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吴飞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构建东莞生态社区建设长效机制的建议》(第20150222号)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市级生态村(社区)开展情况
生态村(社区)是生态建设示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作为生态市建设的细胞工程,早在2011年,我局就根据国家、省的有关建设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政府同意,出台了《东莞市生态示范村(社区)申报及管理办法(试行)》和《东莞市生态示范村(社区)建设指标(试行)》。该指标体系包括社会经济、环境质量、污染控制、资源保护与利用、可持续发展和公众参与等6大类,共15个指标。通过生态村(社区)创建,旨在重点解决村庄的一些环境问题,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为创建国家生态镇、国家生态市奠定基础。经过4年来的组织开展,目前全市已有478个村(社区)创建成为市级生态村(社区),约占全市村(社区)的80.6%。
二、全市相关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提案提出的“生态社区”,我们认为应为广义的生态社区,而我局目前开展的生态村(社区)创建,是基于一定指标体系内的生态村(社区)创建,与提案提出的“生态社区”尚有一定差别。目前,为更好地推动生态社区的建设,我市除市级生态村(社区)的创建活动,还有绿色社区、宜居社区、名村、美丽幸福村居等创建活动。各种创建互为补充,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均设有与生态文明相关的条件。如绿色社区侧重点为培养市民良好的环境道德意识,让环境保护走进社区,走进家庭,走进个人生活,其重点是居民参与,在各社区营造浓厚的环境文化氛围;而美丽幸福村居、宜居社区、名村等创建,则由市住建局牵头,在今年的美丽村居建设方面,市宜居名镇名村办出台了《2015年东莞市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其总体思路是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覆盖率,着力在保留村居传统风貌的基础上改善村(居)生活条件,加强对欠发达村和革命老区村庄的重视和扶持力度,全面融入生态扶贫理念,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种种这些基于以村(社区)为单位的创建,从各个方面入手,以生态文明的角度和要求,不断地向建设生态社区的目标在努力。
提案中提到建立和完善社区联系会议制度、健全生态社区居民会议等一系列机制及建立完善筹资机制等的建议,我们觉得非常具有参考价值,我们会在将来的工作中视实际的工作情况予以考虑和借鉴,不断改进我市的生态创建工作。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注,并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东莞环境有您的保护才美好!
感谢您对东莞环保生态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