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东莞有很多消费者关于保健品方面的投诉,大多都是由经营者利用健康讲座,免费出游等手段,诱导老年人购买高价保健品,或夸大功效,以保健品代替药品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因而有必要就如何规范保健品市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有效的法律规定。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生意识的增强,种类繁多的保健品开始走进人们的生活,具有缓解疲劳,提高免预力,治疗颈肩腰腿痛的理疗产品,或中药饮茶等保健品最受老年群体青眛。商家主要是通过所谓的健康讲座的方式推销,讲座期间会播放一些含有夸大性虚假性内容的科普短片或者请托儿现身说法以给老年造成一种产品很高档的假象,引导老年人购买。为夸大效果一些商家甚至宣传领导人,知名人士都是该保健品用户,以夸大产品知名度,老年人购买保健品通常都是按疗程,动辄花费数千元,而发现产品达不到广告效果时往往退货无门。一些没有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打着医疗保健的旗号,吸引中老年人到一些租用场所,免费赠送保健品,不收费以聚集人气,长期提供免费的物理治疗,免费试用赠送的方法,拉拢部分老年人夸大产品效果,渲染气氛,从而打消老人防范心理,以达到推销产品目的。
老年人为何热衷购保健品?老年人相比年轻人更容易患病,所以他们比一般人更加关注健康,也多抱有少生病就是给子女减轻负担的想法。商家正是抓住了老年人这种心理,千方百计让老人掉入圈套,另外类似免费体检,礼品赠送等销售手段,配合无效退款等虚假承若,也容易让老年人自愿受骗上当。
法律缺失导致部门监管难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食药监部门对无证经营保健品等行为只能要求其整改而不能行使具体处罚措施。严重削弱的执法力度。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9年以前保健食品监管职能在卫生部门经营者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即为合法经营,后来保健品监管职能划归食药监局,但新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始终未出台,导致作为监管部门的食药监局没有为经营者发放许可证的职能。那么对于无证经营的保健品销售者,食药监部门如何监管呢?一些审核内容并不完善,比如对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经营面积虽然做了要求但不具体,监管力度有限,一些保健品经营地点不固定,给监管带来不少困难,由于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导致对无证保健品经营者缺乏必要罚则。通过讲座方式,虚假宣传售卖保健品,如果老年人不能提供现场视频,宣传单,发票等,执法部门也难以取证处罚。
办 法:
一、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力度。呼吁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尽早出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对保健品生产及流通环节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大对不法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和处罚力度。职能部门间加强合作,联合执法也十分必要。食药监局对保健品的真伪负有监管责任,工商部门可依据广告法对产品虚假宣传进行查处,公安部门对于涉嫌诈骗的可依据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三者都与老年人合法权益相关,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反馈机制,有利于维护老年消费者权益。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老年人的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以提高老年人对虚假保健品的鉴别能力。
二、老年人对保健品的功效认识存在偏差,还与他们获取信息渠道相对单一,容易轻信广告宣传有关,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了虚假广告发布者在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责任,建议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新法的实施工作,加强对保健品广告发布者的监管力度,以更好的维护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如建立微信平台方式报告宣传此类虚假活动举报工作,并正确宣传保健食品产品的常识及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