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116)关于建设公益性示范性农贸市场的建议

  《东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自2007年9月1日实施,到2012年8月31日到期,历时5年。目前,我市对于农贸市场缺乏具体的管理办法,出现了一个政策相对滞后的真空期。民以食为天,农贸市场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建设几个政府主导或控股的公益性示范性农贸市场,以带动农贸市场规范有序经营,平抑物价,能够有效缓解通胀压力,切实造福于广大市民,东莞市人民政府可以尝试试点并逐渐推广。

  一、我市农贸市场的现状和特点

  (一)基本情况

  目前,东莞市有各类大中型农贸市场百余家,资产性质有国有的、集体的、私有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分布于全市各镇区居民集居地。

  (二)投资主体多元化

  目前,农贸市场的投资建设已经打破了过去政府为主的局面,形成了政府、街道、社区和民营共同投资的新格局。按照投资经营模式主要有:主办单位自己经营、专业经营公司租赁、股份合作制形式经营管理和个体承包经营管理这几种模式。

  (三)规模档次层次化

  农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根据其经营模式、地理位置、人口密度和市民的消费习惯,逐步形成了不同层次的市场体系。主要区分为:一是大型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如大岭山信立农批、虎门农批、中堂农批等;二是批零兼营的二级农贸市场,如大朗大井头市场、常平木伦市场;三是零售经营的中心农贸市场,如东城肉菜市场、友谊市场等;四是规模相对较小、与社区服务配套的社区农贸市场,这些农贸市场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主要开展零售经营,并设有农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零售摊位。

  二、我市农贸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菜价偏高

  农贸市场菜价的形成涉及生产、流通、批发和零售、国家经济大局等各个环节,菜价偏高是“终端”反映,农贸市场这个“终端”有重要的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推高作用。

  (二)缺失公益性

  农贸市场涉及群众基本的生活品,应该体现公益性质、政府监管调控和服务职能。由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市场管理方同时又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投资主体,追逐利润最大化是其必然,政府公益性无法体现。

  (三)经营不规范

  农贸市场违法违规现象普遍,一些农贸市场以经营者关系、地域关系、行业关系等为纽带结成对外经营同盟和价格同盟,排斥其他经营者和农副产品进入市场,形成市场价格垄断,迫使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高价产品。同时,还导致近郊农民自产直销的蔬菜经营缺乏正常的市场准入,菜量大幅减少。

  (四)管理乏力

  由于农贸市场投资经营主体的多元化,管理者的经营模式、管理能力、经营户素质整体不高。管理单一,所谓的管理,只是维护市场内的经营秩序、环境卫生,收取摊位费而已,对市场的具体经营行为和违规行为缺乏监管。

  (五)明码标价成为空谈

  农贸市场明码标价的标价率和标价的准确率、规范率与价格法律法规的要求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以个体经营为主要模式的农贸市场,有些经营户对明码标价的规定不了解不清楚,了解的经营户标价也极不规范,大量农贸市场甚至没有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六)卫生问题

  我市的一些中小型农贸市场,特别是一些城乡结合部的农贸市场存在着市场内通风不畅、空气浑浊;烂菜、垃圾袋随意乱扔;尤其是水产、肉类区地面又脏又湿又滑;各种动物内脏、鱼鳞、羽毛被随意乱扔,有些堵在排水沟里,造成排水不畅。

  办    法:

  农贸市场涉及民生,关系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2012年修正的《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政策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均有规定,对市场建设及平抑物价方面也均有政策扶持,如何将这些法律及政策落到实处,如何将国家对人民群众的关怀体现到终端物价上,这就涉及到落实即如何管的问题,就此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几个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示范性农贸市场,以带动农贸市场的有序管理,平抑物价。

  (二)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1.制定与新的农贸市场管理办法配套的针对公益性示范性农贸市场的管理制度。

  2.尽快修正出台与时俱进符合东莞农贸市场实际的新的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规范市场。加强对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服务、规范等方面管理,解决多头管理和滥收费问题,把政府的调控通过管理逐步体现出来,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进一步强化和扩大原产地蔬菜入市绿色通道

  通过对接,使省内外农产品基地生产的蔬菜直接进入超市和农贸市场,减少中间环节。在社区农贸市场里为本地蔬菜提供摊位,设立直销点,让低价的蔬菜直接入市,带动和促使蔬菜价格下降,造福人民群众。  

