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238)规范老年人保健品市场的建议

  近些年来东莞有很多消费者关于保健品方面的投诉,大多都是由经营者利用健康讲座,免费出游等手段,诱导老年人购买高价保健品,或夸大功效,以保健品代替药品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因而有必要就如何规范保健品市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有效的法律规定。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生意识的增强,种类繁多的保健品开始走进人们的生活,具有缓解疲劳,提高免预力,治疗颈肩腰腿痛的理疗产品,或中药饮茶等保健品最受老年群体青眛。商家主要是通过所谓的健康讲座的方式推销,讲座期间会播放一些含有夸大性虚假性内容的科普短片或者请托儿现身说法以给老年造成一种产品很高档的假象,引导老年人购买。为夸大效果一些商家甚至宣传领导人,知名人士都是该保健品用户,以夸大产品知名度,老年人购买保健品通常都是按疗程,动辄花费数千元,而发现产品达不到广告效果时往往退货无门。一些没有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打着医疗保健的旗号,吸引中老年人到一些租用场所,免费赠送保健品,不收费以聚集人气,长期提供免费的物理治疗,免费试用赠送的方法,拉拢部分老年人夸大产品效果,渲染气氛,从而打消老人防范心理,以达到推销产品目的。

  老年人为何热衷购保健品?老年人相比年轻人更容易患病,所以他们比一般人更加关注健康,也多抱有少生病就是给子女减轻负担的想法。商家正是抓住了老年人这种心理,千方百计让老人掉入圈套,另外类似免费体检,礼品赠送等销售手段,配合无效退款等虚假承若,也容易让老年人自愿受骗上当。

  法律缺失导致部门监管难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食药监部门对无证经营保健品等行为只能要求其整改而不能行使具体处罚措施。严重削弱的执法力度。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9年以前保健食品监管职能在卫生部门经营者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即为合法经营,后来保健品监管职能划归食药监局,但新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始终未出台,导致作为监管部门的食药监局没有为经营者发放许可证的职能。那么对于无证经营的保健品销售者,食药监部门如何监管呢?一些审核内容并不完善,比如对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经营面积虽然做了要求但不具体,监管力度有限,一些保健品经营地点不固定,给监管带来不少困难,由于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导致对无证保健品经营者缺乏必要罚则。通过讲座方式,虚假宣传售卖保健品,如果老年人不能提供现场视频,宣传单,发票等,执法部门也难以取证处罚。

  办 法:

  一、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力度。呼吁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尽早出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对保健品生产及流通环节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大对不法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和处罚力度。职能部门间加强合作,联合执法也十分必要。食药监局对保健品的真伪负有监管责任,工商部门可依据广告法对产品虚假宣传进行查处,公安部门对于涉嫌诈骗的可依据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三者都与老年人合法权益相关,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反馈机制,有利于维护老年消费者权益。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老年人的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以提高老年人对虚假保健品的鉴别能力。

  二、老年人对保健品的功效认识存在偏差,还与他们获取信息渠道相对单一,容易轻信广告宣传有关,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了虚假广告发布者在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责任,建议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新法的实施工作,加强对保健品广告发布者的监管力度,以更好的维护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如建立微信平台方式报告宣传此类虚假活动举报工作,并正确宣传保健食品产品的常识及防护。

提案者 九三学社市委会
部门答复

市公安局答复:

  市食药监局:九三学社市委会提出的《关于规范老年人保健品市场的建议》,我局根据本单位职能,提出会办意见如下:保健品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欺骗消费者,基本上是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极少数涉及假冒注册商标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等相关规定,我局难以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个别确实存在诈骗嫌疑的案件,我局会依法予以立案打击,并积极联合检察院、法院、银监会及各大银行等部门开展宣传,通过讲授法制教育课、张贴宣传海报、播放法制教育片等形式,向老年人群体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掉入犯罪陷阱。

 

市食药监局答复:

