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220)如何解决我市物业维修基金使用难的建议

  目前我市有不少属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发的物业小区,这些楼龄已达20、30年,许多公共设备设施如电梯、消防、排水、监控、门禁等因老化残旧而故障频频发生,或者屋顶、外墙、安全护栏等共用部分已严重破损脱落。这些老旧小区经过多年运营后,越来越多的维修问题逐渐突显出来,越来越需要申请维修基金使用。

  根据我市现行的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规定,住宅小区要申请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增设时,必需经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征得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小区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等等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但实际操作上,物业公司在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过程中面临各种困难。例如有的小区无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召开难、或业权分散、或业主诉求不一致不同意、或对维修的事不关心不参与等种种原因,使物业公司在征求两个2/3业主签名同意需时较长,且难以达到两个2/3的要求。由于申请条件往往无法满足,以致很多合理的维修项目得不到维修或更换。如果因为申请不到基金维修,而导致工程维修延误,必将严重影响广大业主的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危及物业使用功能和房屋居住安全。

  如何解决我市很多物业小区面临的维修基金使用难的问题,让维修基金在真正需要时确实用得上,以保证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已迫在眉睫。

  办 法:

  一、积极创新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模式,通过出台一些新政或管理办法,简化使用申请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基金使用率。对日常物业维护中出现的理应纳入维修基金使用范围的维修项目及紧急情况下使用的维修项目例如电梯故障、消防或水电设施故障、屋面损坏、外墙面脱落、公共高空构件脱落等,可简化申请程序批准使用,突破需先经过双2/3以上业主签名同意等申请使用难的政策瓶颈。

  二、建立预支付制度,开通物业应急维修使用绿色通道。当发生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秩序、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其他严重影响房屋居住安全等紧急情形时,在维修费用不超过一定额度的情况下,建议经业主委员会确认并一致通过后,报所属地房产主管部门备案后可预支付一定比例工程预算费用进行维修。

  三、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考虑将维修基金划转业委会开立的专门账户管理,由业委会和相关责任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组织维修,所需费用经审核或审计后,再从业委会开立的专门账户中支出,费用支出情况向业主公示,这在一定程度上可有效解决维修基金使用难问题。

提案者 沈达荣
部门答复

  沈达荣委员:《关于如何解决我市物业维修基金使用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维修资金使用有关规定问题(一)“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问题使用维修资金须经“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是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也有相同的规定。相较于其他事项,使用维修资金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是为了充分保障业主的决策权及资金的安全性。如果一个维修项目没有得到“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说明该项目的维修方案未得到相关绝大多数人的同意,这种情况下强行使用将有可能侵犯大部分业主的权利、违背大部分业主的意愿,引发业主不满甚至投诉上访,危害社会和谐稳定。(二)我市维修资金使用程序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2014年8月25日印发的《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4]106号)第十九条规定,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前,已交存到专户银行监管专户的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使用:(一)制定方案、(二)征求业主意见、(三)组织实施方案、(四)项目竣工验收、(五)拨付资金。2.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2014年8月25日印发的《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4]106号)第二十条规定,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后,其使用按照第十九条(一)、(二)、(三)、(四)、(五)程序办理,其中业主委员会应当参与维修资金使用项目的全部程序和负责进行监督。因此,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必须由业主委员会全程参与监督。而尚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也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并非必须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才能提出申请。二、关于维修资金使用难问题(一)维修资金使用量不断增加。我市自2009年开始正式对全市商品房的维修资金进行统一征缴管理。6年来,随着商品房小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益老化并陆续进入维修高峰期,维修资金使用涉及的楼盘数和批次数均逐年呈增长的态势。截至目前,已有300多批次的楼盘成功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由此可见,目前我市的维修资金使用规定是可行的。(二)我局积极推动维修资金使用工作。1.简化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在符合上位法规定的前提下,我局进一步简化、完善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出台了《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东房通[2014]71号),一是将原有使用程序的“制定方案、业主确认、办理备案、组织实施、竣工验收、拨付资金”六个环节缩减为“制定方案、征求业主意见、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竣工验收、拨付资金”五个环节,删减了“办理备案”的步骤,并将房管部门的办理时限缩短了3个工作日;二是针对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前和后两种情况,分别制定了使用程序,以满足不同小区实际情况的需要;三是增设了电梯备用金制度,在电梯正常运行时预先征得“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以设立备用金,有利于电梯出现紧急故障时能及时得到维修,维护业主日常生活秩序和人身安全。2.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维修资金使用程序需要房管所工作人员现场勘查、票数统计、通告公示等,因此我局定期对各镇(街)房管所工作人员开展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业务和服务水平,要求相关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和办事流程,并向物业公司或业主方面的经办人员提供清晰的指引,保证维修资金使用程序中涉及房管部门的工作都能得到规范、高效地执行。3.加大宣传力度。您来函中提到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主要在于征求“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难,这也是目前全国维修资金“使用难”的主要原因。这与物业公司或业委会的工作效率、相关业主的意见能否迅速达成共识等因素密切有关。为增进业主对维修资金性质和作用的了解,鼓励业主积极参与维修事项的投票,我局通过多种渠道做了大量宣传工作:一是在房管局公众网和政务公开网及时公布最新的法规通知,印发宣传手册和海报,到小区举办法律和业务咨询活动;二是通过电视台、公交车宣传平台投放广告,通过报纸登载介绍文章,通过电台节目讲解业务程序;三是举办了多场面向东莞市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维修资金使用工作实操培训,参加人数近千人。并动员物业公司在小区派发、张贴宣传资料。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维修资金使用工作,我局将继续加大对各镇街房所、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确保维修资金使用政策的顺利开展。同时抓好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宣传力度等工作,使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促使维修资金真正发挥作用,保证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办理单位 东莞市房管局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