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243)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系统保障医院安全的建议

  2013年我国有73万例医疗纠纷,医院场所暴力伤医事件屡屡发生,特别是恶性伤医事件愈演愈烈。根据中国医院协会近日发布的《医院场所暴力伤医情况调研报告》(下称《报告》),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医院从2008年的47.7%上升至2012年的63.7%,住院区、就诊区、办公区成为医院场所发生暴力伤医事件的高发区。2003~2012年,全国共发生恶性暴力伤医事件40起,2012年达到顶峰共11起,且都造成医务人员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等严重后果。考察上述40起恶性暴力伤医事件,行凶主要原因多是患者死亡、久病不愈或仅仅因怀疑而报复。精神病患者行凶不足一成。2014年,伤医杀医事件依然频发,据不完全统计,在2014年前五个月就发生了20余件伤医事件。中青舆情监测室对2013年1月以来媒体报道的20件伤医事件进行了统计。从受害者的职业身份来看,一线医生首当其冲,占到75.0%,护士占比为25.0%。

  患者家属是最主要的伤医者,比重高达60.0%,家属一般是因对医护人员的服务、医疗方案等不满,对医护人员下重手。其次是患者本人,占比为30.0%。2012年12月至2013年7月间,中国医院协会等机构的调查表明,中国医院场所暴力伤医事件逐年递增,每年每所医院发生的平均数从2008年的20.6次上升到2012年的27.3次。“中国医生目前正处于危机之中。”连英国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也在去年特别刊出了这篇不涉及医学科技的长文,“最近几年,他们在自己的工作中,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涉及个人人身安全的威胁。中国需结束医生面临的暴力威胁。”今年以来频发的伤医案,让医生凋零的不仅是尊严,更是生命。

  在面对暴力伤医事件时,人们往往会不自觉地将归究换为医患矛盾和医德问题。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单纯,从众多伤医杀医事件发生后,网络上拍手称快、责骂医务人员的声音一面倒的情况可见中国社会已经进入社会道德严重缺失的时代。诚然,医疗系统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这并不是众多国民漠视尊严与生命、是非不分的借口。一句服务态度不好,就成为伤医杀医者的理由,成为医务人员该死的证据?医务人员已成为人们对社会不满的宣泄对象,是被言论道德绑架的受害者。医务人员已丧失了法律平等权,在众多案例中,医院作为无过错方却要承担赔偿责任,从愈演愈烈的众多医闹事件中可见,医院已成为个别患者及家属逃付住院费用,获取不法利益的途径。

  多起伤医案后,医生安全仍未得到有效保障,更激化了医护人员“人人自危”的心态。

  医生们为何如此高调宣示自己的不安全感?

  一位医药界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死了白死”的现状,伤了医生的心。“医生群体最伤心的是,无论院方还是政府、办案部门,都以‘维稳’为标尺处理杀医案,息事宁人是准则。而医生想要的,是杀人凶手被绳之以法,医院支持他们维权。但现在的案件中,这条底线都做不到。”“白衣天使”这个职业,在中国年轻一代心中已经不再光鲜。最为突出的现象是,中国医师协会的调查数据表明,78%的受访医生表示,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再穿上白大褂。

  实际上,中国医师协会此前曾做过4次调查:在2002年的首次调查中,不愿意自己子女报考医学院校的占53.96%;2004年,这一比例升到63%;2009年基本持平,为62.49%。但在2011年的第四次调查中,不愿意的比例陡升至78.01%。

  据华医网的报导,2014年中国学院校出现招生不足情况,众多优秀的学子都不愿选择医学专业,众多医学院校的毕业生也选择放弃行医,而转投其他行业。医疗行业已经出现人才断层的情况。

  医疗行业,是一个传承和创新并存的行业,培养一名能独立担当的医务工作者,天份高份需要十数年的时间。马斯洛把人类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安全的需要是仅高于生理需求低层次需求,但医务工作者连这样的需求都未能获得滿足,当一次又一次的伤害降临时,谁又能在医疗的岗上苦苦坚持,谁又会意无反顾加入这一行业?

