玻璃产能淘汰,淘汰关闭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球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生产线8条,产能145万吨。
五是优化能源产业结构。一方面大力推广清洁能源。鼓励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完成了西气东输二线东莞段建设,全面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管网建设,提高天然气普及使用水平。另一方面,加强重点能耗企业监管。建立了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信息管理系统,957家企业纳入重点耗能企业名录,完成861家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十二五”节能规划评审。
六是大力推进集中供热改造。组织编制了《东莞市热电联产供热规划》,规划在全市建设9个集中供热项目。目前,已启动了麻涌新沙港项目、中堂大唐华银三联热电项目、东莞中电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冷联产项目、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谢岗华能集中供热项目等5个项目的前期工作,其中东莞中电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热电冷联产项目已完成了一期工程,谢岗华能和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已确定投资主体并完成环评审批。
七是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管理。将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虎门镇(除沙角电厂群)、长安镇、塘厦镇、东莞松山湖高新科技产业园区、东莞生态产业园区、长安滨海新区全辖区,虎门港产业园区部分区域以及其他镇(街)建成区(含中心区)以上的范围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共的各类设施要求于2014年9月30日前依法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
八是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全面完成了全市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和油库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建立了覆盖360家企业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对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等4个行业企业,执行省地方标准中的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并进行全面达标整治。
九是推进陶瓷和玻璃行业废气整治。印发实施了《关于全面整治陶瓷和玻璃行业废气污染工作的通知》,督促全市陶瓷、玻璃生产企业安装高效除尘设备和脱硫设施,进行废气排放达标治理。全市3家大型玻璃生产企业中,信义、台玻等2家已完成“油改气”和富氧燃烧工程改造。南玻三期工程已改燃天然气,一、二期工程正在施工。
十是加强餐饮服务业污染治理。我市经营性饮食服务业和超过200人的工厂配套食堂已全部安装油烟治理设施。2013年列入整治计划的 117家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上餐饮服务企业,基本都已安装了高效油烟治理设施。
十一是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我市2013年机动车保有量为155.7万辆,其中汽车保有量139万辆。我市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准入制度。2013年12月1日开始,我市对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升油品等级,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使用国IV车用柴油。同时,多措并举,加大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管:我市定期组织开展联合路检执法行动,2013年共抽检机动车12029辆,查处超标车辆2322辆,查处义务举报黑烟车204辆。建成全市统一工况法检测软件平台,2013年定期检测机动车共785791辆,达标率83%。累计核发环保标志136.52万辆。此外,全面实施第三阶段环保限行管理,限行区域扩大至142平方公里,建成23套黄标车限行区固定式电子抓拍系统,于2013年6月25日启用,加大对黄标车违法闯限行区的查处力度。采取严管执法、以补促淘的方式推动黄标车淘汰更新。目前我市11.2万台黄标车已淘汰了3.37万辆。此外,我市还大力推动公交车辆的更新换代,2012年以来1980多辆黄标公交车更新为LNG新能源车,更换率达到 33%。2014年还将更换1500辆。
十二是推进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加强了扬尘控制。建立完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硬底化、连续密闭围挡施工、车辆出场清洗,以及取消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拆除工程施工实施封闭湿法作业、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工地扬尘实施视频监控、垃圾材料规范堆放等管理措施,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检查,切实规范在建工地扬尘管理,2013年共检查了施工工地163家次。建立了城市道路面日清洗、周洗刷工作机制,加强路面扬尘控制。
十三是推进船舶大气污染整治。淘汰老、旧、小船舶,发展大型、专业、节能的新型船舶,2010-2013年共报废老旧船舶15艘。开展渔船尾气防治监督专项行动,近两年共检验渔船946艘次,对机电等设备不合格的123艘渔船进行督促整改。海事机构每年对船舶燃油供给作业站点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与污染防治检查,切实保障船舶燃油质量。推进了内河船型标准化,淘汰老、旧、小船舶,全市已淘汰全部水泥船。
二、下一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针对您的建议,结合我市目前情况,我市计划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加强重视,强化督查督办。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为对各镇街环保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查方案》,加强对各部门和镇街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由市环保局定期收集总结大气污染防治进展情况报送省环保部门。同时,对没有完成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恶化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将各镇(街道)完成治理任务的情况作为对镇街环保责任考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依据。
(二)完善工作机制。2014年6月底前制定《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明确2014~2017年四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明确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减少, 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达标,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 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0%,或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的工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同时,继续发挥东莞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研究解决实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尽快协调解决。
(三)强化应急协调。根据《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粤办函〔2014〕51号)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东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制定《大气重污染应急演练实施方案》,重点明确演练组织准备、应急实施、应急保障等工作内容,建立完善监测预报—专家会商—上报审批—响应执行的区域大气污染预测预警机制,并在2014年内组织开展一次全市范围的大气重污染应急演练。同时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要分别制定《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实施细则,
(四)完善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对灰霾形成机理、来源解析等的基础研究。加快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重点实验室建设。大力发展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相关技术产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人才与队伍建设。同时,研究定期举办大气治理研讨会,邀请国内外大气治理方面相关专家共同为我市大气治理出谋划策,从政策、技术、监管、投入产出评估、舆论宣传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为我市大气治理工作提供最权威的建议。
(五)强化环境监管,提升环保执法监管效能。一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管能力。2014年底前,完成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任务,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将20蒸吨以上锅炉、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等纳入监督性监测范畴,实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试点。二是从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现场巡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抽查稽查等环保执法方式,加强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健全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协作机制。突出监管重点,对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下大力气整治大气污染。坚决取缔小炼油、小锅炉等无证经营企业,重点打击重污染企业超标排放、施工扬尘管理不规范、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行为。探索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完善环保信用体系建设。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注,并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东莞环境有您的保护才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