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我市大力发展社会组织,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登记“松绑”,随后2012年,经市委十三届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我市设立了1000万元的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重点资助枢纽型社会组织发展、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等方面,资金于2013年正式到位。同年,市政府配套出台了《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在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和孵化机制给予制度的保障。当前,东莞作为全省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试点市,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审批办理时限已从60个工作日已压缩至20个工作日,降低了社会组织设立的门槛。我市对社会组织的大力扶持,激发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热情,涌现了不少优秀的社会组织,根据东莞阳光网2014年9月5日《东莞170家社会组织获免税资格》的报道,截至2014年8月,全市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共2855家,其中社会团体50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352家,比去年同期增加508家,增长20%;在培育社会组织方面,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已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金752.6万元,吸纳企业和社会捐赠约127万元,吸收近50家社会组织在孵化基地接受孵化;投入的1000万元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目前已有28家社会组织获得专项资助390万元。由于《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至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年底,市民政局起草了《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有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以进一步扶持培育我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社会组织的设立和发展过程中,最需要的是资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无疑是为草创阶段的社会组织雪中送炭。然而设立以来,除了2013年扶持资金资助公示名单在社会组织名单除了2013年8月在“东莞社会建设-市社工委公告”一栏中可以查询外,2014年的扶持资助名单则无从查询,不符合《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评审项目向社会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报项目予以立项;有异议的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告知申报单位,并核实后报市民政局决定。”关于每年1000万的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的用途、资助对象的筛选标准和立项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预算执行和项目绩效评估情况等信息并无对外公布。实际上,在各类媒体上,关于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的公开信息少之又少,扶持的社会组织的重点较为宏大、模糊,社会公众了解浅、参与少,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呈现一种“政府热、社会冷”的现象,只靠政府政策扶持和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缺少企业和社会力量和资金参与,社会组织难以平衡发展,承接政府职能难免有心无力。有统计指出,在现有的近3000家社会组织中,有近1/3属于学生接送站和培训机构,专业性高、服务性强的社会组织较少,这样的社会组织层次结构,难出“精品”、“名牌”。
办 法:
1、增加扶持专项资金的透明度。依托现在正在重新起草的《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增加扶持专项资金的透明度。开设专栏,对于每年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使用范围、扶持项目筛选标准、项目评审人员和评审情况、同意立项的申报项目、项目实施绩效评估情况等进行对外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让公众清晰了解资金投入的项目、投入费用、筛选资助项目的标准、相关项目开展进度和绩效以及项目评审的相关情况。
2、建立社会组织个性化信息。去年,市民政局发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是针对有失信行为记录的社会组织进行相应处罚。同时,市民政局还将建立专门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档案库管理。建议依托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档案库的建设,建立社会组织个性化信息,将其设立、变更、撤销、信用情况、接受政府扶持资助、获奖情况等信息进行实时更新,建立社会组织“身份证”,并对社会公开系统查询,以便社会监督,同时也有利于非政府单位或企业想依托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或投入资金时可作为参考。
3、提高扶持对象的科学性,钱要用在刀刃上。无论是现已失效的《暂行办法》还是尚未出台的新办法,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都是一个大的范围和指导方向。当前国家正处在转型升级的阶段,变化发展成了常态,为了提高扶持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建议每年做好社会组织调研,以了解社会组织的发展需求,扶持社会真正需要的、能真正服务公众、承接政府职能的社会组织,针对当年情况,列出扶持的重点方向。
同时,根据《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项目评审应优先考虑下列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二)已获得财政资金或社会资金资助的社会组织;(三)获得上年度专项资金资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规范、执行有序、效果显著,项目绩效评估成绩在良好以上的社会组织”。由于专项资金的目的是扶持社会组织做大做强,是要“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目的是要提高社会组织的“造血能力”,因此建议将社会效益大但造血能力较弱的项目优先考虑,针对已获得财政资金或社会资金、上年度已获得专项资助的社会组织,要科学审视是否需要继续资助,是否存在重复资助的情形,避免社会组织对政府资金形成习惯性依赖。
4、加强社会组织宣传。社会组织资金紧张,对外宣传推广途径较窄,公众对大多数社会组织知之甚少,社会力量投入不足,社会组织甚少获得本土非政府资金的支持。因此建议建立平台,加强社会组织宣传,可通过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举办公益活动等途径,探索对社会组织宣传推广有效的途径,传播公益慈善服务理念,创造平台机会使更多的人了解社会组织、投身社会组织、扶持社会组织,使社会组织得到发展和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