提案者 张亚清
部门答复

  答复单位:工商局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40116号的答复

  张亚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公益性示范性农贸市场的建议》(第2014011号)提案(下称《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工作的关心及支持。作为该提案分办单位,我局结合职能范围,针对提案内容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贸市场基本情况

  农贸市场作为农副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以其灵活、简单、直观方便的交易方式,适应了供需双方对产品的交易需求,在提高群众生活水平、连结农产品生产销售环节、扩大内需促发展等方面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市共有农贸市场588个,是名副其实的农贸市场大市,大部分市场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中期,基础设施较差,市场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艰巨。2006年以来,市政府大力开展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特别是2008年起至今开展的食品安全样板市场建设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累计完成165个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使我市农贸市场的档次和规模不断提升和扩大,为人民群众创造了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优化提升了城市品位,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创建食品安全样板市场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08年,我市在前几年农贸市场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提出了创建食品安全样板市场,保障市场食品安全的工作思路,把创建样板市场作为农贸市场后续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连续把创建食品安全样板市场作为2009年、2010和2011年市政府十件实事之一。三年来,全市成功创建142个食品安全样板市场。通过开展创建工作,我市样板市场场容场貌焕然一新,硬件、软件和食品安全、经营水平稳步提高。2010年,市政府颁布实施了《东莞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办法》,明确了我市农贸市场参与升级改造的申报程序、改造标准、补贴措施、验收程序等,确立了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长效机制。2012年起,我市继续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以建成的食品安全样板市场为蓝本,对余下的农贸市场逐步进行升级改造。2012年、2013年两年内共有23个农贸市场完成升级改造工作,2014年预计全市有30个市场做了升级改造工作计划。

  截至2013年底,我市共165个市场完成市场安全样板市场创建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累计投入资金约3.9亿元,其中市、镇财政补贴2470万元,带动民间资本投入3.65亿元,改造市场面积达82.62万平方米。升级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市场整洁美观、布局合理、设施齐备、证照齐全、食品安全制度完善、经营管理规范有序,基本达到超市化水平,创造了舒适卫生、食品安全质量有保障、真正令市民放心的“菜篮子”消费环境。

  三、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市工商局通过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在2009年自行研发了一套市场食品安全信息监管系统——简称“市场通”。该系统是一个综合性市场食品安全信息监管系统,具有实时监控、实时考核、问题食品实时追踪以及数据实时统计等功能。通过该系统,将全市的农贸市场的经营台帐、进货票证以及相关检测数据统一联网运行,实现对市场开办者和场内食品经营者远程实时监控,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快速准确打击农贸市场内的问题食品。通过构建食品安全的信息化监管平台,以信息化带动规范化,及时发现并解决食品安全隐患,在转变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方面走出了一条信息化监管的全新路子。目前,全市共有280多个农贸市场上线使用“市场通”系统,占全市农贸市场总数近一半。

  四、关于建设公益性示范性农贸市场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引导农贸市场行业发展、规范市场行为及平抑物价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目前我市农贸市场发展状况及总体环境,我们认为建设公益性农贸市场的条件尚未成熟,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农贸市场的经济属性与社会公益属性

  农贸市场与其他商业业态一样,具有众多属性和明晰的社会地位,主要属性有两个方面:一是农贸市场物业的拥有者和商品经营者追求租赁和经营收益的最大化,使其具有明显的经济属性;二是作为城乡居民“菜篮子”商品供应的主要场所,它同时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就其社会地位而言,农贸市场与其他商业业态的功能相比,社会价值的取向更能体现政府形象,政府通常将其作为“民生工程”工作的平台,以此促进城市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农贸市场特有的公益性质,我市在引导农贸市场走升级改造道路及规范市场行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市场日常管理,为市民创造了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二)供求关系决定市场价格

