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258)加强光污染管控的建议

  东莞作为一座新型特大城市,目前正立足于国际制造业名城,以新型城镇化发展为契机,打造现代生态都市,进而实现高水平崛起。打造现代生态都市,离不开宜居生态环境的治理建设,然而光污染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至今还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光污染泛指影响自然环境、动植物生长习性,以及对人类正常生活、工作、休息和娱乐带来不利影响的各种光线。广告灯、霓虹灯、户外电子显示屏、汽车远光灯等是光污染的主要来源,甚至玻璃幕墙、磨光大理石墙面等也会通过反射造成光污染。

  虽然光污染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但是其危害不容小觑,成为继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污染之后的第五大杀手。第一,严重扰乱居民生活,威胁人类安全和健康。夜间过强的光线会影响人的睡眠质量,导致作息紊乱,直接或间接造成健康和心理问题,有的研究人员甚至认为光污染会间接引发癌症。光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在短期内不易被觉察,很多危害尚未被临床证实,长期潜伏在人体内。夜间强光或白天玻璃幕墙反射光,有可能会使人产生眩晕、暂时性失明,进而引发交通事故。第二,破坏生态环境。夜间的灯光会扰乱植物生理节奏,妨碍其正常发育、生长、繁殖。猫头鹰、蝙蝠、负鼠和獾等夜行性动物在光环境下将变得惊慌失措,无论是觅食繁衍还是藏身避险,都会更加艰难。夜间过亮的室外照明,使不少的益虫和益鸟直接扑向灯光而丧命,而且对动物迁徙习性影响很大。城市中难觅踪迹的萤火虫和璀璨星空,都是和光污染有直接联系。第三,光污染浪费能源,影响城市环境。光污染不仅消耗日益紧缺的电力资源,而且发电排放的大量废弃物又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光污染严重影响城市的低碳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随着城镇化发展,光污染源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亮度越来越高,监管治理难度与日俱增。我国虽然没有针对光污染专门立法,但是《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均有涉及,目前上海、天津、北京、厦门等城市已经出台光污染专项管理法规或办法,广州也在起草相关管理条例。

  东莞的光污染问题如果不及早提上政府工作日程,将重新陷入“先污染、后治理”的境地,而且治理成本和难度将会越来越大,破坏城市绿色低碳生态环境的建立,影响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全面推进。

  办 法:

  建议以新型城镇化打造现代生态都市为契机,抓紧实施城市光污染管控战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绿色低碳宜居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品质。

  一、成立领导小组。建议市政府牵头,联合法制、环保、城管、规划、城建等部门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光污染管理控制工作。

  二、规划先行,逐步推进。对现行光污染源调查摸底,以城区为试点,建立照明及光污染区域规划,主要为:天然暗环境区、低亮度区、中亮度区和高亮度区。不同区域对光线亮度、辐射强度、照明时间等作出具体规定。

  三、实行施工准入制度,加强监管治理。对新建广告牌、户外电子显示屏、玻璃幕墙等,必须进行光污染评估审查方可施工,并在施工完成后予以评估验收;对现行光污染源按照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划定时间节点,分批治理。

  四、扩大宣传,引导民众参与。光污染治理涉及千家万户的权益,应广泛宣传,争取社会理解和群众支持,并积极引导民众参与治理。

提案者 谢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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