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209)健全我市法治宣传教育机制的建议

  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其中提出:“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因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实践十八大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作。东莞是全省法治试点城市之一,具有法治建设的先行先发优势。法律素养是现代公民的必备素质,更是法治东莞建设的基石。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全市人民法律素养,对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市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存在:普法责任划分不明确,基层普法工作统筹协调较难,普法形式有待创新,普法效果有待提升等问题。

  办 法:

  一、健全普法工作机制。落实人员,各镇街、各部门要成立普法办公室,条件不具备的至少应配备专职普法工作人员;落实经费,保障普法宣传专项经费开支,并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明确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和“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明确各机关的普法职责;强化考核,将普法宣传纳入镇街综合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各单位工作绩效目标考核,建立法制宣传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以及普法效果社会评估机制。

  二、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强化媒体公益普法,利用市主要报刊、东莞电视台、东莞电台等主要媒体加强对法治东莞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提升法治公益广告宣传的质量及强度,规范在东莞电视台、东莞电台等主要媒体播出的时间段以及每天播出的时长;充分发挥平面法治广告以及流动媒体的法治宣传作用,通过公交站台广告栏、公共汽车车载电视和显示屏、楼宇电视、电梯电视等媒介进行普法覆盖宣传;利用网络加强法治宣传,依托东莞阳光网等市热点网站,及时报道法治建设的重大事件,并在各行政机关的门户网上突出普法内容;广泛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方式,扩充信息内容,加强互动渗透式普法教育。

  三、注重普法实效。针对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应重点普法宣传劳动保障、医疗卫生、征地拆迁、公共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市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把青少年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根据青少年的特点与接受能力,有计划地开展法律启蒙教育、法律常识教育、行为规范教育等;推广诚信守法企业,落实重点企业法律顾问,督促企业法律服务常态化;利用已经设立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并以镇村文化广场等为依托,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建设。

  四、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兼职队伍建设,充实专家顾问组、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参与普法工作,扩大普法覆盖面。

提案者 致公党市委会
部门答复

市委宣传部答复:

  市司法局:

  市政协转来致公党市委提出的《关于健全我市法治宣传教育机制的建议》已收悉,我部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跟进,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普法宣传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普法宣传,每年将其纳入全市重点宣传工作,将这一中心工作与建设“法治东莞”、推进我市取得立法权等相结合,加强策划,加大统筹,通过传统媒体、新兴媒体渠道,开辟专栏、专题等形式,全方位扩大普法宣传覆盖,推动市民知法、懂法、守法。主要做法有:一是精心谋划安排。每年将普法宣传纳入年度主题宣传之列,并与市普法办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联系,确保普法宣传整体有序、统筹推进。通过下发季度宣传报道意见、召开媒地沟通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以及结合日常全市重大主题宣传,全面部署普法宣传工作,确保思想认识到位,人员安排到位,策划报道到位。同时,要求市直媒体做好年度宣传计划,积极配合做好普法宣传。二是加强新闻策划。要求市直媒体结合“法治东莞”建设、“六五”普法规划、全市开展的各类普法活动等,以及 “普法宣传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节点,推出及时、全面的动态报道,宣传我市普法工作的最新进展以及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围绕法治建设中的亮点加强新闻策划,并协调中央、省直重点媒体进行积极报道。如,今年以来,我们以东莞获得地方立法权为契机,协调市直媒体开辟《关注东莞立法权》等专栏、推出《东莞立法权 六年梦圆》等系列报道;协调《人民日报》推出《东莞推“一村一法律顾问”有问题先问社区律师》等重要报道。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各媒体共刊发法治东莞相关报道100多篇,主流网六转发超千条,营造了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三是创新宣传形式。市直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创建了多个普法典型宣传品牌。如,《东莞日报》2012年以来,开设了《举案说法》、《法庭档案》、《莞邑卫士》、《学习》、《法庭档案》等专栏,通过典型宣传,提升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举案说法》栏目为例,该栏目以“案例+说法”的形式对案件进行深入解读,将新闻性与普及法律知识相结合,深受读者欢迎。东莞广播电视台在《东莞新闻》、《今日莞事》、《与法同行》、《全市新闻联播》等新闻栏目以及东莞阳光网,围绕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案例分析、现身说法、权威解读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宣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同时,积极发挥全市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优势,加强普法宣传。四是深化知识普及。要求市直媒体并协调驻莞媒体结合社会热点和民生关切,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五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将普法宣传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核体系,对创建文明镇街、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村)进行考评。