  改革开放初期,我市的农贸市场绝大多都由工商部门开办,这样的模式在当时满足了经济发展和广大消费者的需要,拉动了社会内需,其历史功绩和社会贡献得到了公认。但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国家放开经营农贸市场经营限制的扶持政策,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了农贸市场经营领域。目前,我市国有、集体、民营、外资等多种经济成分,通过参股、合资合营等形式进入农产品市场经营领域,农贸市场体系已经形成以非公有制经济占较大比重的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主要分为几种形式:一是市场集体所有制,由村委会直接管理或承包给个人管理;二是由企业自建市场,并负责经营管理;三是市场产权属我市市场服务中心,由市场服务中心经营管理。农贸市场的农产品价格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波动,由市场本身根据市场规律自行调节,而政府在对农贸市场行使监管职权时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和“有限政府”原则,实现管理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在经济层面上,政府不应直接依靠干预市场价格来管理经济,而是为市场竞争提供公平的规则,加强监管,消除影响市场发展的各种障碍,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

  (三)平价商店承担起调节物价的责任

  为平抑物价、维护农副产品价格基本稳定,我市物价部门从2011年开始组织建设平价商店。建设平价商店,以群众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为主营项目,可以实现“农超对接”、“产销对接”,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形成合理价格,坚持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农产品,抑制其他经营者的提价冲动,并在价格异动时履行应急稳价义务,起到稳定价格的作用。政府通过保障经营场所、实行税收及水电优惠、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给予补贴等方式对平价商店给予扶持,平价商店自主经营,平价销售大众农副产品,承担特定的稳价惠民责任。截至2013年,我市共有184家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经过几年的实践,这些平价商店在平抑物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下来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的工作思路

  (一)继续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按照《东莞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办法》,指导和鼓励全市现有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全面提升市场环境和管理水平。加强市场业主的引导工作,使他们逐步认识到硬件升级改造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是今后市场发展的路向,是一个市场发展壮大的机遇,引导其积极主动地加大投入,全面提升市场软硬件设施,共创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新局面。同时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显著成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认知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对升级后的市场建立“回头看”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回头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成果,进一步明确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及工作要求,提高长效管理效能。“回头看”工作每年由市经信局、市工商局组织实施,联同市质监局、农业局、卫生局、综合执法局和药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评分。“回头看”以 “三年一检”为原则,即对每个完成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每隔3年进行一次“回头看”检查验收。通过建立“回头看”长效机制,督促市场开办者切实加强后续管理,不断投入资金再建设,推动我市农贸市场整体档次进一步提高。

  (三)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日常管理

  我市的农贸市场整治和管理工作由2006年6月成立的东莞市整治农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市经信局、市工商局及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农贸市场整治工作。2007年9月1日,市整治农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整农办”)草拟了《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并由市政府颁布实施,该办法已于2012年8月31日到期,在此期间对农贸市场起了十分显著的引导规范作用。2012年,市整治农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由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工作协调机制,市整农办的历史使命已完满完成。在此同时,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7月26日修正颁布了《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目前我市各有关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农贸市场作为农副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承载着保障全市人民食品安全的社会重任。今后,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与各部门加强配合,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农贸市场后续管理,深入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惠,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作出积极的贡献。

  再次衷心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和意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关注支持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

  答复单位:经信局

  关于对《TA20140116关于建设公益性示范性农贸市场的建议》的答复

  张亚清委员:

  转来《TA20140116关于建设公益性示范性农贸市场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贸市场建设及管理工作的关心及支持。现就您的建议中关于建设公益性示范性农贸市场及加强农贸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农贸市场基本情况

  农贸市场作为农副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以其灵活、简单、直观方便的交易方式,适应了供需双方对产品的交易需求,在提高群众生活水平、连结农产品生产销售环节、扩大内需促发展等方面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市共登记注册农贸市场超过580个,是名副其实的农贸市场大市,但大部分市场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中期,基础设施较差,市场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艰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大力开展农贸市场整治工作,使我市农贸市场的档次和规模得到不断提升和扩大,全市农贸市场面貌焕然一新,为人民群众创造了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优化提升了城市品位。

  二、创建食品安全样板市场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取得成果

  2008年,市整治农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在前几年农贸市场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创建食品安全样板市场,保障市场食品安全的工作思路,把创建样板市场作为农贸市场后续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连续把创建食品安全样板市场作为2009年、2010和2011年市政府十件实事之一。三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成功创建142个食品安全样板市场。通过开展创建工作,我市样板市场场容场貌焕然一新,硬件、软件和食品安全、经营水平稳步提高。2012年起,我市继续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以建成的食品安全样板市场为蓝本,对余下的农贸市场逐步进行升级改造。2012年、2013年两年内共有23个农贸市场完成升级改造工作,2014年预计全市有30个市场做了升级改造工作计划。

