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244)于建设法治东莞,改进普法工作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大四中全会进一步作出了《中共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更加重要,而普法工作在社会义法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我市普法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普法工作宏观设计不足,缺乏普法中、长远规划以及普法标准体系、考核体系;专业化、职业化普法队伍还未形成;普法方法简单,普法覆盖面不足,普法效果有待提升;行政机关既是普法工作领导者,又是普法工作实施者,普法工作难以考核等问题。

  办 法:

  对普法工作存在的不足,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普法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普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作出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前所未有。我们有必要在制度上,提升普法工作的重要性,例如,建立党委、人大、政协、司法行政共同组成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确定普法工作的中、远期目标,协调解决普法工作中的人、财、物等问题。具体负责普法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向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年工作情况,党委对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作出指示,人大常委会则对普法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并表决。

  二、制定普法工作中、远期计划,普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以前,普法工作往往在一些特定意义的节日,如“国家宪法日”“禁毒日”等,采取摆摊咨询、知识竞赛,以会代训、开卷考试等方式集中开展法律宣传。要避免普法工作碎片化、形式化,必须建立普法工作的中、远期目标,有年度计划,五年计划,远期计划,有普法对象、普法内容、普法方式、普法效果等要求。为提高普法计划的科学性,制定计划时,可以聘请法学院校专业人士、律师等参与,听取专业意见。计划草案也可以征集公众意见,广纳民意,使普法工作贴近群众的需求,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可、支持。最后,普法计划要经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严格实行,每年验收。

  三、普法工作实施市场化,建立专业化、职业化普法队伍。以往,普法人员以基层司法行政干部为主,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行政执法部门参与个别场次的普法宣传活动,普法人员都是公职人员,基层司法行政干部身兼多职,他们既是普法工作的领导者,又是普法工作的实施者,要他们对普法工作成效进行考核、验收,身份重叠,难有说服力,法官、检察官、警官有工作经验,案例多,但他们工作繁忙及偶然兼顾的身份,难以令普法工作具有系统性、持续性。况且以公职人员为主体的普法工作,难免以官本位为出发点,强调法律义务,强调公民对法律的遵守,而忽略对公民权利的宣传,导致普法宣传不全面。与其配置大批公职人员实施普法,并且存在这么多的弱点,不如以同样的财政支出,通过市场化运作,将普法工作外包给市场,由专业的民间机构、企业、组织通过招标的方式,负责各个镇街或行业的普法工作,而司法行政机关,只负责制定工作目标、工作标准,监督、验收,可能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四、吸纳社会力量,建立普法志愿工作队。前面提到通过市场化,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普法队伍,这是普法工作的主体,但这并不排斥普法志愿工作者的参与。这几年,法学教育兴盛,法律系毕业生、法律专业人士数量庞大,而从法官、律师等职业退休的人士也不乏回馈社会的想法,我们提供一个平台,相信普法志愿工作队,会一呼百应。

  五、普法工作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注重满足群众法律需求。过往普法工作由司法行政等公职人员实施,难免官本位的思想,注重对公法的宣传,强调法律义务及对法律的遵守。但从社会公众的角度,人民群众更需要法律的保护,更关心法律赋予的权利,这就出现普法工作与人民群众法律需求的偏差。在普法方式方法上,更多是灌输式的单向普法教育,有些方式,只重形式,不重效果等等,普法工作往往投入很大,但人民群众却兴趣不大,一些普法竞赛,基本上是参赛单位的法律专业人士参加,而法律咨询活动,以老人、小孩居多,参与者寥寥无几,派发的法律书册,拿回家束之高阁,很少问津。学法考试,基本上由一人搜索答案,负责填写全单位干部的答卷,应付了之。据了解,我市法院系统近三年开展的名为“观审”及“走进法院,了解法官”活动,参与者评价很高。“观审”是指邀请一定数量的网民、村居民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旁听庭审,庭后讨论,并给出裁判建议的活动。“走进法院,了解法官”活动,则是邀请网民体验法官的工作、生活场境,与法官面对面交流。近三年参加活动的公众达三千多人,普遍反映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可见,普法活动要形式多样,而且针对群众需求,贴近生活,实用有趣。公益广告、电台、电视、互联网新媒体,QQ、微信等社交工具、普法创意文化活动、案例讨论等等,不一而足。

