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214)加快培养和引进中医药优秀人才,切实解决我市中医药事业后继乏人问题的建议

  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指出,“国家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全面发展我国中医药事业。”2014年3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了《广东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纲要(2014—2018年)》,文件提出“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打造一批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从2014年起,由300名省名中医和中医优秀人才担任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培养一批中医药骨干人员。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选育机制。健全中医药人才选拔、使用、评价、分配、激励、晋升、准入等配套政策。完善广东省名中医评选制度。”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东莞市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各行各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医药事业也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但是,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态势下,也难以掩盖我市仍然存在中医药人才匮乏,后继乏人等诸多问题。尤其是“文革”十年,使中医药人才培养遭到“断层”,其副作用在三十多年后的今天表现尤为突出:如何炎燊、叶伟洪等名老中医年事已高,而“文革”后新培养的第一代中医药人才,名气尚未彰显,市民的信任度不高。可以说,高层次中医药人才不足,基层中医药人员短缺,中医药青壮年人才断层、中医药科技成果稀少、医院机构追求利益忽视中医药发展等一系列问题正愈来愈困扰着东莞中医药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尽管东莞号称“岭南中医文化发源地”,但中医相对西医,已经明显落后。究其主要原因,除了“文革”十年的割裂外,还包括:一是中医药价格低廉,医院中药饮片取消加成实行零差价销售,使中医药从业人员的自身价值没能充分体现。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中医医院一直处于弱势,为了求生存,“中医西化”导致这门存在巨大社会效益的古老科学在自身生存上已亮起了警灯;二是由于政府投入仍然不足,导致全市在吸引、培养、留住中医药人才方面困难重重。

  办 法:

  一、要突出政府主导,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扶持和投入。

  我国现行的医疗体制是医疗单位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结果必然导致追求经济价值和追求社会价值的失衡。但中医药治疗费用低、收费项目少、就诊时间长、投入与产出倒置,这使得综合医院中医科室逐渐萎缩,中医院的中医质量也呈下降趋势。既然医疗卫生是社会公益事业,是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工程,政府就有责任、有义务进行帮扶。建议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并确保投入逐年增加;可尝试建立与国家及省中医药管理部门设立的专项资金相接轨的市级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和办法,支持全市大力开展中医药研究开发、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中医药重点专科、中医药优势病种研究及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等。要建立符合我市中医药行业特点、不同层级衔接、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促进中医药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建设一支在本市和全国有影响的高水平中医专家队伍。同时通过打造一批医德高尚、理论深厚、医术精湛、群众公认的市名中医,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并对其学术经验进行挖掘和传承,以名中医效应带动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要提高行业待遇,多途径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储备。

  目前,我市中医药队伍人员老化,人才断层突现,基层、社区、农村中医药人才严重不足,而且由于中医药价格低廉,收入不足,为了求生存,原中医院校毕业的中医师,不少选择转行西化,加重了中医药人才缺乏的状况。而发展中医药事业,必须依靠人才,并且中医药人才的成长是一个较漫长的过程。为此,建议从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上下功夫。在引进方面,随着珠三角地区与内地经济生活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而且目前东莞市已取消科技人才入编的政策,因此,东莞市对人才的吸引力已明显下降。建议有关部门创新机制,提供保障,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真正想方设法吸引来、培养好、并真正留得住中医药人才。建议要营造良好环境,建立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中医药人才引进制度和政策保障制度,要加快打破户籍、编制、体制的限制,建立健全用人机制,规范人才聘用、聘任管理工作。在留住人才上,建议要完善人才保障机制和合适的人才激励政策。对引进的人才适当给予解决安家费、分配住房、配偶调动、子女就学等现实困难。在培养人才方面,建议要抓好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拓展师承教育、培养中医药名家。逐步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与技术团队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知识及技术培训和专业技术研修活动,巩固和壮大中医药标准化技术队伍规模、提高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重视和加快技术专家的培养,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以适应中医药迅速发展的需要。一方面能提高青年医生的医疗水平,树立坚定的中医信念;另一方面是整理名老中医的临证经验,使名老中医的经验发扬光大;培养中医药名家,注重发挥老专家的作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提案者 黄中强,张秀薇
部门答复

市人力资源局答复:

  市卫生和计生局:现结合我局职能,对黄中强、张秀薇委员在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提案《关于加快培养和引进中医药优秀人才,切实解决我市中医药事业后继乏人问题的建议》提出会办意见如下:一、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人才。2014年我市出台了《东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试行办法》(东府办〔2014〕59号)。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可根据该办法制定中医药人才引进考核方案,引进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人才,以解决中医药人才不足的问题。二、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优秀人才申报我市特色人才。2013年,我市出台《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东委发〔2013〕8号)和《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部分配套实施细则及办理规程(东组通〔2013〕58号),凡引进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特色人才相应的条件和标准,申请认定或评定为我市的特色人才,并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落户、住房、医疗、社保、税收、通关、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及薪酬等一系列的政策优惠。三、鼓励各类中医药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引进和培养各类高层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的政策扶持力度,2013年出台《东莞市博士后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对我市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建站资助;对设站单位每引进一名博士后每年给予10万元的进站资助,资助期为两年;对在站博士后人员、特约研究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或开展项目合作、做访问学者等短期进修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经费资助;对我市用人单位招收我市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分三年给予20万元的出站资助。近年来,我市部分医药类企事业单位,在博士后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我市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东莞市中医院、石龙博爱医院已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东莞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数理工程研究院已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共累计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13人。四、积极配合市卫计局和中医药有关行业组织,认真做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有关工作。

