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207)进一步加强司法改革,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议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的要求,是我国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化、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也是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的重要形式。东莞市根据中央法律精神对陪审员制度做了相关部署安排,早在2013年11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按要求要在2015年前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按照不低于基层法院法官人数两倍的比例增补人民陪审员。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按要求公开选任了人民陪审,满足了陪审制度的要求。虽然数量的上人数增加了,但是对于陪审制度的落实却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 陪而不审较为突出

  1. 法官认知度不够,导致陪审而不审

  陪审员参审过程中,很多法官觉得陪审员只是一个摆设,并不是专职人员,引起的重视不够,很多陪审员不能充分了解案情,在陪审过程中也得不到发言的机会,最终往往导致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2.陪审员自身的业务素养不够导致的陪而不审

  人民陪审员的法律业务相对而言水平较低,评议案件时往往折服于职业法官的专业知识和司法经验,从而产生一种权威趋从心理,服从职业法官意见成了较为普遍的现象。据调查,有很多陪审员在庭审中提问题质量较差,有的提问不得要领,有的干脆一言不发,只是凑够合议庭人数,陪而不审的说法恰当地描述了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消极状态,甚至导致了陪审员在司法实践中的形式上的陪审,实际上的“陪衬”。

  二、陪审员的权利义务不明确

  虽然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但是陪审员在审判中究竟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职权的责任,法院并没有给出内相关定义,前期的案件调查等等相关事情陪审员参与较少,陪审员也不太了解案情,法官只是在合议中听取一下陪审员的意见,而在与当事人谈话,交换证据,庭外调解,提讯刑事被告人等情况下,陪审员并不参与。由于陪审员权利义务不明确,也导致了陪审员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不足

  由于人民陪审员不是审判机关工作人员,法院对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不够重视,只是任命之前网络培训一次,后期既不组织陪审员进行业务学习也不安排法律知识的培训,导致陪审员业务素养难以提高。同时有的陪审员任期内从未参与过对案件的审理,而有的需专业陪审的案件又请不到陪审员,从而影响了陪审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在合议庭中,陪审员所占比例不足导致流于形式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中规定: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但是在实际过程中绝大多数都是一个陪审员加两个法官的模式,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下陪审员的主张得不到重视,致使陪审制度流于形式。

  办 法:

  1、加强陪审制度的重视,加大陪审工作建设力度。设立独立专门机构,成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协调平衡各庭室之间的工作关系,由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事务。制定《人民陪审员管理考核办法》,建立陪审工作反馈机制,陪审率纳入法院工作业绩考评指标,设定人民陪审员与合议庭之间庭审情况监督测评制度,作为人民陪审员、合议庭及审判员年终评优评先的考评依据。

  2、加强法官的思想观念,增强法院与陪审员之间的联系。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官的观念转变,建立法官与陪审员相互考评工作。法院也应与人民陪审员可以定期交流、定期组织召开陪审工作专题会议,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内部活动,拉近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之间距离,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最大限度调动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

  3、加强陪审员的培训制度。对新任人民陪审员要通过庭审观摩和集中授课、案例教学、模拟演示、以老带新方式,对庭前准备的艺术技巧、法律法规理解与适用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尽快适应角色,胜任陪审工作。任职期间法院应该组织陪审员定期进行陪审,邀请业务理论功底较深的审判员就案讲法,对审判务实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分期分批开展业务研讨,案例分析,以会代训,提升履职能力。

  4、明确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法院应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享有的权利且进一步参与全案件的审理工作,如查阅案件材料,了解案情,参与庭审,参与庭外调解,参加合议庭合议等。人民陪审员有对审判程序进行监督的权利,如发现审判程序违法或法官的行为有悖法官职业道德,有进行制止、批评、举报的权利。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人民陪审员的义务与审判员同等。对那些在审判工作中故意枉法裁判或泄露审判秘密的,以及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不认真调查、核实的,要依法取消其人民陪审员资格,同时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5、适当增加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比例。建议逐步开放一些案件改变这种固定的模式,增加陪审员的声音,更加完善陪审员制度。

  6、加强人民陪审制度的普法宣传。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了解人民法院工作,是人民法院普法工作宣传载体。鼓励人民陪审员踊跃投稿,通过陪审经历、典型案例宣传人民法院工作,树立人民法院形象。

