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188)完善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工作的建议

  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是近年社会组织领域的一项重大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是新常态下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的有机组成部分。自2011年民政部出台《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来,我市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大力推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的发展。总体来说,我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得到良好的运作和开展,主要表现为“第三方机构的遴选逐步程序化、评估流程逐步规范化、评估结果的权威性逐步强化”。但由于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属于新兴事物,第三方评估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可以说我市的第三方评估尚处于“有特色但尚未形成模式,有创意但尚需积聚后劲”的阶段。

  一、我市专业性第三方评估机构数量少。我市从2012年开始积极探索引进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组织评估。但总体上看,可供选择的专业性第三方机构数量偏少,无法满足众多社会组织的评估需求。

  二、我市第三方评估的覆盖面有待扩大。目前,我市第三方评估主要集中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相关资质、等级认定等方面,对大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组织公信力、透明度及绩效等方面的持续性评价还未启动。

  三、我市第三方评估方式有待完善。目前,我市社会组织参评获得相应等级后,其等级资质的有效期限并未明确,也尚无其他第三方评估或监管方式对其服务绩效进行持续性的评价。

  四、第三方评估机构资金不独立。目前,我市第三方机构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其评估行为受政府指令的影响较大,对权力干涉评估的行为缺乏免疫力。

  五、评价指标体系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我市根据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研发了7套评估指标。但就具体指标看,通用性指标占比重较大,公众关注的服务绩效(尤其是公信力和透明度)占分较低,而且大众评价分值相当小。此外,评价指标亦未体现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独特特征。

  办 法:

  1、大力扶持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发展。建议短期内适量培育和补充3-4家第三方评估机构,长期应注重本土化专业评估机构和人才队伍的建设。

  2、扩大评估覆盖面。建议创新第三方评估机制,根据不同评估领域或评估项目,分项委托或采购不同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建议完善我市社会组织评估体系,除资质认定和等级评价外,建立对社会组织公信力、透明度和服务绩效等方面的持续性评价,促进社会组织有序健康发展。

  3、完善第三方评估的相关制度。建议对我市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的政策、制度、措施、方式、内容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对相关缺失环节予以完善,以创建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的“东莞模式”。

  4、鼓励第三方评估机构实现资金多元化。

  (1)鼓励独立评估公益基金的设立

  可借鉴美国、德国等国际经验,鼓励独立评估公益基金的建立。评估公益基金既可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也可以是企业或其他机构设立。在我市,存在大量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政府可鼓励这些群体共同建立评估公益基金,为我市社会组织评估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2)鼓励第三方机构进行业务模式创新

  建议我市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第三方评估机构从社会各界获取或募捐到评估公益基金;建议积极支持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自身业务获取资金,如发布社会组织行业报告、排行榜、评估业务等。

  (3)政府对公信力高的第三方机构给予奖励或补贴

  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体系较为成熟后,可考虑将政府委托或采购的方式转化为政府补贴的方式,即不需要事先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而是通过第三方机构的不断竞争,运用市场手段,对那些公信力强、专业度高、权威性强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政府给予奖励或补贴,扩大其资金来源渠道。

  5、补充和完善评估指标体系。适当增加公众评价或服务对象评价的权重,引导社会组织提升服务绩效;按社会组织领域的不同,委托不同的专业性第三方机构进行跟踪性、持续性的绩效评估;在持续性的评估中,体现社会组织所属领域的特征,避免评估流于形式。

提案者 致公党市委会
部门答复

  致公党市委会:贵委提出的“关于完善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展的问题我局自2012年启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以来,一直非常注重培育发展本土的评估机构,目前我市已登记的评估机构共有4家,分别是东莞市社会组织评估中心、东莞市现代社会组织评估中心、东莞市聚力社会组织评估中心、东莞市众大社会组织评估中心。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培育力度,推动本土评估机构在数量和能力水平上均有较大提升,形成多元的评估服务竞争主体。同时,也会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对其人员资质、工作绩效、投诉受理等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形成对评估机构的动态管理。二、关于评估覆盖面的问题目前我市开展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其考察内容除了社会组织基础条件之外,还包含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诚信建设、信息公开、服务绩效和社会评价等多个方面,能够比较全面的反映社会组织的公信力、透明度和服务绩效的综合水平。除此之外,目前我市针对社会组织的评估项目,还有多种不同的领域和类型。如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入驻社会组织组织评估、孵化绩效评估,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服务绩效评估,社工机构的年度综合评估等。这些评估项目均采用第三方评估机制。三、关于第三方评估相关制度的问题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2010年第39号令)的规定,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需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可以下设办公室或者委托社会机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做法,我市成立了东莞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监管工作、核定社会组织评估标准和细则,指导评估工作的开展,认定评估结果;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我市的评估工作目前采用的是第三方机制,由评估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实地评估工作,组建评估工作组,进行专业性评审并提供第三方独立评估意见。从2012年起,我市已经开展了三个年度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2012和2013年度,由于当时我市成立登记社会组织评估机构只有两家,是通过政府委托方式,选择了由专业人员较多、有过我市社工机构绩效评估经验的现代社会组织评估中心承接等级评估工作。从2014年开始,随着评估机构数量的增加,我们由政府委托方式改为政府采购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接等级评估的第三方机构。四、关于评估机构资金多元化的问题我市目前开展的针对社会组织的各类评估项目,基本上都是政府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进行,评估资金的来源是政府财政资金。除政府部门开展的评估项目外,我市暂时还没有民间自发开展的社会组织评估项目。我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目前仅实施了三个年度,由于工作时间较短,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及其他社会大众对社会组织评估的性质及作用存在疑惑,对社会组织评估的意义缺乏全面、清晰的了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组织对评估工作的关注和参与。下一步我们将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相关信息进行多渠道、多层面的公开和宣传推广,提高我市广大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了解与支持,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投入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五、补充和完善评估指标体系问题在评估指标体系建设方面,我市依据国家民政部颁布的指标体系,在对各类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调研、座谈并征求评估委员会及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东莞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并在评估实践中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发展实际不断优化。从2012年仅设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套评估指标,到2013年设置行业性社团、学术性社团、联合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四套评估指标体系,发展到2014年设置联合性(公益类)社团、联合性(商会)、其他联合性社团、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公益慈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科技研究类民办非企业单位7套评估指标,力求更切合实际地反映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发展特征。目前,我市评估指标方向与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情况总体来说较为契合,但因我市社会组织实际业务内容种类较多、各社会组织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等原因,评估指标在分类设置及评分细则设置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的实践中,我们将对评估指标和分值比重进行进一步的调整修订和补充完善,提高评估结果的精确度。衷心感谢贵委对我市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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