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221)打造东莞“藏茶之都”,推动民间经济转型的建议

  在中国茶界,东莞人以“敢为人先”的精神,现已占据重要的地位,据估计,现时东莞民间藏茶达数十万吨,价值数佰亿。东莞已成为事实上的“藏茶之都”,大量的民间资金投放在藏茶上,如何打造好东莞“藏茶之都”之一名号,事关东莞民间经济的转型以及民间财富的保值增值,意义巨大。打造东莞“藏茶之都”,不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实实在在做好工作。

  办 法:

  1、向国家相关部门正式申请“藏茶之都”称号,并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对外进行广泛的宣传推广。

  2、推动“东莞仓贮”标准化,并申请为地域商标,让东莞的藏茶获得一个区别于其它地区的显著标志,并且授于一批符合标准的茶仓为“东莞仓”,以此作为东莞“藏茶之都”的基础。

  3、建立“东莞藏茶博物馆”,让东莞的藏茶有一个长期对外展示的窗口,并同时展示东莞茶文化活动的风采。

  4、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引导东莞的藏茶对外交流,大力扶持对外参展活动,让东莞的藏茶真正走出东莞,走向全国。

  5、大力扶持各种形式的茶文化交流活动,在东莞形成深厚的茶文化氛围并进而影响全国。让东莞人在茶文化活动中不但达到精神上的和谐,而且实现藏茶财富的增值。

  6、扶持建立一个东莞藏茶的交易平台,实现网下网上联动,将东莞藏茶更快更好地推向全国,使东莞更成为名符其实的“藏茶之都”。

提案者 梁海潜
部门答复

  尊敬的梁海潜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打造东莞“藏茶之都”,推动民间经济转型的建议》(第20150221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茶叶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去年,市政协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我市茶叶行业状况的调研报告》,袁宝成市长作出了批示。根据领导的批示精神,我局联合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和文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召开政策研讨会,听取了有关协会、茶叶市场和茶叶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走访了一些有代表性的茶叶企业,还参加了有关的研讨会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结合调研情况,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申请“藏茶之都”称号虽然“莞藏靓茶”得到了行业内的普遍认可,我市民间藏茶总量巨大,但标准化的茶仓较少,检测服务、监管等相关配套措施滞后,专业批发市场依然和广州芳村等有一定差距。况且哪个部门授予称号才权威,我市以哪个主体去申报等问题,建议待相关条件进一步改善和成熟后,再由东莞市茶叶行业协会、东莞市茶文化促进会、龙头企业等牵头共同研究申请相关称号的可行性。推动“东莞仓贮”标准化黑茶,特别是普洱茶“越陈越香”的观念和食品安全保质期的问题,是茶叶发展难以逾越的一道鸿沟。在生产上,云南有相应生产标准,但在储存方面就一直没有标准。因此,茶叶的销售一向以体验式为主,创新的销售方式(如电商)推行费力。就算是体验式销售,普通的消费者也难以找到参考的客观依据,不敢放心的购买。因此,推动茶叶消费很基础的一环就是制定藏茶标准。建议由东莞市茶叶行业协会、东莞市茶文化促进会牵头,发动部分龙头企业,在质监、卫生、食药等部门的指导下尝试制定我市茶叶储藏的企业标准,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推动地方标准的制定。建立“东莞藏茶博物馆”博物馆的建立有利于茶文化的推广和消费,应大力支持,具体可咨询宣传、文化部门有关扶持政策。加强东莞藏茶的对外交流目前茶叶企业开拓市场,有一个难点是作为经销商、代理商的企业,拓展国内其它城市市场要受到所经销、代理产品原企业市场扩展计划的区域限制。因此,我们更鼓励自有品牌的茶企开拓市场。支持茶企抱团开拓市场首先是支持茶叶企业抱团到市外、省外参展,拓展各地茶叶市场。企业抱团参展,规模大大增加,议价能力增强,以更低的成本参展,以“东莞存茶”为卖点,配合东莞形象宣传,加大推介力度,企业自身和东莞地方的宣传可以产生叠加效应,参展效果将事半功倍。大力扶持茶文化交流活动我们建议将现有的优势资源进行整合,以春秋两季茶博会和道滘美食节等节庆活动为龙头,策划串联东莞现有的现代化茶仓、茶叶博物馆、茶叶市场为路线,以观赏茶俗、茶艺、欣赏茶歌、茶舞、茶戏、茶名胜和文化等内容的旅游路线,进一步带动茶文化旅游消费的发展和东莞茶文化的宣传推广。扶持建立一个东莞藏茶的交易平台我市的茶叶专业批发市场共有12个,茶叶门店约有8000多家,以万江石美、万江阳光海岸、道滘华南茶叶交易中心、东城茶叶市场四大市场为主,实体交易平台应该比较充分,其综合服务能力的提升可自主申请有关部分的支持。目前,我们重点支持茶企搭建电商销售平台,主要是通过综合利用现有的电商资源,为茶企提供专业的电商服务。同时,我们以建设全国城市共同配送试点为契机,打造区域茶叶采购及配送中心,加速推进大型茶叶企业与物流仓储企业的合作对接,依托铁路港口优势,力争将东莞打造成为面向全球、辐射华南的茶叶内销集散中心和国内茶叶采购出口集散中心。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和关注,提供更多更好的建议。


办理单位 东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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