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50187)加强我市环境卫生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城乡保洁水平的建议

  环境卫生关系到一个地方的文明形象,作为城乡环境“美容师”的环卫工人,担负着保障环境卫生的重要任务。良好的市容环境必须有一个高效稳定的环卫队伍作保障,而高效稳定的环卫队伍又必须以稳定的工资待遇为前提。我市目前环卫行业市场比较混乱,缺乏统一的定价标准和监管机制,除市直管道路外,各镇(街)均自行确定环卫保洁单价,缺少对环卫企业诚信经营和环卫工人工资待遇保障的管理,造成近年来我市环卫企业之间恶性竞争、环卫保洁质量下降、环卫工人权益得不到保障等现象,给我市环卫行业的发展带来危机。

  2014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2013)》规定,一级道路的环卫清扫保洁指导单价为19.21元/平方米•年,二级道路为15元/平方米•年。广州、深圳基本按照省的指导定价;佛山、中山等城市的环卫保洁单价在10-12元/平方米•年。我市的环卫保洁最高单价是:一级市属直管道路为7.28元/平方米•年,二级市属直管道路为5.57元。实际上,大部分镇(街)环卫保洁单价远低于市属直管道路最高单价,平均只有4-6元/平方米•年,低的不足2元/平方米•年。

  由于我市环卫保洁单价太低,大部分企业生存状况不容乐观,部分规模大的企业还可以实现盈亏平衡,绝大部分规模小的企业不承接环卫保洁项目,个别企业因亏损主动放弃承包项目。2014年,莞城环卫保洁项目多次流标,石排、长安、东城等镇(街)因保洁标准高和保洁单价太低的矛盾问题不能解决,均出现过环卫企业主动退出的情况。在价格普遍过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的情况下,我市许多环卫企业为节省成本,出现裁减环卫工人、减少设备投入、恶性竞争、违反合同、拖欠工人工资等现象,导致清扫保洁质量难以保证,全市环境卫生保洁水平整体呈下滑趋势,同时出现工人罢工或上访现象。比如塘厦、石龙、东城等地都出现过环卫工人罢工事件。另外,一些企业恶意降低成本,出现非法改装车辆、违规作业、垃圾跑冒滴漏等现象,经常受到市民投诉。

  因此,我市应尽快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保障体系,规范环卫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机制,切实提高环卫工人待遇,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稳定环卫队伍,推动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我市保洁水平,打造美丽乡村,这是重要的民生实事,也是推进我市城乡管理和公共服务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办 法:

  一、提高环卫作业定价标准,促进环卫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2013)》的规定,结合我市、镇(街)区域之间、道路等级等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我市的环卫作业指导价格,并建立环卫作业市场价格与物价指数浮动机制,促进环卫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部门对当前人力物力成本的核算,建议我市的道路清扫保洁单价为:一级道路不低于10-12元/平方米·年,二级道路不低于8-10元/平方米·年。

  二、制定环卫行业待遇标准,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意见》“环卫工人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1倍”的规定,以及《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2013)》测算的我市综合用工单价114元/工·日,制定我市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并按照行业规范制定高温费、加班费等补贴标准,提高环卫工人岗位津贴标准,落实社保待遇政策,同时,借鉴广州、深圳等地的做法,制定环卫工人工资福利、社会保障、住房、入户、子女上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让“美容师”充分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三、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保证各项标准的实施。建立全市保洁合同备案制度和企业诚信指标评价体系,城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办法,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环卫工人职业病防控工作,淘汰不合格的环卫设备,广泛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根据企业履行合同、员工满意度和公众满意度等情况,对成绩突出的环卫企业给予一定的鼓励,同时将不履责、不诚信的企业依法清出市场,确保环卫工人的各项薪酬待遇、社会保障等落实到位。

  四、增加财政投入,稳定保洁队伍。目前,我市保洁工作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缺钱”造成的。因此,市、镇两级财政尤其是市级财政应切实承担起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主体责任,加大投入,把全市的道路清扫保洁工作作为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组成部分,建立一支为全市服务的保洁队伍,这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的需要,也是推进我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要求。揭阳市揭西县虽然是全省的扶贫县,但每年都能挤出1000多万专项资金投向农村环卫工作,为每个行政村配备保洁员和保洁车等,做法值得我市借鉴。