  六、加强学生普法工作,开设法律常识课程。学生是未来的社会主体。过往我们也重视学校普法教育,教育的方式主要为每学年集中开会上大课,课时也就半天或一两节课,课程枯燥苦涩。法律系统庞大而复杂,一两节课带来的只是碎片化的模糊印象,对学生树立法律意识肯定不够的。学生是形成世界观、价值观的时期,对学生的普法教育应侧重法律信仰及基本常识,可以制定一个各阶段学生的普法大纲,确定教学内容、教学课时,把法律常识课作为一个必修课,开展法律常识教育、案例讨论、司法现场参观、模拟法庭等,由专业的普法人员授课。甚至可以把普法教育考核与学生的学业评估、升学挂勾。

  七、做细做实普法工作,把普法工作延伸到群众工作、居住、生活场所。不能满足于广场摆摊咨询、派发宣传书册,要把普法活动做细做实,尤其要在工厂、居民区做好普法工作。通过免费提供普法宣传资料、开展社区、厂区普法文化创意活动、普法论坛、案例讨论、普法志愿者召募等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信仰。

  八、加大普法资金投入,做好普法工作的财政保障。实行市场化的普法运作,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普法工作队伍,普法公益广告,普法电视、电台栏目,普法文化创意活动等等,都离不开资金的保障。我们应从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高度,重视普法工作的财政投入。

  九、制定普法工作标准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制定一套可量化的普法工作标准体系和考核机制,是确保普法工作成效的重要保证。普法工作成效如何,应通过量化指标,逐项考核打分,对考核结果,与司行政机关领导、镇街党委第一把手的政绩挂勾,考核结果也决定普法工作人员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还是提前解约。为增加考核的说服力,可以通过问卷调查或引入第三方参与。

提案者 九三学社市委会
部门答复

东莞中级人民法院:

  东莞市司法局:

  对九三学社市委会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法治东莞,改进普法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实行常态化庭审观审活动,提升司法公信力。东莞中院大力推动庭审公开,创建庭审观审制度,每周一次,邀请各界人士7或9人参与旁听活动,庭后由观审人员对法官仪表仪容、职业道德、调解能力、庭审驾驭能力等十二项内容进行无记名评分,并由观审人员对案件处理进行讨论评议。为了增强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东莞中院今年又在观审活动中增加“庭前释法”,法官在庭审前围绕案件的性质和特征,向当事人以及旁听群众阐释案件涉及的法律及相关内容,促进当事人合理预期诉讼结果,提高旁听群众相关法律意识。观审活动自2012年3月至今,邀请了包含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团市委、台商协会、总工会、商会、物业管理协会等组织推荐的代表、东莞阳光网友、新莞人、村(居)民等,活动获得了参与群众的广泛好评。庭审观审活动的初步成效:(1)有利于促进法官自我提升。(2)有利于增加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仰。(3)拓宽合议庭的思路,使合议庭的裁判既依法,又贴近社情民意。(4)旁听人员通过旁听案件,庭前释法环节增强法律意识,达到普法的效果。

  二、开展互动、体验式的公众开放日活动。东莞中院从2012年开始打造“公众开放日”活动。该活动是社会公众了解司法运作、法官工作生活的重要形式,共设置旁听体验、场景体验、互动交流、生活体验四个环节,每个环节都真实地反映了法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内容丰富、互动性强。东莞中院将“公众开放日”活动作为持续性的常规工作,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参与度、理解度和信任度,增强司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司法公开工作。(1)东莞中院开通东莞阳光网报名平台、QQ群和本院门户网站司法公开专栏,打造内外双网司法公开平台,一方面,打造与网民交流互动的平台,长期征集网友参与司法公开活动,让网民从虚拟的网络走进现实的法院,直接面对面的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2012年至今约有177名网民报名参加了本院举行的各类司法公开活动。全部报名的网友均已安排参加各种司法公开活动,网友参加活动后在中院门户网站作正面留言。另一方面,把网络打造为司法公开的窗口,让当事人、网民通过这个窗口查询案件信息、庭审视频、裁判文书,了解各项办案程序,通过网络平台下载各类办事表格等等。

 

市财政局答复:

  市司法局:

  市府督查室转来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50244号《关于建设法治东莞,改进普法工作的建议》收悉。根据财政职能,现就提案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普法经费的保障问题。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市财政每年都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年度预算申报情况,并结合当年政府财力状况,积极落实各项普法宣传经费。2015年,市财政投入普法宣传的相关经费支出超过396万元,主要用于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市、预防职务犯罪等各类宣传费用支出。此外,根据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基层司法分局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以及一般专项经费等支出均由属地财政予以保障。我市基层普法宣传工作主要由各基层司法分局等职能部门承担,基层职能部门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属地财政申报年度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应由属地财政予以保障。