  截至2013年底,我市共165个市场完成市场安全样板市场创建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累计投入资金约3.9亿元,其中市、镇财政补贴2,470万元,带动民间资本投入3.65亿元,改造市场面积达82.62万平方米。升级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市场整洁美观、布局合理、设施齐备、证照齐全、食品安全制度完善、经营管理规范有序,基本达到超市化水平,创造了舒适卫生、食品安全质量有保障、真正令市民放心的“菜篮子”消费环境。

  三、关于建设公益性示范性农贸市场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经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及相关管理部门在引导农贸市场行业发展、规范市场行为及平抑物价等方便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肯定性成果。根据目前我市农贸市场发展阶段及总体环境,我们认为建设公益性农贸市场的条件尚未成熟,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贸市场的经济属性与社会公益属性

  农贸市场与其他商业业态一样具有众多属性和明晰的社会地位,但主要的属性有两个方面:一是农贸市场物业的拥有者和商品经营者追求租赁和经营收益的最大化,使其具有明显的经济属性;二是作为城乡居民“菜篮子”商品供应的主要场所,它同时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就其社会地位而言,农贸市场与其他商业业态的功能相比,社会价值的取向更能体现政府形象,政府通常将其作为“民生工程”工作的平台,以此促进城市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农贸市场特有的公益性质,市经信局及市工商局在引导农贸市场走升级改造道路及规范市场行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市场日常管理,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二)供求关系决定市场价格

  改革开放初期,我市的农贸市场绝大多都由市工商部门开办,这样的模式在当时满足了经济发展和广大消费者的需要,拉动了社会内需,其历史功绩和社会贡献得到了公认。但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国家放开经营农贸市场经营限制的扶持政策,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了农贸市场经营领域。目前,我市国有、集体、民营、外资等多种经济成分,通过参股、合资合营等形式进入农产品市场经营领域,农贸市场体系已经形成以非公有制经济占较大比重的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主要分为几种形式:一是市场集体所有制,由村委会直接管理或承包给个人管理;二是由企业自建市场,并负责经营管理;三是市场产权属市场服务中心,并由市场服务中心直接管理。农贸市场的农产品价格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波动,由市场本身根据市场规律自行调节,而政府在对农贸市场行使监管职权时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和“有限政府”原则,实现管理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在经济层面上,政府不应直接依靠干预市场价格来管理经济,而是为市场竞争提供公平的规则,加强监管,拆除影响市场发展的各种障碍,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

  (三)平价商店承担调节物价的责任

  为平抑物价、维护农副产品价格基本稳定,我市物价部门从2011年开始组织建设平价商店。建设平价商店,以群众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为主营项目,可以实现“农超对接”、“产销对接”,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形成合理价格,坚持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农产品,抑制其他经营者的提价冲动,并在价格异动时履行应急稳价义务,起到稳定价格的作用。政府通过保障经营场所、实行税收及水电优惠、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给予补贴等方式对平价商店给予扶持,平价商店自主经营,平价销售大众农副产品,承担特定的稳价惠民责任。截至2013年,我市共184家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经过几年的实践,这些平价商店在平抑物价方面起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我市农贸市场公益性的缺失。

  四、下来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的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

  2006年6月,东莞市整治农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由市经信局、市工商局及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农贸市场整治工作。2007年9月1日,市整治农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整农办”)草拟了《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并由市政府颁布实施,到2012年8月31日到期,此办法对农贸市场起了十分显著的引导规范作用。2012年,市整治农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由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工作协调机制,市整农办的历史使命已完满完成。与此同时,广东省于2012年修正了《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目前我市有关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深入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继续实施《东莞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办法》,指导和鼓励全市现有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全面提升市场环境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显著成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认知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市场业主的引导工作,使他们逐步认识到硬件升级改造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是今后市场发展的路向,是一个市场发展壮大的机遇,引导其积极主动地加大投入,全面提升市场软硬件设施,共创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新局面。

