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257)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议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民对物质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生活环境、生活品质的改善与提升已成为全市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近些年来,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发展,我市一些老住宅区的多层建筑因为没有电梯,给很多居住者,尤其是中老年市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因此,我建议对这些住宅楼加装电梯,并希望市委市政府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这一工程当作“惠民重点工程”来强力推进落实。

  一、必要性

  (一)便于老年人出行。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市兴建的大量住宅,由于受当时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大多无电梯设施。随着时间的推移,人的年龄增长,现居住在5、6楼甚至8楼、9层楼的居民,每天都要经历着爬楼的生活,特别是老弱病残者,拄着拐杖上下楼,拖着病体爬楼梯,生活极为不便,有些老人干脆一天都不出门,成为老年人居家养老之痛,爬楼梯之苦,已成为他们生活中一大难题。

  (二)便于病人紧急救护。如果没有电梯,还会对一些高层住户中的需要急救者,带来很大的阻碍甚至生命危险。对于他们来说,电梯可谓是“生命的升降机” ,急救就是跟死神“争分夺秒”,对高血压、心脏病等患者来说,抢先几分钟就有生的希望。

  (三)便于大件物品的搬运。

  二、加装电梯的社会意义

  (一)关爱老年人,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很多老年人,尤其是腿脚不便的老年人上下楼梯不方便,有的甚至成年或几年不能下楼,被迫“蜗居”在楼上。有了电梯,就可解决这类问题。

  (二)有利于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一方面,给电梯、钢铁、水泥等生产企业带来了商机;另一方面,增加了建筑等相关各行业工人的就业机会。

  (三)有利于减轻居民经济负担,节约社会财富。加装电梯能使旧房住户的居住生活质量得到改善,住户可安心居住,不必再购买电梯房,从而减轻了为购买电梯房而带来的经济压力,促进社会安定和谐。同时,由于加装电梯代价不大,把上万套旧住房改造成经济而功能完善的住房,等于节约了巨大的社会财富,极大提高了旧住宅的社会效益。

  (四)有利于物业升值保值。加装电梯不仅使生活更加方便、舒适,也提升了楼房的品位,是一举两得的事情。加装电梯之后,不仅方便出行,房价也得到了一定的升值,住户也住得更加安心。需加装电梯的旧楼多在老城区,是寸土寸金的好地段,但因为没有电梯,二手房价普遍比同地段的电梯楼低很多。如果这些旧房子能装上电梯,房价能升值许多,就算除去几万元的电梯安装费,增值部分仍然可观。

  办 法:

  近年来,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温州等许多城市都相继开展了多层加装电梯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广州市已成功为500多幢楼房安装了电梯。 根据对我市的情况,特此建议:

  (一)制定政策、优化流程。

  1、由规划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尽快出台《东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制定加装电梯的业务流程,明确各方职责;确定申请主体条件;明确各方职责,可能涉及规划局、安监局、持术监督局、房管局等部门。

  2、报建审批、竣工验收实行“一站式”办理,避免申请方反复奔波。办事涉及各区规划、建设、房屋管理、消防、安监、质监、供电等部门,其中涉及部门比较多,为了不让申请人跑断腿,建议在各区政务办事大厅公布加装电梯办事流程图,实现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

  (二)资金扶持。申请方可以申请使用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政府也设立加装电梯专项补助资金,按照每类电梯安装情况按不同标准予以扶持补助。

  (三)完善改造完成后的使用管理。参照社会物业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业主按规定缴纳适当的费用。

提案者 谢俊
部门答复

市质监局答复:

  市政协:

  根据职能分工,我局是2015年提案第20150257号《关于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议》的协办单位,现将涉及我局职能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认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利于市民出行、紧急救治和物业保值,具有一定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否加装电梯应由业主自主决定,属市场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加装电梯需在质监部门办理施工告知、检验、使用登记等事项,我局已将相关办事指南上传市政府网上办事平台和局官方网站,并印制成宣传单张派发,有需要的市民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同时,如有住宅需加装电梯的,我局将在施工告知、检验、使用登记等环节加快审批速度,缩短办理时限,方便群众办事。

 

市住建局答复: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50257号的会办意见市规划局:《关于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50257号)收悉。对谢俊代表提出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议,我局对此非常重视,经认真研究,提出会办意见如下: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及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对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需要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等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增设电梯。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程序关于提案中对制定政策、优化流程的建议,我局认同建议借鉴广州市具体办法,由市规划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东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思路,相关办法中可进一步细化对工程资金、建设程序及相关管理制度等内容,为我市旧有住宅建筑增设电梯提供有力支持;至于“一站式”工作方式,具体可由市政府下文各区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工作制度。此复。

 

市规划局答复:

    谢俊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议》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谢俊委员您的惠民建议多地也有许多成功的例子,如“近年来,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温州等许多城市都相继开展了多层加装电梯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广州市已成功为500多幢楼房安装了电梯。”广东省建设厅于2008年12月19日印发《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设函[2008]481号)更加明确地指出要“完善我省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区的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的生活。”本机关一定大力支持,全力配合工作,全面落实到位。我局赞同“报建审批、竣工验收实行一站式”的办理方式,建议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工作小组,实行一站式报建审批、竣工验收等工作,避免申请方反复奔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的自身情况,制定出更优越更合理的政策及流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属已建房屋加建扩建工程,依据《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第二条“既有住宅需要使用共有部位增设电梯,或者因增设电梯需要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时,本着公开透明、充分协商、兼顾各方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五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为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业主可以委托既有住宅原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等其他单位具体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等。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事宜应当先让居住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征求该小区业主意见并达成共识,再到市政府所设的站点核查该小区前期报建手续是否完善,待该小区相关报建手续完善后方可提出申报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方案,满足一例就办理一例。涉及其他方面如前期地质勘察、对房屋结构受力影响等因素都非常重要,关键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通过验收后的产权归属及物权管理维护都是由房管部门负责,而且是长期跟踪。我局只负责一书两证的办理,所建电梯只需满足不超建筑红线、总建筑面积不超容积率及退缩间距符合相关规定便可,情况相对简单一些,所以出台《东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制定加装电梯的业务流程,始终都在房管部门,我们建议用倒序的方法来实施。综上所述,《关于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议》提案建议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工作小组,各相关部门派专人跟踪。并由房管或住建部门主办,我局协办。


办理单位 东莞市规划局;东莞市质监局;东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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