  二、普法宣传方式问题。普法宣传工作形式多样,市财政每年都根据各职能部门申报的预算项目情况,并结合政府财力状况,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的普法宣传经费,目前我市主要是通过印发普法宣传资料、播放电台电视台公益广告、举办现场变法宣传活动以及学法考试等。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对普法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为进一步丰富普法宣传的手段,提高普法工作效果,各职能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适当调整普法宣传的方式,相关经费在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中统筹解决。

 

市依法治市办答复:

  为落实提案,我办的主要工作措施:

  1、将“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列入今年全市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其中包括建立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组建专业普法队伍,深入学校、村(社区)、企业,开展“送法上门”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定期开展广场审判活动等。同时,对有关工作内容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了主办、协办单位。下步,我办将根据工作要点进行跟踪督办,确保任务落实。

  2、进一步完善依法治市工作监督员制度,推动监督员法治宣传责任,充分发挥监督员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3、研究探索进一步加强我市法治文化建设的措施办法,培育和强化全社会的法律信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影响力。

 

市司法局答复:

  九三学社市委会:《关于建设法治东莞,改进普法工作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50244号)收悉,非常感谢贵社对我市普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及征询会办单位意见,作如下答复:一、关于建立普法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制定普法工作计划的问题普法工作是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司法局(市普法办)作为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每年年初都会对上年度全市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对新一年全市普法工作进行研究,并形成书面报告,向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委书记徐建华、市长袁宝成等市几套班子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初都会召开会议,研究包括普法工作在内的各项工作,向全市各镇街、各单位下发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新一年度工作要点。考虑到今年是“六五”普法的收官之年,市普法办还专门向市委上报了《关于2014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和2015年工作计划的报告》(东普办〔2015〕2号),市委书记徐建华同志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市依法治市办协助抓好落实。今年是全面完成“六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在此之前,法治宣传教育在我市已完成五个五年规划。每个五年规划开始之初,市普法办根据国家、省关于法治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的政策文件精神,都会召开市普法成员单位、普法对象代表座谈会收集意见、建议,起草全市五年普法规划,并依程序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五年规划包括了普法主要目标、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对象和要求、工作措施、组织领导和保障等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也会对普法成员单位、镇街、普法对象等开展调研后,作出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如,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开始之初,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我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东委发〔2011〕19号),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东常〔2012〕5号)。除了抓好五年规划,每年市普法办都会根据国家、省的年度普法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并下发到各镇街、各单位贯彻落实。我市的普法工作得到了市人大、市政协的高度重视,基本上每年都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专题视察,提出意见和建议。今年是“七五”普法规划的起草之年,我们将按照国家、省的部署,在新的起点上对法治宣传教育进行谋划推进,广泛征求全市各镇街、各单位以及法学院校专业人士、律师等专业人士意见,并计划通过网络等形式征集公众意见、广纳民意,以创新的精神起草好全市“七五”普法规划。二、关于专业化、职业化普法队伍以及普法志愿者、普法工作市场化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在工作中整合了公职人员、律师、高校专家学者、社工和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等资源,组成“四支普法队伍”,为开展法治教育提供了人才保障。一是组建“法润莞邑”3千人法治宣讲团。为落实四中全会决定“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的要求,我们今年在原来“六五”普法宣讲团和各单位各镇街普法志愿队的基础上,整合各普法责任单位师资资源,组建“法润莞邑”3千人法治宣讲团,形成多元参与的普法队伍格局。“法润东莞”3千人法治宣讲团由人民警察、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专家学者、律师等人员组成,下设6个分团,为社会提供法治讲座、法治帮扶、法治活动、编写法治宣传材料等各类法律服务。二是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的普法功能。