  如果再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只会让伤医杀医事态愈演愈烈,最终会导致医疗体系崩溃,最终的受害者,就是需要医疗服务广大的人民群众。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安全保障系统,还医院一片安全宁静的天空,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办 法:

  一、健全法律、法规。对不当行为划分定性,使执法部门有据可依,畅通申诉渠道,使医务工作者与患者都有平等申诉的权利。

  二、建立公安机关快速反应机制。在大型医院设立公安办公点或医院与公安机关确立联防关系,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5分钟内,必须到场处理,制止暴力事件发生。并建立问责制,竭止不作为行为。

  三、建立第三方调解机构。医院是身体或心理健康健康出现问题的人群的聚集地,由于对疾病的认知、愿景不同,出现纠纷是难免的。现在处理医疗纠纷多是由医院内部与患者协商调解或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医院内部调解时,由于各自利益不同,容易导致矛盾升级,如由卫生主管部门调解,又容易造成不公平的误解,因此,应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负责医疗纠纷调解。机构成员组成:调解员应由熟悉法律、医疗知识、社会学、心理学的医人员担任,并设立医疗、法律等专家库。部门应是中立的机构,部门的职能是:调解医疗纠纷,对未能调解的纠纷进行转介到法律诉讼。部门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由医院或者患者任何一方提交调解申请,调解机构应即时介入调解。

  四、建立第三方赔偿制度。当患者进入医疗就诊时,就代表患者有可能遇到意外伤害的事情,如院内感染、医疗意外、医疗事故、药物不良反应等,这些意外伤害,通过一定的措施,可以减少,但是不可能杜绝,而医人员在行医时,也时刻要承担这类意外伤害带来的风险。为医务人员设立行医风险保险,为医务人员在实施医疗行为时发生的医疗意外、事故的事件进行赔偿。为患者设立就医风险保险,当患者在医院受到医疗意外、事故时,获得补赔。

  五、对患者死亡有争议时,应实行强制性尸检制度。尸检是了解死亡原因,湹清医院责任的重要手段,国人受传统观念影响,大部分家属难以接受,但是,如不进行尸检还原事实真相,就判断医务人员有过失,这是不公平的。就建立尸检费用垫付及援助制度,对部分无力负担尸检费用患者家属,应由相关部门垫付,垫付费用最终应在患者或家属获得赔偿费中扣除,对无发偿还者,应由政府财政拨款缓助。此职责,应由调解机构共同执行。

  六、加大对医务人员培训的财政投入。医疗活动中,操作技术占非常重要的位置,特别的外科手术、急救技操作术等,技术水平高低与患者获得有效救治息息相关,技术水平高低往往是操作熟练程度的体现,只有反复练习,方可熟练,但目前东莞地区尚无提供医务人员练习的专业场所。因此希望能建立这样一个场所,如生物实验室等,为医务人员提供专业训练服务,提升医务人员操作技术水平,减少医疗事故发生。

提案者 九三学社市委会
部门答复

市司法局答复:

  市卫生计生局:《关于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系统保障医院安全的建议》(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150243号提案)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实际,作如下答复:近年来,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省厅、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着力探索、精心培育、协调指导东莞市医疗争议调处中心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建设。一、抓好组织筹建。市医调委的筹建和运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省政府令186号)颁布实施后,市医调委的组建与运作方式两次作为会议议题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会议确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建立东莞市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2013年10月28日,经过人员选聘(招聘)、业务用房选址装修和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市医调委于2013年10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面向全市开展医疗争议的咨询、受理与调解,2014年7月又试点建立医调委大朗、长安镇工作站。目前,医调委现有人员22名,其中调解员18名,社工3名,保安等辅助人员1名。二、抓好规范化建设。以司法部、省司法厅和我市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部署为契机,按照模范调委会标准,督促抓好市医调委及大朗、长安镇工作站的软件建设、业务流程、卷宗档案等规范建设。同时,加强调解室、办公室、培训室、档案室、专家工作室等内设功能室硬件配置与规划化建设,建立健全调解业务工作规范、值班、调解流程、回访、业务交流与学习等制度。三、抓好业务培训。利用人民调解培训专家库师资,协助、指导医调委开展新任调解员任职培训、岗位培训及调解员技巧能力提升培训,鼓励实施调解员以老带新跟班培训,倡导调解员自学等方式,使新任调解员、社工、调解骨干进一步了解岗位职能、熟悉工作流程和法规政策,有效提升其一线实务能力、经验总结能力、传帮带能力和医疗纠纷预防与矛盾化解工作能力。四、抓好宣传引导。一是抓好《东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法规政策宣传。二是通过制作东莞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宣传简介,与镇街司法分局联合开展医疗纠纷咨询、法制论坛活动,抓好对医调委及镇街工作站的宣传。三是利用我市日报、时报、阳光网等加强对专职调解员及调解成功案例的宣传报道,扩大医调委、工作站的知名度与社会影响力。四是督促镇街、村居调委会通过在村、社区、车站、广场、医院等人流密集场所宣传栏张贴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挂图,引导市民选择人民调解方式化解医疗纠纷。五、抓好纠纷排查调处。一是指导医调委就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回顾,认真总结工作做法、经验、成绩、存在不足,提出下步工作计划,每个调解员同时要进行自我心得总结,进一步提高调解能力与技巧。二是结合工作实践,对总结发现的医疗纠纷特点、发展规律等提出针对性强的处置意见,有关建议及时反馈给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医疗机构,预防与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三是积极开展医疗纠纷调处化解。通过电话解答、接受邀请、接待受理、现场介入等方式,及时有效化解医疗纠纷。四是协助当事人双方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据统计,自2013年10月28日成立起至2015年4月30日,市医调委通过纠纷调解、止闹息诉、现场介入、司法确认等多种途径,共接待来访群众7148人次,电话调解6139次,电话咨询8224人次,接到医疗纠纷报案606宗,符合受理条件361宗,成功调解356宗,司法确认45宗,协议履行率和双方满意率均达到100%,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有效从源头化解医疗纠纷,节约了司法成本,缓解了法院工作压力,减轻了群众诉讼负担,真正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经济效果的“三赢”。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在原有市医调委大朗、长安镇工作站的基础上,在市委政法委的牵头协调下,继续协助指导市医调委探索推进在中心镇建立医调委工作站。