  九三学社市委会:贵会提出的《关于规范老年人保健品市场的建议》(第20150238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关注。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非常客观,提出的建议很有建设性和针对性,对推进我市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很有指导意义。现答复如下:一、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基本情况我市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按照国家、省的部署要求,结合东莞实际,突出重点,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公众保健食品使用安全。(一)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制定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针对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确定保健食品整治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对高风险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GMP飞行检查,将集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商业步行街和旅游风景区、老年人常聚集地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作为重点整治区域,对减肥、辅助降血糖等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开展快筛快检,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二)加强广告监测。进一步加强对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重点加强对都市类报刊、地市级电视频道等媒体的监测,着重加大对公众人物代言的、含有低俗淫秽内容的、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的严重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2014年,共向工商部门移送3宗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三)创新监管方式。开展保健食品网格化监管试点工作,通过网格化监管建立全面覆盖、属地管理、逐级落实、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抽检情况等,对辖区保健食品批发企业进行年度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类评定,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分级管理体系。(四)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制度》和《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制度》,做到监管有章可依、有法可循,推进监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五)开展科普宣传。开展保健食品宣传进社区、进工厂工作,以保健食品科普宣传示范社区为基础,全面推进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公众保健食品使用科学常识和抵制问题保健食品的能力。二、存在问题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市民对健康的追求越来越高,老年人因为身体原因更加关注健康,因此具有缓解疲劳、提高免疫力、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脂等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受到了老年群体的青睐。许多商家正是看到了老年人保健食品市场的巨大商机,纷纷投入到针对老年的保健食品营销当中,法律法规不完善,企业资质良莠不齐等,造成了市场一定程度的混乱。我市老年人保健食品市场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未经许可经营。一些企业或个人由于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存在着无证经营现象,经营条件达不到保健食品经营要求,扰乱了保健食品的市场秩序,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隐患大。二是非法营销屡禁不止。一些企业将经营场所选择在社区内、市场、公园周边等老年人集中的区域,通过设立体验店、开设健康讲座的方式搞虚假宣传,配合免费体检、免费赠送、免费旅游等手段,借机推销保健食品。这些活动的组织者往往未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资格,老年人因为证据意识不强未保留相应证据,造成维权困难、查处困难。三是违法广告宣传的误导。由于缺乏相关知识的了解,很多老年人并不能很好地区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以及药品,并且不能很好地了解他们的功效,一些不法商家正是抓住了老年人这个弱点,在广告宣传内容虚假夸大、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保健食品属于药品等各种方式欺骗和误导老年人。三、下一步工作安排结合我市保健食品市场现状及存在问题,我市在规范保健食品市场方面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严格保健食品经营准入,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实施现场验收,要求企业在卫生和质量管理制度、卫生管理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经营场所和仓储面积、环境、设施等方面应达到相应的要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具有与经营保健食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或仓储面积,在超市等商业企业内设立保健食品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制定人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知识培训,组织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员参加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后持证上岗。对未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资格违法经营保健食品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二)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监管。加强市场监管,做好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检查。从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产品保质期、索证索票、台账管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场所卫生、店内宣传等方面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对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针对老年人的保健食品进行重点检查,并利用快筛、抽验等技术手段,强化监管力度。对群众投诉举报的保健食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对经核实的非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处理。对于群众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企业以及老年人集中的体验店等,日常检查中将其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增加监督检查力度和频率,注意收集其违法违规证据,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利用食品药品协管员队伍强化社区巡查,收集相关信息,发现违法违规保健食品经营行为线索,发挥社会共治效应。(三)打击违法会议营销行为。针对当前我市存在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夸大宣传的情况,我市加强对保健食品会议行销行为的监管,设立投诉举报中心、投诉举报热线(12331),发动公众举报投诉,积极依法查处非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建立完善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以提高打击的工作效能。对严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行为,移交工商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建立曝光信息联络员工作机制,每个镇区设置了联络员,强化对非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的依法取证和信息收集上报,非法保健食品会议行销行为经核实后,将通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众网保健食品消费警示栏予以曝光。非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一经曝光,各镇区分局将在老年人集中的位置张贴曝光内容,发布消费警示,提高老年人防范意识。(四)做好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做好对电视、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重点关注针对老年群体的夸大保健功能、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宣传疗效的治保健食品广告及宣传。根据收集到的群众投诉、举报等的线索,加大对保健食品销售网站的广告宣传进行监测。加强门店宣传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强对经营企业门店广告宣传海报、宣传资料存在虚假宣传、未经批准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问题进行检查。强化现场监管,对老年人常聚集地增加巡查频率,并向老年人宣传辨别违法虚假广告的知识。对监测发现的严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由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五、做好保健食品科普宣传。继续推进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老年活动区,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栏;结合安全用药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开展宣传咨询活动,通过介绍保健食品安全常识,宣传保健食品政策法规,派发保健食品常识资料,强化“保健食品不是药品”的宣传,帮助老年人正确区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药品,引导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正确认识和消费保健食品,提高科学理性的保健食品消费常识,帮助老年人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最后,再次感谢贵会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理单位 东莞市食药监局;东莞市工商局;东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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