我市从2012年起逐步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并从2014年下半年起每年为驻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1万元的财政补贴,目前全市592个村(社区)均配备了1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我们注重将法治宣传的功能融入到法律顾问进村(社区)工作中,指导律师将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开展人民调解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定期提供相关主题的资料,参与公共事务的依法管理。三是利用专职社工进行普法。我们实施了政府购买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利用社工力量开展普法。目前全市有司法行政社工51名,分布在24个镇街司法分局和市医调委,为我市开展普法工作注入了新鲜活力。四是探索整合高校的资源。与我市的6所普通高等院校合作开展普法,如聘请高校学者担任普法讲师团成员,指导镇街与高校建立合作关系等。目前,长安镇、寮步镇与东莞理工学院,麻涌镇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分别建立了联合普法机制,使法治理论与实践进一步相结合,达到三赢。提案中提到的“通过市场化运作,将普法工作外包给市场”、“司法行政机关只负责制定工作目标、工作标准,监督、验收”的建议,我们认为有一定道理。目前我市推行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就是通过财政资金每年给予每个驻村(社区)律师一年1万元补贴,驻村(社区)律师每年开展的“四个一”(每周至少与村居进行 1 次电话沟通,每个月至少到村居服务 1 天,每个季度至少为当地企业和干部、群众举办 1 次法治讲座,每年至少举办 1 次户外宣传活动)工作内容,大都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这其实也是将法律进村(社区)工作外包给律师的一种方式。此外,一些普法项目,如法治宣传长廊、法治文艺节目、普法公益广告、微电影、报纸专版等等,就是通过招标的方式外包给有资质的机构、企业完成。但是,目前市场尚未形成专业化、职业化的普法队伍,尚未有各个镇街或行业的普法工作全部外包给市场的情况,我们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积极探索,大力拓展普法服务外包这种形式。按照普法任务分工,依据“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各级国家机关是各自领域的普法责任主体,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普法协调机构,重点承担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督促考核职能作用。我们也将进一步指导全市各级普法责任主体,发展普法服务外包这种形式。三、关于普法形式及做细做实普法工作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坚持新媒体、新技术与传统媒体、传统技术相结合,不断丰富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做细做实普法工作。据统计,2014年至2015年第一季度,全市各普法责任单位共编印各类法治宣传资料401万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055场次,现场参与人数超198万人次;开展各类法治讲座5157场次,听课人数达297万;建立电视电台法治宣传栏目25个,法治宣传网站、专栏31个,市镇(街道)两级媒体累计播放法治宣传公益广告近52万条(次)。一是打造普法的“前沿阵地”。在全市各大公园、工业园区、车站如虎英公园、同沙水库、汽车总站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建成130个12.5米长的法治宣传长廊,每季度更新一次十版挂图。在全市590多个村(社区)设置专门普法宣传栏,每季度编印4800套四版法治宣传挂图在村(社区)、工业园区、工厂企业等张贴。同时,充分利用户外LED屏、公交视频、公路围蔽、人行天桥、窗口单位LED屏、移动宣传展板等各类宣传载体,发动各镇街建设普法候车厅、法治公园、法治登山道、普法绿道、法治小区、廉政教育基地等一批法治宣传阵地。如长安、寮步法治公园、桥头法治登山道等等。此外,依托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场馆,企事业调解组织、工会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室、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平台,通过摆放法治宣传图册、放置法律展板、播放普法公益广告、派驻律师值班等多种方式,为群众提供简易便捷的法律服务,在提供服务中,打造普法“前沿阵地”。二是搭建新闻媒体普法教育平台。加强与市直媒体的沟通联系,指导他们开辟专题专栏,创建了多个普法典型宣传品牌。如《东莞日报》2012年以来,开设了《举案说法》、《法庭档案》、《莞邑卫士》、《学习》、《法庭档案》等专栏,通过典型宣传,提升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我们2012年以来就与东莞日报合作开设《法治东莞》专版,以法治角度解读新闻及政策,将新闻性与普及法律知识相结合,深受读者欢迎。东莞广播电视台开设了《平安东莞》、《今日莞事》、《与法同行》等栏目,围绕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案例分析、现身说法、权威解读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宣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普及法律知识。其中,我们依托电台《与法同行》栏目,建立“普法空中基地”,组织由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组成的法治观察员队伍每周日上线用法治思维解读社会热点。此外,我们与人民网、南方网、东莞阳光网等网站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把法治宣传及我市的法治建设经验搬上网络。三是利用新媒体传播法治理念。我们开通了东莞普法网站、微信、微博,每天发布普法信息。其中,东莞普法微信公众号设社会热点法治资讯、司法行政工作介绍、自定义菜单三大功能板块,可以听普法知识,查律师和司法鉴定机构诚信信息等。同时,我们发动镇街开通普法微信、微博,形成市镇(街道)两级微信、微博群,扩大影响力。据统计,各镇街专门的普法微博20余个,普法微信8个。其中,“长安普法”微信在全国813个司法行政部门微信参与的“政法微信传播力排行榜”中,位列2014年“十大司法行政微信传播力排行”第一,为前十名中唯一一个镇级普法微信。此外,我们积极发挥全市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优势,指导普法各责任单位加强普法宣传。四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法治文化活动,把法治元素融入“电影下乡”、“千场文艺演出下基层”、“完美大舞台”等文化品牌活动中,实现“电影放到哪、节目演到哪,法治宣传就到哪”。如,今年我们已参与开展3场完美大舞台专场演出。开展法治文化创作活动,打造具有本土题材的法治动漫、禁毒快板、法在身边等法治文艺节目,拍摄一批法治微电影、法治公益广告。如清溪的五子麒麟动漫普法、市检察院指导排练的金融系统违法犯罪情景模拟剧等等。组织参观法院(公众开放日、观审)、行政机关等。