  (三)对升级后的市场建立“回头看”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回头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成果,进一步明确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及工作要求,提高长效管理效能。“回头看”工作每年由市经信局、市工商局组织实施,联同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评分。“回头看”以 “三年一检”为原则,即对每个完成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每隔3年进行一次“回头看”检查验收。通过建立“回头看”长效机制,督促市场开办者切实加强后续管理,不断投入资金再建设,推动我市农贸市场整体档次进一步提高。

  农贸市场作为农副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承载着保障全市人民食品安全的社会重任。今后,我局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以高度的责任感,继续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农贸市场后续管理,深入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惠,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作出积极的贡献。

  再次衷心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和意见,也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关注支持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

  答复单位:农业局

  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40116号的答复

  张亚清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建设公益性示范性农贸市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三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通过对接,使省内外农产品基地生产的蔬菜直接进入超市和农贸市场,减少中间环节等建议,与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和蔬菜产销联建工作的思路是一致的。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将提案所提建议答复如下:

  2009年,我局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牵头组建了蔬菜产销联建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省、市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意见,出台了《东莞市蔬菜产销联建工作实施方案》和《东莞市农业局供莞蔬菜生产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几年来,我们积极拓展蔬菜产销联建合作区域,先后与省内清远、韶关等7个市县,省外海南定安、临高,广西贺州、贵港,贵州贵阳、关岭,宁夏中卫、贺兰等8个市县建立了蔬菜产销联建合作关系,先后共认定了7批共160家供莞蔬菜生产基地,面积达24.61万亩、年供应能力达108.17万吨,蔬菜产销联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我局着力促进供莞基地与市内各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以及终端消费单位的有效对接,通过对我市超市、餐饮协会、团膳协会、农批市场进行“菜篮子”需求调研、举办供莞蔬菜产销对接活动等措施,逐步使供莞蔬菜生产基地在东莞市建立起稳定的销售渠道,使更多的供莞蔬菜生产基地的产品进入东莞、进入市民的餐桌。同时,加强对供莞蔬菜生产基地的监管,不断提高东莞蔬菜的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水平。去年及今年上半年,我局对嘉荣超市、花园粥城、团膳协会、富民农批等企业进行了调研,了解我市“菜篮子”现状及供求情况,并于去年底在石碣举办了“名优供莞蔬菜推介会”,组织了东莞市全农蔬果种植有限公司、广东万达丰农投蔬果有限公司、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富盈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等多家供莞蔬菜生产基地现场展示多种名优供莞蔬菜,同时邀请东莞市石碣润丰国际蔬菜交易中心、东莞市果菜副食交易市场、江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虎门富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嘉荣、家乐福等超市,东莞市餐饮行业协会、烹饪协会、团体膳食协会、绿苑、康源等配送公司、市供销社系统、各镇平价商店等企业参会,与供莞蔬菜生产基地进行产销对接。

  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蔬菜产销对接成效明显,目前,“四季绿”、星河生物等供莞蔬菜生产基地的蔬菜产品已进入我市嘉荣、家乐福等超市,并设立专柜销售;怀集县冷坑镇双甘村蔬菜基地、石碣镇沙腰村全农蔬果种植基地、石碣镇梁家村万丰蔬菜基地、贵州省润龙蔬菜基地、阿衣苗蔬菜基地、广西贺州志兴蔬菜基地等已进入石碣润丰国际蔬菜交易中心销售其蔬菜产品;广西富川富友种植专业合作社、富兴果蔬公司、宏发香芋专业合作社、海南定安肥展旺瓜菜专业合作社等供莞蔬菜基地已跟我市虎门富民农批市场取得了对接,为我市提供优质的蔬菜产品。团膳协会积极与韶关等地的供莞蔬菜基地联系,嘉荣等超市、花园粥城等餐饮企业也积极与半径300公里以内的供莞蔬菜基地洽谈,争取产销合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创新蔬菜产品销售模式,拓宽销售渠道,通过鼓励企业开农产品直营店,推进菜篮子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等措施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为市民提供更多安全、优质、优惠的蔬菜产品。

  以上是对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11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关注和支持我市“菜篮子”工作,并继续为我市“菜篮子”建言献策。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扎实推进推进“菜篮子”各项工作!



办理单位 东莞市工商局、东莞市经信局、东莞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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