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255)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建议

  市委、市政府以2015年1号文的形式确定了东莞市由“制造业大市”向“制造业强市”发展的宏伟目标,这是东莞市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必然选择。如何建成“制造业强市”?我们认为:具有社会普遍认可的诚信经营的产业环境显得十分重要,它不仅可以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区域品牌,而且可以导致政府和社会资源流向优质企业形成集聚式发展,帮助本土优质企业和吸引外地优质企业来莞快速成长。因此,东莞市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特别重要。

  一、信用体系建设的背景

  2014年6月,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见附件),这是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幕正式全面开启。《纲要》指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原则是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力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纲要》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督查,强化考核,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按规定实施行政问责。

  二、我市目前社会信用体系现状

  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的进展,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存在问题主要如下:1、覆盖全东莞市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社会成员信用记录严重缺失,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企业老板跑路事件时有发生;2、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不成熟,不规范,信用产品不丰富,目前全市尚无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3、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虚报冒领等现象屡禁不止,政务诚信度、司法公信度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距离。

  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包括个人、企业、政府和整个社会,基于东莞的现实情况,我们建议目前重点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始。

  办 法:

  近两年来,松山湖管委会委托松山湖高新区科技服务公司开展企业征信工作,科技服务公司与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初步建成了整个松山湖园区企业的信用体系,为利益相关各方提供相关的信用产品,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的收集、加工和统计等信息服务,通过园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实现了园区的产业环境的提升。针对东莞市的问题和松山湖的经验特提出以下建议:

  1、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面统筹各职能部门(包括上级在莞单位)的相关资源和数据,指定国有控股企业与第三方评级机构合作成立合资公司,由该公司进行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和相关具体执行工作。这种做法的好处是政府出资控制保证信用系统的公信力,利用第三方评级机构出技术和人才,达到资源合理利用,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2、加快东莞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以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快制定信用服务市场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3、加强一网四库建设,所谓一网四库就是东莞信用网,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信用信息数据库。首先,完善信用东莞网,并强化对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应用等全过程管理;其次,推进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实现信用信息记录的电子化存储推进各部门、各行业间的信用信息互连互通。在此过程中建议加入第三方评级机构,通过第三方评级机构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使一网四库可以切实可行的运行起来。

  4、政府要率先使用信用产品。要想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需先行使用信用产品,积极引导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财政资助等使用中率先使用信用产品。

  5、加快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标准。首先,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各职能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监管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其次,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对机构和个人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措施,推动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提案者 王旭珍
部门答复

