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189)加强我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建议

  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走出教室,在社会生活领域,围绕一定的研究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是培养学生自立、自理、自强、自护的重要手段。

  教育部对于中小学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有一系列的规定,强调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是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市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对活动的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但全市近两年只有约80%的中小学校开展了社会实践活动,不但数量上有下降的趋势,而且形式上也比较单一,活动主题比较固定、保守,不够深入,没能紧跟时代步伐,不能很好地满足当今社会发展和孩子们自身成长的需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安全、教学压力过大。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安全责任重大,客观上造成活动次数减少甚至取消;老师教学任务过重,普遍认为社会实践活动影响到学校的日常教学。

  二、思维、理念存在偏差。部分学校和家长对社会实践活动重要性认知不够。学校在开展活动上存在“走过场”的现象,有的学校甚至将社会实践活动等同于春游、秋游;家长过于注重成绩,存在“重教学而轻教育,重课堂而轻实践”的现象。

  三、主题、形式比较单一。社会实践活动一直被固定在一定的模式里,局限于少数几项常规性的活动,学生缺乏自主实践的时间和空间。

  四、经费、场地严重不足。我市有553所中小学,却只有一所中小学德育基地和少量爱国主义实践基地等专门教育场所,对公办学校来说供不应求,对民办学校而言,根本就没有参与的机会,这与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不相适应的。另外社会实践活动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开展活动往往需要委托社会机构承办,需要向学生家长收取一定的费用,严重影响了部分家长支持孩子参与的积极性。

  办 法:

  一、成立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府办牵头,成立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制定联席会议的议事制度,定期协调中小学校外教育和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工作。

  二、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市教育部门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在全市新建两个基地:一个是符合当地特色的综合性教育基地,另一个是以传播绿色文化及生态文明思想为主旨的生态文明科普馆;努力促进已建综合性教育基地的扩大扩容,争取能早日幅射到各镇(街),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便利场所。

  三、专人负责,科学安排。学校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统筹规划本校实践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根据各年级学生的年龄特征,结合学校的办学理念,对学校周边的各种资源进行挖掘和分析,确定本校社会实践活动的主题,制定短期、阶段性及长远目标;协调各年级间实践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我市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大中小型企业非常之多,学校可与当地机构(团体、企业)建立关系并长期保持联系,让孩子们有机会体验到不同类型的社会活动,增加社会阅历,开阔眼界。

  五、拓宽实践活动主题,扩大活动场所。我市高度重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近几年各项硬件建设得到长足进展。各级学校应打破常规,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将环保热电厂、麻涌华阳湖湿地公园及各镇(街)的污水处理厂纳入到社会实践活动基地范围,在学生的教育上注入新鲜血液。用国际化发展的眼光来培育孩子,让孩子逐步参与、领悟“国际制造业名城,现代化生态绿城”之魅力。

  六、利用绿色创建渠道,让学生共同参与。目前我市绿色学校共452所,各级绿色学校应充分利用绿色品牌,以“创绿”为抓手,打破大多数学校只有少部分人“创绿”的局面,发动全校师生共同创建,助推“创绿”常态化,并结合本校实际,将此项工作深入开展下去,让学生在实践中感悟生活、热爱生活、感恩生活,确保学校有“常绿”环境,学生有“爱绿”行动和“护绿”精神。

提案者 民盟市委会
部门答复

  民盟市委会: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建议收悉。现就我市加强全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目前的做法及今后的工作思路答复如下:一、目前的主要做法1.搭建班子与明确职责,不断完善实践育人保障机制。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活动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实践课堂,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对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和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做好我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高标准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关工作,我市于2011年建立东莞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各镇街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协调机构的工作,研究决定有关我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和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审议全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情况报告,以及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维护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推进校外实践活动场所建设,逐步满足实践育人需求。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广大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我市积极应对,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区联动育人效应,结合实际、有序地推进全市未成年人校外实践活动场所的建设。一方面,我市于2011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东莞市中小学德育基地,面对全市中学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另一方面,建成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市儿童活动中心、莞城少年宫、松山湖少年宫、长安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一批市、镇(街)青少年校外实践活动场所。此外,我局联合多个部门积极挖掘和利用各种优势资源,整合盘活现有的文化、教育资源,建设了一批受青少年欢迎和家长放心的社会实践活动场所。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9所“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54所“东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4所“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3.规范校外实践活动场所管理,不断增强实践育人效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我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我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工作开展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分别于2011年、2014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管理的通知》(东教思〔2011〕4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管理的通知》(东教思函〔2014〕39)通知,就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与要求、内容与方式、备案报告、组织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对我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进行规范指引,确保社会实践活动真正落到实处,促进我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实践育人的实效性。4.强化道德实践活动质量,促进实践育人全面提升。近年来,我局按照实践育人的要求,结合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步伐,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要求与指引镇街及学校积极开发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道德实践活动,鼓励与倡导整合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积极与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科协等部门协商,整合我市文化场馆的公益资源,组织全市中小学生到东莞展览馆、市科技馆、市科学馆等场馆免费参观或参与活动等,让学生走出学校,走向社会实地参观考察,在实践活动中创造性地融入中国梦教育,开展“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梦起校园”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同时,我市充分利用市“科普特色学校”、“绿色学校”等创建渠道提供校园实践平台,通过常态化的师生共同创建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感悟、践行、内化。通过全面强化我市中小学校园内外、课堂内外道德实践活动,促进我市广大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二、下阶段工作思路为了更好做好全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下一阶段,我们将结合我局2015年工作要点,结合您的建议,着重做好如下几项工作:1.继续加强中小学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积极整合和利用我市文化场馆、学生社会实践基地、质量教育基地等优质资源,开发镇街传统文化特色的德育基地,探索建设校本德育基地,强化劳动实践教育;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管理,强化备案报告制度;创建包括环保热电厂、麻涌华阳湖湿地公园在内的一批新的东莞市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2.继续推进青少年活动中心(宫)建设与管理。根据《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创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关于“各中心镇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建设青少年宫”的要求,我局将协同市文明委等部门深入推进青少年活动中心(宫)建设,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活动中心(宫)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推动镇(街)根据需要、合理布局,新建或改建青少年活动中心(宫),不断满足我市广大青少年精神文化的需求。3.继续强化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继续大力强化管理,坚持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和开展要遵循教育性、实效性、趣味性、安全性和公益性相结合的原则;要纳入学校课程规划统筹安排;应以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为主,以公益性场馆为主;要就近就便使用本市、本镇街、本校的各种社会教育资源开展;要高度重视安全;有条件的镇街和学校将其纳入学校经费预算,由学校公用经费予以保障;收费用实行专款专用;落实管理责任,规范备案制度。4.推进师生志愿服务,创新社会实践活动载体。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开展普教系统的教育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新方式,讲究实效,选树典型,强化宣传;建立考核、激励和长效机制等措施继续加强教育系统志愿服务队伍建设,促进普教系统志愿服务阵地化、活动经常化、管理制度化,将志愿活动打造成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注。


办理单位 东莞市教育局、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