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242)加强社区民族工作的建议

  东莞在历史上是单一汉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外来人口急剧上升,少数民族人口的比例也不断增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迁入,各民族交错聚居,使东莞的城市民族关系也出现了复杂与敏感的特征。东莞市社区民族工作现正处于起步阶段,社区民族工作管理模式的尝试,存在提升空间,需进一步探索。

  东莞少数民族人口特点:(一)增长迅速。1990年东莞市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仅占总人口(174.17万)的0.59%,而2000年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这一比重为2.88%。到了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少数民族人口40.57万人,占全部常住人口的4.94%,其中户籍少数民族人口10655人,约占少数民族人口的2.63%。二十年间,少数民族人口增长了40倍。(二)流动性大。目前我市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大多为自主就业,其中生产务工人员占88.5%,经商人员占11.5%。流动性大,除自主迁移之外还有两种比较有特色的迁移形式。一种是地方政府出面带队组织的劳务输出,这种情况在1990年代初较常见;还有一种是由于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实施,牧区的原牧民获得政府的政策性补助,从而有了一些原始积累而外出经商的,如青海化隆县有原牧民(以回族为主)来莞从事餐饮业,主要以开拉面馆为主,最高峰时期东莞市有8千多人从事这一行业,全市有上千家拉面馆。还有一部分从事哈密瓜、干果的贩卖工作。(三)成分多样。据六普数据的统计显示,东莞的人口中包含了全国56个民族成分。最多的分别是壮族、苗族、土家族,其次是瑶族、侗族、布依族、彝族、回族。少数民族人员遍布32个镇街和3个园区,其中人数过万的共有17个镇街,最多的是塘厦镇达4.39万人,其次是长安3.27万和虎门2.53万人。这些来自全国各地不同民族的群众来到东莞居住生活,成为东莞市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散居为主。东莞少数民族人口基本以散居形式为主。除一些特殊的小聚居现象,绝大多数的少数民族人口是散居在东莞的各个社区之中。少数民族人口散居化趋势对当前社区民族工作而言是一个严峻的挑战。(五)多元共存。不少社区中都有多个民族共同居住生活,社区少数民族群众促成了社区文化的多元化发展,有利于消除民族隔阂,加强各民族的联系与合作,增强社区的内在凝聚力。

  东莞市外来少数民族人员情况复杂、相关的纠纷和突发事件多发、易发,成了新时期我市民族事务的一个突出问题。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有关部门积极支持下,市民宗局把做好散居少数民族工作作为整个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突出重点,尤其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十个民族的管理服务工作。在认真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法律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大对少数民族扶持力度,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加快发展。

  办 法:

  根据《国家民委民政部关于加强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立足东莞,结合实际,我们要高度重视和高效开展城市社区民族工作,着力进一步拓展社区工作网络,增强社区宣传教育,优化社区服务保障,改进社区矛盾调处,创新社区组织互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推动东莞转型升级,构建和谐家园,实现高水平崛起奠定坚实基础。

  (一)进一步拓展社区工作网络。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民族工作在现有的市镇村(社区)三级工作架构的基础上,应把各种资源向基层倾斜,以强化社区民族工作队伍力量为重点,延伸工作网络和手臂,提高社区民族工作水平。

  1、在民族情况复杂的社区探索设置少数民族工作专职干部,由熟悉民族政策和善于与少数民族群众沟通的人士专门负责社区内民族事务,由公共财政给予补贴。

  2、坚持不懈提高社区兼职民族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大对兼职民族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3、积极吸纳社区热心少数民族工作的居民加入工作队伍,如老干部或志愿人士等,其非官方身份在民族交流中具有天然优势。

  4、吸收社区中少数民族人员加入工作队伍,实现少数民族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二)进一步增强社区宣传教育。宣传工作重点在于化解各民族间的刻板印象,消除民族隔阂,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各民族相互尊重、团结互助的浓厚氛围。

  1、通过民族文化宣传、社区文化节、民族联谊活动等,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增进不同民族居民之间的交往和友谊。