  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宣传策划,加强资源整合,加强形式创新,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普法宣传,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具体来说:一是加大公益宣传,将普法宣传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宣传相结合,提升公益宣传的质量和覆盖;二是加大动态宣传,及时协调中央、省、市媒体报道我市普法宣传工作进展、创新举措、积极成效等,推动“法治东莞”建设;三是加大典型宣传,联合相关部门深入挖掘普法工作典型,通过以点带面、以案说法等形式,提升普法宣传实效;四是加大网络宣传,统筹市镇官方网站、主要新闻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民间网络宣传资源等,加大普法工作的宣传覆盖,引导市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市财政局答复:

  市司法局:

  市府督查室转来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50209号《关于健全我市法治宣传教育机制的建议》收悉。根据财政职能,现就提案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普法宣传经费保障方面。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市财政每年都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年度预算申报情况,并结合当年政府财力状况,积极落实各项普法宣传经费。2015年,市财政投入普法宣传的相关经费支出超过396万元,主要用于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市、预防职务犯罪等各类宣传费用支出。此外,根据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基层司法分局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以及一般专项经费等支出均由属地财政予以保障。我市基层普法宣传工作主要由各基层司法分局等职能部门承担,基层职能部门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属地财政申报年度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应由属地财政予以保障。

  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目前,我市已建立了市青少年德育教育基地、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一批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同时,我市的公办大中小学经费保障,已基本实行生均成本核算,我市各公办学校可根据自身的教学需要,在编制年度预算时申报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以开展法律启蒙教育、法律常识教育、行为规范教育等。

 

市编办答复:

  市司法局:转来《东莞市政协提案第20150209号》(以下简称《提案》)收悉,《提案》内容涉及我办职能,根据我办职责,现对《提案》相关内容提出会办意见如下:我市一向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当前,我市已建立起市—镇两级的普法宣传网络。市司法局内设宣传教育科,负责拟订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写法制宣传资料和组织策划全市性大型普法活动,组织实施全市公职人员的学法考试和普法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等工作。各镇街司法分局承担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并设置法律服务所配备了事业编制。为进一步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我市在2003年成立市普法办公室,作为普法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全市普法规划,组织实施和指导各镇街、市直各单位和市内各行业开展普法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公安、社保、环保、食品药品、安监、工商等承担执法工作的部门,日常工作由市司法局承担。在明确各机关的普法职责方面,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我办建议充分发挥市普法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工作机制,科学有效利用资源,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工作。

 

市依法治市办答复:

  “关于建设法治东莞,改进普法工作的建议”会办意见:

  1、普法工作是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制度,每年年底要求各成员单位,将包含其普法工作情况在内的年度依法治市工作情况报依法治市办,形成《东莞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报告汇编》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各位成员。

  2、强化依法治市办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的职能,采取有效措施协调督促今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落实,确保要点中有关普法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3、按照《全面深化法治东莞建设2015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的任务分工,认真落实我办负责的各项普法工作任务:重点抓好法治东莞建设五年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有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探索建立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标准,加强法治建设先进经验的总结、提升和推广,推动我市普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4、进一步完善依法治市工作监督员制度,推动监督员法治宣传责任,充分发挥监督员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市司法局答复:

  致公党市委会:东莞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关于健全我市法治宣传教育机制的建议》(第20150209号)收悉,非常感谢贵党对我市普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征询会办单位意见,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作如下答复:一、关于健全普法工作机制的问题一是落实人员问题。根据《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督促考核职能;各执法部门负责部门法的法治宣传。一直以来,我市按照《条例》的要求和“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推进我市普法工作。各镇街司法行政部门、各执法单位配备的普法工作人员按普法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向市普法办报送普法工作信息、年度普法工作总结和计划,市普法办统筹整理各执法单位普法情况上报并对外发布。二是明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后,市普法办认真贯彻工作要求,推动今年市委一号文《中共东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东莞建设的实施意见》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进行了工作部署。整合各普法责任单位资源,组建由人民警察、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人员组成的“法润莞邑”三千人法治宣讲团。同时,经向省司法厅了解,国家、省计划起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相关文件。待省的文件下发后,我们将进一步细化完善现有普法责任制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执法部门的普法责任意识。三是落实经费问题。我市一直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市财政每年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年度预算申报情况,结合当年政府财力状况,积极落实各项普法宣传经费。如,2015年,市财政投入普法宣传的相关经费支出超过396万元,主要用于“六五”普法、依法治市、预防职务犯罪等各类宣传费用支出。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各执法单位在预算中也安排了一定经费用于部门法的宣传,如环保部门和安监部门。此外,根据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基层司法分局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以及一般专项经费等支出均由属地财政予以保障。我市基层司法分局根据普法宣传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属地财政申报年度预算,相关经费支出由属地财政予以保障。四是强化考核问题。每个普法五年规划的中期和终期,国家、省(具体由全国普法办和省普法办)征求各普法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后起草普法工作标准对各级党委政府、各单位进行考核评价。我市根据上级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普法工作标准对各镇(街道)、市直单位进行考核评价。以“六五”普法工作为例,2013年,省对我市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考核结果向市委市政府通报。目前,普法工作已纳入文明城市、精神文明创建考核标准体系。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争取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考核中的比重,探索将普法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二、关于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坚持新媒体、新技术与传统媒体、传统技术相结合,不断丰富法治宣传教育方式。一是打造普法的“前沿阵地”。在全市各大公园、工业园区、车站如虎英公园、同沙水库、汽车总站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建成130个12.5米长的法治宣传长廊,每季度更新一次十版挂图。在全市590多个村(社区)设置专门普法宣传栏,每季度编印4800套四版法治宣传挂图在村(社区)、工业园区、工厂企业等张贴。同时,充分利用户外LED屏、公交视频、公路围蔽、人行天桥、窗口单位LED屏、移动宣传展板等各类宣传载体,发动各镇街建设普法候车厅、法治公园、法治登山道、普法绿道、法治小区、廉政教育基地等一批法治宣传阵地,如长安、寮步法治公园、桥头法治登山道等等。此外,依托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场馆,企事业调解组织、工会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室、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平台,通过摆放法治宣传图册、放置法律展板、播放普法公益广告、派驻律师值班等多种方式,为群众提供简易便捷的法律服务,打造普法“前沿阵地”。二是搭建新闻媒体普法教育平台。加强与市直媒体的沟通联系,指导他们开辟专题专栏,创建了多个普法典型宣传品牌。如《东莞日报》2012年以来,开设了《举案说法》、《法庭档案》、《莞邑卫士》、《学习》、《法庭档案》等专栏,通过典型宣传,提升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我们2012年以来就与《东莞日报》合作开设《法治东莞》专版,以法治角度解读新闻及政策,将新闻性与普及法律知识相结合,深受读者欢迎。东莞广播电视台开设了《平安东莞》、《今日莞事》、《与法同行》等栏目,围绕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案例分析、现身说法、权威解读等形式,深入浅出地宣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普及法律知识。其中,我们依托电台《与法同行》栏目,建立“普法空中基地”,组织由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组成的法治观察员队伍每周日上线用法治思维解读社会热点。我们还与人民网、南方网、东莞阳光网等网站建立良好合作关系,通过网络大力宣传法治建设经验。三是利用新媒体传播法治理念。我们开通了东莞普法网站、微信、微博,每天发布普法信息。其中,东莞普法微信公众号设有社会热点法治资讯、司法行政工作介绍、自定义菜单三大功能板块,可以查询普法知识,律师和司法鉴定机构诚信信息等。同时,我们发动镇街开通普法微信、微博,形成市镇(街道)两级微信、微博群,扩大影响力。据统计,各镇街共有普法微博20余个,普法微信8个。其中,“长安普法”微信在全国813个司法行政部门微信参与的“政法微信传播力排行榜”中,位列2014年“十大司法行政微信传播力排行”第一,为前十名中唯一一个镇级普法微信。