在学校、企业积极组织法治演讲、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手抄报、法治书法、法治论坛、法治讲座、模拟法庭、法治游园等活动,以案说法,寓教于乐,用受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现代法治理念。四、关于加强学生普法工作的问题一直以来,我市都积极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特别是按照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和全国普法办2013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认真落实对各阶段青少年学生普法的要求,落实法治教育相关课程做了要求。一是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认真落实好学科教学中关于法治教育的要求,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规律进行由浅入深的法治教育。中小学法律常识课程主要集中在的《思想品德课》和《政治课》中。如小学阶段的思想品德课,设置了关于安全、交通等方面的常识性法治知识,对学生重点开展法律启蒙教育,初步树立规则意识、平等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初中阶段,政治课设置广泛的社会人文方面的法治知识,让初中学生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内容,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提高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能力。高中阶段的政治课侧重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分析,让学生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懂得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知道法律的功能和作用等。二是开展各类法治教育活动。我们利用班会课、团队活动课和综合实践课,通过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有机渗透法治教育。通过请法制副校长、政法干部和法律专家到学校讲课,组织学生外出到戒毒所、收容所参观等方式强化学生的法治教育。依托各类场馆(如科学馆、展览馆等)作为法治教育的基地,组织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和学习。利用“给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家访、“家校通”短信等形式,使家长配合做好学生人身、交通安全、禁毒、消防、环保等方面的法治教育工作,将普法延伸到家庭。三是开展专门的法治教育。2012年,我市在市中小学德育基地建设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设立了法律普及区、法治游戏区、普法测试区、法治文化长廊和少年法眼等五个区域。五个区域的内容环环相扣,注重趣味性和互动性,寓教于乐,充分调动青少年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引导他们自行思考、自行分析、自我辨别,使他们对法治教育产生兴趣,变被动传授为主动接受,从而加深他们对法律知识和理念的理解。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成后,法治教育列为市中小学德育基地的一个常设课程,每年有4万多名青少年学生接受法治文化教育和熏陶。四是开展“校园法苑”建设。2014年,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法治教育,在对青少年普法充分调研和与教育部门详细沟通的基础上,我们借鉴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的成功经验,在全市34所中小学试点建设了“校园法苑”。“校园法苑”依托学校原有的场地、设施,设立专门的校园法治文化场所,并同步建立校园空中普法广播、法治教育主题班会、学法知识比赛、法治宣传教育周等学校法治教育制度, 形成了“六个一”工作内容:1.建设一处以上校园法治文化场所;2.组建一支包括法治副校长、学校法律顾问以及社工、学校老师等在内的法治宣讲队伍;3.每周播放一次以上校园普法广播;4.每学期召开一次以上法治教育主题班会;5.每学年组织一次在校学生学法知识问答比赛;6.每学年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一次专题法治教育周活动。“校园法苑”使法治宣传教育在学校形成常态化,润物细无声地把法治意识渗透到青少年学生的认知、习惯之中。目前全市已经有34所中小学试点建设了“校园法苑”。今年,市普法办在总结完善试点学校的经验的基础上,计划联合市依法治市办、市教育局全面推广“校园法苑”建设,争取全市550多所学校全覆盖。五、关于做好普法工作的财政保障和制定普法工作标准体系、考核评价机制的问题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都十分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市财政每年都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年度预算申报情况,并结合当年政府财力状况,积极落实各项普法宣传经费。2015年,市财政投入普法宣传的相关经费支出超过396万元,主要用于“六五”普法、依法治市、预防职务犯罪等各类宣传费用支出。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各执法单位在预算中也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部门法的宣传,如环保部门和安监部门。另,根据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基层司法分局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以及一般专项经费等支出均由属地财政予以保障。我市基层普法宣传工作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属地财政申报年度预算,相关经费支出由属地财政予以保障。每个普法五年规划的中期和终期,国家、省——具体由全国普法办和省普法办征求各普法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后起草制定普法工作标准对各级党委政府、各单位进行考核评价。我市根据上级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普法工作标准对各镇(街道)、市直单位进行考核评价。以“六五”普法工作为例,2013年,省对我市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标准见附件),考核结果向市委市政府通报。另外,普法工作已纳入文明城市、精神文明创建考核标准体系。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争取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考核中的比重。

 


办理单位 东莞市司法局;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依法治市办;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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