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114)关于加强我市社区老年人文化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快。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东莞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达25.85万人,占户籍总人口14.12%,大大超过了12%的老龄化社会国际标准。预计到2015年,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将增加到28万余人。因此,解决好人口老龄化问题,不仅仅关系到老年人自身,而是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的系统工程,是关系到社会发展的大问题。社区作为东莞城市中的基层组织,也是老人晚年生活的聚集地,搞好社区老年人文化建设,不但可以满足老年人的文化需求,同时,对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也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多年以来,我市一直十分重视文化建设工作,面向社区老年人的文化活动也得到迅速发展,针对老年人的书法、音乐、舞蹈、打拳练剑等文体活动大量开展。但面对老龄化的趋势,以现有的社区能力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差距还很大,主要表现在:

  1.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未引起社会重视。随着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并且有越来越旺盛的需求趋势。由于社会对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其需求得不到社会重视,使得社区老年人文化活动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长期处于无序和单调的状况,其发展受到了限制。

  2.缺乏规范的社区文化建设组织管理机构。社区老年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文化、民政、体育和社区村(居)委会等部门的支持,需要老年人和其他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更需要相对规范的社区文化建设组织管理机构。目前,我市现有的社区老年人文化活动主要依靠文化部门、民政部门、体育部门和社区村(居)委会来组织开展,但彼此职责不清、管理交叉,致使各部门不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不利于社区老年人文化活动的开展。

  3.老年人文化设施建设总体不足。目前,我市还没有建立市一级的老年人活动中心,大型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与国内同类城市存在差距。部分社区老年文化设施简陋,特别是一些社区缺乏适合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的场地,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的设施、场地不足制约了社区老年人文化的发展。

  4.面向社区老年人的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能力不强。社区作为基层组织,人力、财力等各方面都相对薄弱,因此社区开展文化活动,进行文化活动建设的能力较弱。社区有限的人力、财力资源都被投入到社区的日常管理中,因而,社区为其居民提供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能力相对较弱,而面向社区老年人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更是匮乏。

  加强社区老年文化建设,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需要全社会协同行动。

  办    法:

  一、加强重视,建立规范的制度以保障社区老年人文化建设。政府应充分认识到社区老年人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将社区老年人文化建设纳入我市城市(镇)总体规划。明确社区老年人文化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可考虑在社区内建立以村(居)委会为主体的社区文化工作协会,指导社区内的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

  二、加大财力投入,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共建老年活动场所。财力不足制约了老年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的水平,目前老年活动场所经费来源主要依靠社区,但往往得不到保障。由于缺乏经费,以至造成场所设施简陋并长期无法添置新设施,更谈不上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因此,市镇(街)两级财政应加大对社区老年人文化设施的投入,有计划的兴建一批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可采用社会捐助、社区居民资助、政府拨款等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也可在新建和改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时将老年人文化活动场所和配套设施考虑进设计规划,实现资源共享。

  三、加强社区老年人文化工作队伍建设。在加大社区老年人文化建设投入时,应注意向社区服务人员待遇上倾斜,以提高其经济收益,从而间接提高其社会地位。同时,组建社区文化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民间智慧与力量,将文化志愿者引入社区老年人文化工作领域,可以有效地促进社区老年人文化工作的开展。

  四、扶植具有品牌效应的老年人文化活动。品牌效应对社区老年人文化活动的推广与普及有着极大的提升作用,因此,要加大力度扶植东莞社区老年人文化活动品牌。一方面在现有的社区老年人文化活动中发掘有潜力的活动,配以专业的指导团队,提升其水平;另一方面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建设社区文化中的重要作用,开办能体现东莞特色的老年人文化活动,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载体,以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活跃社区文化生活为目的,开展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各项社区文化活动,激发老年人的参与热情,创造出更多的社区老年人文化品牌。

提案者 石碣镇政协小组
部门答复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114号提案的答复

  石碣镇政协小组:

  贵组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社区老年人文化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社区老年人文化建设保障制度的问题

  提案中所提“将社区老年人文化建设纳入我市城市(镇)总体规划”等建议目前已基本落实。目前,我市在加强老年文化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主要有:

  一是将老年文化建设纳入老龄工作规划。近年来,我市将老年文体活动纳入市老龄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自2003年起每年举办一届老年人运动会或文化艺术节,大型老年文体赛事步入常年化、制度化轨道。《东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要“将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发展规划,加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村(社区)和各类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文化设施”。《规划》还提出,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我市的老年人文化设施建设依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不断推进、日趋配套。

  二是加大老年文化建设的经费投入。我市结合打造图书馆之城、博物馆之城和广场文化之城,加大了对老年文体活动开展和配套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力度。我市平均每年投入近100万元,用于组织全市性的大型老年文体赛事、老年人“一日游”等活动。各镇(街)、村(社区)每年将老年文体活动经费纳入预算,及时划拨到位,为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供经费保障。“十一五”期间,市、镇两级财政共投入约7100万元,用于改造敬老院住房,完善室内文体活动设施和户外活动场所。2002年以来,我市投入近1.27亿元,建成“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项目625个,总面积约21万平方米,实现了老年活动中心在村(社区)的全覆盖,老年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据统计,全市各社区共建有多功能活动室602个、文化站145个、图书阅览室554个、卫生服务中心(站)692个、户外文体小广场1132个、体育健身路径917套、残疾人活动场所138个。