提案者 民革市委会
部门答复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对贵委员会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改革,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近年来,东莞中院以改革试点为契机,把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作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人数达到基层法院法官人数的两倍),2014年东莞法院分两批共选任人民陪审员644名,选任后,东莞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共计744名,基本达到基层法官人数的两倍。圆满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面对短期内急速扩大的人民陪审员队伍,东莞法院从以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为重点,抓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一、总结经验、建章立制,积极推进陪审员参审机制改革东莞中院从制度建设着手,在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及创新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上先行先试。(一)出台管理办法、制定参审手册。为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东莞中院及各基层人民法院均出台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或者管理细则。值得一提的是,第一人民法院还专门制定参审手册。手册分刑事卷、民商事卷、行政卷,对于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类案件的流程,进行了详细的释明,规范了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也大大地提高了人民陪审员参审便捷性。(二)探索专家陪审员参审机制。首先是组建首批31位知识产权专家人民陪审员队伍。筛选涉及电子信息、计算机、医疗、材料、环境工程、力学、建筑、汽车制造、能源化工、高分子化学物理等领域的31名专家陪审员组建知识产权专家陪审员队伍,基本上涵盖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部重要范畴。其次是引入专家评估制度,在医疗纠纷案件审理中,具有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以专家评估员的身份,协助办案法官理清双方争议焦点,并从医学专业角度出发开展中立评估,帮助当事人理清纠纷缘由,提供解决纠纷的建议,进而调处案件。(三)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案件审理。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从传统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扩大至减刑案件。2014年,东莞中院1508宗减刑案件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陪审率达64.33%。为将该做法规范化、制度化,东莞中院还制定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规定(试行)》,从人民陪审员的抽取、合议庭的组成、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及审判职责等方面对人民陪审员参审进行规范。(四)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二审民事案件处理。2014年,东莞中院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二审民间借贷案件的处理。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增长幅度大,事实越来越复杂,法官不参与经商,往往难以理解民间借贷案件背后错综复杂的利益链条,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较为了解经济生活,可以利用其经验进行调解,帮助法官梳理事实脉络,因此,中院引入了人民陪审员参与二审民间借贷案件的调解,2014年10月开始到2014年12月,短短3个月内,人民陪审员协助法官调解了28宗案件,调解不了的,人民陪审员也将其了解到的事实情况梳理给法官,极大的提高了审判效率。二、开设培训平台,推动学习常态化,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对于人民陪审员的培训,主要分为岗前培训和任职培训。就岗前培训而言,针对倍增选任人民陪审员队伍庞大,地域分布广泛等特点,东莞中院开发了人民陪审员网上培训系统,对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该系统由人民陪审员凭账号和密码进入,以视频讲学培训的方式进行,陪审员学习达到一定的学时之后,方可进行考试答题,考试通过即视为培训合格,可以上岗。东莞法院人民陪审员定期培训工作,具有较高的针对性、实效性,同时,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培训效率,将培训推向常态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组织人民陪审员观摩庭审,点评庭审,让陪审员对于庭审程序有直观的认识,多观摩几次,庭审的大概程序陪审员自己就清楚了,(二)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法律沙龙讨论活动,以案例讨论的形式,让人民陪审员对于裁判的方法和思路有具体的把握,多听几次,裁判的切入点及要素,陪审员也会慢慢明白,懂得怎么去分析案情,审理案件。从效果上看,上述措施都要远远好于授课培训。(三)有效选取集中授课题材。即便是传统的上课培训,也十分注重实效性,比如,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熟悉群众语言,更能理解群众感受,其独立开展调解工作有天然的优势,但是调解技巧上则需要学习,因此,第二人民法院邀请了多名人民陪审员参加香港和解中心“高级和解课程培训班”,学习较为专业的调解技巧。(四)组织到高校集中学习培训。2013年,第三法院组织全体人民陪审员赴浙江大学进行为期三天的学习,培训内容主要为和谐社会与法律建设、民法学、最新刑事诉讼法解读、宪法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等。除了构建法律知识体系,讲座内容涵盖党建知识、司法理念、审判实务、读书分享等,开阔人民陪审员的视野,促进人民陪审员个人综合素质的提升。第二法院邀请优秀人民陪审员参加该院与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举办的法官素能提升研修班,通过专业性培训,促使他们在较短时间里较好地掌握调解技巧以及把握重要法律法规的最新发展动态。值得一提的是,东莞法院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将陪审员的学习培训推向常态化,建立了陪审员QQ群、微信群,通过这些平台,向陪审员发布了学习材料,包括法律法规、法治事件等,这种发布是随时的,陪审员通过网络即可随时接收学习信息,人民陪审员培训的实现了信息化、高效化、常态化。三、落实随机抽取、强化法官指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一)落实随机抽取。目前,东莞法院主要采取以下三种随机抽取的方式:一是将需要陪审的案件信息发送给全体陪审员,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与案件的陪审,根据报名情况,随机抽取确定陪审员,这个主要是第二人民法院的做法;二是对陪审员的职业和工作情况先进行摸底,把陪审员分成两个类别,对于有固定工作,一般上班时间需要请假才可参审的,采用上述抽取办法,对于没有固定工作,时间机动灵活,一般可随时参审的,由法院随机抽取,抽到则通知陪审。三是当案件涉及专业知识,需要邀请专家型人民陪审员参审时,各院直接在符合要求的人员中随机抽取。(二)强化法官的指引和告知。对于陪审员来讲,法官在知识储备、审判经验及对案件信息的把握上均是有优势的,陪审员即便有法科背景,但法官引导不好,陪审员的实战素质还是难以提高,对此,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注重庭前引导。书记员会提前五天通知人民陪审员前来法院阅卷,了解案情,主审法官将案件基本情况或争议焦点向陪审员进行必要的释明,使人民陪审员对案件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未到法院阅卷的陪审员,也会通过电话告知或者庭前交流的时间,向陪审员传递案件的相关信息,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和合议打好基础。二是注重庭后及时合议。凡是有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我们都会尽量安排在最后一次庭审结束后立即合议,这不单单是基于工作效率的考虑,主要是为了强化人民陪审员参与裁判的基础,提高其“实战能力”。开庭后过一段时间再合议,陪审员进入案件是需要时间的,庭后立马合议,陪审员对案件情况仍有清晰印象,其参审的实战能力也会增强。2014年6月9日,《人民日报》第11版以半版版面详尽报道了东莞法院探索人民陪审员制度创新,该报道用“聘而能陪”、“陪而能审”、“审而能了”,全面而精练地肯定了东莞法院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参审、考核、保障等方面,全方位推介了东莞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做法。东莞法院将以取得的成绩为动力,注重实效,继续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办理单位 东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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