 

市财政局答复: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关于加快培养和引进中医药优秀人才,切实解决我市中医药事业后继乏人问题的建议》(第20150214号)收悉。结合财政职能,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一、近年来市财政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情况(一)市财政对市中医院新院区基本建设的投入。根据《关于市中医院新院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9〕138号)等文件规定,市中医院新院建设规模为800床位,总建筑面积117670.96㎡,投资规模为5.31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3260.45万元)。市中医院新院已于2011年正式投入使用。(二)市财政对其新院设备购置及搬迁经费银行借款给予贴息50%,年补助599万元。2011年经市政府同意,市中医院新院的搬迁开办经费总额控制在27662万元以内,其中,市财政贴息2.5亿元,市财政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贴息50%。2014年医院银行借款共2亿元,市财政全年贴息资金599万元。同时,考虑到医院经营困难,对医院自行负担的另外50%利息,由市财政先行垫付。(三)离退休人员年补助775.2万元。我市从2012年1月起,在新涌医院、石龙人民医院、莞城人民医院(参照市属医院执行)3家试点市属医院中开展编制内离退休人员财政补助。根据市属医院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在2013年7月1日起增加市中医院、太平人民医院、市慢性病防治院等3家市属医院离退休人员费补助。2015年1月起增加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离退休人员费补助。按实际离退休人数以及人均每年定额标准3.23万元给予补助。其中,市中医院离退休人员约240人,年补助775.2万元。(四)取消药品加成补助1251万元。根据我市《东莞市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方案(试行)》的有关精神,2015年起我市取消公立医院现行药品加成政策,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主要通过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住院护理费价格给予补偿,对参保人提高收费的部分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财政对公立医院因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后出现的政策性亏损给予全额补助。同时,我市将建立 “以奖代补”制度,鼓励试点医院控制药品费用。市、镇财政以医院2013年度药品加成总收入的20%为基数,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激励医院降低群众医药费用。据初步测算,2015年市、镇两级财政将投入11551.06万元,其中:市财政对市属医院需补助和奖励6034.62万元,具体是:政策性亏损补助2453.43万元,年度考核达标奖励金3581.17万元;镇街财政对镇街医院需补助和奖励5516.44万元。预计市中医院市财政年补助1251万元,其中,政策性亏损补助725万元,绩效考核奖励526万元。(五)关于市财政支持东莞国医馆建设的情况。2013年底,为进一步健全我市中医药服务体系,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市卫生局请求市政府同意建设东莞市国医馆,预计工程建设经费控制在5000万元以内。我局意见:为减轻医院负担,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议市国医馆按市发改局批准的投资总规模,由市财政给予补助70%工程款,剩余30%部分由市中医院自筹资金解决。市财政补助总额控制在3500万元以内(约为5000万元的70%),按实际投入金额按比例补助。市国医馆建成后,医疗服务运营成本主要依靠业务收费解决,市财政根据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国医馆收支情况作适当的定额专项补助。二、对提案的会办意见(一)关于要突出政府主导,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扶持和投入的问题。根据《东莞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东府〔2012〕157号)要求,市、镇两级政府要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落实省对公立医院财政投入的指标规定。公立医院运行经费实行财政补偿性拨款,市属中心公立医院由市财政承担,区域中心公立医院由市镇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镇街公立医院由镇街财政承担。政府投入主要用于保障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专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并逐步解决非医方责任的医疗欠费。研究提出对市中医院等特殊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措施。目前,市、镇财政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逐步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尽力消除医院的趋利性。以市财政为例,2013年和2014年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分别是5.43亿元和5.75亿元(含基建)。2015年市卫生计生局(医管中心)已出台了公立医院预算管理制度,从2015年起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在掌握公立医院收支情况后,为下一步出台更多的财政补助政策以及推进医疗改革提供参考数据,建立和完善合理的财政补偿机制。(二)关于提高行业待遇,多途径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储备。针对目前公立医院普遍存在人员流失的问题,2015年我局将会同市医管中心,探索在我市公立医院设立“院长基金”,通过医院筹集及政府投入的方式,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提高医疗卫生队伍骨干人员的待遇,留住优秀人才。以上意见供参考。

 

市卫计局答复:

  黄中强、张秀薇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培养和引进中医药优秀人才,切实解决我市中医药事业后继乏人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现答复如下:一、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概况及主要做法东莞是岭南中医的重要发源地,建国以来,培养出李翼农、何炎燊、孙康泰、叶伟洪等一批省名老中医师,传承和创新了一批药方,有较好的历史沉淀。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重视中医药发展规划。市委在十三届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中专门研究贯彻全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大会精神,提出通过强化体制、投入、人才三大保障,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市委市政府颁布《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中医药强省大会精神做大做强中医药事业的意见》,明确发展方向和工作措施,为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二是加大中医基础设施投入。市政府投入5.3亿元建设市中医院新院,并为其贴息50%(每年补助达599万元)及垫付应承担利息,保证新院建成使用及实现良性运营。同时,市卫生计生局积极筹备设立市国医馆,市财政补助总额达3500万元,搭建我市高水平中医服务平台,吸引全国各地名医人才前来坐诊。三是不断完善中医药体系建设。目前全市共有中医医疗机构48所,59所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其中29所医院开设中医住院服务,3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可提供中医药服务,逐渐形成以市中医院为龙头、综合医院中医科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网底的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四是促进中医药内涵提升。我市着力加强中医药内涵建设,通过“名院、名科、名医”工程,市中医院为广东省首批中医名院创建单位,市人民医院等3所医院被评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示范单位,建立了国家和省的重点专科,培育了数名国家和省级名中医;五是加强中医药科研工作。通过“科技东莞”鼓励带动作用,积极推动中医药科研立项,2006-2014年全市获中医药类科研立项课题197项,其中32项共获得财政资助549万元,1项获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2项获东莞市科技进步奖。六是抓好中医药宣传推广。市政府自2008年起每年拨出32万元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加强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另外,市政协近年先后组织、指导编写《东莞医学文献五种》、《何炎燊医案选集》并出版发行;市卫生计生局积极在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开展“治未病”工程和推广中医适宜技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规范中医师执业行为,努力提高群众对中医药的认可度和信任度。虽然我市中医药事业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西方文化冲击导致中医药事业日渐式微;二是医院运营体制导致中医药事业边缘化;三是管理机构缺失造成管理乏力;四是投入不足造成发展受限;五是人才紧缺导致后继乏力等。二、下一步工作意见及计划(一)加快培养和引进中医药优秀人才一是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人才。2014年我市出台了《东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试行办法》(东府办〔2014〕59号),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可根据该办法引进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人才,以解决中医药人才不足的问题。二是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优秀人才申报我市特色人才。2013年我市出台《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东委发〔2013〕8号)和《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暂行办法》部分配套实施细则及办理规程(东组通〔2013〕58号),凡引进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特色人才相应的条件和标准,申请认定或评定为我市的特色人才,并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落户、住房、医疗、社保、税收、通关、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及薪酬等一系列的政策优惠。三是鼓励各类中医药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引进和培养各类高层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的政策扶持力度,2013年出台《东莞市博士后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对我市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建站资助;对设站单位每引进一名博士后每年给予10万元的进站资助,资助期为两年;对在站博士后人员、特约研究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或开展项目合作、做访问学者等短期进修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经费资助;对我市用人单位招收我市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分三年给予20万元的出站资助。近年来,我市部分医药类企事业单位,在博士后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比如我市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东莞市中医院、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已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东莞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数理工程研究院已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累计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13人。四是开展高层次人才培训项目。由市卫生计生局统筹协调,2015年拟选派市属公立医院6名医院管理人才、学科带头人(含中医专业)到港澳台著名大学院校进修培训。拟选派30名业务骨干(包括医疗、护理、医技专业的骨干)到国内著名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培训3-6个月。五是加强中医药人员培训。开展东莞市中医药适宜技术进修学习,培训形式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到市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或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脱产进修和通过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远程培训。安排3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类别医疗卫生技术人员120人分期到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和塘厦医院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脱产进修学习,每期时间为4周。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经培训的人员必须掌握15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同时筹建东莞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等。(二)抓紧申请独立设置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决定》(粤发〔2006〕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纲要(2014—2018年)》(粤府办〔2014〕14号)、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意见》(粤卫函〔2014〕716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中医药强省大会精神做强做大中医药事业的意见》(东委发〔2006〕1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2015年以来,我局先后拟文向市编委申请,在市中医院及我局分别申请设置专门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市中医院中医基层指导科和市卫生计生局中医科),解决长期以来管理体制“高位截瘫”的窘境,助力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三)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扶持和投入的力度根据《东莞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东府〔2012〕157号)要求,市、镇两级政府要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落实省对公立医院财政投入的指标规定。公立医院运行经费实行财政补偿性拨款,市属中心公立医院由市财政承担,区域中心公立医院由市镇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镇街公立医院由镇街财政承担。政府投入主要用于保障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专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并逐步解决非医方责任的医疗欠费。研究提出对市中医院等特殊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措施。目前,市、镇财政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逐步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尽力消除医院的趋利性。2015年市卫生计生局已出台了公立医院预算管理制度,从2015年起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在掌握公立医院收支情况后,为下一步出台更多的财政补助政策以及推进医疗改革提供参考数据,建立和完善合理的财政补偿机制。


办理单位 东莞市卫生和计生局;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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