  五、建立环卫工人信息管理和岗位教育培训制度。由市人力资源局、市城管局等部门统筹部署,市环卫协会协助指导和落实,有计划地对环卫工人的心理素质、专业技术、作业安全、综合能力等进行专项培训,有效提升环卫工人的工作热情和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和安全防控能力。

  六、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市政、文化、教育等部门应加大对环卫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公众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让全社会自觉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有效提高环卫工人的社会地位。例如,通过环卫协会组织以环卫工人为主题的公益活动;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环卫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并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多渠道增加环卫题材的公益宣传广告等,树立“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环卫工人的良好氛围,让更多人参与到建设美丽洁净家园的工作中来。

提案者 民盟市委会
部门答复

市人力资源局答复:市城管局:民盟市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环境卫生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城乡保洁水平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答复意见:一、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问题,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15〕16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从2015年5月1日起调整为151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8.68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4元/小时。根据《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意见》(粤府办〔2014〕43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7月1日起,提高环卫企业工人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确定。建议自2015年5月1日起,我市环卫一线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市政府部门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即不低于1661元/月。二、您提出“建立环卫工人信息管理和岗位教育培训制度”方面的建议很好,我市也一直致力于全面提升我市劳动者包括环卫工人的职业技能水平工作,不断加快对技能人才的培养步伐。自2007年实施“新莞人培训工程”以来,我局致力于为我市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并给予培训补贴,帮助劳动者提高技能水平,实现稳定就业。经对原有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进行完善,2014年出台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新政策,进一步扩大补贴对象范围、简化操作流程、灵活补贴方式、放宽补贴条件、提高补贴标准,补贴工种范围有500个左右,包括垃圾处理工、环卫化验工等工种,使我市职业培训政策更加符合企业、学校和员工实际需求,无论本市户籍人员还是异地务工人员都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最高可享受3500元的补贴标准。三、关于环卫工人人才入户问题。目前,我局正在修订人才入户政策。对于贵会提出的“借鉴广州、深圳等地的做法,制定环卫工人入户有关政策措施”建议,我们将在此次政策修订过程中加以研究后,呈市政府审定。四、关于维护为维护环卫工人合法权益问题。我局加强对保洁承包公司的监察力度,掌握劳动用工动态,督促环卫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一是加强日常巡查,督促工资发放。人力资源部门加强对市内环卫承包公司的用工巡查,要求各公司依法及时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做好不拖欠不克扣,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借助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的力量,及时掌握环卫公司用工动态,监控工资发放情况。二是妥善处理举报投诉,化解劳资矛盾。定期对用人单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处理,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接报环卫工人举报投诉,专人跟进处理,依法进行调解处置,引导劳资双方依法解决,及时化解矛盾,避免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三是约谈公司负责人,引导依法用工。主动到承包公司约谈相关负责人,宣传并解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引导依法用工,保障环卫工人休息休假、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加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

 

市社保局答复:

  市城管局:

  结合我局职能,现就提案第20150187号《关于加强我市环境卫生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城乡保洁水平的建议》(下称《建议》)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建议》提出“落实社保待遇政策”、“制定环卫工人工资福利、社会保障、住房、入户、子女上学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其实,一直以来,我市都坚持打破企业经济性质、用工形式、市内市外户籍界限,将各类人群一视同仁纳入全市统一的社保体系,同等缴费,同等享受待遇,环卫工人在我市参加社保在政策上不存在障碍。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参保人只有在参保缴费之后才能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保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为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建议加强各方面的监督,包括环卫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社保部门的监察,同时进一步加大社保宣传力度,让环卫工人了解社保政策,更加关注自身社保权益,更好地督促企业为其参保缴费,从而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保待遇。

 

市财政局答复: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市政协会议提案“关于加强我市环境卫生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城乡保洁水平的建议”(第20150187号)收悉。