此外,我们积极发挥全市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优势,指导普法各责任单位加强普法宣传。三、关于注重普法实效的问题一是普法内容注重实效。在推进普法工作中,我们不断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使普法内容符合重点对象的实际需求。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普法,我们以增强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意识为出发点,以提高我市领导干部、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为重点,通过培训、学习论坛、学法考试等方式重点宣传《宪法》和行政法律法规等与领导干部、公务员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全市领导干部、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成为自觉行动。针对村(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等,主要以贴近他们生产、生活的常用法律法规,如交通安全、房地产管理、预防赌博、村(居)换届选举、征地拆迁补偿、物权、劳动合同、合同、婚姻家庭、食品安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等为普法内容,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如2014年,发挥全市592个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指导法律顾问将提供法律服务、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针对青少年,主要以保护未成年人权利、预防未成年犯罪为内容,提高他们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能力。如2014年,组织4万多名学生到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参加轮训,在全市34所中小学开展了“六个一”(一处场所、一支队伍、一次广播、一次班会、一次比赛、一次活动) “校园法苑”建设试点工作。二是组建“法润莞邑”法治宣讲团。在普法过程中,各专业领域的普法由该领域的专业人员来承担。我市整合各普法责任单位资源,组建了由人民警察、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各领域专业人员组成的“法润莞邑”三千人法治宣讲团,形成多元参与的普法队伍格局。“法润莞邑”法治宣讲团通过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等形式,为全社会提供法治讲座、法治帮扶、法治活动、编写法治宣传材料等各类法律服务。今年将组织法治宣讲团成员开展不少于6500场(次)的“送法上门”活动。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法治文化活动,把法治元素融入“电影下乡”、“千场文艺演出下基层”、“完美大舞台”等文化品牌活动中,实现“电影放到哪、节目演到哪,法治宣传就到哪”。今年我们已参与开展了3场完美大舞台专场演出。开展法治文化创作活动,打造具有本土题材的法治动漫、禁毒快板、法在身边等法治文艺节目,拍摄一批法治微电影、法治公益广告,如清溪的五子麒麟动漫普法、市检察院指导排练的金融系统违法犯罪情景模拟剧等等。组织参观法院、行政机关等,在学校、企业积极组织法治演讲、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手抄报、法治书法、法治论坛、法治讲座、模拟法庭、法治游园等活动,通过以案说法,做到寓教于乐,用受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现代法治理念。四、关于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的问题近年来,我们除了整合公职人员、律师、高校专家学者组成“法润莞邑”法治宣讲团队伍外,还借助社工、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热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普法。一是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的普法功能。我市从2012年起逐步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全市592个村(社区)均配备了1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我们注重将法治宣传的功能融入到法律顾问进村(社区)工作中,指导律师将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开展人民调解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定期提供相关主题的资料,参与公共事务的依法管理。二是利用专职社工进行普法。我们实施政府购买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利用社工力量开展普法。目前全市有司法行政社工51名,分布在24个镇街司法分局和市医调委,为我市开展普法工作注入了新鲜活力。三是探索整合高校的资源。与我市的6所普通高等院校合作开展普法,如聘请高校学者担任普法讲师团成员,指导镇街与高校建立合作关系等。目前,长安镇、寮步镇与东莞理工学院,麻涌镇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分别建立了联合普法机制,使法治理论与实践进一步相结合,达到三赢。提案中提到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参与普法工作“的建议,我们认为有一定道理。目前我市正在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即通过财政资金每年给予每个驻村(社区)律师一年1万元补贴,驻村(社区)律师主要开展 “四个一”(每周至少与村居进行 1 次电话沟通,每个月至少到村居服务 1 天,每个季度至少为当地企业和干部、群众举办 1 次法治讲座,每年至少举办 1 次户外宣传活动)工作,其工作内容大都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这其实也是政府购买律师服务参与普法的一种方式。此外,我市现有的一些普法项目,如法治宣传长廊、法治文艺节目、普法公益广告、微电影、报纸专版等等,也是以政府向具备资质的机构、企业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推进和建设的。接下来,我们将在工作中积极探索,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普法,进一步扩大普法覆盖面。

 


办理单位 东莞市司法局、依法治市办、市编办、市委宣传部、统计局、财政局、电子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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