 

市卫计局答复:

  九三学社市委会: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50243号《关于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系统保障医院安全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公安、司法局进行研究后,现答复如下:一、营造安全医疗环境的迫切性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医患关系愈来愈严峻,近年全国各地涉医犯罪事件频发,恶性伤医案件愈演愈烈。类似案件在我市也有出现,影响了正常医疗秩序,也严重损害了医务人员的基本权益。“涉医事件”表面上是采取不合理的方式表达患方诉求,但实际上严重扰乱了医院诊疗秩序,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和患者就医权益,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我们要依法坚决打击。由于医护人员的尊严及人身安全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致使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难以调动,众多优秀学子不愿从医,医疗行业出现人才短缺,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还医院一片安宁,具有迫切性。二、健全法制建设,依法处置涉医事件为进一步有效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2013年6月我省颁布了《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对医疗纠纷的具体处理途径以及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予以具体界定,特别是明确了患方有哪些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应该予以制止及处置,规定医疗纠纷赔付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或其近亲属自行协商处理,为防止“大闹大赔”及“职业医闹”的介入,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从法律层面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法的第三方处理医疗纠纷起到积极作用。2014年7月我市为进一步细化条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了《东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对指导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正确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起较大的作用。2012年5月原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要求严打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犯罪。201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要严肃追究、坚决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2014年1月以来,我市公安局先后印发了《转发公安部三局关于认真开展维护医疗秩序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转发东莞市公安机关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东莞市公安机关预防及处置医闹事件工作指引》、《东莞市公安局防范打击涉医盗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了公安机关在快速处理涉医案件和维护医疗机构秩序上具有法律责任,为我市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及“职业医闹”建立了法律保证。2013年1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开展了为期1年的专项行动。2014年,市政府将“平安医院”建设纳入民生“十件实事”之一,成立了由喻丽君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全市上下联动,各部门通力合作,紧紧围绕“平安”两字,从“加强内涵管理、完善安防基础、净化外围环境、严惩违法犯罪”四个方面入手,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建设。经综合治理,对涉医事件保持高压态势,我市的“涉医事件”数量有所减少。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严打方针和“零容忍”态度,对涉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案件,要坚持快速反应、快侦快破。重大案件,由市公安局挂牌督办、限期破案。一旦发生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求公安机关坚持第一时间出警,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予以果断处置,有效维护医护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安全。对在医院内拉横幅、设灵堂等滋事聚集行为,市卫生计生局和公安局坚持旗帜鲜明,一律依法及时果断予以制止。公安机关应变“闹后被动处置”为“主动防闹”,对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苗头的事件要及早介入,积极协助医院开展劝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升级。三、进一步完善我市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制目前,我市医疗纠纷的处置途径主要有双方协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民事诉讼等四种。第三方人民调解具有独特的优势,作为矛盾的柔性解决机制,具有成本低、周期短、不易伤感情、易于执行的特点,容易为患方接受。2013年10月28日,我市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市医调委)正式成立。市医调委自成立以来,积极发挥第三方调解机制作用,坚持中立、公正、专业地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2014年8月13日,市医调委在长安镇和大朗镇分别成立了工作站,在所在镇街综治办、司法分局、卫生计生局等部门密切支持配合下,对当地医疗纠纷调解处置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市医调委将根据两个站点工作开展情况,考虑逐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同时加强自身内涵建设:一是坚持依法调解的理念。在司法和卫生计生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细化调解标准,规范调解流程,完善规章制度建设,推进文明、公正调解,实现情、理、法兼容,做到依法调解。二是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和医鉴会机制。以事实为依据、以专业为准绳,探索建立以调解案件分类化、调解队伍专业化、调解方法个性化为主要内容的专业化调解机制,形成专家参与的调解模式,做到专业调解。三是确保调解的中立性。