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252)允许出租车在公交专用道上行驶的提议

  在上下班的高峰期,划定公交专用车道,出发点是为保证公交的畅通。然而我市人民出行的习惯等多方面的原因,多年来我市公交系统并不发达,公交车的数量明显少于其他同类城市,因此,很多时候公交专用车道利用率并不高,甚至变成了“自行车道”,很多自行车在交通繁忙时踩到了公交专用车道,反而阻碍了公交车的行驶,同时,非公交专道却相当拥挤。出租车也是公共交通的一种,让它们也使用公交专用车道,可以分流非公交专道车流,又提高公交专用车道的利用率,也更人性化,毕竟“打的”的人群中也有很多是因为要赶时间。

  办 法:

  允许出租车在公交专用道上行驶,提高公交专用道路的利用率。

提案者 黎小艳
部门答复

市交通局答复:

  市交警支队:

  转来黎小艳委员在市政协十二届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允许出租车在公交专用道上行驶的提议》提案收悉。经研究,根据我局职能,提供会办意见如下: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缓解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设置公交专用道,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是提升公共交通运营效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要措施。

  目前,我市仅在市区划定了3条公交专用道,里程约17公里,公交专用道尚未成网,此外,我市公交专用道违法占道停车以及私人小汽车占用公交专用道行驶的情况仍较为严重,公交车辆未能真正有效使用公交专用道,因占道使用,公交车辆只能走非公交车道,上下班高峰期,交通拥堵,公交车运行效率受到严重影响。因此,为了提升公交专用道的使用效率,现阶段,我市应加强对公交专用道的日常管理,加强公交专用道、优先车道的监控,清理违法占道的情况,在拥堵区域和路段取消占道停车,并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提高市区公交车的运行效率,以行政手段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的实现。建议待公交专用道真正实现了公交车辆运行的优先使用权后,视公交车使用情况以及上下班高峰期实际路权分配情况再行研究确定是否向出租车开放公交专用道的使用权利。

 

市交警支队答复:

  尊敬的黎小艳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允许出租车在公交专用道上行驶的提议》收悉,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结合我支队的相关职能,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规定时间内公交车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允许在公交车专用道上行驶,规定时间以外其他车辆可短时间借用专用车道,但不得影响规定车辆的通行。二、暂不建议允许出租车在公交专用道上行驶。如果让出租车在高峰期使用公交车专用道,容易出现出租车与公交车抢道的情况;由于大部分道路没有设置专门的出租车停靠站,出租车的随意停靠将极大影响公交车的畅通行驶,导致公交车专用道的利用率下降。同时,由于前期规划、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我市公交车专用道违法占道停车、其他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占道行驶的情况较为严重。因此,建议待公交专用道真正实现了公交车辆运行的优先使用权后,视公交车使用情况以及上下班高峰期实际路权分配情况再行研究确定是否向出租车开放公交专用道的使用权利。三、交警部门将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占用公交车专用道行驶以及占道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行车秩序;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交通参与者各行其道,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以行政手段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的实现。此复。


办理单位 东莞市交警支队;东莞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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