  2、创新宣传载体,加大互联网的宣传教育效果,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如创立微信公众号宣传少数民族政策,定期发布有关的民族活动信息,扩大人们对各民族习俗、禁忌和宗教信仰的了解,倡导社区居民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促进不同民族成员间的相互了解和尊重。加强与少数民族代表人物的个性化联络,建立相关的QQ群。

  3、加大精品宣传力度,打造东莞社区民族工作典型品牌。目前虽然宣传教育活动比较多样化,但缺乏叫得响的精品。应发掘社区中的典型活动,重点指导和宣传,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向全省全国。

  (三)进一步优化社区服务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比较缺少正式和非正式的社会支持,容易形成边缘化的状况,必须强化推动社会融合的保障支撑。

  1、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各类社会保险、子女教育、就业培训、计划生育等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在城市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2、鼓励社区和企业创新服务内容,解决服务供给不对路的问题。社区充分发挥身处基层、贴近外来少数民族人员的优势, 及时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情况和需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经常性的深入调研,有区别地把握少数民族群众的需求和动态发展,梳理少数民族群众在权益保障、文化生活及宗教信仰等各方面的需求意愿,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内容。

  3、社区要增加各类资源供给,注重结合社区内的多种社会力量,注重发挥少数民族群众的主体性、参与性,改变服务的单向供给模式,探索建立双向互动的服务资源体系。

  (四)进一步改进社区矛盾调处。对民族矛盾要提前主动介入,积极预防到位,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1、积极指导、帮助基层社区建立应急预案。建立以责任单位为主、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出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有人抓、有人管。民族工作部门要加强政策法规指导、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处置。

  2、社区的民族联络员要特别注重与少数民族群众感情的交流和沟通,做到方法慎重、态度诚恳、考虑周密,在取得信任的基础上,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把矛盾纠纷双方的态度统一到法律法规上来,积极协调双方的立场、观点和利益诉求。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绝不将普通矛盾上升为民族矛盾”的原则。

  3、涉及少数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绝大多数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在处理过程中,始终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公平、公正处理,在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教育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寻求合法的解决渠道,坚决拒绝个别少数民族人员的不合理要求,不能花钱买平安、简单了事。既讲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五)进一步创新社区组织互动。东莞市社会建设居全省前列,截止到2012年底东莞全市共依法登记注册社会组织达2130家。这些社会组织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方面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如能充分利用这些已有组织来协助解决涉少数民族问题,不失为解决了社区人手不足、工作不专业等迫在眉睫的棘手问题。

  1、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让社会组织参与到社区民族工作中来,藉此提高社区民族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少数民族群体。

  2、引导社区社工机构和志愿组织关注少数民族群众需求,为他们提供针对性服务,同时加强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加入志愿服务组织,帮助他们参与服务社会、促进更广泛的社会融合。提供少数民族人员的社会参与渠道,如社区中的业委会、兴趣俱乐部等,让他们加入东莞文明城市的创建过程,增加对东莞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3、在现有的如伊斯兰协会这类组织的基础上,培育更多的团结和凝聚少数民族群众的社会组织,为他们提供交友、情感疏导和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服务。

  一个城市会因为多元文化的汇聚而充满活力,少数民族人口为东莞成为活力之城贡献了一份力量。在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交往过程中,既有融合促进,也会有矛盾冲突。费孝通先生曾提出,各种不同的文化之间应该“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我们就是要以认真细致的态度,通过日常的城市社区民族工作涓流汇成江海,实现城市中的民族团结与民族融合,实现各民族与东莞城市发展的共生共荣。

提案者 九三学社市委会
部门答复

市民政局答复:

  市民宗局:市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上,九三学社市委会提交了第20150242号提案“关于加强社区民族工作的建议”。该件由贵局主办,我局为会办单位。现结合民政工作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少数民族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本市民族关系表现出复杂与敏感的特征。为适应这一新情况、新形势,我局近年来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社区治理,配合做好新时期社区民族工作。一、打造“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等多个平台进行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建设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该中心对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所有常住人口提供无差别的服务,促进少数民族与其他民众的融合和融入。二、提高社区服务专业化程度依托已建成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倡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对少数民族的休闲、精神、文化需求等进行调查和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开发设计一些促进民族融合、富有民族特点的服务项目,运用专业性的社会工作手段为少数民族提供个性化服务。三、扩大社会组织参与面,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鼓励少数民族参加社区各种公益性、公共性的社区社会组织或兴趣团体,并积极参与和投身各种志愿活动,让其熟悉社区各种正式、非正式资源,并在参与中逐渐构建和发展自身的社会支持网络,在活动中通过正常的渠道表达诉求、反映需求。四、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在居民自治中,注重依托和发挥少数民族热心人士的作用,尤其是对少数民族相对聚集的区域,积极发挥其亲缘、地缘、血缘等方面的优势,为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决策、自我监督等提供制度化的通道,增强其作为东莞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人翁意识,让其产生更多的“获得感”。五、注重发挥民族类社会组织的作用我市目前已登记成立了东莞市伊斯兰教协会,该协会自成立以来,在贵局指导下,积极协助政府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帮助化解涉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充分表现民族类社会组织在维护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局支持并鼓励筹备成立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并在业务指导单位的指导下,积极开展相关活动。

 

市民宗局答复:

  九三学社市委会:贵会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民族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经会同市民政局研究,现答复如下: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从一个纯汉区发展成为拥有40.6万少数民族常住人口,56个民族成份基本齐全的多民族散杂居区,少数民族交错生活在同一社区的现象普遍存在。据掌握,我市居住少数民族人员50人以上社区就有157个,社区民族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2012年以来通过出台专项文件,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组建社区、学校、企业联络员队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等形式稳步推进民族工作。社区民族工作作为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将其摆上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进行统筹谋划。在今年3月份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民族工作会议上,徐建华书记要求各镇街进一步加强社区民族工作,作出了将少数民族人口管理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工作部署。今年初,我局会同市民政局转发了省关于加强社区民族工作的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由于我市社区民族工作起步较晚,社区民族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基础比较薄弱、服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干部面对民族工作“不敢管、不会管”等问题。下来,我们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提升社区民族工作水平。一是打造“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等多个平台进行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建设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该中心对包括少数民族群众在内的所有常住人口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服务,促进少数民族群众与当地居民交流交往交融。二是提高社区服务专业化程度。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倡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对少数民族群众的休闲、文化需求等进行调查和了解,在此基础上开发设计一些富有民族特色、促进民族共融的服务项目,运用专业性的社会工作手段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个性化服务。三是扩大社会组织参与面,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参加社区各种公益性、公共性的社区社会组织或兴趣团体,积极参与各种志愿活动,让其熟悉社区资源,并在参与中逐渐构建和发展自身的社会支持网络,在活动中通过正常的渠道表达诉求、反映需求。四是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群众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在居民自治中,注重依托和发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作用和功能,尤其是对少数民族相对聚集的区域,引导发挥其亲缘、地缘、血缘等方面的优势,为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决策、自我监督等提供制度化的通道,增强其作为东莞社会经济发展的主人翁意识,让其产生更多的“幸福感”。五是注重发挥民族类社会组织的作用。我市目前已登记成立了东莞市伊斯兰教协会、东莞市民族医药协会等民族类社会组织。这些组织成立以来,积极协助政府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文化,特别是市伊斯兰教协会在帮助化解涉少数民族因素矛盾纠纷方面更是屡屡起到了关键作用,充分表明了这类社会组织在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意义。下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民族类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指导其走进社区,服务群众,丰富社区民族工作内涵。六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工作,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中小学课外教育活动课程,组织少数民族群众参与各类社区活动、企业文化活动,指导社区在服务管理框架体系中嵌入民族服务内容,积极打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七是加大对社区民族工作联络员的培训力度。继续从民族政策法规、矛盾纠纷化解、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加强社区民族工作联络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集中培训。指导社区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发挥联络员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定期开展走访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做到情况清、底子明,不断提升工作效能。衷心感谢贵会对本市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民宗局;东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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