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改办:
市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15219号提案-《关于加强基层综合监管网络建设的建议》收悉。作为会办单位,我局根据建议制定了落实措施,将意见融入到具体办理中,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基层综合监管网络建设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改革的建议
根据《东莞市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基层综合监管网络建设工作已经纳入了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改革,建设村(社区)基层综合协管队伍和出台全市队伍管理规定都已写入《东莞市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的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建设。按照任务分工,我局组织各镇街在各村(社区)组建了559支3100多人的村级协管队伍,备案了基层协管队伍组建名单,形成了队伍名册,初步建立了队伍架构,牵头起草了《东莞市基层综合协管队伍建设管理规定》,对队伍组建、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进行了全面规范,并两次征求全市50个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33个镇街意见,目前已报市政府审定,计划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实施,结合全市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基层综合协管队伍队伍高效运转。
二、关于调动镇街政府作用的建议
我局已将该建议纳入具体工作中,为了明确镇街政府在基层综合协管队伍建设和管理中的统筹作用,完善属地负责的责任机制,我局加强了对镇街的指导,印发了《关于明确镇街商改后续监管工作有关问题》(东商改办[2015]15号)等一系列指引性文件,指导33个镇街对照统一要求,结合实际,确定本镇街的基层综合协管队伍建设统筹部门,梳理明晰队伍基本职责和管理要求。下来,我局将把基层综合协管队伍的组建情况、工作情况纳入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考核,对镇街政府进行年度考评,并定期督导各镇街基层监管网络建设情况,依托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数据,对基层综合协管队伍运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通过强化督导考核手段,进一步调动镇街工作的积极性。
三、关于发挥部门支撑作用的建议
我局非常认同,也在下来的工作中对部门在基层综合监管网络建设中的支撑作用进行了明确,把部门的支撑作用定位在政策支持、业务指导、科学合理委托职责三个方面。围绕这个定位,我局明确了部门委托职责事项的标准和程序,厘清了部门可委托职责范围的边界,确保职责下放与基层综合协管队伍能力建设相匹配。部门需按照“可操作、易判断”的标准,科学区分可以委托给基层综合协管队伍的职责,根据队伍运行的成熟程度,分步分批委托,向个别镇街委托某个事项必须与镇街政府协商一致后联合发文委托,向全市各镇街统一委托职责事项须征求各镇街意见后由市市场监管办会市直部门联合发文委托。在委托职责后,委托部门还应对委托事项进行跟踪,对委托的职责事项明确工作程序,制定检查记录表格,纳入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管理,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召开业务研讨会,建立与镇街政府或村(社区)的联席会议制度,实时评估督查委托事项的执行情况,防止职责因委托给队伍而出现监管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