  作为提案办理的会办单位,根据财政职能,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

  一、提案中的办法第一点提出:“提高环卫作业定价标准,促进环卫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2013)》的规定,结合我市、镇(街)区域之间、道路等级等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我市的环卫作业指导价格,并建立环卫作业市场价格与物价指数浮动机制,促进环卫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部门对当前人力物力成本的核算,建议我市的道路清扫保洁单价为:一级道路不低于10-12元/平方米.年,二级道路不低于8-10元/平方米.年”。

  经了解,目前我市公共环卫作业已全面推行市场化,即政府采取服务外包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环卫作业委托专业的环卫企业承担,并严格按照中标价和中标合同的规定将环卫保洁服务费支付给环卫企业。因此,我市现行的公共环卫保洁单价是通过公开招标并由市场公开竞争而确定的,并非由政府部门制定。其中,市管道路的保洁单价预算价是经多个部门对环卫企业的综合成本进行测算后得出,而市管道路目前的保洁水平我们认为也是得到认同的,因此,我们认为不需要对全市道路的保洁单价划一进行提高。

  二、提案中的办法第四点提出:“增加财政投入,稳定保洁队伍。目前,我市保洁工作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缺钱造成的。因此,市、镇两级财政尤其是市级财政应切实承担起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主体责任,加大投入,把全市的道路清扫保洁工作作为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组成部分,建立一支为全市服务的保洁队伍,这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的需要,也是推进我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的要求。揭阳市揭西县虽然是全省的扶贫县,但每年都能挤出1000多万专项资金投向农村环卫工作,为每个行政村配备保洁员和保洁车等,做法值得我市借鉴。”

  近年来,我市各级财政对环卫工作投入了大量资金,其中,2015年市财政对市管市政道路环卫工作投入了6331.16万元,对县道环卫工作投入2076.53万元。同时,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镇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2〕24号),为减轻村(社区)经济负担,促进(社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从2013 年起,我市从市镇(街)参与税收分成收入中切块5%,设立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村(社区)目前负担的治安、环卫、行政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开支。根据《东莞市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市、镇财政2013年至2015年对村(社区)的环卫资金补助分别为4.42亿元、5.25亿元、5.77亿元。以后各年的补助标准以2013年的补助标准为基数,随市镇(街)参与分成收入同步增长。因此,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目前市镇两级财政已对全市环卫保洁工作作出了前所未有的大规模增加投入,未来随着我市税收的逐年增长我市环卫保洁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也将逐年增大。

 

市城管局答复:

  民盟市委会:

  您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环境卫生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城乡保洁水平的建议》收悉。根据您们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大环境卫生工作资金保障。根据《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镇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2〕24号),为减轻村(社区)经济负担,促进(社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从2013 年起,我市从市镇(街)参与税收分成收入中切块5%,设立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村(社区)目前负担的治安、环卫、行政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开支。根据《东莞市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市、镇财政2013年至2015年对村(社区)的环卫资金补助分别为4.42亿元、5.25亿元、5.77亿元。以后各年的补助标准以2013年的补助标准为基数,随市镇(街)参与分成收入同步增长。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目前市镇两级财政已对全市环卫保洁工作作出了前所未有的大规模增加投入,未来随着我市税收的逐年增长我市环卫保洁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也将逐年增大。

  (二)建立环境卫生工作监管机制。自2013年以来,我市按照“全市一盘棋,城乡一体化”的总体目标,开展全市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工作,采用“市场化、监理制”的管理模式,由各镇街环卫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辖区市容环卫作业招标和管理工作,镇街环卫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或者由镇街环卫主管部门收编村级环卫监督员,组成第三方监理队伍对市场化承包企业进行监管,实现城乡环卫管理一体化。

  截止目前,我市财政已投入5亿元用于全市环卫统筹,全市环卫统筹覆盖率达到80%以上。我局要求镇街与市场化企业签订合同时,加强对企业依法履行法律义务、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监管。一是要求企业按照《劳动法》与环卫工人签订合同。二是通过合同形式,规范企业行为,明确环卫工人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并按照行业规范落实高温补贴、加班费等的福利津贴,由环卫主管部门监督企业足额支付。三是建立企业诚信指数评价体系,通过监督检查企业履行合同情况,开展诚信评价,通过行政手段坚决将不履责、不诚信的企业清出市场。