  王旭珍委员:您在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150255号提案《关于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注,我局经认真研究,现对您在《建议》里提到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一、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工作制度2012年底,我市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下设综合规划、企业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等11个专责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目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已有50多家,涵盖经济社会的各领域,形成了分工明确、脉络清晰的组织架构。各镇街也成立了信用建设的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制定实施《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提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运行机制和工作要求,明确了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保障了社会信用建设各项工作有效推进。在日常工作中,市信用办建立健全了信息报送、简报编印等制度,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和协调力度。(二)编制印发《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2014年初,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我市启动了《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编制工作。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市信用办、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于8月25日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评审会对建设规划进行评审,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于12月正式印发实施。《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紧密衔接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总结分析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有基础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出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是我市中长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提纲挈领性指导文件。(三)建成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信用东莞”网正式开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是实现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重要平台。我市在全面完成信用信息资源采集目录确认、制定《东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用户需求书》的基础上,开发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目前,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已开发完毕,收录了67个部门的 594类信息资源。“信用东莞”网于2014年底正式启用,网站包含了信用查询、信息公示、异议申请等8个功能模块,目前录入的信用信息有1555多万条,公众可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和参与信用舆论监督。(四)积极推进信用监管,实施“红黑榜”发布制度制定经济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试行办法,建立“红黑榜”发布机制,明确了实施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的13个部门和15个发布类别。各部门结合日常工作,明确职责范围,建立对应的“红黑榜”标准、公示公布等相关事宜,将“红黑榜”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目录对外公示,实现“红黑榜”发布常态化。于2014年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红榜”企业名单1208家,“黑榜”企业名单28家,涉及餐饮服务质量、企业产品质量等共11个类别。探索开展行业信用监管,市税务部门每两年度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各纳税信用类别的企业实施动态信用管理;市工商部门修订完善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办法,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公示机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五)在镇街和重点行业开展试点建设取得良好效果选取石龙镇和人行东莞中心支行两个单位试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石龙镇企业信用体系初具雏形,基本搭建了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框架,企业信用信息网已上线运行,食品(以牲畜产品为主)药品(以药店、药房为主)业纳入行业信用管理体系,颁布实施《石龙镇牲畜产品行业信誉评价制度》和《东莞市石龙镇“放心药店(药房)”评定办法》,并创建餐饮服务信用评价体系。人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完善信贷征信系统数据管理机制,数据质量稳步提升,推广使用最新改版的银行版信用报告和个人查询版信用报告,并探索建立信贷征信系统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政府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使用,推动商业银行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审贷管理制度,在贷款额度、期限等方面给予优惠。(六)积极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加强区域信用合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对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工作思路、推进情况等内容进行报道,并及时传达国家、省、市有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针政策。2014年,联合人行东莞中心支行组织开展了两次“信用关爱日”活动,增强了企业及个人对信用信息的认识和关注。采取信息报送与主动约稿相结合的方式,对一些信用重大、热点的工作及时通报,累计编印简报50多期。与河源市签订《莞河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协议》、《河莞公共信用信息交流共享合作协议》,促进两市全方位交流合作和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参加深莞惠及河源、汕尾五市“3+2”区域信用合作第一次联席会议,通过了“3+2”区域信用合作宣言,签署了“3+2”区域信用合作备忘录,搭建区域信用的合作框架。二、我市下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计划针对您在提案中对我市未来社会信用体系提出的意见建议,现将我局的工作思路和计划答复如下:(一)组织实施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分解落实各项任务制定出台《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任务分工》,明确各部门、各镇街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各部门、各镇街制订贯彻落实信用规划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信用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大综合统筹、业务培训、信息报送和督促考核力度,形成各方参与、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加大信用建设组织领导,主动听取信用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不断增强信用能力建设。按照省市“两建”工作考核总体安排,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细则,监督检查各部门、各镇街工作开展情况。(二)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一是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根据部门权责清单或职责,编制部门公共信用信息记录清单,明确信用信息的具体项目及其名称、内容、更新周期、使用范围和有效期限,形成统一的记录格式。参照省的要求,完善《东莞市信用信息资源管理目录》,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实现部门和行业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二是规范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依法公开公共信用信息,规范各类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和使用等行为,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指导,制定出台相关业务事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明确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重点支持和告诫约谈、重点监管、限制办理、市场禁入或清退等奖惩措施的操作细则。在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税收征缴、安全生产、法院案件执行等重点领域制定实施联合奖惩机制。三是拓展“信用东莞”网功能应用。加强对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保护,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实现与“信用广东”网及其他地市信用网的互联互通。(三)创造和扩大信用服务需求,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一是加快培育引进和规范发展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吸引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东莞,引导支持有实力、有资质的本土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信用服务行业。探索政府对信用服务市场和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实施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如吸引信用服务机构进驻民间金融街,对其实施与金融机构相同的优惠政策等等。打造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体系,形成集信用调查、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为一体的信用产业链,鼓励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强化业务协同、资源整合,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壮大我市信用服务产业规模。二是政府机构带头使用信用产品。推动政府部门全面梳理行政管理事项,根据各具体业务办理要求,编制事项所需的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探索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政府资金补助、企业债券发行等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将第三方信用报告作为市场主体申请或参与相关业务的重要参考。三是支持鼓励市场主体使用信用产品。鼓励和推动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信用担保、信用工具投放等方面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领域中的应用。(四)构筑长效联合机制,营造社会信用氛围形成部门合力,针对社会各阶层、各年龄段的成员制定相应的宣传方案,开展诚信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信用知识和文化,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微博微信等媒介,通过新闻报道、专题展播、主题访谈等多种形式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加大对典型失信行为的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对失信行为的批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重信用、讲信用的社会风气,提升社会的诚信水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我们衷心感谢并希望您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继续为我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共同打造“信用东莞”。


办理单位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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