坚持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群众性、民主性、专业性原则,充分发挥离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法学工作者和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等作用,从各方面吸收人才,进一步扩大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坚持人民调解中立公正,让医患双方放心,群众信任。四、建立部门的联动机制,防范矛盾激化升级建立处理医疗纠纷联动机制,做到“矛盾激化有人管,情绪缓和有人调”。一是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的协作制度,部门之间信息互通,促进卫生行政管理和纠纷预防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医患纠纷诉调对接联动制度,从工作程序、业务指导、协议效力、救济途径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构建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讼“绿色通道”;三是建立医疗机构、调解组织和公安部门的快速沟通处置机制,当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医闹”时,公安部门要及时到达现场,制止过激行为,维护医疗秩序,对“医闹”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作出果断处置;四是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法律服务配合制度,将调解与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和公证等工作紧密结合。五、推行医疗责任险,转移医疗风险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施行的一种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同时也是一种针对医疗行业诊疗行为的社会评价、约束、制衡机制。一方面可以在发生重大医疗意外或者事故后,及时、有效赔付,以转移、分担医患双方的经济风险;另一方面,通过理赔审核、保费调整等手段,从行业外渠道评价、约束、制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缓解医患矛盾,分流纠纷接待和处理工作,改善医院、医生的执业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市卫生计生局已委托市医院协会牵头组织制定全市公立医院统保方案,拟在今年所有公立医院100%购买医疗责任险,并在公立医院购买医疗责任险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办医疗机构铺开。为畅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最后一公里,我市将根据医疗专业与保险行业的特点,建立切实可行的医责险分担机制,积极配合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六、加强医疗行业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一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全体医护人员要正确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加强医学人文教育,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重视医患沟通,多做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得到患方的积极配合,达成医患之间的相互谅解,从根本上改善医患关系。二是提高医务人员依法行医意识。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开展诊疗活动,需要告知的诊疗活动必须要取得患方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引入第三方评价制度,促进医疗机构自身完善和发展。委托市医院协会组织对全市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评价工作;通过定期召开医院外监督人员座谈会,加强对群众关心、反映多的问题进行剖析,落实整改措施。四是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校验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完善黑名单公示和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或屡被投诉的医疗机构,达到暂缓校验规定的,依法予以暂缓校验,对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的诊疗科目依法予以注销;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或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七、逐步加大医务人员培训的财政投入在我市快速提升医疗软实力战略中,不断加大我市医护人员培训的财政投入,加速我市本土医疗机构人才的培养与成长。在“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培训”的基础上,重点针对急诊急救、临床适宜技术及临床实践技能进行培训,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提高我市医疗队伍临床实践技能水平。加强我市高校附属三级甲等医院的教学基地建设,在有条件的医院建立培训基地,由此辐射增强各个二级以上医院的综合教学水平。发挥好医学会、医院协会、医师协会、质量控制中心的作用,加强行业交流,逐步实现医院水平的同质化。为医护人员提供自我提升的空间,随着个人技能的逐步提高更好地防范医疗差错。八、加大卫生行业的正面宣传力度新闻媒体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客观如实报道医疗卫生服务活动,在建设和谐医患关系中做积极的建设者。媒体要运用建设性的视角写报道,做医患关系中热点、难点问题的引导者,让社会和群众更多地了解和支持卫生工作,为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此外,重视加强医学科普的宣传。新闻媒体要和医务人员一起宣传、普及医学科学和卫生保健知识。针对目前医患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建议媒体与医学专家聚集起来,联手为老百姓答疑解惑、科普宣传,提高公众的医学知识素养,让他们正视医疗服务存在先天不足和后天的局限性,对“花了钱不一定能治好病”有一个清醒、客观的认识,增强他们对医疗服务风险的防范意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卫生事业发展的大局。和谐医患关系构建是社会关注、医学界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单靠卫生系统各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努力是难以解决的。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创新机制,特别是加强法制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才能有效地预防和解决医患纠纷,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最大程度地保障医护人员的权益。


办理单位 东莞市卫生和计生局;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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