  (三)推动环卫作业定价标准的制定。目前我市公共环卫作业已全面推行市场化。我局为全面了解我市环卫工人和企业经营现状,于2014年7月组织对部分镇街和多家环卫企业进行调研,形成《关于我市环卫工人工资待遇及企业经营状况调研报告》上报市政府,提出通过制定新政策、创新监管方式等途径,改善环卫工人的工作、生活条件。为减少我市不同区域环卫作业水平以及环卫工人收入水平的差异,目前正计划根据《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2013)》,结合我市区域之间、道路等级等实际情况,制定的环卫作业价格指引,并建立环卫作业市场价格与物价指数浮动机制。

  (四)制定环卫工人福利待遇实施细则。根据摸底调研结果,我市正在制定《东莞市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福利待遇实施细则》,要求以“规范项目、统一标准、加强管理”为原则,计划通过规范环卫用工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加强环卫作业项目全流程监管,在落实社保待遇政策,规范工时制度,建立权益保障机制,规范基本工资、津贴、加班费标准,解决住房、子女入学,建立职业病、人身安全防控制度,加快环卫设施设备升级,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确保环卫工人合法权益落实到位。目前,我局正针对实施细则的内容与相关部门沟通,待相关措施落实后报市政府审批印发。

  (五)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在落实环卫工人劳动保障方面,我局要求环卫市场化企业必须为环卫工人购买社保,因超龄等因素不能购买社会保险的,须购买商业保险;在购买住房公积金方面,由于环卫工人流动性大、购房需求低等原因,绝大部分环卫工人均没有购买住房公积金,为改善环卫工人的生活条件,目前,我局正与市房管局协商,为环卫工人提供市直管公房,现正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在职业病防控方面,环卫作业单位均有为环卫工人配有工作服、防尘口罩、反光衣等安全劳动保障,并定期安排体检。

  (六)加快环卫设施设备升级。我市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以来,投入2.26亿元用于全市各镇街垃圾中转站、公厕建设,敞开式、勾臂式垃圾转运站已全部淘汰,共建成压缩式垃圾转运站568座,并配备了专门的垃圾运输车辆;共建设二类以上公厕1600多座。此外,为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效率,我局要求各镇(街)督促环卫保洁单位淘汰老旧的设备,引进新型、专业、高效的环卫机动车辆,实现“机器换人”,大大提高环卫保洁作业机械化水平,保证了作业质量,减轻了环卫工人的工作压力。

  (七)加强宣传,营造关爱环卫工人氛围。为营造全社会关爱环卫工人的氛围,每年我市都会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加大对环卫企业、环卫工人的宣传,通过组织召开庆祝环卫工人节活动,评选优秀环卫工人,提高环卫工人的积极性,每年春节市领导还组织慰问一线环卫工人,发放慰问金。并通过举办环卫工人运动会等关爱环卫工人的举措吸引了东莞电视台、南方都市报、东莞日报、东莞时报等社会主流媒体的关注和报道,营造了关爱环卫工人的社会氛围。

  二、下阶段计划和思路

  下来,我局将继续按照《东莞市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实施方案》和《东莞市城乡市容环卫统筹管理工作指引》,继续完善全市环卫管理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城乡环卫统筹工作进度。结合我市城市管理精细化的要求,按照“参与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高效化”的原则,大力提高我市城乡市容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市场化程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建立环卫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环卫市场监督机制,实现市容环卫标准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

  同时,充分结合《东莞市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福利待遇实施细则》的内容,引导和规范环卫行业发展、优化行业环境从根本上提高环卫工人待遇。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强对企业依法履行法律义务、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监管。借鉴广州、深圳等先进城市,研究制定环卫工人工资福利、社会保障、住房、子女上学、入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保障环卫工人充分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并适当在相关政策上给予倾斜。引导社会、企业加强人文关怀,营造关心、关爱环卫工人的氛围,提高环卫工人的社会地位,让更多人参与到环卫工作中来。


办理单位 东莞市城管局;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莞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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