  三是着力构建老年社会管理工作体系。2012年,我局根据《关于开展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粤老龄办〔2012〕11号)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专题调研,并拟制了《东莞市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便于文体活动的组织,自2003年起,我市成立了市老年人文化艺术团,各镇(街)成立了分团。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合唱团、舞蹈队、曲艺社、书画协会、摄影协会以及太极协会、门球协会等社团组织700多个,会员总数达1.8万人。这些组织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老年人文体活动,较好地丰富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根据“明确社区老年人文化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可考虑在社区内建立以村(居)委会为主体的社区文化工作协会”的建议,我局计划结合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按照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基本原则,争取通过三年的时间,初步建成村(社区)—镇(街)—市三级包括老年文化建设等职能的老年社会管理工作体系。

  二、关于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建设的问题

  提案中,贵组就“老年人文化设施建设总体不足”、“我市还没有建立市一级的老年人活动中心”、“部分社区老年文化设施简陋”的现状,提出“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共建老年活动场”、“市镇(街)两级财政应加大对社区老年人文化设施的投入”,我局认为非常符合当前实际。

  一是出台扶持建设老年活动场所的政策。2006年,我市印发《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明确规定居住区级文化站(建筑面积4000-6000㎡)应专门设置老年活动中心等项目,居住小区级文化室(建筑面积500-1000㎡)宜配置老年人活动等活动设施。2006年11月30日,我市印发《东莞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东府〔2006〕122号),规定“全市各社区服务设施(含社区服务中心)应达到如下标准:……星光老年之家(含残疾人社区康复站、文体活动室功能)200平方米以上……”。2013年9月25日,我市印发《东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东府办〔2013〕134号)(以下简称《规划》),提出要“参照同类城市同类项目的功能布局,筹建一个与城市形象相匹配、与老年人需求相吻合的市一级综合性老年人活动中心”。目前,我市结合旧城改建和社区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在建设项目方案的报建审查中预留了老年活动场所等设施的用地面积。

  二是加大老年活动场所建设的经费投入。2002年以来,我市投入近1.27亿元,建成“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项目625个,总面积约21万平方米,实现了老年活动中心在村(社区)的全覆盖,老年人文体活动配套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市村(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建设以政府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镇街、社区财政和社会力量投入为主。《规划》提出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慈善捐助投入老龄事业,倡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老龄工作,形成政府、集体、社会、个人相结合,多形式、多渠道的老龄事业多元化投入机制,增强发展老龄事业的实力。”我局将按照《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大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吸纳更多资金投入到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建设,继续探索老年活动中心运营机制。

  三是积极筹建市镇两级老年活动中心。目前,我局就筹建市级老年人活动中心进行调研,计划利用城市“三旧”改造机会,建设一所集休闲娱乐、教育培训、比赛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市一级综合性老年人活动中心,配套建设老年大学、活动室、娱乐室、舞蹈排练室、健身房、阅览室、多功能厅等设施,用于举办大型文体赛事、文化艺术展示、各类知识讲座及培训教育等活动,使市老年人活动中心成为广大老年人的精神家园和老年文化对外交流的窗口。同时,我局将按照《规划》要求,充分发挥协调职能,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老年活动场所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快筹建镇(街)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为开展老年人文化活动提供硬件支持。

  三、关于“社区老年人文化工作队伍建设”的问题 

  在这方面,文广新局计划由市文化志愿者服务队加强对镇(街)文化服务中心的引导与支持。一方面鼓励村(社区)组建专门服务老年人的文化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面向老年人文化需求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另一方面由市文化志愿者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专家对此类志愿者进行相关技能培训与辅导,提高服务能力,促进社区老年人文化工作的开展。

  四、关于“扶植具有品牌效应的老年人文化活动”的问题

  目前,我市已经成功打造了一批老年文体活动品牌。自2003年以来,我市每年举办一届全市性的老年人运动会或文化艺术节,大型老年文体赛事步入常年化、制度化轨道,其规模逐年增大,参与人数不断增多。2012年举办的第11届老年人运动会,设17个赛项、历时两个月,共45个代表团、2000余名运动员参赛;2013年组织的第6届老年人文化艺术节活动,有366幅书法、国画、摄影作品参评,259个粤曲、粤剧折子戏、器乐、声乐、舞蹈节目参赛,参与活动的老年人演员、作者、伴奏乐队约3000人次。老年人运动会和老年人文化艺术节已经成为我市老龄工作两个品牌项目,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同时,我市注重打造敬老活动品牌。每年“敬老月”期间,各级广泛开展以走访慰问、为老志愿服务、老年优待维权、老年文化体育、老年社会动员为主要内容的“敬老月”活动。鼓励各镇(街)、村(社区)、单位自发组织各类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茶话会、座谈会、文化讲座、游园活动、运动会、单项文体赛事及专场文艺表演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敬老月”活动中涌现出一批富有特色的敬老活动品牌,如石龙镇的“敬老文化节”、东坑镇的“双节敬双亲”、万江街道蚬涌社区的社区老人节等。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贵组建议,着力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市镇两级文化部门将充分挖掘村(社区)特色文化资源、文艺人才资源,开展村(社区)老年人文化活动(团队)的摸底工作,对一些群众基础好,参与热情高的老年人文化活动进行引导与扶持,推动形成村(社区)特色老年人文化品牌。

  二是针对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广场健身、舞蹈、合唱等活动,对活动的组织者、爱好者等活动骨干加强辅导培训。一方面,结合“走进艺术—东莞市文化惠民百场培训”活动,采用集中培训的形式,对活动骨干们进行提高培训;另一方面,结合“百姓大舞台—东莞市文化惠民千场文艺演出进基层”、全市广场舞大赛等全市大型群文活动,由镇(街)文广中心对村(社区)老年人文化活动提供节目编排、演出服装等专业指导。

  三是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村(社区)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定期举办融合图片展、传承人现场展演展示、现场体验等多种形式的非遗活动,激发老年人的参与热情,形成特色文化品牌,推动非遗文化传承和进入村(社区)老年人的日常文化生活。

  衷心感谢贵组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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